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探讨一种土地成本分摊方式
裴新民
土地成本常常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最大的成本事项,不同方式分摊对项目分期税负、甚至总体税负有一定影响,因此常常引起财务人员、税务人员的交涉和争论。
最常用、最容易被税务接受的分摊方法是可售建筑面积分摊法,占地面积分摊法也得到税务部门一定支持,个别地方税务部门也接受销售收入比例法、售价比率法、层高系数法。之所以有这么多分摊方法,其实正是因为这些分摊方法均存在一些缺陷。本文简要分析现有方法的不足,并提出一种新方法与大家探讨。
一、现有分摊方法的局限和不足:
可售建筑面积分摊法数据来源可靠,争议最小,是最常用的分摊方法。但是,这个方法显然忽视了不同类型物业的售价差异,导致高价物业与低价物业分摊了同样的成本,不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占地面积分摊法需要界定不同物业的占地面积,而占地面积缺乏法定的计算依据。如果是分期开发,只是区分不同期次的占地面积还比较直观,容易确定。如果想要区分同一期中不同类型物业的土地成本,占地面积如何划分就会出现多种方式,不同方法会出现不同计算结果。这显然干扰了这一方式的固定性、可核查性。
销售收入比例法、售价比率法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但是只适合全部物业销售完毕时的清算处理,中间部分销售完成、部分没有销售时不便采用,否则,就存在对未售部分的预估成分,影响计算结果的严肃性。
层高系数法用于建安成本分摊有一定合理性,其经济基础是层高越高建筑成本越大。但是这一方法用于土地成本分摊就十分勉强。在对建筑有限高要求时,层高越高,最终形成的建筑面积越少,似乎还能解释。在没有限高要求时,层高与土地成本的关系就找不到关联理由了。
二、设想的计算方法:
基于对以上分摊方式的思考,以及当前写字楼、公寓等商业物业价格普遍低于住宅价格的实际状况,我提出一个“土地使用年限比率分摊法”:
同地块存在不同性质用地时,有法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比如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因此,设定住宅的分摊系数为1,商业的分摊系数就可以设定为0.57【40年÷70年】。以此为基础,计算商业物业、住宅物业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例如,某地块占地面积10万㎡,容积率3,30%商业建筑面积9万㎡,70%住宅建筑面积21万㎡,土地成本总额20亿元,计容建筑面积的平均楼面地价约6667元/㎡,则:
商业物业分摊的土地成本总额为:200,000万元÷(90000㎡×0.57+210000㎡×1)×90000㎡×0.57=39,266万元
住宅物业分摊的土地成本总额为:
200,000万元÷(90000㎡×0.57+210000㎡×1)×210000㎡×1=160,734万元
商业物业的单位土地成本为:
39,266万元÷90,000㎡=4,363元/㎡
住宅物业的单位土地成本为:
160,734万元÷210,000㎡=7,654元/㎡
这样的分摊结果是商业与住宅分摊的土地成本相差3,291元/㎡,与平均的楼面地价有明显差异。
三、方式的合理性: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设定了使用年限,企业付出土地出让金购买的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权属人需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土地出让合同》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此,按照不同类别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土地出让金,符合合同对价关系,吻合“成本”的原始含义。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的重要附属法定文件,对项目地块中的商业、住宅的最高建筑面积有明确限定。因此,按照项目地块不同类别物业的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土地出让金,有准确、法定的数据依据,没有任何虚拟、估算成分。
四、方法的适用范围:
1、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地块内同时有不同性质用地的情况,各类性质用地的占比较高的情况。显然单一性质的土地不适用本办法,其他业态占比很小的,使用不使用本办法影响很小。
2、本办法适用于商业物业售价低、住宅物业售价高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按本办法处理可以让成本与售价取得更好的配比结果。如果情况相反,则不宜采用本办法。
在此提出这样一个理论上讲得通,数据来源合法可靠,易操作、易核查,能解决商住项目成本分摊合理性的办法,欢迎大家进一步探讨。
Ⅱ 分摊交易价格的具体处理原则有什么
1、分摊可变对价:
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是指当前的交易价格还无法确定,此时企业应按照预计的价格入账。需要注意的是可变对价是与整个合同相关,还是仅与合同中的特定组成部分相关,企业应当将可变对价及后续变动额全部分摊至与之相关的履约义务。这种可变对价经常与特许权的交易相关,比如购买企业将使用特许权取得的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买价。
2、分摊合同折扣: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业务之间进行分摊。合同折扣在实务中很常见,比如超市以组合促销的形式卖洗发水和护发素,单独购买洗发水和护发素需要支付的价格就比组合购买的价格要高得多,组合购买就构成了合同折扣,销售商需要就组合交易价格分摊至洗发水和护发素中确认收入。
3、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
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要区分合同是否发生变动。合同未发生变动的,按合同开始日的基础将后续变动分摊至各履约义务,不得因合同开始后单独售价变动而重新分摊。
若是合同变更导致价格变动,要区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判断价格变动和哪一项相关,按分摊可变对价处理;
(二)先以原合同单独售价分摊一次,然后在合同变更日将未履行义务的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为基础二次分摊,这种情况将合同变更日后的合同视为一项新的交易;
(三)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这种情况是将变动的价格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