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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泊海上设施的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19 19:06:09

Ⅰ 船舶停靠港口时是如何系缆的

系缆桩是指系指固定在甲板上或码头边用以系揽缆绳的妆柱。一般由金属铸造或焊接而成。因为使用时其受力很大,所以要求其基座十分牢固。有单十字缆桩、双十字缆桩、直立式缆桩、斜立式缆桩和羊角形缆桩等。

这种东西,一般正规的码头上都有,它们会沿着码头岸线一排整齐的排列,两个系缆桩之间间距在15-20米之间,它是船舶靠船的主要参照物。

在海上的是浮筒,也可以起到缆桩的作用。

话不多说,放图

关于系缆,港口一般有专门的解系缆工作人员。有的码头是有专门的解系缆公司来做。有的码头是由码头上的工人来做。

船靠码头时,水手会把一根系在粗缆绳上的末端有个较重头子的绳子甩到岸上(撇缆),或者码头的水手把绳子甩到船上,然后,把粗重的缆绳通过一些装置,扯到缆桩附近,把绳结套上,后面的缆绳慢慢绷紧,调整至合适的长度就行了。

注意事项

1、作业前穿好救生衣、防杂鞋,戴好合适的防护手套、安全帽。

2、码头操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现场,检查有无妨碍作业和行走的障碍物。检查系缆桩是否完好,确保系缆作业设施和现场环境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3、在系缆作业时,要合理站位,严禁跨于缆绳的正上方和站在缆绳拉伸的方向、弯曲的内测。

4、通常第一根为前倒缆,接着为后倒缆,在系好前后倒缆后,此时船舶调整船身,码头班长或值班人员应及时与船方沟通让船舶前移或后移,以便对准码头装卸口。

5、缆绳绞进过程中,一般应两根缆一并绞进,分别挽桩,同时注意两根缆绳受力均匀,每次系缆的缆数不超过2根。

6、系缆全部结束后,带缆人员应与船方确认靠泊是否到位,如需调整请告知船方前移或后退多少米。若到位,码头带缆人员应及时告知船方以便船方及时刹缆车。

7、非系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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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集结上船和海上航渡时的行动方法有哪些

1.集结上船

从陆战分队向上船地域集结时起,到各分队上船装载完毕离开上船点时止,为集结上船阶段。隐蔽集结上船是保证达成两栖进攻突然性,掌握作战主动权的重要环节。海军陆战队在集结上船的准备和实施中,其主要工作是:选择上船地域;确定上船点的数量和间隔,组织上船地域的防御;上船地域要保障输送舰船能疏散隐蔽安全地停泊和待机;要有可供人员、物资装备上船装载所需的岸滩和港湾码头;其陆上需要有容纳装备器材的地域;要有良好的道路条件,便于陆战分队机动和向上船点接近。

通常一个营在一个上船点上船,上船点与上船点的间隔通常为2公里左右。在陆战兵力和物资器材未抵达上船点之前,上船地域的所有工程设施和防御部署均应准备完毕。

进入上船地域和上船之前都应开设指挥所,按计划组织部队行动。部队进入上船地域的时间一般不宜过早,以免暴露作战意图和疲惫部队。通常根据上级的命令或按计划进入便可。

当陆战部队接到进入上船地域的命令后,即可分多路,隐蔽向上船地域开进。抵达上船地域后应组织部队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隐蔽疏散和配置。各部队配置地域应尽可能靠近自己的上船点,以便能迅速地上船。

在进入上船地域后和上船之前,陆战部队指挥员还应;组组建立各种警戒,加强伪装和搞好与各方的协同等。

当陆战分队进入指定待机地域后,要立即报告上级,并和上船指挥所取得联系,以便把工作重心放在组织上船上,并根据上级指挥所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上船的有关事项。

各陆战分队接到进一步指示后,立即做好上船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战斗动员。条件允许时,陆战部分队指挥员还可组织有关干部对上船点的位置、地形、行进路线进行现地勘察。

当海军陆战队接到上船载的命令后,应按上船指挥所的有关规定,紧张而有秩序地组织上船。

上船装载的基本要求是,(1)要基本保持建制,有利于保持战术单位的完整和便于指挥;(2)物资、装备、人员在舰艇上的位置和放置必须便于下船卸载;(3)重装备、弹药和重要物资应分装;(4)易燃、易爆物品应隔离、分装,并指定专人看管;(5)根据战斗需要和计划,协助水面舰艇进行对空对海作战任务;(6)指挥所应和登陆输送队指挥员在同一艘舰上,以便于指挥;(7)整个上船行动,应隐蔽快速,并尽可能缩短上船时间。

上船装载的时机应根据作战计划,人员技术兵器和物资器材的数量、上船地域条件、上船的方法和敌人对上船行动的威胁程度而定。通常整个上船装载行动,在夜暗、黄昏、视度不良等条件下隐蔽迅速地进行。

陆战队各级指挥员应亲自检查上船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船完毕后应向上级报告,并根据上船指挥所的命令迅速离开码头,到指定海域疏散待机。如无待机阶段时,则可直接驶往编队汇合区,进入航行序列。

2.海上航渡

从输送陆战分队的舰船离开上船点时起,至两栖编队抵达展开线时止,为海上航渡阶段。在此阶段中,海军陆战队指挥员主要是协同登陆输送队指挥员组织好海上航渡,确保海上航渡中的安全。

当在海上航渡中出现敌情和意外情况时,陆战部分队指挥员应协助舰上指挥员组织好本部人员进行抗击和损管堵漏。

——引自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世界军事网络之作战谋略》

Ⅲ 船舶靠泊管理规定_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船舶靠泊就是指船停靠码头,船舶靠泊也是有管理规定的,这样可以对船舶景进行管理。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船舶靠泊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四条 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船舶。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二章靠泊能力及要求

第五条 码头靠泊等级按下列之一确定:

(一)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二)已通过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并经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第六条 需减载靠泊的码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非液体散货码头;

(二)码头靠泊等级为25万吨级及以下;

(三)码头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估为A级,使用性和耐久性为A级或B级;

(四)靠泊船舶应减载至靠泊等级所允许的船舶载重吨之内;

(五)核算靠泊限定条件时靠泊速度不小于规范允许的下限,离泊风速不小于八级,紧急离泊波高不小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

(六)桩基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5年之内、重力式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30年之内。

第七条 减载靠泊的码头能力等级由港口经营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码头的检测评估和能力论证 报告 报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竣工验收后未满5年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码头,可不进行检测评估。

论证工作原则上应由原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码头能力论证报告的内容、检测评估和论证工作应按部沿海码头加固改造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港口所在地港政、海事、工程设计、引航等单位和专家根据以下要求对港口经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一)码头结构及附属设施靠泊能力及要求;

(二)航道、港池等条件及要求;

(三)码头泊位安全装卸要求;

(四)系靠泊要求。

通过复核的,可允许接靠上浮1个靠泊等级的减载船舶。

第九条 对因港口生产有特殊需要,靠泊等级为15万吨级及以下的码头泊位,满足安全靠泊要求且沿海码头加固改造时结构等级提高不超过2级的,经复核,可允许接靠上浮2个靠泊等级的减载船舶,并从严控制。

第十条 经核定的减载靠泊等级及相关靠泊限定条件、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公布,并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集中公布。

第十一条 清舱移泊的码头靠泊等级和要求,应参照本规定中有关减载靠泊的条款由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论证、确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 对同一码头靠泊不超过核定允许进行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的最大船舶吨级范围内、符合靠泊限定条件的船舶,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要求进行重复论证或核定。

第三章靠泊管理

第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从事减载靠泊和清舱移泊作业,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报送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引航机构应当执行有关靠泊管理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不得提供引航服务。

第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及本规定的要求安排码头泊位和生产作业,确保港口生产安全,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监管。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区域内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靠泊等级,是指码头允许接靠满载船舶的吨级。船舶吨级的划分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港平面设计规范中设计船型系列执行。

(二)减载靠泊,是指依据本规定最大载重量超过码头靠泊等级的船舶在未满载(包括集装箱船未满箱位)情况下靠泊码头的活动。

(三)码头靠泊等级上浮1级、2级,是指减载船舶的吨级比码头靠泊等级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中设计船型序列高出1个等级、2个等级。

(四)清舱移泊,是指靠泊船舶在卸载过程中从原泊位移至另一泊位进行剩余少量货物(不超过该船舶设计满载情况下载货量的10%)卸载的活动。

第十八条 按部2006年码头靠泊能力核查有关规定已进行靠泊能力核定的码头,应按交通运输部、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等级和条件进行靠泊,不适用本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按原规定执行。长江干线南京以下港口码头货运船舶靠泊活动和管理参照适用本规定。

船舶靠、离码头安全带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避免在船舶靠离泊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港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进行,确保参与船舶靠离泊作业的人员人身安全和船舶、码头等设施安全,根据交通部水上船舶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泊位的船舶靠泊、船舶离泊、船舶移泊、船舶绞位(又称绞船)作业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公司调度室是公司船舶靠、离码头的组织、指挥主责部门。

第四条 门机队当班门机司机在船舶靠、离码头作业时,必须在位,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

第五条 协力单位当班值班调度必须与单船指导员保持信息畅通,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

第三章 安全控制流程

第六条 调度室值班调度在接到联合调度中心预靠船舶起锚通知后,提前确定该船哪一舷靠泊(在满足作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按船方或引航员的要求靠泊),并及时通知指导员接船。

第七条 指导员在接到值班调度接船通知后,要立即核实泊位情况,确保预靠泊位岸线长度、门机位置等符合船舶靠泊条件,并将适应情况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引航员。然后,用旗(白天)或灯(夜间)标识预靠船舶驾驶台对应的位置,并告知船方或引航员。

第八条 指导员应使用高频与船方保持联系,在船舶进港池前(或者离港前)三十分钟,确认带揽工是否就位、人数是否充足(船长110米以下需要4人、110-180米需要6人、180-230米需要8人、230米以上需要10人),并平均安排在船头与船尾且一字排开站整齐。船舶在系解缆过程中,指导员要组织并监督带揽工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迅速、安全地进行船舶系解缆作业。第四章带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协作单位带缆工人需在船舶靠泊前(或者离港前)半个小时内到达指定泊位,全力配合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在船舶靠、离码头时的带缆工作。

第十条 带缆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拿好对讲机,穿好救生衣和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防水手套。

第十一条 在船舶逐渐靠近码头时,带缆工要时刻注意船舶位置的变化,尤其是在达到船上水手撇缆范围内时,带缆工务必关注撇缆水手的动态,在撇出缆绳前,提前转移到安全位置。

第十二条 缆绳在套入缆桩之前要听从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的指令,遇到不合适的位置及时联系指导员并调整。

第十三条 带缆工与船方(大副、二副)交流时,注意文明用语,表达要清晰,声音要洪亮。

第十四条 在船上机械绞紧缆绳时必须与上桩缆绳保持安全距离,警惕缆绳断裂弹到身体。

第十五条 带缆工不能站在绳环内和受力的缆绳上。

第十六条 带缆工向船上撇缆时,要提醒船上人员远离投缆区。

第十七条 船舶靠妥之后,带揽工须确认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没有其他要求后才能离开。

第十八条在解缆、绞船过程中同样适用以上操作规程。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要求

第十九条 在气候条件恶劣的情况下,指导员要提示带缆工注意靠、离泊带缆作业时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条 当码头前沿涌浪和风力过大时,指导员要提示带缆工注意海浪涌进的水流以及风向,确认带缆作业的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 当船舶靠妥之后,指导员发现位置不合适或者影响邻近船舶作业时,带缆工人需要服从指导员提出的船舶移泊、绞位等要求。

船舶停靠码头的方式有哪些

正常情况下,有首先靠,艉先靠和平行靠。

普通中小船一般采取顶风顶流首先靠,这样一般不太需要拖轮的协助,船舶自己依靠自己的锚和车就能靠泊。

大型船舶一般采取前后拖轮协助,平行靠泊,大船比较笨重,依靠自身设备靠泊比较困难,所以必须需要拖轮的协助。

而采取艉先靠的一般是滚装的客货船,这用船一般是双车加首侧推,操作相对灵活,

另外,这类船都有汽车装卸桥板,以前的船舶多数都安装在尾部,所以为了装卸方便,采取此种靠泊。不过现在的滚装船首尾都有桥板了。

>>>下一页更多关于“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

Ⅳ 靠船设施主要有什么构成

1.靠泊设施(Wharf)
靠泊设施主要由码头岸线和码头岸壁组成。码头岸线是供来港装卸的集装箱船舶停靠使用,长度根据所停靠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有关安全规定而定;码头岸壁一般是指集装箱船停靠时所需的系船设施,岸壁上设有系船柱,用于船靠码头时通过缆绳将船拴住,岸壁上还应设置预防碰撞装置,通常为橡胶材料制作。
2.码头前沿(Frontier)
码头前沿是指沿码头岸壁到集装箱编排场(或称编组场)之间的码头面积,设有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及其运行轨道。码头前沿的宽度可根据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跨距和使用的其他装卸机械种类而定,一般为40m左右。
3.集装箱编排(组)场(Container Marshalling Yard)
集装箱编排(组)场又称前方堆场,是指把准备即将装船的集装箱排列待装以及为即将卸下的集装箱准备好场地和堆放的位置,通常布置在码头前沿与集装箱堆场之间,主要作用是保证船舶装卸作业快速而不间断地进行。通常在集装箱编排场上按集装箱的尺寸预先在场地上用白线或黄线凰好方格即箱位,箱位上编上“箱位号”,当集装箱装船时,可按照船舶的配载图找到这些待装箱的箱位号,然后有次序地进行装船。
4.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
集装箱堆场又称后方堆场,是指进行集装箱交接、保管重箱和安全检查的场所,有的还包括存放底盘车的场地。堆场面积的大小必须适应集装箱吞吐量的要求,应根据船型的装载能力及到港的船舶密度、装卸工艺系统,集装箱在堆场上的排列形式等计算、分析确定。
集装箱在堆场上的排列形式一般有“纵横排列法”(即将集装箱按纵向或横向排列,此法应用较多),“人字形排列法”(即集装箱在堆场放成“人”字形,适用于底盘车装卸作业方式)。
5.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曲t Station,CFS)
有的设在码头之内,也有的设在码头之外。货运站是拼箱货物进行拆箱和装箱,并对这些货物进行贮存、防护和收发交接的作业场所,主要任务是出口拼箱货的接收、装箱,进口拼箱货的拆箱、交货等。货运站应配备拆装箱及场地堆码用的小型装卸机械及有关设备,货运站的规模应根据拆装箱量及不平衡性综合确定。
6.控制塔(Contr01 Tower)
这是集装箱码头作业的指挥中心。主要任务是监视和指挥船舶装卸作业及堆场作业。控制塔应设在码头的最高处,以便能清楚看到码头所有集装箱的箱位及全部作业情况。
7.大门(Gate)
这是集装箱码头的出人口,也是划分集装箱码头与其他部门责任的地方。所有进出集装箱码头的集装箱均在门房进行检查,办理交接手续并制作有关单据。
8.维修车间(Maintenance Shop)
这是对集装箱及其专用机械进行检查、修理和保养的场所。维修车间的规模应根据集装箱的损坏率、修理的期限、码头内使用的车辆和装卸机械的种类、数量及检修内容等确定。维修车间应配备维修设备。
9.集装箱清洗场(Container Washing Station)
主要任务是对集装箱污物进行清扫、冲洗,一般设在后方并配有多种清洗设施。
10.码头办公楼(Terminal Building)
集装箱码头办公大楼是集装箱码头行政、业务管理的大本营,目前已基本上实现了电子化管理,最终达到管理的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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