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辨别伪劣商品的办法有哪些
1、认准商标标识
假冒伪劣商品一般都是假冒名优商品。真品商标为正规厂家印制,商标纸质好,印刷美观,文字图案清晰,色泽鲜艳、纯正、光亮,烫金精细。而假冒商标是仿印真品商标,往往纸质较低差,印刷粗糙,线条花纹模糊,套色不正,色调不分明,图案造型不协调,无防伪标记。
2、查看商品标识
假冒伪劣商品标识不是正规企业生产,外包装标识或残缺不全,或乱用乱写,或假冒优质奖标记。
3、检验商品特有标记
部分名优商品在其特定部位还有特殊标记,如凤凰牌自行车,在车把、车铃、车座、车圈等处均有特殊标记。部分名优烟、酒包装上的商品名称系用凹版印刷,用手摸有凹凸感,而假冒产品名称在包装上字体较平,无凸凹感。
4、检查商品生产厂名
一些传统名优商品,以地名命名商品名称的,往往同一种商品生产厂家很多但正宗传统名优商品只此一家。如正宗“金华火腿”,上有“浙江省食品公司制”和“金华火腿”,而虽有“金华火腿”印章,生产厂家并非“浙江省食品公司”的,多为冒牌货。
5、检查商品包装
名优产品包装用料质量好,装潢印刷规范,套印准确,图案清晰,形象逼真。伪劣商品包装粗糙,图案模糊,包装用料差。用真假商品对比,可以辨认。多数名优商品采用先进机械封口,平整光洁。而假冒伪劣商品无论是套购真品包装,还是伪造回收的包装,封口多手工操作,不平整,常有折皱。
B. 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
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 )。
A. 感官检验
B. 化学检验
C. 物理检验
D. 微生物检验
E. 视觉检验
答案解析A,B,C,D。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
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
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旅饥扒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拆昌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
目的是运用科学的检验技术和方法,正确地评定商肢祥品质量。任务是从商品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出发,分析和研究商品的成分、结构、性质及其对商品质量影响,确定商品的使用价值;
拟定商品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运用各种科学的检测手段评定商品质量,并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商品检验的科学方法和条件,不断提高商品检验的科学性、精确性、可靠性,使商品检验工作更科学化、现代化;
探讨提高商品质量的途径和方向,促进商品质量的提高,并为选择适宜的包装、保管和运输方法提供依据。在进出口贸易中尤为重要。
C. 举例说明我们生活中用到商品检验方法
(一)感官检验法
它是借助人的感觉器官的功能和实践经验来检测评价商品质量的一种方法。也就是利用人的眼、鼻、舌、耳、手等感觉器官作为检验器具,结合平时积累的实践经验对商品外形结构、外观疵点、色泽、声音、气味、滋味、弹性、硬度、光滑度、包装和装潢等的质量情况,并对商品的种类品种、规格、性能等进行识别。主要有:视觉检验、听觉检验、味觉检验、嗅觉检验、触觉检验。
感官检验法在商品检验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并且任何商品对消费者来说总是先用感觉器官来进行评价质量的,所以感官检验十分重要。感官检验法的特点:
(1)方法简单,快速易行。
(2)不需复杂、特殊的仪器设备和试剂或特定场所,不受条件限制。
(3)一般不易损坏商品。
(4)成本较低。
感官鉴定法在商品鉴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并且任何商品对消费者来说总是先用感觉器官来进行评价质量的,所以感官鉴定十分重要。因此在工业和商业的产、供、销过程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感官检验法的局限性:
(1)不能检验商品的内在质量,如成份、结构、性质等。
(2)检验的结果不精确,不能用准确的数字来表示,是一种定性的方法,结果只能用专业术语或记分法表示商品质量的高低。
(3)检验结果易带有主观片面性,常受检验人员知识、技术水平、工作经验、感官的敏锐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审美观不同以及检验时心理状态,影响结果的准确性,故使检验的结果有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科学性不强。
(二)理化检验法
是在实验室的一定环境条件下,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和试剂,运用物理、化学的方法来检测评价商品质量的一种方法。它主要用于检验商品的成分、结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安全性、卫生性以及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性等。
理化鉴定法的特点:
(1)检验结果精确,可用数字定量表示;(如成份的种类和含量、某些物理化学、机械性能等);
(2)检验的结果客观,它不受检验人员的主观意志的影响,使对商品质量的评价具有客观而科学的依据;
(3)能深入地分析商品成分内部结构和性质,能反映商品的内在质量。
理化检验法的局限性:
(1)需要一定仪器设备和场所,成本较高,要求条件严格;
(2)往往需要破坏一定数量的商品,消耗一定数量的试剂,费用较大;
(3)检验需要的时间较长;
(4)要求检验人员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术。因此,理化检验法在商业企业直接采用较少,多作为感官检验之后、必要时进行补充检验的方法,或委托商检机构作理化检验。主要有: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法。
(三)生物学检验法
是通过仪器、试剂和动物来测定食品、药品和一些日用工业品以及包装对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等性能的检验。
检验商品品质需采用的检验方法因商品种类不同而异,有的商品采用感官检验法即可评价质量(如茶叶),有的商品既需要采用感官检验法,也采用理化检验法(如搪瓷),有的商品需以理化检验的结论作为评价商品质量的依据(如钢材)。要使商品检验的结果准确无误,符合商品质量的实际,经得起复验,就要不断提高检验的技术和经验,采用新的检验方法和新的检测仪器,随着科技发展,使理论检验方法向着快速、准确、少损(或无损)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D. 化妆品净含量检测方法
我帮你在网上查找了下,没有找到具体的相关化妆品净含量检测方法,但找到了,相关的方便的知识,你参考下,希望对你有用: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定量包装商品特指以质量、体积和长度标注的三大类,并在一定量限范围内的预包装商品。在《规则》中分别给出了这三类商品的检验方法,检验时我们可按照《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商品的物理特性选择恰当的方法进行检验。本讲座由于篇幅的限制,不能按照《规则》逐条逐款向大家讲解检验方法和步骤,只是对三大类商品计量检验方法的原理、特点,检验实施的关键点和有关注意事项等问题,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以质量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
以质量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虽然因包装和物理形态不同,有其不同的检验方法,但它们的净含量计量检验一般都使用称重法进行称量,即:净含量=总重-皮重。
1.一般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1) 适用范围 :一般商品是相对冷冻商品和固液两相商品而言的,这种商品以质量标注净含量,占商品总量的大多数,如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各类食品、大部分洗涤用品和化妆品及化工建材等一般性商品均以质量进行标注。因此这类商品的计量检验量大面广,且方法较简单方便,故此我们应首先准确掌握本检验方法。
(2)检验实施的关键点: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检验时应重点把握实施的关键点,确保检验的关键环节准确无误。什么是检验实施的关键点?关键点就是对检验准确性起决定作用的影响因素和检验环等。关键点达不到检验要求,将会造成整个检验的失准。商品在计量检验过程的关键点会因检验方法和其物理特征(大小形状、固态液态等)的不同而不同。关键点,可以是检验步骤的操作,可以是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也可以是检验环境等不同的因素和环节。对此,我们检验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影响检验误差的主要因素来分析每种方法的检验关键点,确保检验的准确性。
在定量包装商品宣贯教材中,帮助分析了每种方法的检验关键点,我们在检验时可参考。当然其它影响因素也不可忽视。
本检验方法的关键点是:第一,商品的皮重测量应保证准确。因为一般商品的皮重较商品净含量轻得多,如:塑料包装、纸包装等商品,测量时如果以称总重衡器直接称量皮重难以保证皮重准确性,所以应选择比称总重衡器准确度高的衡器(一般应高10倍以上)进行称量。当然,我们在称平均皮重时,如果将多件皮同时一次放入衡器称总量,然后计算平均皮重,其结果将会更准确。第二、测量皮重时应注意将包装物上的残留物(包括商品内容物、水分等)除净、擦干。除净程度以肉眼看不见残留物为准,且应避免包装物本身重量的减轻。
注意:称皮重时商品中的内装物和附带品等,应视为皮的一部分进行称重;检验时应严格按步骤进行,不可随意剥去包装皮,直接测量商品的内容物。
2.冷冻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1)适用范围:冷冻商品是指应在低于0℃以下生产贮存的凝固商品。检验过程中,必须注意冷冻商品的界定。有些商品可能在0℃以下贮存,如:白酒,但它不凝固仍为液体,因此不能视为冷冻商品。
冷冻商品,根据冷冻时是否加水,可分为干冻和水冻两种。
①干冻商品——不加水直接冷冻。如:冻饺子、冻包子等,这些商品的检验不需解冻,检验方法和一般商品相同。
②水冻商品——加水后冷冻。加水目的为保鲜或存放,如:冰冻虾、冰冻鱼等,这类商品同干冻商品检验大体相同,只是在称重前增加一个解冻步骤。解冻时物体内部合理的含水量不在解冻之列。
(2)检验实施的关键点:干冻商品,检验的关键点和一般商品相同。水冻商品检验的关键点包括:称重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满足要求;解冻、控水程度应符合要求。
3.固液两相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
固、液两相商品多为罐头食品,其特点是既有固液两相的总净含量,又有固形物的净含量。这就要求测量两个净含量值,即总净含量和固形物净含量。因此,在检验时,要进行固、液两相分离。商品固液两相的分离程度是否符合要求,就自然成为我们检验的关键点。
在对这种商品检验时(多为食品),根据其液体(或汤汁)在常温下是否凝固,可分为常温分离固液相检验和加热分离固液相检验。
(1)常温分离固、液相商品的检验:这类商品在常温下即可分离固、液相,因此在检验时要注意固、液的分离程度,严格按《规则》分离。
(2)加热分离固、液两相商品的检验:这类检验多为肉罐制品,因其常温下汤汁和油脂是凝固的,所以必须经过加热后分离固、液相。要注意的是,分离出的液体一般包括汤汁和油脂,油脂应按固形物处理,分离后将油脂的含量一并加到固形物中,得到固形物的净含量。
固、液两相商品的检验,在对其检验结果判定时有两种净含量的结果,只要其中一种净含量不符合规定,就可判定该商品净含量不合格。但多数商品判定重点应放在固形物是否符合规定上。
E. 在众多检验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最常见的是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一般有以下三种做法:①以离岸品质、数量为准。就是由卖方在装运口岸装运前,申请检验机构对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重)量进行检验,检验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商品品质、数(重)量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买方对货物无复验权,也就是没有提出索赔的权利。②以到岸品质、数量为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当地的检验机构检验和出具的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如品质、数(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凭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非造成上述不符情况属于承运人或保险人的责任,卖方一般不得拒绝理赔。③买方有复验权。就是卖方在装运前进行检验的检验证书,并不是最后依据,而是交货依据,货到目的地,允许买方进行复验,发现到货的品质、数(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属于卖方责任的,可凭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这种做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大都采用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