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有哪些
1.垃圾填埋处理
填埋是吸收大量城市固体废物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处理技术残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垃闹梁圾在填埋中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无害化的目的。
2.焚烧处理
焚烧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的可燃成分充分氧化,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取暖的方法。系统的焚烧炉在焚烧垃圾时,可将湿度为7%的垃圾转化为干燥固体进行焚烧,焚烧效率达95%以上。同时,焚烧炉表面的高温可以将热能转化为蒸汽,用于供暖、空调设备和汽轮机发电。焚烧具有减量化效果好(焚烧残渣体积减少90%以上,重量减少80%以上),处理彻底的优点。然而,根据美国的报道,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成本极其昂贵。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设备产生的电能的价值远远低于预期的销售额,给当地政府留下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垃圾中含有一些金属,焚烧会产生二次污染。焚烧要求垃圾热值必须大于3.35MJ/kg,否则必须添加助燃剂,这将使运行成本增加到一般城市无法承受的地步。
3.堆肥处理
生活垃圾成堆堆放,在55~70℃下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的微生物分解能力,将有机物分解为无机营养物质。生活垃圾迟弯卜经过堆肥后,变成了卫生无味的腐殖质。既能解决码穗垃圾问题,又能达到再利用的目的。而生活垃圾堆肥养分含量低,杂质含量高,长期使用容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恶化,需要在堆肥预处理或后处理单元进行严格分拣。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⑵ 常见的处理垃圾的方法有哪些
1、回收利用
把可回收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放置,回收垃圾主要包括金属,纸张,和塑料制品等。可回收的塑料制品被送往工厂,用它们作原料,生产装牛奶,果汁,洗涤剂,汽车机油等的塑料瓶,而纸制品则被用来制成纸箱。
2、卫生填埋法
卫生填埋法是国内外应用广泛的垃圾处理方法,此方法处理量大,方便易行,但填埋场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落后,大多采用简易填埋法,其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3、垃圾焚烧
焚烧法是将垃圾中的可燃成分在高温条件下经过燃烧反应,可燃成分充分氧化,最终成为无害稳定的灰渣。焚烧法一般可使垃圾大幅度减容,大大减少了占地并能回收热能用于生活取暖和发电。
4、堆肥
堆肥是使垃圾中的有机质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最后形成腐殖质,可作肥料或土壤改良剂。
垃圾处理方式有回收利用、卫生填埋法、垃圾焚烧、堆肥,可以对垃圾很好的进行处理。
⑶ 其他垃圾处理方法
其他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瓷器碎片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在当今社会,还无有效化解其他垃圾的好方法,所以需尽量少产生。
其他垃圾是危害较小,但无再次利用价值,如建筑垃圾类,生活垃圾类等,一般采取填埋、焚烧、卫生分解等方法,部分还可以使用生物解决,如放蚯蚓等。是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剩余下来的一种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瓷器碎片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在当今社会,还无有效化解其他垃圾的好方法,所以需尽量少产生。
城市垃圾的主要来源是固体废弃物,在早期我们国家的垃圾成分是无机物多, 有机物少 ,现在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则变成了无机物少(主要来自瓶、罐和其他包装用的废金属和废玻璃,以及废家具、电器、厨具 和废车辆中的废金属和废玻璃,还包括一部分燃料废渣和生活渣),有机物多(主要是纤维、竹木、厨房菜渣,报纸、菜皮、木头、果皮等),一句话总结就是有机垃圾——是由可以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组成;无机垃圾——是由不可被微生物分解的无机垃圾。
在垃圾分类制度与基础设施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垃圾分类不再是一件难事,在垃圾分类这件事上,每一位公民都应养成“自觉”心态。在投放垃圾时,你的“举手之劳”,不仅仅体现出个人素质与环保意识,更体现出对社会的无私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