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监督检查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⑵ 纪委监察的督查的方式方法
督查工作方式:
(一)实地督查。督查人员深入实际,到承办部门(单位),到现场检查、了解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促进决策落实。
(二)会议督查。召集有关人员,听取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承办单位抓紧落实决策事项。
(三)发文督查。对部分督查事项发出督办通知,限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督办事项,并书面回复。
(四)电话督查。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党委主要领导专项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通过电话向承办部门(单位)了解决策事项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五)视频督查。依托视频督查网络平台,对各乡镇上班情况、节假日和汛期值班、领导带班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督查检查工作是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督查出发点本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2)纪检监督方式方法有哪些扩展阅读:
督查检查考核方法是否科学,能否督在关键、查在要害、考在实处,直接影响着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锅煮”。
针对简单地看有无领导批示、是否召开会议和出台文件等形式主义做法,强调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
督查检查既要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通知》还对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提出明确要求。
⑶ 纪检监督方式有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顺着线索调查。纪检日常监督,可以顺着线索调查。一旦发现了违法违纪相关线索,及时顺着线索去调查,不管是事实,还是谣传,要查了才有发言权,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罪人。
开展专项检查。纪检日常监督,可以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是排查各单位到底有没有实际的问题,深入细致的检查,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本着有则改之,无责加冕的原则去开展检查。
召开警示大会。纪检日常监督,可以召开警示大会。在大会上宣读一些反面的例子,让大家听别人的故事,找到自己的错误点,本着照镜子,正衣冠的原则,通过别人来发现自己的不足,同时也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进行述廉述职。纪检日常监督,可以进行述廉述职活动。述廉述职活动,是为了帮助大家通过说话、沟通、交谈的方式说出自己的工作、作风等问题,让自己先自我检查,再让别人帮你检查,争取早日发现你的错误和不足,帮你改正已犯的错误。
开展谈话教育。纪检日常监督,可以开展谈话教育。有一些线索,或者有一些苗头,建议要及时找相关责任人谈话,通过谈话的方式,给其提个醒,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也是关心大家的生活,让其不带任何心理负担。
重视舆情研判。纪检日常监督,还得要重视舆情研判。遇到一些舆情问题,要及时进行研判,要预判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事,精准判断,及时处置,方能正确行动,才能起到预防作用,不然就有可能会引起更大的问题。
进行暗访抽查。纪检日常监督,可以进行暗访抽查。暗访抽查,主要是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暗地里调查和观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帮助大家行得正,走得端,不犯错。同时也及时让那些已犯错的人及时改正错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⑷ 纪检七种监督方式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责任包括的内容: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行禁止情况;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_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_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纪检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维护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肩负着维护一方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更是直接肩负着对执法人员监管的重任。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⑸ 党内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党内监督的方式包括集体领导原则、实行党的组织监督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疏通党内和党外监督的渠道以及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一)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集体之外,擅自独断专行。(二)实行党的组织监督制度,各级党的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督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规定切实担负起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务;切实执行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监督检查和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执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三)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疏通党内和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保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负责地进行批评、揭发和检举。(五)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执行纪律和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⑹ 纪检监察措施有哪些
纪检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如暂扣、封存等。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措施。
一、监察的作用是什么?
1.监察的作用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
2.监察,用于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考察及检举。如果面对的目标是环境、仪表等,用监测、监视、监控等词。
二、监察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1.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职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三、监察范围是什么?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2.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⑺ 纪检监察手段有哪些
法律分析: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政务处分;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提出监察建议;撤销案件。 监察救济方式: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原级复审,上级复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⑻ 纪检监察四种处置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四种处置方式包括: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⑼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包括哪几种方式组织处理包括哪几种方式二者之间有交集吗
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共14种方式。
组织措施包括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共12种方式。
谈话函询只是“第一种形态”涉及的处置方式之一。谈话函询后根据不同情形,其处理结果有三种走向:第一种予以了结澄清,属于“第一种形态”;
第二种采取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要根据采取的组织措施种类计入相应的形态,如采取的是批评教育类措施则计入“第一种形态”;
第三种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要根据其具体结果计入相应形态。由此,“第一种形态”是谈话函询后的处理结果之一。
(9)纪检监督方式方法有哪些扩展阅读
实践中,谈话函询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函询;二是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三是经批准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四是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谈话。
采用上述第三、四种谈话后了结或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12项组织措施的,也纳入“第一种形态”统计范围。
适时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不仅能够提升“红脸出汗”的实际效果,更是压实“两个责任”的有效抓手。
⑽ 四种监督方式是哪四种
法律分析:四种监督方式是:一、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三、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