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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发布时间:2022-01-08 03:28:34

⑴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哪些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
(一)先进先出法(已停用)
(1)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2)先进先出法以实地盘存制为基础计算的结果与永续盘存制相同。
(3)在先进先出法下,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确定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格。
(4)当物价上涨时,先进先出法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当物价下跌时,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5)先进先出法的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大。
(二)后进先出法
(1)后进先出法是以较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2)后进先出法以实地盘存制为基础计算的结果与永续盘存制不同。
(3)后进先出法的优点是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本期发出存货按照最近收货的单位成本计算,从而使当期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可以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会计实务中实行稳健原则的方法之一;缺点是计算比较繁琐。
(三)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辩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辩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方法。
(四)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亦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
(五)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亦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指本次收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收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六)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价”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⑵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当月发出材料成本=1000*10+1000*12+2000*12=46000期末余额=1000*9+2000*10=290002、一次加权平均法平均单价=(1000*10+3000*12+1000*9+2000*10)/(1000+3000+1000+2000)=10.71当月发出材料成本=4000*10.71=42840期末余额=(1000*10+3000*12+1000*9+2000*10)-42840=321603、移动加权平均法5日发出存货单价=(1000*10+3000*12)/(1000+3000)=46000/4000=11.55日发出存货成本=2000*11=220005日库存余额=46000-22000=24000,库存数量=4000-2000=200030日发出存货单价=(24000+1000*9+2000*10)/(2000+1000+2000)=53000/5000=10.630日发出存货成本=2000*10.6=2120030日库存余额=53000-21200=31800本月发出存货成本=22000+21200=432004、个别计价法5日发出存货成本=500*10+1500*12=2300030日发出存货成本=1000*9+1000*10=19000本月发出存货成本=23000+19000=4200030日库存余额=1000*10+3000*12+1000*9+2000*10-42000=33000

⑶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哪些如何操作

一、存货概念、确认及计价方法 1、货的概念及其确认。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某一资产项目如果要作为存货加以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存货的定义;其次还需要符合存货的确认条件,即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是指对发出存货和发出后的存货价值的计算确定方法。只有准确计算和确定存货发出的价值,才能准确计算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日常工作中,企业存货计价可以用实际成本也可用计划成本。 二、存货成本的核算方法 1.存货取得成本的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影响企业存货人账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外购存货的成本。①购货价格应根据发票金额确认购货价格,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②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就是指企业购入存货在入库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③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2)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①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②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③盘盈存货的成本,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人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2.存货支出成本的核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1)个别计价法。这样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2)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人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3)加权及移动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因此从管理角度看这种方法并不是很严谨。而移动加权平均能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而且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4)计划成法。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三、如何选择科学的存货计价方法 在确定存货计价方法时,要坚持以下标准: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作出决策时尽可能避风险,使风险收益最大化。 选择存货计价方法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存货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第二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第三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影响。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上述多方面的因素,而采用任何一种方法都难以兼顾各方面的要求。 四、改进的存货计价法 经过以上论述各种计价方法都有其缺陷,在此介绍一种新的存货计价方法——最新计价法。其操作原理为采用最先进价法,平时存货的收入按实际数量、单价及金额计价。如果进价发生变化即使未发生销货或耗用,存货结存成本也采用最新单价计价,由此产生的进价差异通过“库存商品”明细账来核算。当发生销售业务时,结转的单位成本为最新一次进价。由于结存存货和已销售的存货均按最新一次进价计价,存货结存成本必定会大于、小于或等于可供成本减去销货成本。物价上涨时,前者会大于后者,表示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收益,此时的差异在“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进价差异栏用蓝笔或正数登记,表示贷差;物价下跌时,前者会小于后者,表示价格下跌可能导致的损失。此时的差异在“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进价差异栏用红笔或负数登记,表示借差。只有在物价涨跌综合正好相互抵销时,二者才会在金额上相等。销货成本无论是在月末一次结转还是每次发货时结转,“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进价差异累计数均在月末一次性调整该成本。 五、对最新计价法的分析 1.科学性。采用最新进价法既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成本与市价最接近,期末存货成本的确定更为现实,又可以使现行收入与现行成本相配比,防止物价上涨时发生利润高估、超额分配的现象。这样既保留了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和最后一次进价法的优点,又克服了他们的缺点。最新进价法的突出优点它是能提供管理层所需要量的价格变动及其可能带来的收益和损失信息,采用最新进价法,通过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进价差异栏目,可以随时反映各种、各类、全部商品的进价差异,便于管理层对本企业存货进行管理。 2.简便性。在最新进价法上,只要事先编好公式,其他均可由电脑自动进行。电脑可以在每次进货时计算并汇总进价差异,每次销货时或月末结转销货成本,可以自动完成月末进价差异的结转;可以随时显示或输出某种、某类及存款账户的数量和余额。最新进价法只需在“库存商品”明细账增加一个进价差异栏目即可,也可以在进价差异栏目增加一借一贷两个小栏目,账簿设置不会复杂。 3.及时性。正因为可以随时结转销货成本及汇总进价差异,最新进价法不会受到及时陛的困扰。 因此与其他存货计价法比较,最新进价法是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它既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存货核算,也适用于同一企业不同存货项目的核算。它是当今存货计价方法的首选。

⑷ 常用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包括

1、先进先出
2、加权平均
3、个别计价

⑸ 现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有哪些

新准则规定一般企业可以采用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影响 论文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存货在入账价值,发出计价及期末计价等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影响减少了人为操纵企业利润的可能,使得存货的核算更加客观,科学,合理。
关键词:新准则 存货 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相对于旧会计准则体系在多个方面对存货产生影响。
一、对存货入账价值的影响
按新准则的要求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对购入存货价值的影响
购入存货的成本是采购成本,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在工业企业会计存货的核算中这一部分始终作为存货的成本在进行核算,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核算中往往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包储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计入当期损益(营业费用),而且旧准则是认可这一会计处理的。新准则取消这一规定,意味着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构成不能再搞特殊化。因此对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核算有一定的影响。
(二)自制存货成本的影响
自制存货的成本主要指的是需加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因为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
同时新准则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这就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而这些在旧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却是没有提到的。
(三)对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影响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确认方法不同。旧准则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这次新制定的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原准则规定的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对存货的入账价值产生影响外,对存货发出计价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从大的方面来看,新准则下,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原用“后进先出”法,且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如家电、金属加工类等上市公司,若存货价格下跌,在明年年报存货核算法改变后,其利润可能出现大幅下降,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次从具体方面来看,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面有了新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等。新准则不认可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的分次摊销法,因此将它们通过待摊费用列支,以后分期摊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的做法已经不再符合规定。新旧准则的变化,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
三、存贷期末计价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就低计量。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成本计量,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按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
存货的可变净值是指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销售存货预计取得的现金流入,并不完全构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于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加工成本,这些相关税费,销售费用和成本支出,均构成存货销售产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只有扣除这些现金流出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类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生产成本资料等。例如:假定甲公司2005年12月31日库存A型机器20台,成本(不含增值税)为480万元,单位成本为24万元。该批A机器全部销售给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03年1月18日,甲公司应按每台24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向乙公司提供A型机器20台。甲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向长期客户乙公司销售的A型机器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2万元/台;抽其他客户销售该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0.1万元/台。2005年12月31日,A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6万元/台。
在本例中,能够证明A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有关销售合同,市场销售价格资料,账簿记录和甲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资料等。根据该销售合同规定,库存的20台A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全部由销售合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A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24万元/台为基础确定。A的可变现净值=24×20-0.12×20=480-2.4=477.6(万元)低于成本480万元,应按其差额2.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以前没有提过)。而这些在原来的准则中并没有这么规范过。
除了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做了明确的规定外,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旧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是“管理费用”,其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 贷记“存货跌价准备”。而在新准则下该分录变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将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四、和存货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的变化
除上面所提到的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和“存货跌价准备”对应的科目从“管理费用”变为“资产减值扣失”外,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的科目又从“物资采购”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了。和存货购进、销售有关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成了“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范围较以前变大了,内容多了。
新准则的颁布在多个方面对存货产生影响而这些影响势必对企业的利润等一系列会计指标产生影响,企业会计人员只有认真学习理解准则的精神要旨,才能更好为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海波 刘学华 宋胜菊 新编财务会计[M] 上海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4
[2] 企业会计准则学习班 企业会计准则(2006)[M] 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⑹ 一般企业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1种方法。

4、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假定后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后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5、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6)常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扩展阅读:

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标准: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是由于存货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和同质的存货实际取得的成本不同而产生的。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方面。

在通常情况下,外购存货或自制存货与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转是不一致的,因此产生了存货成本在库存与销售之间的分配问题。为了恰当反映存货流转,在确定存货计价的方法时,要坚持以下标准:

① 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② 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

③ 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作出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使风险收益最大化。

同时,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⑺ 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这一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①加权平均法,又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本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加权平均法较上述两种方法简便,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和控制。

②移动加权平均法。它是指在每次进货以后,立即为存货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发货计价基础的一种方法。

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3、个别计价法

它是指每次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其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的方法。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先按计划成本对存货的收发及结存进行核算,并及时计算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月份终了,再按照一定比例将上述差异分配于发出存货的成本中,将已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⑻ 一般企业发出存货计价方法有哪些

1.个别计价法
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移动加权平均法
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

⑼ 存货发出计价方式

原存货准则条款中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存货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紧接着出台的《新会计准则解释》中明确规定,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新存货准则中所列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含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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