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罪推定的原则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无罪推定原则一般是指,没有经过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经过法定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那么需要按无罪处理。不能认定被告人罪重或罪轻的,那么需要按罪轻处理。无罪推定原则通常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无罪推定原则)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裁判确定有罪,任何人应当被推定为无罪。 经过法定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应当按无罪处理;不能认定被告人罪重或罪轻的,按罪轻处理。
2. 判定一个人有罪的流程
法律分析:看一个人有罪无罪主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第一 主体
主体要求一定要有相应的行为能力,14周岁以下一律不构成犯罪;14周岁至16周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对刑法规定的一切罪行承担法律责任。精神病人在犯病时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 主观方面
通常为故意,法律规定过失需要承担责任的才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 客体
要侵害到法律所保护的权益。
第四 客观方面
要有侵害行为,通常表现为作为或者不作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3. 刑事案件无罪辩护的4步骤 (附几种常见的无罪辩
1.如何在法庭中询问被告人(目的、内容、注意事项)
2.对公诉方一些主要形式的证据的质证
3.提出辩护方证据
4.法庭辩论
(1)识别庭辩焦点:对公诉意见的反驳。辩护律师通常只需要通过证明(或论证)公诉方指控中的一个犯罪构成要件不成立(或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成立)即可取得无罪辩护的成功。
(2)建立辩论主题:辩护律师要主动地将辩论焦点转换成辩论主题,让法庭的审理纳入到辩护律师最有把握的轨道。
(3)组织庭辩内容:无罪辩护的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发言首先要阐明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辩论的重点是论述无罪的事实和法律理由,最后是重申被告人无罪的结论。
(4)庭辩发言技巧:庭辩中,律师要说服的是裁判者,律师要以毋庸置疑的语气将被告人无罪的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清晰地阐述给裁判者。
抗辩方法: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辩护律师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
1、案件事实辩护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2、证据不足辩护
(1)“孤证”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分不能定案。
3、法律适用辩护
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辩护律师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 简述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
被告人
所指控的
罪行
,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
证据
,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1997年
10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
法院
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
公民
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
追诉
者在被起诉前处于
犯罪嫌疑人
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
法庭
审判过程中,
公诉人
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
责任
,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
义务
。
3、
疑罪从无
,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
事实
,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就当代有罪推定而言,主要是指未经
司法机关
依法判决有罪,对
刑事诉讼
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
实际
犯罪人
。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
名誉权
、
隐私权
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
二是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以前(具体是指在缺乏证实
犯罪事实
和
犯罪情节
的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侵害被追诉人
人身权利
和
诉讼权利
或者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乃至作出有罪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
社会现象
,除了刑讯逼供这样“看得见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隐藏在一些
观念与制度
的背后,并表现为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
规则
或形式。
5. 判定一个人有罪的流程
法律分析:看一个人有罪无罪主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第一 主体
主体要求一定要有相应的行为能力,14周岁以下一律不构成犯罪;14周岁至16周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对刑法规定的一切罪行承担法律责任。精神病人在犯病时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 主观方面
通常为故意,法律规定过失需要承担责任的才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 客体
要侵害到法律所保护的权益。
第四 客观方面
要有侵害行为,通常表现为作为或者不作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6. 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起源于意大利,是由着名法学家贝卡尼亚提出的。作为当今估计通行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以及现代法治理念,该原则已深入人心,并为各国刑事立法所采用。无罪推定原则主张宽容、理性与保护个人权利。是否贯彻这一原则,现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发展程度与人权保护状况的标准之一。因为一个充满怀疑、缺乏理性与宽容的社会是一个不民主、不道德甚至有些刻薄的社会。为大多数国家认同并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方式是这样的;任何人在被确定有罪之前应把其当成无罪的人对待,即推定为无罪。我国曾多次参加包括有无罪推定原则的国际公约,如《北京规则》等。并且未声明保留这一原则。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却这样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判断有罪。”这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吗我觉得它只是有限的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精神而已。因为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在确定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而第12条的规定是说在确认有罪之前不能当成有罪。实际上,这是一种含糊的说法,表现了一种存疑的态度。即不能确定你有罪但又不承认你无罪。这于逻辑似乎说不通。如果说真正的无罪推定是对或是或非的一种确认,那么第12条却是对或是或非问题的一种回避。总的来说,我国仍未确定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
7. 无罪的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