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物清查的方法有哪些
可以设计一套盘点流程。针对数量和质量分别清查,数量可以按个数数,工作量较大,也可以按重量计量,质量可以根据入库的时间来评定。鲜活产品应该是时间越久质量越差了。再配合抽样,应该就可以了。
1、存货清查的种类
1)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①全面清查,是在年终结账前和企业关停并转、开展清产核资时,对企业全部存货所进行的盘点和核对;②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企业的部分存货所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2)按清查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①定期清查,是指按预先确定的或制度要求的时间对存货所进行的盘点和核对;②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存货所进行的临时性的盘点和核对。
3)按参加人员可分为专业清查、群众清查与联合清查。①专业人员清查是指有关存货的责任和财会人员,组成清查组的清查;②非上述人员的清查是群众清查;③两者共同完成的清查为联合清查。
存货清查一般可分为事前准备、事中清查和事后处理三个阶段。
2、存货清查的方法
由于存货的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存放地点等不尽系统,在清查中采用的方法也会不同,比较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实地盘存法。这是通过逐个点数或计量确定实存数的方法。
2)抽样评估法。对于大堆、笨重和价廉的存货,如露天堆放的沙石、煤炭等,不便于点磅过数的,可以在抽样盘点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3)技术测定法。对存货质量的检查,除能直观断定外,一般采用技术测定法。
2. 常用的实物财产清查方法
财产清查的方法主要有实地盘点(即在财物堆放的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清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方法,即利用技术方法对财物的实存数进行推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实物资产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采用点数、量尺、过磅等方式来清查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数量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范围广且简便易操作,大多数财产物资都适用这种方法。缺点就是工作量较大;
2、技术推算盘点法:采用推算的方式和量方、计尺等技术方法,按数据计算出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数量的方法。对于那些大堆存放,价廉笨重且难以逐一清点的存货,使用此法进行清查会便捷很多。在本质层面,此法是实地盘点法的一种补充方法。
实物资产清查的查验:
财产物资质量的查验可以依据不同的清查对象,采用物理或者化学的方法来查验质量。财产清查人员和实物保管员必须对清查的对象共同负责。在进行财产盘点时,清查资产的保管人员必须本人在场并且亲自盘点,这也是为了更好的明确经济责任。对于清点结果,必须将清点的数据如实反映并登记在“盘存表”上,交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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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实物资产的三种典型清查方法是哪三种
对实物资产清查方法不是三种,是两种。分别是:
1、实地盘点法,指通过点数、过磅、量尺等方式,确定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该方法适用范围较广且易于操作,大部分实物资产均可采用。
2、技术推算法,指通过技术推算(如量方、计尺等)测定财产物资实有数量的方法。该方法从本质上讲,是实地盘点法的一种补充方法。
对于财产物资质量的检验方法,可根据不同实物,采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检验其质量。实物清查,必须由财产清查人员和实物保管员共同负责。
(4)清查实物有哪些方法扩展阅读:
实物清查的要点:
1、在实物清查过程中,应将盘点的情况填制在相关的凭证上,并由参加盘点的人员和实物保管员共同签字。这些凭证是会计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的重要原始凭证。
2、“盘存单”是记录盘点日期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的书面证明。盘存单内实物的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和单价应与实物明细账保持一致。为完整起见,应将盘点日期所有的商品存货填入盘存单,不得遗漏。
3、由于实物品种规格很多,填制盘存单的工作量很大。在永续盘存制下,也可采用将明细账的结存数量与实物数量直接核对的方法,不填制盘存单。但采用实地盘存制,则必须填制盘存单。
4、“账存实存对比表”是记录各种实物的账存数和实存数差异的原始凭证。财产清查中,对所有的实物溢缺情况,都应填制账存实存对比表。此表既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依据,也是分析差异原因,查明经济责任的依据。
5、对于清查时发现的积压或残损的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填制“积压变质报告单”,说明情况,报经审批后作出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