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买食用油要看哪些标识
按国家规定,食用油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必须要有QS(食品 安全认证)标志。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是压榨还是浸出等都要标出。
看购买食用油时如何通过包装辨别真假,印有商品条码的食用油,看其条码印制是否规范,是否有改动迹象,谨防买到随意更换包装标志、擅自改换标签的食用油。
买食用油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食用油根据精炼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很多人认为等级越高,油的品质就越高,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一级油和二级油精炼程度高,具有杂质少、纯度高、颜色浅、炒菜时无油烟等特点,适用于爆炒、油炸。缺点是精炼过度,造成油里的营养成分有所损耗,比如胡萝卜素和维生素E。而三级油和四季油精炼程度低,有杂质多、颜色深、炒菜时油烟较大的特点,更适合低温烹饪。虽然有诸多不足,但它最大程度的保留了营养成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食用油
‘贰’ 食用油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5号)》,其中包括《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用油(GB2716—2018)》。
这个新国标将原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一起,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整合修订,可谓四标合一。该项国标是食用油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将对国内植物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选购方法
1、看颜色,一般来说,精炼程度越高,油的颜色越淡。当然,各种植物油都会有一种特有的颜色,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精炼至没有颜色。
2、看透明度,要选择清澄透明的油,透明度越高越好。
3、嗅无味,取一二滴油放在手心,双手摩擦发热后,闻不出异味(哈喇味或刺激味),如有异味就不要买。
以上内容参:网络-食用调和油有了国家标准 要求明确标明食用油配比比例、网络-食用油
‘叁’ 食用油标签怎么设计有专门做食品标签设计的公司吗
食用油标签设计首先要符合食品要求,一般用绿色为主色调,倡导时尚,绿色,健康的理念,我们就可以做食用油,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设计。有专门的公司,卡乐普标签印刷有限公司是专门做标签的,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卡乐普标签”,进入公司的官方网站,是专业做不干胶标签印刷的,像食用油标签设计,食品标签设计,防伪制作,特殊标签印制,防伪胶带都可以做,质量很好
‘肆’ 食用油哪种好 选油先看标签
给推荐一款新品, 陕西脂润万家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团队经过不懈努力,终于研发出脂润万家优质压榨菜籽油高端礼盒系列产品,填补了国内真正高端优质食用油礼盒产品的空白,此产品选用产自青藏高原世界公认的优质油菜生产区--北纬 25°-40°、海拔3000米以上昼夜温差大,日照时间长,有机物丰富的青藏高原优质油菜籽,经传统工艺压榨而成,由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全封闭、无菌灌装生产线生产,品质优秀、营养丰富,呵护健康品质,是居家和馈赠的优质佳品。
查看食用油标签,要关注哪些内容?
食用油桶身上标什么,并不是随意的事儿,要遵循两方面的国家标准:
首先,食用油属于预包装食品,应遵循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其次,各油种对应的食用油国家标准,比如国标《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等,对标签都有专门条款。按这两方面的国标规定,标示内容包括:
九项必须标示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食品中的配料,应在配料表中表明;营养标签;质量等级;食用油的制作工艺,标示“压榨”或“浸出”字样;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国名;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标签中标明使用了的转基因的原料。
选购食用油时,可查看以上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规范、真实,根据这些内容作出你的选择。
另外,以下一些标签细节也能反应食用油是否是由正规、专业的厂商制造:
• 不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和淘汰的异体字;
• 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 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容器的同一视野内;
• 生产厂商和地址需详细,只有“**省**地”或“ **国家”出品的、电话是手机号码或是打不通的,都是不正规产品;
• 粮油产品不得在标签上标注对某些疾病有预防或治疗作用,比如大豆油可以标示含有维生素A和E, 但是,不可以说明有治疗维生素A或E缺乏症的作用。
如何看食用油的营养标签?
从2013年起,食用油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始标示营养标签,包括营养成分、营养声称。就像看不见的“营养秤”,能让消费者迅速了解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是一张方框表格,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分别为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值、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营养成分”必须标示五种核心营养素,即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元素。
其他标示成分可以包括:脂肪酸、胆固醇、维生素等。(核心营养素的字体要求比其他成分醒目)。
食用油产品均不含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糖类)和钠(盐),因此含量都标示为0,
不同种类的食用油能量和脂肪含量值基本相同,不同的是脂肪中,各类脂肪酸含量不同,目前许多厂商都标出了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等含量,这是食用油营养标签中,具有参考价值的数值。
“含量值”是指每100克/毫升食用油所含相应营养成分的量。
‘伍’ 转基因、纯物理压榨,油瓶上的标识都代表什么
食用油是烹饪食品当中必不可少的一道原料。因此,吃油要非常注重健康。市面上的食用油的种类也非常多,例如山茶油、菜籽油以及玉米油等等,并且食用油瓶身上会有一些标识。许多人对这些概念并不是非常了解。实际上,了解这些概念对于我们日常选购食用油是有很大的帮助的。例如瓶身上会标有“转基因”,那就证明油的原材料是转基因原料。同时有些瓶身上也会注明纯物理压榨,这是用于说明食用油是采用物理压榨方式出油的。下面让我们详细看一看这些标识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转基因
我们经常会在瓶身上看到显眼的“非转基因”字样,但往往“转基因”三个字就不容易看到。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是转基因油,那么使用的原料就是转基因原料,例如转基因大豆。转基因普遍受到消费者的质疑。因此,如果是转基因食用油,商家一般会把“转基因”三个字标注非常小。
因此在我们去购买食用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一看瓶身上的这些标识,这样就更有助于我们选择一款最适合自己的食用油。
‘陆’ 食用油瓶贴需要标注哪些内容
《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
(1)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3)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
(4)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等)。
(5)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着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注明。
(6)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7)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8)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9)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品质)等级。
(10)辐射食品、使用辐照配料应在标识中注明。
(11)相应产品标准对标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如实标注。
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有:
(1)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2)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免除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3)食品的批号、食用方法可以选择标注。非特殊营养膳食食品可以选择标注能量和营养素。
认准保质期、保存期的标注
GB7718规定,食品企业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20040115(用间隔字符分开);20040115(不用分隔符);2004-01-15(用连字符分隔);2004年1月15日。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食品,可以标示2位数字。
保质期或保存期应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标示:
(1)用于保质期
①“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
②“……之前最佳”,“……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
③“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此日期前饮用最佳……”;
④“保质期(至)……”;
⑤“保质期××个月[××日(天),×年]”。
(2)用于保存期
①“……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
②“此日期前食用……”,或“此日期前饮用……”;
③“保存期(至)……”;
④“保存期××个月”[××日(天),×年]。
不同食品保质期不同
原轻工总会对部分食品保质期(保存期特别标出)曾作出规定,主要内容有:
奶粉:马口铁罐装密封充氮包装的为24个月,非充氮包装的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袋装为6个月;甜炼乳,马口铁罐装为9个月,玻璃瓶装为3个月。
(2)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4个月。
(3)糖果: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3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2个月(梅雨季生产的为1个月)。
(4)白皮点心保存期: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4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20天。蛋糕:第一季度生产的为10天,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7天,第四季度生产的为15天。月饼: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1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15天。礼品大蛋糕为3~4天。
(5)饼干:铁罐装,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70天,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35天;盒装、袋装,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50天,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30天;散装,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40天,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20天。面包: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5~7天,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3~4天。
(6)罐头:鱼肉禽类罐头罐装、玻璃瓶装2年;水果蔬菜类罐头,铁罐装、玻璃瓶装15个月;油炸干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1年。
(7)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3个月,罐装6个月;易拉罐、玻璃瓶装果汁、蔬菜汁饮料(包括原果汁或从天然水果提取的香料加糖、酸度剂配成的糖浆)为6个月。
(8)啤酒:11~12度瓶装及罐装熟啤酒,省优以上为4个月,普通为2个月;14度啤酒为3个月;10.5度熟啤酒为50天;瓶装鲜啤酒保存期为7天;罐装、桶装鲜啤酒不少于3天。
(9)葡萄酒、果酒为6个月;汽酒为3个月;露酒为6个月;瓶装黄酒暂定为3个月。
(10)方便面:塑料袋装方便面为3个月。
(11)巧克力:夹心巧克力为3个月;纯巧克力为6个月。
(12)食用植物油为12个月。
有的食品标准中,对食品的保质期限也有规定。如酱油标准GB18186、SB10336,食醋标准GB18187、SB10337规定“瓶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12个月;袋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6个月”。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GB17323规定“小于3000ml包装不少于12个月,大于3000ml的大瓶包装不少于1个月”。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8537规定“一次性包装的瓶装产品保质期不少于1年,非一次性包装的桶装产品(在桶盖未启封前)保质期不少于3个月”。
上述对部分食品保质期所作的规定都是最短的期限要求,实际上意味着只有下限没有上限。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包装(容器)性能和包装工艺自行确定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限定的保质期。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技术进步,有些食品生产厂家在产品包装上明示担保较长的保质期。如有的食品厂将马口铁桶装饼干保质期定为12个月。消费者在购买这类食品时,可以根据厂家明示担保的保质期进行选购,在此期限之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应由生产厂家承担全部责任。
食品标签标注要易于辨认
(1)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7)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9)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1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特殊营养素应注明含量
特殊营养食品除通用标注内容外,还应按照《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标注以下内容:
(1)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如适用于儿童、中老年等,如标明每日每餐用量等。
(2)(能量)热量:以KJ或J表示。
(3)营养素:应标明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
(4)贮藏指南:如果开封后食品的营养价值或感官质量与贮藏有关,则应标明贮藏条件。开封后不能在原包装容器内贮藏的,应提醒注意。
(5)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如每日或每餐用量。
食品标签不得暗示疗效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规定,特殊营养膳食用食品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1)某种疾病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
(2)“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
(3)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示疗效、保健功能。
辐照食品标签标注的特殊要求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
对辐照食品,除在食品标签上要进行标注以外,还需在销售的辐照食品上贴上辐照食品标识,标识为圆形、白底绿色,图案上方标中文“辐照食品”,下方标英文“IRRADIATEDFOOD”。
分公司生产名称如何标注
按照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GB7718规定,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柒’ 买食用油要看哪些标识
看食用油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看印有商品条码的食用油,看条码印制是否规范或改动迹象。看食用油正常颜色呈微黄、淡黄、黄和棕黄。
1、按国家规定,食用油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必须要有QS(食品 安全认证)标志。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是压榨还是浸出等都要标出。
2、看购买食用油时如何通过包装辨别真假,印有商品条码的食用油,看其条码印制是否规范,是否有改动 迹象,谨防买到随意更换包装标志、擅自改换标签的食用油。
3、看购买食用油时如何通过色泽辨别真假,食用油的正常颜色呈微黄色、淡黄色、黄色和棕黄色,一般高品质食用油颜色浅,低品质的食用油颜色深。
4、看购买食用油时如何通过透明度辨别真假,纯净的油应是透明的,一般高品质油 无雾状、无悬浮物、无杂质、无浑浊,透明度好。
5、看有无沉淀物,高品质食用 油无沉淀和悬浮物,黏度较小。
6、看有无分层,若有分层现象则很可能是掺假。
‘捌’ 食用油的标签设计 违规包括
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 (一般食品)
(一)包装设计与材质: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1676-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机硅防粘涂料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
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签、标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的食品除外)。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清晰醒目,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五)标示内容不得有治疗疾病及其它虚假、误导、欺骗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
包装、标签、标识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凡是加工过的食品,不得在包装、标签、标识上或名称前加“鲜”或“新鲜”等表明食品鲜活天然的字语;
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健康科学,不得虚假误导,不得出现医疗术语、宣传疗效用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3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不得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不得伪造食品产地;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不得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不得伪造、冒用产品条码;
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4)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5)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6)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食品包装以下用语都不得有:
1.免疫调节;2.调节血脂;3.调节血糖;4.延缓衰老;5.改善记忆;6.改善视力;7.促进排铅;8.清咽润喉;9.调节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抗突变;13.抗疲劳;14.耐缺氧;15.抗辐射;16.减肥;17.促进生长发育;18.改善骨质疏松;19.改善营养性贫血;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和油分);22.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23.抑制肿瘤。不得标示对某种疾病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不得标示“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
(六)不得使用绝对化等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使用的广告语违禁词:
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第一、唯一、首个、最好、精确、顶级、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最赚、超赚、最先、巨星、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绝对性用语;
2、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3、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4、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
5、繁体字(商标除外)、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中英文结合用词;
6、祖传、抑制、秘制等虚假性词语;
7、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夸大性词语;
8、处方、复方、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疗效、防治、防癌、抗癌、肿瘤、增高、益智、各种疾病名称等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的词语;
9、神丹、神仙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七)标示内容必须使用汉字(注册商标除外),一并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文的, 其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注册商标除外)。
(八)强制标示内容不得小于1.8 mm。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875px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 mm。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250px2时,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为该标准强制标示内容。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九)食品标签、标识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标签、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十)食品名称标示必须醒目、突出,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缩隐、晦暗、含糊不清。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
包装、标签、标识应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表明和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 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的该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或等效的名称中的任意一个名称;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不得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示疗效、保健功能。
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包括婴儿食品),即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在名称中使用诸如“婴儿配方乳(奶)粉”、“无糖速溶豆粉”(供糖尿病患者食用)、“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供贫血症患者食用)等特殊含意的修饰词。
(十一)标示内容必须有配料清单。
预包装食品应标示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人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
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
(十二)净含量标示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且要与食品名称在同一版面展示。
定量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含量450g”,或“净含量450克”;
应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1,液态食品,用体积—L(1)(升)、mL(ml)(毫升);
2,固态食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3,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示例:糖水梨罐头
净含量:425克
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十三)必须标示厂名、厂址。
预包装食品应标示食品的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标示:
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2.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4.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十四)必须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日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十五)标示内容必须有产品标准号。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十六)必须标示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分质量(品质)等级的)。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加工工艺等。
(十七)必须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食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十八)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伤害人身的,须标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十九)酒精度大于0.5%的酒品和必须标示健康警示语;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必须标示安全警示语。
(二十)标注有“营养”、“强化”字样的,要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二十一)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
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标示有如“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 的转基因生物标识。
特殊食品:需标明适宜人群和警示语
如1.含咖啡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等成分的饮料,必须标注每天最多限量。2.低脂牛奶、脱脂牛奶、脱脂奶粉、含乳饮料等食品,应标注“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脱脂乳不适合或不能作为婴儿食品”。3.含蜂皇浆的食品应标注“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4.添加咖啡因的饮料,除须标注咖啡因含量外,还应标注“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者”。
无糖食品:《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无糖”的要求是指固体或液体食品中每100克或100毫升的含糖量不高于0.5克。如果某产品标上了“无糖”,那么其单糖(如蔗糖、乳糖、麦芽糖等)或双糖(如葡萄糖、果糖等)的含量必须达到以上标准。
(二十二)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⒈转基因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并标有批准文号方可生产或者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并标有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或者进口。批准文号为“卫新食试字”、“卫新食准字”、“卫新食进试字”、“卫新食进准字” +“(××××)”年+“第××号”。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批准的转基因食品,由卫生部列入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品种目录。转基因食品名称应当与卫生部批准的内容一致。
⒉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产品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转基因食品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定型包装的,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
二散装的,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三转运的,在交运单上标注;
四进口的,在贸易合同和报关单上标注。
标识的标注方法:
①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②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③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一、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二、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四、棉花种子
五、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转基因生物标识的标注方法有三种:
一是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为“转基因××”。
二是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是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在口岸的标识检查验证工作。
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印制或另符加标识、说明。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难以在原有包装、标签上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可采用在原有包装、标签的基础上附加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办法进行标注,但附加标识应当牢固、持久。难以用包装物或标签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时,可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1)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2)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采取设立标识板(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3)装在运输容器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销售现场可以在容器上进行标识,也可以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4)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销售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声明。
(5)进口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应当在报检(关)单上注明。
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进行标注。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进行标注。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还应当明确标注销售的范围,可标注为“仅限于××销售(生产、加工、使用)”。
⒌转基因食品标注不得有治疗疾病等虚假内容。
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明示或暗示可以治疗疾病;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产品的作用;不得宣称或者暗示其具有疗效及特定保健功能。
(二十三)进口食品:
1、必须有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说明书符合以上一般食品的所用要求。还应标明原产地国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自2015年7月28日后进口的食品需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备注栏标有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玖’ 油的秘密原来都写在标签上,你会看食用油的营养标签吗
市场上的食用油产品越来越多,看起来难免眼花缭乱。消费者选购时一般先看品牌。然而,每个牌子都有极多的产品系列,而每个产品的档次和配料都不同,营养价值和适合人群也不同。学会看标签选食用油,才是保障自己权利的不二法门。食用油标签是生产者向消费者传递产品特征和性能信息的一种载体,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标签应当如何读呢?虽然项目很多,重点无非以下5个方面,不妨按以下项目逐一细看。
一、看品类
标签上必然会标明食用油的品类名,必须是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大豆(3798, -41.00, -1.07%)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
例如:你可能在超市宣传单上看到“炒菜油”、“月子油”等字样的油品推介,但究竟是一种什么油?只要细看标签,就会知道这些油的类别其实是调和油、茶油、亚麻籽油......食用油领域出现了许多创新品类和更通俗易懂的叫法,但万变不离其宗,标签上都会醒目地标注规范的品类名称。
二、看配料表
食用油的营养品质,本质上取决于原料及其比例。
按照“食物用料量递减”的标示原则,标签上的配料表按序标示了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信息。含量最大的原料应当排在第一位,最少的原料排在最后一位。例如:花生油的配料表中应只有花生,如果产品名称是花生油但配料表中有其他植物油,这类产品应属于调和油而不是纯正花生油。
三、看等级和工艺
油桶标签上还有“等级”和“工艺”,这标示着每桶油的不同“出身”。食用植物油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如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玉米(1731, 2.00, 0.12%)油、浸出花生油、浸出油茶籽油等。压榨花生油、压榨油茶籽油、芝麻油等则只有一级和二级之分。一般来讲,一级、二级油精炼程度高,品质好;三级、四级油富含油脂伴随物,风味佳。
食用油的两种工艺:压榨法和浸出法,指的是毛油的制取,二者并无优劣之分,要将毛油变成成品油,还都必须经过精炼过程。浸出法占我国制油能力的80%以上,别太纠结压榨还是浸出的问题,只要符合国家标准,都是可以放心的好油。
四、看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是是一张方框表格,是标签中最难看懂的部分,不过,它对选购食用油也非常有用。食用油产品均不含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糖类)和钠(盐),因此含量都标示为0,不同种类的食用油能量和脂肪含量值基本相同,不同的是脂肪中,各类脂肪酸含量不同,这是成分表中最大的看点:
目前许多厂商都标出了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等含量(100克)。饱和脂肪酸越少越好,单不饱和脂肪酸主要是指油酸,多不饱和脂肪酸主要是指ω-3亚麻酸和ω-6亚油酸。每种脂肪酸都有自己特定的营养价值,可以根据标签上的信息,挑选适合自己健康和饮食习惯的油种。另外,有的产品还标示了有益于人体健康的油脂伴随物含量,比如植物甾醇、谷维素等,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充分的产品信息。
五、看日期
食用油的保质期是指在不开封、合理保存(避光避高温)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出厂时具备的应有品质。桶装食用植物油的保质期一般为18个月,玉米油、高油酸油等因富含天然抗氧化剂维生素E,保质期可达21到24个月。
标签上会显示打印生产日期的地方(瓶肩/瓶身/瓶盖),数字喷码清楚地显示生产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几点几分。在保质期之内,最好选择距离生产日期最近的产品。食用油保存也很重要:放于阴凉、干燥处,避光密闭储存。如果贮存条件不当,食用油的“真实”保质期就会变短。食用油所有的秘密几乎都写在标签上,挑选安全、健康并且适合家人的食用油,就从学会看标签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