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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方法具有的特点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26 13:45:35

1. 行政方法基本特征

你好,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机构和领导者的权威,通过行政组织系统,采用命令、指示、规定、指令性计划、制定规章制度等行政手段,对管理对象发生影响和进行控制的管理方法。行政方法以权威和服从为基本原则。行政方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公共组织的效率问题。它主要表现在:简化办事的手续,减少办事时间;减少行政成本;各个步骤或环节采取科学化的管理技术方法;采取任何一种新的方法都要以人为本。

2. 属于行政方法特点的是

法律分析:(1)权威性。行政手段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主体的权威大小。提高领导者的权威有助于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2)强制性。行政强制要求人们在行动目标上必须服从统一的意志,上级发出的命令、指示、决定等,下级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3)垂直性。行政指示、命令是按行政组织系统的层级纵向直线传达,强调上下级的垂直隶属关系,横向结构之间一般无约束力。

(4)具体性。一定的行政命令、指示只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对象起作用。

(5)非经济利益性。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经济利益关系,而是一种无偿的行政统辖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利害关系的纽带。

(6)封闭性。行政方法依靠行政组织和行政机构,以行政区划和行政系统的条块为基础实施,具有系统的内化约束力,因而产生封闭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 行政法的特点

法律分析: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关系复杂多变。(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 行政法的特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特点为:
1、没有完整、统一法典;
2、表现形式多样;
3、行政法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易变性;
5、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共存。
可以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5. 行政法的特点

法律分析:行政法的特点有下列五个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6. 行政方法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怎样正确运用行政方法

一、行政方法的特点:

1、权威性。

行政方法所依托的基础是管理机关和管理者的权威。管理者权威越高,他所发出指令的接受率就越高。所以管理者必须以自己的优良品质、卓越才能去强化自己的管理权威,而不能仅仅依靠职位带来的权力来强化自身权威。 行政方法

2、强制性。

行政方法是建立在隶属关系和行政权力基础之上的,上级组织和部门发出的指令、指示、规定和要求,下级被管理者都必须认真执行。如果下级随心所欲,阳奉阴违,敷衍了事,上级有权追究其责任。

3、直接性。

行政方法借助于行政权威和行政服从,直接告诉人们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不需要与被管理者协商、征询意见即可做出决定,因而存在单向性。有利于迅速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4、无偿性。

运用行政方法进行管理,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人、财、物的调动、使用可以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一切均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进行。

5、实效性。

行政方法在实施的具体方式上是因时间、地点、条件和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如果对象和时间变化,具体的实施方式也必须随之改变。

二、行政方法的作用:

1、行政实践的中介和桥梁;

2、履行行政功能的重要环节;

3、实现行政目标的根本途径;

4、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

5、加快实现行政的现代化;

6、衡量行政水平的重要手段。

三、正确运用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的本质是服务。服务是行政的根本目的,这是由管理的实质、生产的社会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决定的。

行政方法的管理效果为领导者水平所制约。管理效果,取决于领导者的指挥艺术和心理,取决于领导者和执行者的知识、能力。行政方法要求有一个灵敏、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

行政方法必须和管理的其他方法有机地结合运用。行政方法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得上级可能会忽视下属的正确意见和合理的要求,容易助长官僚主义作风,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要在客观规律基础上,将行政方法和管理其他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行政方法的措施:

1、要建立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系统。

要根据管理目标的要求,以事为核心,因事设岗、因岗定职、因职定员;按照能级管理的要求,合理选择和配备各层次的管理人员,使各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与所担任的职务基本相符。

2、行政方法的运用,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的基础上。

在行政方法的使用上,一定要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加以运用,切忌头脑发热,感情用事,凭个人主观愿望盲目使用。 行政方法3.要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管理者)的管理水准。采取行政方法进行管理,领导者处于核心地位,因而领导者的水平、学识、能力、素质等状况的高低,是管理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承担管理职责的各级领导同志要不断加强理论与实践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领导力、公信力、创新力和人格魅力,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

4、要灵活、综合地对各种管理方法加以运用。

在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中,要十分善于把行政方法和其他诸如经济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社会心理方法、教育引导方法等充分结合起来,相互配套、取长补短,综和运用,最大限度发挥行政方法自身的优越性,使得团体(单位、部门)的管理水平与效率日益提高。

5、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国政府正致力于建设一个健全的法制化国家,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对规范国家各领域中的组织及个人的行为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往出现的法律覆盖面不够全面、法律法规条文含糊不清、对组织和个人的约束力不够强等情况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必要对世界各国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细致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体系。



7. 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并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统一的法典。2、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br〉
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br〉
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br〉
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b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br〉

8. 行政方法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9. 行政方法和法律方法都具有的特点

您好!二者都具有强制性
1、行政方法的特点 ①权威性:依靠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原则,用领导机关的权威直接影响被管理者的意志、左右被管理者的行动;②强制性:所属范围内的管理对象都必须接受其管理;③针对性:针对某一时期、某一目的、某一对象而采取具体措施,随时间、目的、对象的变化而变化

2、法律方法的特点 ①强制性: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不同,它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②规范性: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同时又通过这种指引,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标准。根据这些规范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或是违法,并有什么后果等。③概括性:法律规范制约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人,而是概括的人,故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

10. 论述行政法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法有特点
有下列五个特点;

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③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
分立为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并进而形成行政实体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行政程序法学学科

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或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 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 的;(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 循法定程序。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它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 律的一种形式。

3?公正、公开原则

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 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 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以提 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 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坚持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1)实施处罚的动因符合行政目的;(2)处罚决定要建 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该考虑的相关因素必须考虑,不应该考虑的因素不去考虑;(3 )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大小相适应;(4)行政处罚行为还必须合 乎理性,不能违背常理、常规,不能违背共同的道德。

4?处罚救济原则

该原则又称法律救济原则或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实施行政处罚时,必 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救济原则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 公正行使的事后补救措施。

5?一事不再罚原则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 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 政实践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正确理解这一含义应当注意:(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 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 可以是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 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处吊销营 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6?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 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 的情况。

行政处罚实施的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即为违法或无效的行政处罚。一般认为,行政处罚 适用的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主体条件、对象条件和时效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 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超过法定的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有效期限,则不得对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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