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限制入境的商品
法律分析:(一)限量携带--红酒或者其他酒精性饮料,烟草烟丝或雪茄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按照海关规定是限制数量携带的。
(二)免税携带--奶粉化妆品电饭锅等自用合理数量物品。
(三)审核后缴税--名表包包等超过限值的自用物品。
(四)20种商品不予免税--iPad、iPhone、电脑、数码相机都要缴税。
法律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贰’ 我被澳门禁止入境三年,想请问有什么途径可以申请取消
澳门禁止入境三年,不可以申请取消。
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规定情形的;
2、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2)限制入境的最佳方法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叁’ 什么情况可限制公民出境手续如何办理
需要的证件只有护照和签证,打工需要办理打工度假签证。
中国大陆公民可以申请国家:澳大利亚 ,新西兰。纹身不影响。
澳大利亚“签证”申请条件: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经济支持(大约5000澳元),有能力购买返程机票,有一定的教育水平,雅思4.5分以上,没有不良个人记录等。
新西兰“签证”新西兰移民局每年都会允许1000名中国青年公民前来新西兰打工度假,往往每年的名额一开始发放,就会在短时间内被一抢而空。
申请条件:必须为18-30岁之间的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和生活在中国且递交申请时在中国居住生活,具有至少4200纽币的存款,拥有一定的英语能力(雅思成绩达5.5分以上),至少拥有高中学历,并需出具由指定医疗机构开出的体检证明,而且此前从未被签发过打工度假签证。
(3)限制入境的最佳方法扩展阅读:
签证区别:
值得一提的是,许多人认为打工度假签证是旅游签,事实上打工度假签证是一个工作签证,与旅游签证有本质区别。
打工度假签证可以在符合条款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全职有薪工作或参加全职课程学习,在领略新西兰秀美风光的同时,充分感受这里的社会人文风情。但是,移民局同时强调,这一签证的持有者,来到新西兰的最主要目的应当是“度假”,工作和学习,应当被视作“非首要意图”。
‘肆’ 如何解除进境限制
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如下: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法院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通知有关公安边防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伍’ 关于申请韩国入境限制解除的方法
参考答案:
如果你的护照没有过期的话,只是签证过期,想回国的时候,只要自己去买个机票就可以回国,中国有的海关是要罚款的,费用在5000元左右,我知道山东的威海和烟台好像是罚款,如果你的护照过期的话,你就要在韩国的中国大使馆去办一个旅行证,回国的时候就没有事情了,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在机场的出入境管理处去在签证上盖个章,这样才可以上飞机的,祝你好运啊 。
‘陆’ 如何申请限制出境及法律依据
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第八条规定,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作出了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限制出境措施未作具体的规定,其性质属财产保全还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
限制出境措施属行为保全性质,也即大陆法系中的假处分制度,英美法系称为禁令,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
禁令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各国立法对禁令制度的适用条件既积极又慎重。禁令一旦发布,被申请人的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必须停止。法院制止侵权,维持现状的行为,很快能达到既定的目的,但如果发布错误的禁令,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难以弥补的,因此,禁令的发布又是有条件的。
根据英美法系的实践,禁令,必须考虑以下准则:
(1)有否一个严肃的争端。申请人所提供的宣誓词虽为一面之词,但不应考虑到申请人败诉机会,只考虑申请人确有机会胜诉。
(2)损失赔偿是否足够救济。除非金钱给付仍不足以救济,而必须采取制止侵权,以维持现状,否则,不宜发布中间禁令。
(3)平衡双方的公平利益。决定是否采用中间禁令时,法官总是必须充分考虑它会给被告带来的损害。衡量的原则是适用临时禁令给被告带来的不利要小于不适用中间禁令给原告带来的不利。
(4)特殊因素。基于国家和社会利益,法官也会发布中间禁令,如TRIPS协议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无不体现了私权保护和社会公益的立法平衡。
限制出境作为我国涉 外民商事诉讼中的一项制度,其适用类似于国外的禁令制度,已在一些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视为一项与财产保全制度同等重要的保全制度来进行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尚未作为与财产保全制度同等重要的保全制度,规定于民事诉讼法中,而是分散于具体的实体法、特别程序法与个别司法解释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但上述规定仅有原则性规定,如何适用,特别是其适用条件,还缺乏可操作性。
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限制出境措施的申请人对案件具有胜诉的可能性;
(2)限制出境措施的被申请人大陆境内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而言,对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资不抵债,则不应采取限制措施,而按照我国公司法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处理;
(3)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必须情形紧急,如不采取该措施,其本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业务主管人员出境可能造成案件无法审理;
(4)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应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且应提供全额有效的担保,该措施由于属行为保全的性质,应基于当事人的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的方式,《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采取决定的方式,但决定属人民法院依职权而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属禁令的范畴宜采取裁定的方式。限制出境措施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交保全费用。限制出境措施涉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较财产保全对于被申请人而言,会产生潜在不利甚至现实不利。因此,针对错误的措施,被申请人应有相应的救济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限制出境措施的发出,应比财产保全更为严格,一般地,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介入,必须基于申请人的申请,而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数额,应以被申请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害为限。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出境裁定并付诸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依照《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填写《口岸阻止人员通知书》,并附民事裁定书,交付公安、边防机关交控。限制出境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止。
‘柒’ 我是香港人,最近几天出入境管理处通知说我出入境被限制了,请问我要怎么解决和查询被限制出入境呢
一、关于是否被限制出境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查询。
二、关于解决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
1、当事人的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是否属可靠担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受理申请的法院审查决定。
3、审查
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符合:被申请人有未了民事案件在身;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
4、裁定与执行
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不符合条件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边防口岸布控,或直接扣押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并通知有关公安边防部门。
(7)限制入境的最佳方法扩展阅读:
关于限制出境的限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
‘捌’ 限制出入境
法律分析: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玖’ 外国人如被中国限制入境有办法可以解除吗
没有被限制的情况下,不会以没有出入境许可而拦截。
但是边检拦截的情况有很多种,例如,拒绝边防检查,有可能危害国内社会安全稳定,出境后会影响我国声誉或国家安全,以及根据检查系统临时弹出通知等。
还有,按照边防检查法,阻止出入境是不必告知原因的。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现将贯彻实施《条例》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对出境、入境人员的证件检查程序和要求
对出境入境人员的检查应当做到:人与护照、证件对照;护照、证件与入出境登记卡或旅游团名单(免填卡者除外)对照;查验护照、证件、签证和有关证明的真伪及有效期;核对在控人员名单。以上检查无误后,在护照或证件上加盖验讫章,留存入出境登记卡或旅游团名单。在正常情况下,检查一名旅客应在45秒内完成;遇有手续不符等问题,检查站最迟应在30分钟内做出决定。
二、验讫章、印章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验讫章分为入境验讫章、出境验讫章和过境验讫章,印迹均为红色。入境、出境、过境验讫章及所需印油均由公安部边防局统一制作,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制作。检查站使用的“临时入境许可章”、“入境、过境章”、“延期章”、“停留章”、“加签章”、“入、出境偕行人数章”、“未偕行儿童章”、“港澳同胞偕行儿童章”、“注销章”、“更正章”、“停留许可证”等印章的印迹为蓝色,“边防检查站证件专用章”为红色,由各单位按照统一样式(见附件一)自行刻制。验讫章及加签、加注印章的使用方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对出境、入境人员的检查
1.出境、入境人员必须由本人交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外国国家元首、议会首脑、政府首脑、部长及其率领的代表团成员,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主要领导及其率领的代表团成员及上述部门接待的重要宾客,凭有关单位提供的名单,给予礼遇,可以集中交验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2.中国公民持因公护照(含因公普通护照)出境,凭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前往国签证放行。前往与中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需在境外办理签证、过境香港或前往澳门的,应按有关规定交验《出国(境)证明》。如前往国中既有互免签证国家又有需办签证国家,按规定办妥所需签证后,出境时无需交验《出国(境)证明》。
3.中国公民因私事首次出境,凭本人的有效护照、发照机关签发的两张出境卡及前往国签证或规定的入境许可函(证)件放行。需经第三国通行的,还应按照过境国的规定办妥过境签证。为防止非法出入境活动,中国公民因私事首次出境的,前往国入境及过境签证原则上应在前往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前往国在华未设使、领馆或在华使、领馆不办理所需签证的,可以在境外办理签证。中国公民因私事再次出境,凭本人的有效护照、前往国签证或规定的入境许可函(证)件放行,需经第三国通行的,应按照规定办妥过境签证。
4.中国海员乘服务船舶以外的交通运输工具或从陆地口岸徒步出境执行公务,凭本人的有效海员证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和前往国签证放行。前往与中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需在境外办理签证、过境香港或前往澳门,持用海员证的,应按有关规定交验《海员出境证明》;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的,应按有关规定交验《出国(境)证明》。持用因公护照(含因公普通护照)需随船执行公务的人员,因无固定抵达口岸而不便办理前往国签证的,应办理《随船工作证》。
5、外国人入境、出境,应从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或指定口岸通行。外国人凭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及中国签证,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并在签证或者中国居留证件准予的停留期限内出境。对同中国政府订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人员的出入境检查,按照协议规定办理。对因公来华外国人持有本人有效护照,入境签证过期不超过10日,且有正当理由的,由检查站审核后,加盖“监时入境许可”章放行。因公来华人员签证过期10日以上或未持签证的,不准入境,对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含联合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常驻人员及其眷属再次入境时无签证的,如能证明其身份,检查站可指出错误,准予临时入境后补办签证。因公来华外国人携行儿童与签证不符的,由检查站办理加签加注放行。对未办妥入境签证因私来华的外国人不准入境。外国人乘火车入境、过境,事先未办妥相应签证而退回有困难、且不属于不准入境人员的,检查站可在其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上加盖“临时入境许可”章,准其入境后补办签证。对准予临时入境的人员应令其入境后(一般为24小时以内,如从满洲里、二连、丹东、绥芬河入境可在72小时以内)到目的地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相应的签证。对出境时仍未补办签证的,原则上不准出境,或者以非法停留予以处罚后放行。
6.《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是指:持用损坏、过期或被吊销的护照、证件的;持用过期或被吊销的签证、签注的;持用我不承认的护照、证件的和持用通过不正当渠道非法取得的护照、证件、签证的。
‘拾’ 解除限制出境有几种办法
解除限制出境,只有提供担保,或者案件被检察院撤销、法院下达判决。
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是:
1、当事人的申请 。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
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申请限制出境应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收取不以案件的标的额为计算依据,宜纳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由最高法院确定一统一的收费标准.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
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是否属可靠担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受理申请的法院审查决定。
(10)限制入境的最佳方法扩展阅读:
出境作出限制。
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国、出境的措施,适用于执行法院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
三、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其法人组织和法定代表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法定代表人是限制出国、出境对象。
被执行人是其它组织的,其他组织和其负责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负责人是限制出国、出境对象。
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包括以挂靠、联营等形式获得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其业主或合伙人是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对象。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是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对象。
四、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范围是,欠有金钱债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到高档餐厅和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不得购买高档住房;不得使用高级轿车;各项消费不得显着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五、对作出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决定的应制作公告在高消费场所张贴,或利用新闻媒体作用广而告之,使限制对象受到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