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
法律分析: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利用留存收益、杠杆收购、吸收直接投资等8种,其中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和利用留存收益这3种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金,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负债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九条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