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治理汾河
-30日,中华环保世纪行“爱我黄河”记者采防团在山西省境内沿汾河下游临
汾地区至上游宁武县进行了采访。在管洋林区汾河源头,记者亲口品尝了甘淳清例的汾河
水。然而,在汾河中下游,河水要么被工业废水污染得发黑发臭,要么消失得无影无踪露
出了河床。被山西人民称为“母亲河”的汾河的状况实在令人担忧。
汾河全长710公里,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汾河流域是山西省工业集中,农业发达的地
区,其工业产值和农业产值分别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6%和农业总产值的64%。在其下游
临汾段,流域内集中了临汾地区81.9%的人口和87.8%的工业企业。由于这一地区长期以
来侧重发展粗放型的资源加工型工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体受到严重污染。目前,
沿岸向汾河排放废水的企业有956家,其中造纸厂77家。焦化洗煤厂402家、选矿厂243家、
化工企业8家。其他企业226家。这些企业每天肆无忌惮地向汾河排放污水,加上生活污水,
使汾河临汾段每年要接纳9100万吨污水,河水被严重污染,其化学耗氧量和氨氮。挥发酚
含量等主要指标均超过地面水最低标准3倍~40倍,部分河段的水已失去了灌溉功能。
河水污染使临汾人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受害最深的当属农民。他们说,种庄稼主
要靠汾河水,水被污染了,庄稼得减产一大半。地处汾河西岸的吴村镇,村民们利用靠近
汾河的优势,近几年开发了1.2万亩耕地,使全村人均耕地增加了1亩多,然而,这些耕地
的灌溉用水却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五类水标准。在部分河段,河水又黑又臭,刮风时,住在
几公里之外的居民都能闻到臭味。今年,临汾地区行署制定的《汾河水污染防治规划》规
定,明年年底前使汾河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003年要接近五类水标准。据说,即使
实现这样低的标准,也要做出极大的努力。
与汾河下游的严重污染相比,汾河上游的水质好多了,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汾河发源于山西省宁武县管涔林区。这个林区,地处黄河中游晋西北风沙区和水土流
失区的前沿。它的存在,对山西水上保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它,就没有汾河。新
中国成立50年来,通过封山言林和荒山造林,林区面积己从24万亩增加到现在的48万亩,
其中天然林占74%,人工林占26%。去年9月,管涔林业局按照山西省委的决定,实施天然
林保护工程,停止了一切木材生产、销售和运输活动,并将原来的采伐人员全部充实到护
林队伍中。
汾河在宁武县境内长41.8公里,同时宁武又是产煤大县,这几年,宁武县加大了环保
力度,在严格限制新建企业的同时,还大力改造煤焦企业。化工企业,禁止开山采石。19
96年,宁武县狠下决心,取缔了流域内的土焦坑174个、萍乡炉3个。同时对日排污水1460
吨的东汾煤矿进行了重点治理,并建起了污水处理站。今年年初,结合煤炭行业关井压产
工作,宁武县又关闭了32对矿井。可以说,为了保持汾河源头清洁,宁武县作出了很大牺
牲。
不过,从宁武县在汾河流域所处的重要位置上看,在保护水源上仍存在不少问题。第
一,管涔林业局在天然林停止采伐后,主要经济收入没有了,日前林区职工生活十分困难,
已累计拖欠职工工资达半年之久。如何管好汾河发源地的这片林地,管涔林业局面临着严
峻挑战。第二,对污染源的治理还没有完全到位。宁武县县乡联办矿地处汾河源头3公里
处,日排矿井废水1200吨、生活污水800吨。这就是说,汾河源头3公里处就被污染了。此
外,在距汾河主干流18公里处,还有一座年产煤炭9万吨的煤矿,所排废水严重超标。宁
武县政府已决定关闭该矿。
除了水污染,汾河还面临着干旱的威胁。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汾河的绝大部分河段已
成涓涓细流,甚至干涸断流。
拯救汾河,己是山西省迫在眉睫的任务。
《国土资源报》1999-7-13第二版
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
第一条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汾河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重要指示,打赢汾河治理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决定。第二条2019年,汾河流域十三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达到五个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在五个以内,汾河入黄口庙前村断面、岚河曲立断面、浍河西曲村断面必须退出劣Ⅴ类。
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优良水质断面扩大至六个以上,其他各断面水质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提升,汾河水源地(包括汾河二库)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第三条2019年,在汾河流域的市、县(区)分界处,建设跨市界、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7月1日前全部建成,实现一次性全覆盖。第四条各级河长应当担负起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所有河渠内垃圾淤泥、入河排污口、排污企业全面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监测排污口达标情况,制定排污口管理标准,封堵非法排污口,确保源头污染治理到位。第五条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率先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忻州市、吕梁市建成区以及汾河流域的县(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第六条2019年底前,运城市、临汾市、霍州市、洪洞县、灵石县等市、县新建、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排放标准。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汾河流域现有四十八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排放标准。第七条加快建设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相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沿河乡镇建设一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有机肥示范工程。
2019年,全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百分之百,2019年10月底未建成的一律关停。第八条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国考劣Ⅴ类断面控制单元范围内工业企业全面建立污废水处理设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第九条2019年,太原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他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岚河、磁窑河、文峪河、浍河、太榆退水渠涉及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第十条充分发挥大水网作用,建立汾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机制,通过生态调水补水,汾河入黄口庙前村断面全年维持每秒四十个立方的流量。
加大枯水期生态调水力度,汾河流量不低于每秒十五个立方。第十一条在汾河干流河道水岸线以外原则上不小于一百米、支流原则上不小于五十米,划定生态功能保护线,建设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改变农防段种植结构,提高汾河流域河流自净能力。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汾河流域治理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开展专项督查行动。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会同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打击等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建立健全水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水资源犯罪案件线索,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第十四条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财政资金分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表彰。第十五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事实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第十六条我省境内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上游段(唐河、沙河)等流域的治理工作,参照此决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决定自2019年5月12日起施行。
❸ 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使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汾河流域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汾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汾河流域,是指由汾河干流、支流、湖泊和水库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忻州市、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第三条汾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科学规划,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协同保护、系统治理的原则。第四条汾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汾河保护负主要责任;保护责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范围。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汾河保护重大政策,督促检查汾河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汾河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汾河保护工作。
汾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行政、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能源、应急、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汾河保护相关工作。第六条汾河流域实行河(湖)长制。
各级河(湖)长负责汾河保护相关工作。第七条汾河流域相关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在地方立法、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动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高质量发展。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标准体系。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汾河流域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汾河流域自然资源状况。
汾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价。第十条汾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汾河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汾河保护宣传活动,营造汾河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汾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十二条汾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汾河保护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流域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第十三条汾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将节水、节能、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项目列为重点发展领域,采取措施发展低水耗、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汾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超载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综合采取节水、水源置换、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要求,在汾河源头宁武雷鸣寺至太原市尖草坪区三给村干流河岸两侧各三公里范围、三给村以下干流河岸两侧各二公里范围内划定重点排污控制区;在重点排污控制区内应当规定限制和禁止建设的产业清单、禁止排放水污染物和执行更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业清单。第十六条汾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汾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和水库除险加固等骨干防洪工程建设,推进河道标准化堤防、险工控导工程、山洪灾害治理,完善流域分洪缓洪区(蓄滞洪区)布局和建设,加强河道治导线和管理范围管控,实施堤防内外五到二十米护堤地保护。
❹ 拯救母亲河
连续几天的节目中我们看到,汾河不仅水量减少,而且由于企业违法排污,汾河的老百姓受害不浅,那么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针对母亲河岌岌可危的现状,我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出了不懈努力,取缔汾河流域土小企业21000万多家,关停了没有治理能力的高污染企业1180个,关停227个工业污染源,政府投资1个亿大力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生态修复的保护工程。尽管如此,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在利益驱动下,仍有一些不法企业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违法生产,大肆排污。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山西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它将为我省治理汾河的污染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了保护好母亲河,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我省的汾河条例,我省环保部门正在开展一系列的执法行动。但是汾河是所有山西人的河,但愿我们每个山西都能担负责任,为拯救母亲河做出自己的努力。
❺ 山西河津10万亩黄河滩地蓄滞洪水,当地为何要采取这样的方式治理洪水
山西河津10万亩黄河滩地蓄滞洪水,当地之所以会采用这样一个方式治理洪水,是为了减少河道内洪峰流量,同时合理利用黄河滩地、湿地,来缓解洪峰带来的压力。这样一个做法,等同于分散了洪峰流量,对于防汛能够起到非常显着的效果。
河流边的湿地、滩地,在生态环境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个作用,便是用来防洪,蓄滞洪水。洪水过境对河道形成压力时候,选择将洪水分散到滩地,是一个正确做法。此举既降低了洪峰流量,为沿河的城镇、乡村缓解压力。同时还起到了,给滩地补水的作用。
滩地的形成,同流经这里的河流,有很大的关系。滩地蓄水分流的能力,同水体饱和度,以及滩地面积有很大的关系。河津这样的做法,十分机智和正确;这样做的前提,需要将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转移。
❻ 治理黄河的方法有哪些
根治黄河的主要方法:
1.种草种树,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牧,使土石不下坡,清水长流;
2.修筑梯田,打坝淤地,以减少入河泥沙;
3.上中游修建水库也是治黄的重要措施,修水库水仅发电,还可治沙与防洪,调节黄河径流。如小浪底水利枢纽建成后,可发挥防洪、发电、灌溉、防凌、防淤、养殖、旅游等多种功能。下游加固大堤,确保堤岸万无一失。
❼ 从汾河日趋干涸的变化过程,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一、汾河现状:
"河底的沙石露了出来,铺满了整条河床,大的小的,在焦热的阳光下暴晒,变得又干又裂,失去了往日在清澈河水衬映下的光滑泽亮。几条干瘪的水草硬生生地掩在沙石里,干枯而满是黧黑色。昔日欢快嬉戏的鱼儿只余下几条奄奄一息地挣扎于滚烫的沙石上,遍河都是鱼的道道干裂尸骨。曾经那条会哗啦啦唱歌的小河,一片狼藉。"
汾河流域地处山西省中部和西南部,发源于宁武县东寨镇管涔山的水母洞,干流全长695公里,流域面积39471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5.3%,流经全省6个市的45个县(市、区),养育了全省41%的人民。从战国时秦穆公“泛舟之役”直到上世纪60年代的《人说山西好风光》,历史上有不少关于汾河水资源的记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迅速增长的工农业用水和城市取水使汾河水量大部分被引用消耗,河道实际流量迅速减少。
二、保护汾河措施:
复原汾河水流,实现"汾河流水哗啦啦",对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如何重现昔日美景?一要保证水源,可以通过汾河水库时间上对水资源的调蓄作用、引黄入汾工程以及汾河流域水源的涵养、降水的天然补给等途径,确保汾河充足的水源。二要保护和净化水源,关闭汾河流域一切破坏地下水层的工矿企业,减少工业污染物的排放;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坚持“五排”,即禁排、减排、定排(包括定时、定量、定点排放)、净排、检排;做到“五保”,即保护森林、保护草地、保护耕地、保护文物、保护水资源质量。同时,要用好用足国家及山西省已出台的关于保护汾河流域水资源、治理工业污染的相关法律、条例。
三、保护汾河的意义: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始终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当今,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出现了紧张和对立,整个生态系统不断受到破坏。由此,必须要建立人与自然和谐与共的新文明。为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护生态平衡,除经济和法律手段外,还必须依靠道德的力量。建立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道德规范,有利于形成人们坚定的内心信念,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生态环境道德是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不仅反映了新阶段道德建设的客观实际和规律,也体现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❽ 汾河山西河津段迎来67年来最大洪水,当地采取了什么举措应对
虽然现在山西的强降雨情况已经得到了缓解,但是洪水灾害在某种程度上是有一定滞后性的,主要就是因为山西是一个多山地省份。在降雨结束之后,其实山坡上面还有很多的地表水正在逐渐的汇入到当地的河流当中。这一次山西省汾河河道管理中心就对外表示目前该河流流量正在处于急速上涨阶段,截止到目前为止,河流的径流量已经达到了985m³每秒。这是有记录以来67年最大的一次洪水,今天就跟大家来探讨一下,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第三,如何看待这一次的洪峰过境?
如果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边儿没有强降雨的话,那么这一次的洪峰过境,将会是山西洪水的落幕。不过接下来对于山西省还有一个硬仗要打,那就是灾后的重建工作,毕竟截止到现在为止,当地已经有上百万亩良田招到淹没,同时也有十几万人被紧急转移。大量的房屋被冲毁,道路被阻断,这些都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重点。
❾ 汾河流域两岸环境治理体现哪些生态学知识
利用生态学的协调与平衡原理。对土地荒漠化严重的地区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生态措施。利用植被来固定当地水土。
❿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汾河流域,是指汾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出露带在流域范围内的岩溶泉域、跨流域向汾河补水的水源和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汾河流域内生产、生活、生态修复与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第四条在汾河流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项资金,逐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机制,协调和解决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河长,实行河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七条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应当逐年分解落实,其完成情况应当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第九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第十条对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与产业发展第十一条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统一规划。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变更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第十二条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协调。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水行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支持汾河流域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汾河流域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废弃物处理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依托汾河流域特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休闲观光农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第三章生态修复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规划,实行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提高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第十七条优化水资源配置,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推进河湖连通,实现多源互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
优先配置、使用地表水和再生水,合理利用外调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利用空中水资源,促进汾河流域生态自然修复。第十八条恢复汾河流域水域和湿地,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增强河道及其两侧调蓄水功能,科学利用洪水资源。在汾河干流河道内建闸蓄水,两侧低洼地带和古水域恢复具有调蓄功能的湖泊、湿地、缓洪洼淀,增加地下水补给,提高汾河流域防洪标准和洪水利用能力。第十九条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
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已建成的水井依法限期封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有效可靠的替代水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域关井压采分阶段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关井压采目标、阶段实施计划、关井期限、遇特殊年份水井启用程序、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