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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经济损失常用方法

发布时间:2022-08-09 18:12:47

❶ 经济损失是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间接损失是指由于开采沉陷使环境资源的某些功能退化影响其他生产和消费系统造成的损失。

定义2

(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路产损失,不包括车损,人员伤亡之损失;

(二)其它事故类型是指车辆意外事故及司机违章驾驶。

定义3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受灾体在遭受水旱灾害的损毁后,其自身价值降低或者丧失所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含任何中间环节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一般来说,直接经济损失是一个不变的量,是水旱灾害损失评估的中心内容。

定义4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发生的设备修理所需的人工或材料费,或因事故报废的设备的价值,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发生人员伤亡的均为重大事故,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按有关规定确定事故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❷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什么经济损失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误工费等。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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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采空塌陷灾害经济损失评估

一、评估原则

采空塌陷的破坏损失一般由生命损失、资产损失、资源损失等三部分构成。所谓资产损失是指对人类劳动所创造的有形财富所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房屋、渠系、水井等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损失;资源损失是指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所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土地和水资源的损失等。

采空塌陷经济损失是指用货币形式量度的采空塌陷对人类所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它可区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受灾体受采空塌陷直接破坏所形成的经济损失,如房屋、水利工程等工程设施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受灾体发生破坏进一步造成的关联性损失,如因房屋、设备等破坏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所形成的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评估采用统一价格折价法,即采用经访问的大部分县(市)物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经济损失评估的统一计算单价,据此进行统一计算。

二、评估方法

采空塌陷资产损失主要包括居民住宅、水利工程等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损失,采空塌陷资源损失主要包括耕地和浅层地下水资源的损失等。由于不同受灾体遭受塌陷破坏后的价值损失形式不同,所以经济损失核算的方法也不同。

(一)计算公式

1.建筑物与工程设施经济损失核算

以受灾体成本价值为基数,根据其塌陷损毁程度或修复成本核算受灾体经济损失。房屋、生命线工程、水利工程、构筑物等绝大多数受灾体,均适宜采用该方法核算经济损失。其计算公式如下:

Yj=B×η (5-3-1)

Yj=Bx (5-3-2)

式中:Yj为受灾体经济损失/万元;B为受灾体成本价值/万元;Bx为受灾体修复成本价值/万元;η为受灾体经济损失率/%。

公式(5-3-1)适用于已经建成的而没有采取专门性防塌陷措施的工程的经济损失核算,(5-3-2)式适用于那些塌陷程度较低,且易于修复的受灾体的经济损失核算。

2.耕地破坏经济损失核算

采空塌陷对耕地的破坏损失,可根据因土地复垦所需增加投入的费用来核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Yg=k×Bf (5-3-3)

式中:Yg为耕地经济损失/万元;Bf为土地复垦费用/万元;k为修正系数。

考虑到因耕地破坏可能造成的青苗损失和因土壤肥力降低造成的作物减产损失,需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修正系数一般取1.5。

3.水资源破坏经济损失核算

因采空塌陷影响而使地下水资源遭到破坏,为了保障现状水资源条件下人民生活和产业发展需要,把从其他途径为获得等量的与塌陷前同质量水资源所需增加的开发成本作为地下水资源的价值损失。其计算公式如下:

Yw=(bt-bp)×M×F×10-4(5-3-4)

式中:Yw为地下水资源破坏损失/万元;bt为替代供水水源单位成本/(元·m-3);bp为受灾区供水水源单位成本/(元·m-3);M为受灾区地下水开采模数/(m3/a·km-2);F为受灾区面积/km2

所谓替代水资源包括地表水资源、中深层地下水资源或异地地下水资源等。可作为替代水资源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可保障水源,即替代水源的水量充足、水质合格;用其替代受灾区的地下水资源不至影响新的假设水资源开发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发展,不会造成水资源环境恶化。

(二)计算参数的确定

1.房屋建筑成本单价及经济损失率

由采空塌陷引起的房屋破坏形式,主要是因其诱发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导致乡镇居民住宅墙体以至整体坍塌,致使建筑物部分或全部丧失其使用功能。房屋单位价值要根据具体物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为了规范和统计受灾体破坏程度,按照不同房屋建筑的典型破坏表现,以等级的方式标志房屋建筑的损毁程度。通常可划分为三级:

(1)轻微损坏。墙体出现少量裂缝,个别建筑物构件受损,经一般整修仍可正常使用。

(2)中等损坏。多数墙体或接缝处出现裂缝,大量建筑物构件受损,但仍保持整体外形,需专门大修或部分翻修后才能继续使用。

(3)严重损坏。裂缝扩张,大多数建筑物构件发生结构性破坏,建筑物部分倒塌或全部倒塌,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已达重建费用。

房屋建筑物经济损失率是指房屋建筑遭受塌陷破坏损失的价值与受灾前房屋建筑价值的比率。初步研究表明采空塌陷房屋建筑损毁程度与房屋建筑经济损失的对应关系为:轻微损坏,经济损失率为0~30%,取平均值为15%;中等损坏,经济损失率为30%~70%,取平均值50%;严重损坏,经济损失率为70%~100%,由于此类损坏建筑物已无法修复,取100%。

2.水利工程成本单价及经济损失率

由于采煤漏水,浅层地下水资源遭到破坏,失去水源,致使大量水井废弃。据调查统计,浅井(深度小于40m)成本单价平均为5000元/眼,经济损失率取85%。

3.耕地复垦单价

采煤塌陷形成的地裂缝是造成大面积耕地破坏的主要原因。由于耕地裂缝,致使土壤肥力降低,灌溉水渗失严重,洪涝灾害频繁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危害;根据采空塌陷的情况,耕地复垦平均单价为300~500元/亩。

4.水资源开发利用成本及地下水开采模数

采煤漏水造成大面积浅层地下水资源破坏,致使当地用水困难,需寻找新的替代水源。浅层地下水资源遭到破坏后,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有两条途径:①就近开凿中深井,井深超过200m,地下水开采成本提高;②异地引水,最低价格为1.6~2.0元/m3

(三)采空塌陷经济损失计算

(1)受灾体经济损失计算。各类受灾体按其相应核算模型、成本及经济损失率计算,即得该受灾体经济损失。

(2)采空塌陷点经济损失计算。把上述各采空塌陷点上各受灾体的经济损失进行累加,即得该采空塌陷点的经济损失。

(3)评价单元经济损失计算。对所确定评价单元内各塌陷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累加,即为该评价单元的经济损失。用下式计算损失模数:

E=Y/F (5-3-5)

式中:E为评价单元损失模数/(万元·km-2);Y为评价单元总损失/万元;F为评价单元面积/km-2

❹ 地质环境功能价值(经济)损失评估方法

本节内容包括由于地质环境事故造成的地质环境污染、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由此导致的地质生态环境功能退化带来的环境功能价值折损的经济计算,主要参考J.A.迪克逊等《环境影响的经济分析》[4]、覃成林等《环境经济学》[7]、曾贤刚《环境影响经济评价》[8]、孙强《环境经济学概论》[65]等着作编写。

一、恢复费用法(工程费用法)

恢复费用法又称重置成本法、工程费用法,是通过估算环境被破坏后将其恢复原状所需支出的费用来评估环境影响经济价值的一种方法。采用恢复费用法对环境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首先确定环境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环境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两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环境资产评估日期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被构建环境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环境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经济价值越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环境资产的价值还会随着资产本身的运动、技术进步、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其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2-1)中,S1为防治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费用;F1为防护、恢复其原有环境功能的单位费用;Q为受到污染、破坏或者将要受到污染、破坏的某种环境质量或环境物品的总量。

该方法一般用于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估算,如因防治地下水污染而增加的额外费用,航运河道泥沙淤积而造成的损失等。

二、影子工程法

影子工程法是恢复费用法的一种特殊形式。某种环境的功能被污染或破坏后,可以人工营造一个来替代原有的功能,用建造新工程(人造环境物品)的费用来估计环境污染或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方法,叫做影子工程法。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直接估算时,人们常常用这种能够保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受环境污染影响的影子工程项目的费用来估算环境质量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这种“影子工程”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实实在在的工程,其目的是对环境成本有一个估算值。将影子工程的成本包含在内,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指出新项目的收益必须有多大才能超过它所引起的损失。其数学表达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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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2)中,V为原有环境物品服务功能价值;G为替代工程的造价;Xi为替代工程中的i项目的建设费用。

一般用于:地下水水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引起森林涵养水分功能的丧失、土地资源破坏引起水电站发电能力减少的经济损失等。

三、机会成本法

这种方法认为,在费用效益分析中,社会的环境损失或代价都可看做机会成本。任何资源配置都存在许多相互排斥的备选方案,为了做出最有效率的经济选择,必须找出社会净效益最大的方案。环境资源是有限的,失去了使用机会就等于失去了获得效益的机会。机会成本法就是用环境资源的机会成本来计算环境质量变化带来的经济收益或经济损失的一种方法。

假如,资源K有A、B两种使用方案,它们所获得的净效益分别为500元和700元。我们选择A方案,就失去了B方案使用K资源的机会。在B方案中,最大净效益为700元,则K资源选择A方案的机会成本就是700元。机会成本并非实际支出,也不计入账册,但它是选择最佳投资方案的重要依据。

采用机会成本法估算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是一个简便易行的方法。其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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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3)中,S2为损失的机会成本;F2为某种资源配置或利用的单位机会成本;W为某环境污染的破坏量,其估算方法与环境要素及污染过程有关。

可用于造成水资源短期的经济损失及固体废弃物占用农田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等。

四、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又称生产率法、生产效应法。这种方法把环境看成是生产要素,这样环境的变化必然导致生产率的变化和生产成本的变化,从而导致产品产量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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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4)中,S3为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价值损失;F3为自然物品或人工物品受污染或破坏后的市场价格;Ri为某物品遭受i类污染或破坏时所损失的产量水平;i类污染一般分为四种污染程度,分别表示为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或破坏;Ri计算方法与环境要素的污染或损失程度有关。如计算农田受污染的损失时,可按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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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5)中,Mi为某种程度污染的面积;R0为未受污染或类比区域的单位产量;Ri为农田受某种程度污染时的单位产量。

如果商品销售是处在较完善的市场机制条件下的话,那么环境质量变动将直接影响到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但是,必须注意商品销售量的变动对商品价格的动态影响。假如环境质量变动对该商品产出水平变化的影响很小,不至于引起该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化,那么,就可以直接运用现有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假如环境质量的变化对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有较大影响,并足以引起该商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那么,就需要分析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对该商品市场价格的影响。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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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6)中,P为利用商品产出变动所测算的环境价值变动额;P1为单位商品产出变动前的市场价格;P2为单位商品产出变动后的市场价格;ΔQ为环境污染地区单位商品产出的变化量。

市场价格法是利用环境质量变化引起的产值和利润的变化来计算环境质量变化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经济收益。

水污染引起的农业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地下水位下降增加的开采成本、土地资源破坏及水土流失引起的经济损失评估等都可以采用此方法。

五、人力资本法

如果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污染与破坏,使原有的系统功能下降,就会给人的健康带来损失。这不仅可使人们失去劳动能力,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负担。人力资本法是利用环境污染与破坏所造成的人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损害,来估计环境污染与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统计计算方法。

环境质量变化对人类健康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过早死亡、疾病或病休造成的收入损失,医疗费开支的增加和精神或心理上的损伤。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其中,前者包括预防和医疗费用、死亡丧葬费用,后者包括病人耽误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医护人员护理和陪护影响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此类损失的评价步骤是通过污染破坏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对比分析,以确定环境污染与破坏因素在发病原因中所占的比重,并根据患者和死亡人数,以及病人和陪护人员耽误的劳动总工时来计算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还包括受害人的舒适性损失,如病人精神痛苦、伤痛、家属的悲伤等。诸如损失都很难用货币来度量,因此,不在人力资本评价法的范围。

1.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健康损失的估算方法

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健康损失等于劳动日损失所创造的净产值和医疗费用的总和。当人力资本的平均增长率和货币贴现率基本相等时,损失值可利用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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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7)中,S4为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的损失值,万元;M为环境污染与破坏覆盖区域内的人口数,10万人;P为人力资本,人均净产值:元/年·人;Li、Loi分别为环境污染区域与环境清洁区域i疾病的发病率,人/10万人;Hi为i疾病患者的陪护人员平均误工工时,天或小时;Yi为i疾病患者平均医疗护理费用,元/人;Ti为i疾病患者人均丧失的劳动时间,年或天。

2.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估算方法

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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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8)中,L11、L12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L21、L22为间接经济损失,万元;a为环境污染因素在发病或死亡发生原因中所占的百分数,%;Rp为患者人数,人;Rd为死亡人数,人;Ld为病人和陪护人员耽误的劳动工日,天或小时;Ll为早亡与平均寿命相比损失的劳动日总数,天或小时;C为每个患者的医疗费用,万元;B为每个死者的丧葬费,万元;P为人均国民收入额,万元。

3.环境污染与破坏引起的人身伤害损失的计算方法

人身伤害损失的计算,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19条,该条对人身伤害的赔偿规定:经过治疗可以恢复的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这里的医疗费还应包括来往交通费、必要的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伤者不能上班和因减少劳动量而失去的收入,如扣发的工资等。对于人身残疾,即经治疗不能恢复健康,致使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赔偿上述医疗费、误工费外,还应给予“生活补助费”。这里的生活补助费是指因残疾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造成生活困难的抚慰性费用。对于致人死亡的,除赔偿医疗费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及死者生前扶养他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这里的“丧葬费”一般是指火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他人”是指死者对他们有抚养义务的人,如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必要的生活费用”是指当时当地保障基本生活所需要的平均费用。若“必要的生活费用”低于死者生前的水平,应取后者,并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平相应地调整,调整的比率必须大于或等于社会贴现率。基于上述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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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9)中,L为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价值,万元;ai为污染区i疾病高于对照区的发病率,%;βi为污染区z疾病高于对照区的死亡率,%;S为污染区的总人口数,人;ti为i疾病使人均失去的劳动时间,天或小时;P为污染区域的人均国民收入,万元;ΔCi为i疾病平均医疗费用,万元。

我国在计算湘江流域水污染损失时建立的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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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10)中,L为人体健康损失总额,万元;K1、K2为健康换算系数;Y1为人均国民收入,万元;P1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人;Y2为人均医疗费,万元;P2为患者人数,人。

尽管人力资本法是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评价方法,但其应用在实际中还存在着伦理道德、效益的归属和理论上的缺陷等问题。

六、直接计算法

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Y)由物质损失(Yw)、生产损失(Ys)和国民经济损失(Yg)组成,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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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损失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损耗,生产损失包括生产用房损失、机器磨损损失、减产损失和健康损失等,国民经济损失则包括农业和林业损失、住宅与公共事业损失、工业损失和人体健康损失等。各项损失估算的通用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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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12)中,Gs为经济损失值(万元);Zs为损失指标与数量(按具体损失目录确定量纲);Pd为单位损失的货币价值(元)。

一般来讲,物质损失和生产损失仅占经济损失的8%~12%,而社会经济损失却占88%~92%。

虽然每次应用直接估算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来重新收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大量数据,但是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实用,并且是分析计算法和经验估算法等评估方法的基础。因此,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七、经验估算法

应用经验估算法估算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价值,其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承受污染的项目,通过该项目找到环境物品的单位损失量(标准定额)。经验估算法分为浓度法和重量法两种。其具体的技术方法阐述如下。

1.浓度法中所使用的比损值是依据多年平均浓度确定的,应用此方法估算各项损失价值可以达到较高的精确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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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13)中,Y1为经济损失价值,万元;Y(x)ij为i种污染物多年平均浓度为xij时给单位承受物造成的j项比损值(计算时对于单位承受物的人体健康估算是1人,农业和林业估算是1hm2);Rij为遭受i种污染物侵袭的承受物第j项损害的数量(如居民人数、用地面积、固定资产值);K为修正系数。

该研究成果所提供的比损值适用于大气中含有一种或数种预定组合的污染物质,其综合污染效应小于1。综合污染效应等于污染物质容许极限浓度的倍数和。研究中心认为,在冶金工业的废弃物中丙酮、甲醛和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和乙烷等5种污染物质的组合具有综合污染效应。

2.重量法用于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概算。

应用时借助于经验系数,分析污染物质的浓度及其重量之间相互关系,获得估算所需要的数据。其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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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2-14)中,Y2为经济损失价值,万元;Kp为地区内各种污染物质的加权平均系数;gi为h污染物质的比损(如1t亚硫酸盐、1t氟化物、1t酚等的环境污染损失用货币计量的价值);fi为i污染物质的扩散系数(同一气温条件下物质的固态和气态扩散系数不一样);Mi为向大气排放i污染物质的重量,t/年;δi为承受物类型的修正系数(如工业企业用地为0.8,10万~25万人的城市建成区为1.5,森林疗养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为3.0等)。

在应用经验估算法之前,需要根据实际监测资料绘制污染物的等值线图,在浓度等值区内计算承受物的数量。在此基础上,估算环境污染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价值。在计算整个地区污染损失的总价值中。必须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应该承担的污染损失价值,否则就很难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偿使用。

八、替代市场法

在所讨论的环境物品和劳动量无法用市场价格表现时,可以用替代物品和劳动量的市场价格作为确定环境物品和劳动量价值的依据,这种价值估算方法即为替代市场法,其主要包括,资产价值法、工资差额法和旅行费用法。

1.资产价值法

在环境经济学中,可以把环境质量看做为影响资产增值的一个因素,当资产价值的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时,用环境质量变化引起资产价值的变化量来估计环境恶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环境改善增加的社会收益的一种方法。目前,研究较多的是空气环境污染对不动产(主要指住宅、办公楼等)价值的影响。

运用该方法首先要调查不动产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建立人居环境的舒适性价值方程,方程中的变量一般包括,不动产的价格、构造与特征、周边环境和空气环境污染指数等变量。例如,空气环境质量变化所引起的不动产价值变化。根据不动产的价值变化量进行数理统计,建立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回归方程,解方程,得出消费者对单位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边际支付意愿,从而,可以在几何平面上描绘出不同收入家庭对空气环境质量的需求曲线,一般来讲,对于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来说,家庭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边际支付意愿会随着空气污染浓度的增加而增加。家庭平均收入越高,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欲望就越强烈。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受污染地区的不动产价格必然低于无污染地区的不动产价格。

2.工资差额法

利用不同环境质量条件下工人工资的差异来估计环境质量变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带来的经济收益的方法称为工资差额法。在经济社会中,工人工资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工作性质、技术水平、劳动风险、周围环境质量等。假如其他影响因素不变,工厂主就会用高工资来吸引工人到污染地区工作,如果社会允许工人自由调换工作,日均工资额的差异部分应归因于工作地区的环境质量。因此,用工资差异的水平可以估计环境质量变化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社会收益。

3.旅行费用法

旅行费用法常常用来评估那些没有市场价格的自然景观或者环境资源的价值。它是通过旅游者接受环境资源的服务所得到的消费者剩余价值来评估的,对于环境资源所有者而言,则是通过旅游者对环境资源———这种特殊商品的消费来获取收益。

为了确定消费者对这些环境资源服务的认同价值,旅行费用法的基本原则解释是,尽管这些国家所有的风景区可能不要旅游者支付门票费,但是旅游者为了参观,却需要承担交通费,花费自己的有限时间。为此,可以将旅游者付出的代价看做是对这些环境资源服务的实际支付。我们知道,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等于消费者对某一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支付与消费者剩余之和。假如我们能够获得旅游者在旅途中的实际花费金额,要确定旅游者对环境资源的支付意愿,其关键就在于估算旅游者获得的消费者剩余。

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旅游者对这些环境资源服务的需求并不是无限的,这种需求严格地受到旅途费用的约束。在这里,假设所有旅游者接受环境资源服务所得到的消费者剩余都是相等的,且等于旅游者的边际旅行费用,距离资源评价地点最远的旅游者,其消费者剩余最小。而距离资源评价地点最近的旅游者,其消费者剩余最大。

适用范围:①休闲娱乐场所;②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草场和湿地;③江河、水库、大坝和湖泊等兼有娱乐场所的地方。

4.防护支出法

当某种经济活动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人们可以采用相应的措施来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用采取上述措施所需费用来评估环境价值的方法就是防护支出法。防护费用的负担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它可以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办法,由污染者购买和安装环保设备自行消除污染的方式;可以采取“谁污染,谁付费”的办法,建立专门的污染物处理企业集中处理污染物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受害者自行购买相应设备,而由污染者给予相应补偿的方式。防护支出还存在使用效率的问题。在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相同的条件下,防护费用应该是费用最低的那种方式所需的费用。

防护支出法对决策者有着某种直观的感召力,使决策者能够从受到直接影响的人们愿意支出什么的角度去判断环境计划和项目的重要性。把防护支出法同其他方法获得的数据进行比较,对于诸如是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损害还是让环境损害存在、是补偿受害者还是尽力恢复目前的环境质量等问题的决策十分有用。

九、调查评价法

调查评价法就是通过对专家或环境资源使用者进行意愿调查的方式来评估环境资源价值或环境保护收益的方法。其做法是了解专家、环境资源使用者的支付意愿或对环境物品、环境劳动量的选择愿望,或者通过专家对环境资源价格的拟定,取得评估环境损益币值的信息。意愿调查评价法基于个人需求曲线和消费者剩余的理论,通过估计消费者对环境物品和环境劳动量损失所接受的赔偿愿望来度量收益的。它主要包括投标博弈法、比较博弈法、无费用选择法、优先性评价法和专家评估法。各种方法可参见《环境经济学概论》一书[65]

十、成果参照法

由于基本评价方法研究需要大量的数据、经费及时间,所以往往需要一种简易可行的评价方法,这样,成果参照法也就产生了。

所谓成果参照法,就是把一定范围内可信的货币价值赋予受项目影响的非市场销售的物品和服务。成果参照法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经济评价方法,它采用一种或多种基本评价方法的研究结果来估计类似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并经修正、调整后移植到被评价的项目。

采用成果参照法优点与缺点:虽然有些类型的成果参照法在政策分析和决策中得到了广泛的和成功的应用,但是一般来说,参照影响和目标影响之间的差别越大,估计的准确性也就越差。有关参照物选择标准的优点和缺点可见表5-2-1。

表5-2-1 参照物选择标准的优点和缺点

续表

❺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

根据 《县 ( 市) 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结合环胶州湾地区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对区内滑坡、崩塌这两种主要类型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规模、影响范围、危及对象等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4.8.1 评估原则

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1) 客观、真实地反映地质灾害的损失情况;

2) 对现有灾害隐患经济损失的评估以危及对象、规模、数量等调查计算结果为依据,对危及交通等以发生后的修复费用及造成的直接损失为依据;

3) 尽可能地做到定性准确、定量合理、预测符合当地实际及特点;

4) 经济损失评估与灾害危害性、危险性评价结果相协调。

4.8.2 评估标准与方法

鉴于区内查明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面较广、情况复杂,很难用统一的价格进行评估,因此,为了使评估最大限度地接近实际,且能降低评估的难度,对现灾害隐患危及房屋按楼房、平房两种各自取平均价格,对农田、公路分类确定价格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因子包括房屋、土地、牲畜、公路、河道堤防、水渠、树木等。各评价因子评价标准见表 4.4。

表 4.4 地质灾害隐患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标准

续表

( 2) 海 ( 咸) 水入侵

海 ( 咸) 水入侵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往往不易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其引起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按照海 ( 咸) 水入侵造成的农业减产 30% 计算,区内海 ( 咸) 水入侵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8000 万元。

❻ 一般评估方法

灾害风险评估方法与灾害损失评估方法大致是相同的,但结果的性质都完全不同,前者是一种预测,后者是实况。

1.绝对指标评估方法

以人口伤亡绝对数和直接损失的绝对数来确定灾害的“灾度”(或等级),称“双因子”评估方法。也有人主张把人员伤亡折算为经济损失,但无法有满意的折算系数,因为人口伤亡与经济损失毕竟不等价。

2.相对指标评估方法

运用一些相对的指标来反映可能灾损的强度或程度,便于不同地区的横向比较分析。如“物人比”——因灾经济损失与因灾伤亡人数之比,但对无人员伤亡的灾害则无法反映出“灾情”。

3.综合指标评估方法

运用综合性指标来反映可能造成的灾情:成灾面积、受灾人口、当地损失比(=可能直接经济损失总量/当地生产总值),当地人均损失(=可能直接经济损失总值/当地总人口)等。由于可能影响直接经济损失要素很多,需要根据多指标体系来建立可能损失的评估模式。

4.可能灾害强度的评估方法

充分了解(统计)预测灾区各类建筑、设备的技术数据后,并根据一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抗灾能力划分建筑和设备的抗灾能力等级,进而对应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划分出对可能的灾害强度并进行风险评估,一般需要参考以前的灾害损失评估结果。

5.通过灾害损失的间接统计资料来评估相同强度灾害风险中的可能间接经济损失(即风险)

国外认为火灾的间接经济损失远大于直接经济损失,故澳大利亚消防协会采用商业火险赔偿及生产保险赔偿的资料,从其损失总额中扣除非火灾部分,将剩下的数字再乘以1.5或2.5,其结果即为火灾的间接损失额。

6.经验评估法

通过对灾区经济社会状况的实际了解,对特种灾害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工作经验作出评价,多为当地政府向上级部门汇报时所采取的,可作为风险评估的参考。

7.抽样调查统计推断法

对各种强度灾害可能发生的范围,根据以往灾害损失情况抽样调查可能的灾害损失,但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样本。通过对样本的风险统计分析推断出受灾总体的灾害风险。如地震风险评估中提出地震风险当量,选择7级地震时一定范围内一定类型城镇的损失作为当量单位,要用需要评估的城镇与之对比,得出评估值。

8.遥感遥测技术评估方法

在灾害风险评估中,遥感技术主要适用于一些基础数据的获得,如水情监测、以往洪旱灾害范围的界定、坡面松散堆积物数量、危险地质构造延伸范围、台风移动路径及影响范围、易灾区建筑交通等数量、质量与分布等。遥感数据必须结合现在抽样调查统计或典型调查统计方法来进行灾害风险评估。

9.利用灾害总毁伤值进行评估

利用人的生存毁伤指数来衡量可能灾情的严重程度。即规定,每死亡1人,其毁伤值为1,对伤者则根据伤情在0~1范围内取值;人员伤亡可能导致经济失损折算以人均生产总值数为单位,相当于毁伤值1。

10.根据经济机能恢复率来评估

经济机能恢复率指区域部门或单位灾后假定无外援时恢复到灾前经济机能的速度,时间单位按不同要求可用天、月、年等计算。进行风险评估时可进行实地调查以往各灾害强度条件下当地经济机能恢复率用以评估相对经济损失的大小,宜进行横向或纵向对比,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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