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感官评定的特点是
食品的感官评定,是根据人的感觉器官对食品的各种质量特征的"感觉",如味觉、嗅觉、视觉、听觉等,用语言、文字、符号或数据进行记录,再运用概率统计原理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对食品的色、香、味、形、质地、口感等各项指标做出评价的方法。
1. 食品感官检验的特点
感官检验不仅能直接对食品的感官性状做出判断,而且可察觉异常现象的有无,并据此提出必要的理化检测和微生物检验项目,便于食品质量的检测和控制。
2. 食品的质量特性
食品的质量特性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人的感觉影响,只根据产品的物理、化学状态而区分的特性,是产品固有的,如产品大小、重量、颜色等;另一类是受人的感觉、爱好所影响的特性,如食品的味道、包装装潢等。
3. 感官检验的类型
根据作用不同,感官检验分为分析型和偏爱型两大类型。
4. 感觉的概念
感觉是客观事物的各种特征和属性通过刺激人的不同的感觉器官引起兴奋,经神经传导反映到大脑皮层的神经中枢,从而产生的反应。人类的感觉分五种基本感觉,即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
5. 感觉的基本规律
感觉的基本规律包括适应现象、对比现象、协同效应和拮抗效应、掩蔽现象等。
6. 食品的感官评价
食品的感官评价是对食品的色、香、味、形、质地、口感等各项指标进行评价的过程。感官评价在食品生产、检验和鉴定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Ⅱ 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
1. 食品的感官检验是通过人的视觉、嗅觉、听觉、味觉和触觉来评价食品的质量。这种评价方式不仅简便易行,而且灵敏度高,直观实用。
2. 感官检验在食品生产、销售和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也需要掌握这种方法。
3. 食品的感官检验方法对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选购食品或识别食品原料,以及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必要的客观依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并具有应有的营养要求,同时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5. 食品的“感官性状异常”是指食品失去了正常的感官性状,出现了理化性质异常或微生物污染等在感官方面的体现。
6. 感官鉴别不仅能直接发现食品宏观上的异常现象,而且能敏锐地察觉到食品微观上的变化。
7. 食品的感官质量鉴别具有优越性,因为它能够发现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可能无法检测到的微小变化。
8. 在食品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中,感官指标是首要内容。这些指标不仅能够直接对食品的感官性状做出判断,还能够据此提出必要的理化和微生物检验项目,以进一步证实感官鉴别的准确性。
Ⅲ 举例说明我们生活中用到商品检验方法
(一)感官检验法
它是借助人的感觉器官的功能和实践经验来检测评价商品质量的一种方法。也就是利用人的眼、鼻、舌、耳、手等感觉器官作为检验器具,结合平时积累的实践经验对商品外形结构、外观疵点、色泽、声音、气味、滋味、弹性、硬度、光滑度、包装和装潢等的质量情况,并对商品的种类品种、规格、性能等进行识别。主要有:视觉检验、听觉检验、味觉检验、嗅觉检验、触觉检验。
感官检验法在商品检验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并且任何商品对消费者来说总是先用感觉器官来进行评价质量的,所以感官检验十分重要。感官检验法的特点:
(1)方法简单,快速易行。
(2)不需复杂、特殊的仪器设备和试剂或特定场所,不受条件限制。
(3)一般不易损坏商品。
(4)成本较低。
感官鉴定法在商品鉴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并且任何商品对消费者来说总是先用感觉器官来进行评价质量的,所以感官鉴定十分重要。因此在工业和商业的产、供、销过程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感官检验法的局限性:
(1)不能检验商品的内在质量,如成份、结构、性质等。
(2)检验的结果不精确,不能用准确的数字来表示,是一种定性的方法,结果只能用专业术语或记分法表示商品质量的高低。
(3)检验结果易带有主观片面性,常受检验人员知识、技术水平、工作经验、感官的敏锐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审美观不同以及检验时心理状态,影响结果的准确性,故使检验的结果有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科学性不强。
(二)理化检验法
是在实验室的一定环境条件下,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和试剂,运用物理、化学的方法来检测评价商品质量的一种方法。它主要用于检验商品的成分、结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安全性、卫生性以及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性等。
理化鉴定法的特点:
(1)检验结果精确,可用数字定量表示;(如成份的种类和含量、某些物理化学、机械性能等);
(2)检验的结果客观,它不受检验人员的主观意志的影响,使对商品质量的评价具有客观而科学的依据;
(3)能深入地分析商品成分内部结构和性质,能反映商品的内在质量。
理化检验法的局限性:
(1)需要一定仪器设备和场所,成本较高,要求条件严格;
(2)往往需要破坏一定数量的商品,消耗一定数量的试剂,费用较大;
(3)检验需要的时间较长;
(4)要求检验人员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术。因此,理化检验法在商业企业直接采用较少,多作为感官检验之后、必要时进行补充检验的方法,或委托商检机构作理化检验。主要有: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法。
(三)生物学检验法
是通过仪器、试剂和动物来测定食品、药品和一些日用工业品以及包装对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等性能的检验。
检验商品品质需采用的检验方法因商品种类不同而异,有的商品采用感官检验法即可评价质量(如茶叶),有的商品既需要采用感官检验法,也采用理化检验法(如搪瓷),有的商品需以理化检验的结论作为评价商品质量的依据(如钢材)。要使商品检验的结果准确无误,符合商品质量的实际,经得起复验,就要不断提高检验的技术和经验,采用新的检验方法和新的检测仪器,随着科技发展,使理论检验方法向着快速、准确、少损(或无损)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