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鸭病临床检查有哪些基本方法
(1)问诊 即向饲养人员询问发病情况和深入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问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发病经过和主要表现 如食欲不振或废绝、下痢、打喷嚏、瘫痪、麻痹、抽搐等主要症状,为鉴别诊断提供了依据。
②鸭发病后的治疗情况 鸭发病后用何种药物治疗,用药剂量、方法、次数及疗效,均可为诊断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③同一鸭舍或邻近鸭舍中鸭群是否同时发生类似疾病 据此可推断该病是群发,还是单个发生及有无传染性。
④疾病传播速度快慢 如果疾病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造成流行或疾病在短期内发生并出现死亡,则提示可能是急性传染病或某些中毒病。若是在较长时间内不断地相继发生,则应考虑为慢性传染病或寄生虫病。
⑤发病率、死亡率和有无年龄差别 这些情况的了解,对一些疾病的鉴别诊断起着重要的作用。
⑥鸭患病的同时,其他畜禽是否也发病 如禽霍乱,不但能引起鸭发病死亡,而且也能引起鸡、鸽子、鹌鹑等其他禽类发病死亡,同时亦能够引起猪的死亡。
⑦病史和既往史 鸭群曾患过什么病,其发病的经过和结果如何,与本次患病有无相同之处,通过了解来分析本次疾病与过去疾病的联系。
⑧防疫情况及实际效果 防疫制度及贯彻的情况如何,鸭场有无消毒设施,病死鸭尸体的处理等,这些对分析疫情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⑨鸭舍的构造、设施等以及鸭群的饲养管理、饲养密度和卫生环境状况 鸭舍的位置、结构、设施、光照通风等条件均与某些疾病的发生有一定联系。
⑩饲料的种类、组成、质量、调制方法及贮存情况 这些情况的了解常为某些营养代谢病、消化系统疾病以及中毒病和寄生虫病提出病因性诊断的启示。
(2)视诊 视诊是接触病鸭或病鸭群进行客观观察的重要步骤,也是检查观察病鸭在自然状态下行为的一种诊断方法。
①观察鸭群的整体状态 如鸭营养状况、生长发育情况、体质的强弱等。
②观察精神状况、体态、姿势和运动的行为等 如精神是否萎靡,敏感性是否增高,两翼是否下垂,行动是否迟缓,两肢外形和位置正常与否,关节是否肿胀,运动协调与否,有无神经症状等病理性异常行为。
③观察羽毛、皮肤、眼睛有无异常 如羽毛有无光泽,是否断裂、脱落,有无体外寄生虫,羽毛覆盖皮肤的状况如何,皮肤衍生物(喙、脚部、蹼和其他部位)着色情况以及皮肤和皮肤衍生物有无创伤、炎症等。
④观察某些生理活动有无异常 如呼吸动作有无喘息、呼吸困难、喷嚏、咳嗽,采食、吞咽有无异常,嘴角有无流涎,鼻腔有无渗出液阻塞,检查眼睛有无结膜炎、角膜炎、晶状体浑浊,以及排粪情况(颜色、粪量、有无未消化谷料)等。
(3)触诊 触诊是用手或者简单的检查工具接触鸭的体表及某些器官,根据感觉有无异常来判断病情的一种诊断方法。一般用于检查皮肤表面的温度和局部病变(肿物)的温度、大小、内容物性状、硬度、疼痛反应等。如关节肿大,且有热痛感,则提示关节有炎性肿胀;用手触摸鸭胸部也可以感觉鸭的营养状况。生长发育良好的鸭,胸部较平,肌肉丰满,而胸骨如刀脊状,肌肉瘠薄的,则提示可能患慢性消耗性疾病,或慢性寄生虫病及慢性传染病等。还可以用手指伸进泄殖腔内检查触摸产蛋母鸭有无产蛋及有无蛋滞留现象;临床上主要用于鸭难产的检查。
(4)听诊 通过耳朵感觉判断鸭呼吸动作有无发出异常声音,如有呼吸道症状,则出现甩鼻音、喘鸣音,即呼噜、嘎嘎等异常粗厉的呼吸音或啰音,有时临床上还可以通过听鸭的叫声来判断鉴别鸭的健康状况。
(5)嗅诊 嗅诊是通过鼻子嗅闻检查鸭舍内及周围环境有无刺鼻的有害气体,以及鸭的垫料、饲料和分泌物、排泄物有无异常的气味,以便客观地反映鸭的饲养管理、环境卫生状况,为诊断群发性疾病提供可靠的依据。如鸭舍氨味较浓,则提示有可能鸭群患呼吸道疾病或肠道疾病;饲料、垫草有霉味则提示鸭可能患曲霉菌病。
B. 兽医临床诊断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兽医临床诊断方法是根据动物病情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查方法和判断方法。其中主要有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及必要的仪器检验方法。问诊是指向畜主了解有关畜群和病畜发病的各种情况;视诊是用肉眼直接观察病畜的精神状态,并为进一步诊查提供线索;触诊是利用手指、手掌、手背或拳头对畜体某部位进行检查;叩诊分直接叩诊和间接叩诊,直接叩诊是用手或叩诊锤直接向动物体表的某一部位叩去;间接叩诊是借助于听诊器在欲检器官的体表相应部位听诊。[1]
在临床诊断中为了得到更多的诊断根据,以便做出确切的判断,还需要采用各种化学检测法和仪器检测法,如红细胞沉降率的测定采用魏(Westergren)氏法,血红蛋白的测定采用沙利氏比色法、光电比色法等,尿沉渣的检验可采用离心沉淀法、氨水添加法等,寄生虫卵的检查可采用直接涂片法、盐水浮集法和水洗沉淀法等。
C. 医用器材有哪些
医疗设备不断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基本条件,也是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医疗设备已成为现代医疗的一个重要领域。医疗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仪器的发展,甚至在医疗行业发展中,其突破瓶颈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医疗设备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也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对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治疗效果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来获得,而是医疗器械产品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在使用期间,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妊娠控制。
分类
医疗设备较提倡的分类法有三大类,即诊断设备类、治疗设备类及辅助设备类。
医疗设备
一、诊断设备类可分为八类: X射线诊断设备、超声诊断设备、功能检查设备、内窥镜检查设备、核医学设备、实验诊断设备及病理诊断装备。
二、治疗设备类可分为10类:病房护理设备(病床、推车、氧气瓶、洗胃机、无针注射器等);手术设备(手术床、照明设备,手术器械和各种台、架、凳、柜,还包括显微外科设备);放射治疗设备(接触治疗机、浅层治疗机、深度治疗机、加速器、60钴治疗机、镭或137铯腔内治疗及后装装置治疗等);核医学治疗设备-治疗方法有内照射治疗、敷贴治疗和胶体治疗三种;理化设备(大体上可分为光疗商务、电疗设备、超声治疗及硫疗设备4类);激光设备—医用激光发生器(常用的有红宝石激光、氦氖激光、二氧化碳激光、氩离子激光及YAG激光等);透析治疗设备(常用的人工肾有平板型人工肾和管型人工肾两大类);体温冷冻设备(半导体冷刀、气体冷刀和固体冷刀等);急救设备(心脏除颤起搏设备、人工呼吸机、超声雾化器等);其它治疗设备(高压氧舱、眼科用高频电铬器、电磁吸铁器、玻璃体切割器、血液成人分离器等)。这都属于各科专用治疗设备,如有必要亦可单独分成一类。
三、辅助设备类可分为如下几类:消毒灭菌设备、制冷设备、中心吸引及供氧系统、空调设备、制药机械设备、血库设备、医用数据处理设备、医用录像摄影设备等。
医疗器械
医院里有医疗器械可分为三大类,即诊断性的、治疗性的两大类及必备的医疗器械各等级的不同要求分类。
医疗设备
一、诊断设备类可分为以下几类:
物理诊断器具(体温计、血压表、显微镜、测听计、各种生理记录仪等)、影像类(X光机、CT扫描、磁共振、B超等)、分析仪器(各种类型的计数仪、生化、免疫分析仪器等)、电生理类(如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肌电图机等)。
二、治疗设备类可分为以下几类:
普通手术器械、光导手术器械(纤维内窥镜、激光治疗机等);辅助手术器械(如各种麻醉机、呼吸机、体外循环等);放射治疗机械(如深部X光治疗机、钴60治疗机、加速器、伽码刀、各种同位素治疗器等);其它类(微波、高压氧等
D. 体格检查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体格检查方法一般分为视诊、触诊、叩诊、听诊等四种。
(一)视诊
视诊是检查者用眼睛观察患者局部或全身体格征象的一种方法。局部视诊可了解患者身体各部位的改变,如皮肤颜色、胸廓外形、呼吸节律、心尖搏动部位等;全身视诊可了解患者一般状况,如发育、营养、意识状态、面部表情、体位步态等。视诊检查方法简便易行、适用广泛,常能提供重要的诊断线索。
(二)触诊
触诊是检查者用手对被检查部位触摸,通过手的感觉进行判断的一种方法。由于手指指腹对触觉较敏感,掌指关节部掌面皮肤对震动较敏感,常用这些部位进行触诊检查,如体表温度、湿度,肺部语音震颤,腹部包块的位置、大小、硬度等。
1.触诊检查方法
(1)感觉触诊法:通过手掌感触被检查部位的体表震动,如语音震颤、胸膜摩擦感、心尖搏动、震颤等。
(2)浅触诊法:检查者在被检查部位通过手指柔和的滑动或轻轻地按压进行触摸和感知,适用于浅表组织和病变的检查,如淋巴结检查、浅表软组织或血管、关节、腹部有无压痛等。
(3)深触诊法:检查者用手由浅入深、逐渐加压达到深部脏器触诊目的,主要用于检查腹腔病变和脏器情况。根据检查目的和手法不同,深触诊法又分为:①滑动触诊法:主要用于检查肠管和包块。检查者右手四指并拢,嘱被检查者呼气时逐渐向深部按压,触及包块或脏器后,用手带动皮肤在其上滑动触摸。②冲击触诊法(浮沉触诊法):在大量腹水时,触诊肝、脾、包块等需要冲击触诊。右手三指并拢,垂直放在检查部位,用指腹迅速冲击腹壁(指腹不离开腹壁)感知腹腔内的器官或包块。③深压触诊法(插入触诊法):用于确定深部压痛点。用示指和中指两指并拢,垂直慢慢向深部施压,确定局限性压痛的部位。④双手触诊法:右手置于检查部位,左手置于被检查脏器的后面,向右手方向推压。常用于肝、脾等腹腔脏器或肿物的触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触诊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前应向患者讲解检查目的,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使患者配合检查。
(2)检查者手应温暖,手法轻柔,浅触诊检查应在深触诊检查前进行,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患者的表情变化。
(3)根据检查部位不同,嘱患者采取不同体位。
(4)触诊检查时应注意病变的部位、性质及其特点。
(5)检查时可边和被检查者交谈边检查,以分散其注意力,减少腹肌紧张,必要时要指导被检查者进行呼吸配合。
(三)叩诊
叩诊是用手指叩击被检查部位,使之震动而产生声响,依据震动和声响的特点判断被检查部位的脏器状态的一种方法。用手或叩诊锤直接叩击被检查部位,观察反射情况和有无疼痛等也属于叩诊检查。
1.叩诊检查方法根据叩诊手法不同分为直接叩诊和间接叩诊。
(1)直接叩诊法:检查者以右手示指、中指、无名指的掌面直接拍击患者的被检查部位,以了解被检查部位的拍击反响(声音改变)和指下的震动感,判断病变情况;适用于胸部和腹部的病变,如胸膜粘连或增厚、气胸、大量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等的检查。
(2)间接叩诊法:检查者左手中指第二指节为板指,平贴叩诊部位,其他手指稍微抬起;右手指自然弯曲,以中指指端叩击左中指末端指关节处或第二指骨的远端,叩击方向与叩诊部位的体表垂直(图1-1);叩击后右手中指应立即抬起,每次叩2~3次,叩击力量应均匀,轻重适当。叩诊时应以腕关节与掌指关节的活动为主,叩击动作要灵活、短促、富有弹性。适用于肺、心界和腹部等的检查。
2.叩诊音是指叩诊时被叩击部位产生的反响。根据被叩击部位组织或器官的密度、弹性、含气量以及与体表的距离不同,产生的叩诊音不同。一般分为五种:
(1)清音:一种音调较高、音响较强、振动时间较长的声音。为正常肺脏的叩诊音,提示肺组织的弹性、含气量、密度正常。
(2)浊音:一种音调较高、音响较弱、振动时间较短的声音。叩击时板指所感到的震动较弱。为心脏或肝脏被肺脏边缘覆盖部位的叩诊音。病理状态时,由于肺组织含气量减少(如肺炎),叩诊检查时也可产生浊音。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实音:一种音调较高、音响弱、振动时间短的声音。为心脏和肝脏等部位的叩诊音。
病理状态时,如大量胸腔积液或大叶性肺炎等,叩诊检查时可产生实音。
(4)鼓音:一种音调适中、音响强、振动时间较长的和谐声音,如同击鼓声。为含大量气体的空腔脏器的叩诊音,如胃泡区和腹部等部位。病理状态时,如肺内空洞、气胸等检查时可产生鼓音。
(5)过清音:一种音调较低、音响强的声音,介于清音与鼓音之间,属于病理叩击音。肺气肿患者由于肺组织含气量增多、弹性减弱,叩诊检查时可产生过清音。
E. 临床常用哪些方法检查鼻嗅觉功能
嗅觉容易疲劳,在较长的检查过程中,须间以短暂的休息时间,以免发生疲劳,影响结果。常用的方法如下。
(1)简易法
用不同的气味如香精、醋、樟脑油、煤油作嗅觉检查时,并以水作对照剂。将各种嗅剂分别装于同样同色的小瓶中,受检者随意选瓶自持,手指堵住同一侧鼻孔,以另一侧鼻孔嗅之,并说明气味的性质,依次检查完毕。此法只能测试有无嗅觉功能。适用于集体体格检查。
(2)嗅阈检查法
以多数人可以嗅到的最低嗅剂浓度为—嗅觉单位,按1、2、3、4、5、6、7、8、9、10 嗅觉单位配成10 瓶。Druek 规定7 种嗅剂,共配成70 瓶,检查时测出对7 种物质的最低辨别阈,用小方格7×10 标出,称为嗅谱图。对某一嗅素缺失时,则在嗅谱图上出现一条黑色失嗅带。
(3)宏观的呼吸反应嗅觉检查法
当正常人呼吸含有吡啶的空气时,呼吸立刻停止数秒钟;如果嗅觉缺失则呼吸节律无任何改变。据此可进行如下检查:用布蒙住双眼,用呼吸面具罩于鼻部,将记纹鼓连于胸、腹部,以记录受检者的呼吸。戴面具后形成轻度缺氧,呼吸运动增强,但有规则。当吸气时面具内注入20ml 含吡啶的空气,如有微弱感觉,呼吸立即停止2 ~ 3 秒钟,如嗅觉缺失则无改变。
F. 求助:谁能告诉我法医病理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使用哪些方法和仪器设备呢
“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 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刑事诉讼法第104条 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 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 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 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 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 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 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 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 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