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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的常用评定方法

发布时间:2022-01-07 03:46:25

Ⅰ 常用的几种评价方法

在以往的教学工作中我常用的教学方法有:闭卷考试、观察、检测等手段,通过学习我觉得要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全面、主动地自主学习,离不开学习的评价机制。新《地理课程标准》提出:学生的学习评价是地理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反馈信息、调控教学,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功能。评价要遵循注重结果,也注重过程的基本原则,灵活运用各种科学有效的评价手段,对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做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适应地理学科教学评价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多形式的需要,调整、完善教学评价体系是保障地理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以往地理学科对学生的评价主要局限于学业成绩,新的课程改革强调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和方法的多样化,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关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兴趣与积极情感体验等方面的发展。地理教学课、活动课、课外活动等等为教师评价学生创设了一个个新的平台和窗口,通过这个平台和窗口,教师可以看到学生学习兴趣、参与程度、合作意识、心理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从而更加全面和客观地评价学生。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做了一些改进的尝试,具体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科学习档案袋评价。指导学生收集个人的地理学习作品及成果,建立档案袋,对学生的地理学习进行评价。档案通常在开学初建立起来,要求每位学生准备一个档案袋,学生可以把自己的好的作品分类装入档案袋中,如自己认为写得最好的读书笔记、文章以及手工制作的成果等。如:我的制陶和造纸作品、我收集的地理小故事、我制作的成语卡片、我画的大运河示意图、地理长河中我的画卷、我出的一期地理专刊等等。要求学生把自己的档案袋认真维护保管,还可以定期在班级、年级中进行展评。学生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教师也及时予以评定,并写上客观的、公正的、发展性的评语。成绩突出的同学给予表扬,成绩稍差的同学指出存在的问题,师生共同商量改进的办法,避免在全班面前对较差的学生进行口头批评,维护学生的自信心。同时,老师也可以把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的档案袋作为学生期末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并把学生的成长过程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汇报,共同分享学生的成长和进步。
第二:个人学习资料册评价。地理课因为其自身的学科特点,经常需要学生针对某些地理问题自己去搜集、查找一些学习资料,以弥补课本内容的局限。每一节课前,教师都要布置学生查找相关的资料和素材,可以通过互联网络查找或图书查找,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片资料、影印资料,如果有必要也可以是实物资料。并且按照查找资料的内容分类整理,可以按照时间顺序,也可以按照地理人物或按照地理事件的分类装订成册。上课前使用它起到预习作用;课后重读,可以起到复习作用;平时多浏览,更可以拓展学生知识面。个人学习资料册和档案袋的区别是:档案袋是学生学习成果的集中,资料册则是学生课堂学习的准备,是学生平时参与地理课堂教学的依据。坚持个人学习资料册的使用,既为课堂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也从中锻炼了学生收集、查找资料的能力和分类整理资料的能力。
第三:日常学习表现评价。例如:上课时学生发言的积极性、主动探究及主题活动的表现等等,可以采取学生自评和小组评议的方式,并且鼓励学生本人、同学及学生家长参与到评价之中,让学生学会自我评价。开始时,学生可能不知道该如何评价别人,有时在评议中甚至发生争议和冲突,教师抓住这个机会,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和他人。班主任老师和课任老师合作,使学生学会比较、反思,从而调整自己的学习行为,不断进步。
第四:课堂纪律评价。在课堂中学生是否遵守课堂纪律,是否按照要求去做。可以采取民主评议,即小组评议与任课教师评议相结合,从而约束学生的行为,保证稳定的课堂秩序,有利于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五:持续激励式评价。对进步幅度较大的同学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适当加分。但是,这种方式需要把握一定的度,只作为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鼓励学生进步的一种手段。
第六: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评价。参加校、区、市期中、期末统一考试,并且把期末成绩折合成一定的比例,作为学生期末综合评价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的各种评价方式,特别是档案袋评价使学生清晰明了地了解自己在地理学习中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坚持实施之后,既能加强师生之间的协作互动,又可以调动了学生学习地理课的积极性,与传统的评价方式相比,新的评价方式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新的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也会起到促进作用。

Ⅱ 方法型专利怎么用三步法来评价创造性

专利创造性的评价对象是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而创造性评价的过程中,一般都需要针对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进行分析,以得出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通过实践,笔者发现在专利创造性评价的过程中,经常存在的一个误区是不能清楚地把握技术方案与特征之间的关联,从而导致得出的结论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

Ⅲ 判断创造性的步骤和方法有哪些

1、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 2、整体判断:判断创造性,要将解决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3、组合判断:审查创造性时,可以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定。 4、

Ⅳ 创造性评定的基本原则有

课堂教学评价的基本原则 课堂教学评价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有利于学生的发展。课堂教学评价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切实的评价与诊断,帮助教师积极自主地构建和应用新的教学策略,不断调整教学的组织方法与过程,从而促进学生在认知、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第二,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课堂教学评价的重点是关注教师的课堂教学过程,而这个过程的效率和师生间的互动交流直接关系着教学目标的完成。因此,评价时需要考虑的是如何通过评价来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找到课堂教学中还应该改进的地方,而不仅仅是评判教师的教学过程现状。同时现代教学评价强调,课堂教学评价主体之一就是教师自己,课堂教学评价本身也应该是教师对课堂教学过程与行为的批判性的反思,是教师与同行、专家交流与分享的过程,因此,通过课堂教学评价能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是指在课堂教学评价中评价的对象和评价的内容要体现的一个原则。在评价的对象上,主体性原则是指被评价对象对评价活动和过程的参与,包括评价指标的建立、评价方法的采用、评价过程的实施等都要有教师的参与;在评价的内容上主体性原则是指评价中要体现互动和学生的发展,即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学生是否积极参与师生间的互动。课堂教学中的互动通常表现在:(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情感投入,学习成了一种内在的动力和需要,学生在课堂学习中获得成长的体验;(2)学会合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学会接纳、赞赏、争辩、互助。 (

Ⅳ 如何评价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

《专利审查指南》仅对发明专利给出独立的判断标准,而对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并没有给出独立的判断标准。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理由多集中在创造性条件上。虽然法院已审结-大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但仍不能摸索总结出对实用新型创造性条件规定的统一标准。而观察总结已终审的司法判例可以看出,法院在认定一项实用新型是否具备创造性条件时,较多考虑的是该实用新型专利能否带来更好的或者意想不到的效果这一因素。或者说,法院至少应当将实用新型带来的效果作为实用新型是否具有创造性的首要因素来考虑的;尤其是当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变化并不大、在技术方案上的进步并不显见或者不易査明时,以技术效果作为创造性的判定标准似乎更加客观。

Ⅵ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常用基准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发明只有获得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要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才能够获得专利保护。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常用基准?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常用基准研发人员在着手研发前,应当对这一规则有所了解,以便后续的研发更加具有针对性。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常用基准(1)是否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结果或有益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这种质的或者量的变化事先无法预测或者推理出来,例如:化合物制备更容易、制备成本更低、更稳定、毒性降低、疗效更好等任一效果;(2)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能够改善质量、提高产量、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的发展趋势;(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5)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的不同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6)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7)克服了技术偏见;(8)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引发商业上的成功;(9)开拓性发明,即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它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时期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10)组合发明能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11)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较大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小范围或个体的发明,且取得了预料不到技术效果的选择发明;(12)转用发明,能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13)取得预料不到技术效果的已知产品的新用途;(14)产生预料不到技术效果的要素关系改变、要素替代和要素省略等要素变更发明。

Ⅶ 专利创造性 显而易见 怎么比对原则 判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和基准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
3.1 审查原则
法22.3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着的进步。
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技术解决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与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原则(参见本部分第三章第3.1节)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审查员可以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方案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判。
3.2 审查基准
评定发明有无创造性,应当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为基准。为有助于正确掌握该基准,下面分别给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的审查基准。
3.2.1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是指将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对比,并确定其技术方案是否是非显而易见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 找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 确定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客观分析确定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改进、以获得由发明产生的优于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效果的技术任务。
审查过程中,由于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技术问题”。
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范围可能要依据每个具体申请的情况而定。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所述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申请中可以得到的。
(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不是显而易见的。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有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用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改进该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下述情况,通常可以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
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公知的教科书或者工具书披露的技术手段、或者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
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与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确定的技术问题相同;
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该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与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确定的技术问题相同。
3.2.2 显着进步的判断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着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着的进步:
(1) 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2) 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3) 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 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来源: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法。

Ⅷ 创造性评定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评定方法:1、具有开创意义的思维方法,开拓人类认识新领域、开创人类认识新成果,如发明新技术、形成新观念、创造新理论等这样一些探索未知领域的认识过程的思维方法。从更广泛的含义上理解,则指不仅作出了完整的新发现和新发明,而且尽管未取得最后发现和发明、但在思考方法的技巧上、在某些局部的结论和见解上具有新奇独到之处的思维方法。

Ⅸ 方法型专利怎么用三步法来评价创造性

你的题目和内容似乎有点对不上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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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中的“三步法”通常指的是用来答辩创造性的方法,详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172页:
先确定最接近对比文件;
确定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
论述是否“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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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为了保护范围变大,忽略前后顺序,听说步骤前面的1,2,3.。。都可以省略?”是什么意思??

是在说写主权吗?
如果你是这个意思的话,回答如下:
是的。因为一些方法类的专利都是按照时间顺序写的。
如果你写了,1,干什么,2,干什么……就会给审查员一个印象,那就是,只有1完成了,才会继续实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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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你不写1,2,3这些标号,就等于给自己留了余地,表示写在前面的一步不一定是绝对要先进行的,步骤之间存在可以互换顺序的余地,也就是范围变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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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吗?

Ⅹ 判断创造性的步骤和方法有哪些

1、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
2、整体判断:判断创造性,要将解决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3、组合判断:审查创造性时,可以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定。
4、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审查其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5、步骤: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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