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筋代换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钢筋代换的原则是代换原则。
等强度代换或等面积代换,当构件配筋受强度控制时,按钢筋代换前后强度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或同钢号钢筋之间的代换,按钢筋代换前后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前后应进行裂缝宽度和挠度验算。
钢筋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相应费用按合同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代换后钢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数量等构造要求和受力、变形情况均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钢筋代换应注意如下事项:
1、必须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代换钢筋的性能;
2、某些重要构件,如吊车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i级钢筋代替螺纹钢筋。以免使用时裂缝宽度开展过大。
3、梁中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代换,以保证正截面与斜截面强度。
4、偏心受压、偏心受拉构件的钢筋代换时,不取整截面配筋量计算,应按受拉或受压钢筋分别代换。
5、同一截面内用不同直径、不同种类钢筋代换时,各钢筋间拉力差不宜过大,同品种钢筋直径差不大于5mm,以防构件受力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