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理学怎么学啊
虽说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础,但对法学初学而言,直接学习往往晦涩难懂、难以理解,所以个人不建议法学初学者首先学习法理学,可以对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有一定了解之后,再学习法理学。
至于学习方法,参考如下:
1.找准方向,把书读薄
全面系统地学习,在学习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时,也要从整体上系统的学习。
2.避难就易,抓住重点
要善于从整体上、从不同层次上认识和把握重点。这些重点章的内容应占每份试卷所考核内容的65%左右。各章又有自己的重点。全书重点和各章重点构成一个不同层次的重点体系。考生要善于从不同层次上把握重点,对不同层次的重点给予不同的注意力。
其次,各门课程都有自己的体系特点,要学好、考好各门课程,需要抓住这些特点。
3.下足功夫,搞清概念
法理之难,难在它的抽象性和概念繁多上。一来概念多,二来概念很抽象,三来概念之间差别和联系容易混淆。而概念对于理解法理学,理解部门法和对付司考又相当重要,所以,必须认真复习。
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
①当代西方综合法学派首倡的一种研究方法,本世纪初开始,西方法学以自然法学;分析——规范法学、社会学法学为代表,形成三派鼎立之势。他们之间进行无休止的论战,各持法律的研究某一侧面,对其意义无限扩大,试图抹杀其他流派存在的意义。
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一些法学家纷纷指责上述三大法学派别的偏执和排他性,认为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价值判断等,都影响到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应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特殊结合。
因此,用任何单一的绝对因素或原因来解释法律制度、法律现象都是不科学的,必须在法学方法论上进行一场变革,要把对法律的价值分析、形式分析和事实分析结合起来,采取全方位、多层面的研究势态,于是,法学的综合研究方法便应运而生。
提倡这种方法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和着作有:美国的哈尔及其《综合法学》,丁·斯通及其《法律制度和法学家推论》,博登海默及其《法理学》,以及前西德的费克纳等。综合研究的方法,目前在西方法学界已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因为以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看,流派和方法论的相互吸收、兼采博取,乃是学科发展的推动力之一。
然而,作为一种方法论,综合研究的方法实质上是对三大流派研究方法的折衷,其涉及的内容庞杂而无边际,仍然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②从多角度、多层次来研究法律现象的一种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具体包括哲学的、历史学的、社会学的、比较法学的、注释法学的、价值论的、语义分析学的方法等。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可以对法律现象的各个方面、各个因素有更深刻的把握。
(2)法理学有哪些方法扩展阅读: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叁’ 法理学学习的方法
法理学是一门。逻辑性很强和法规性造诣很深的学科。所以法理学。在学习过程中。不能单单的依靠书本文字上的东西使劲背。要在实际中集合分析一些案例。尤其到关键的部门和法规研究部门对法理推论的研究。深入到。每一个法规的产生。激励和产生原因时间。之间关系的研究这样法理学才能学的有滋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