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治理土壤污染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治理土壤污染一般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大面积的治理更困难。常用的措施:把污染物质浓度高的上层翻至下层,而把浓度低的下层翻至上层,以此稀释耕层中污染物质的浓度。如果耕层以下土层中污染物质浓度高,则此法无效。此外,土层浅薄,翻耕法也无效。再者,为使翻上来的心土熟化,还必须考虑施用土壤改良剂和增加施肥量。
施用客土系指在现有的污染土上覆上一层未污染土壤。换土系指将受污染的耕层挖除至适当深度后再填入未污染土壤。覆盖客土使耕地地面增高,因此在稻田的情况下会使水浆管理产生困难,所以客土量是受限制的,客土效果常常是不大的。目前,采取换土的办法居多。无论客土、换土或深翻,对小面积污染严重的土壤均可采用。但对换下来的土壤一定要妥善处理,客土的厚度一般为10~25厘米。将污染的土壤深翻到下层也可以。这些工程都很大,一般的人力手工操作难以办到。故对大面积的换土与深翻,适用于机械操作。
了解有害金属元素的特性及其在土壤中的活动,对于研究某些能使作物减少吸收该元素的方法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在自然条件下重金属的自然背景值保持着极为缓慢的动平衡而很少发生变化。与此相反,在耕种条件下人为活动使土壤环境发生变化,从而也使土壤中重金属的活动发生变化。这就是说,在自然土壤中这些物质的变化是在很长的时间里完成的,而在耕种土壤中这些变化是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的,这些变化对制定减少有毒物质吸收的措施则是很重要的。从这一观点出发,改良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的根本措施是施用客土,但是我们不能在任何情况下总是局限于追求永久性效果,排土、客土这样的根本性措施也不是一成不变。即使是采取这样的根本性措施也要作到因地制宜,在污染程度轻而不宜于采取排土、客土措施的情况下,可考虑利用土壤中污染物质的特性(难溶化),施用改良剂来防治土壤污染。在土壤受重金属(如镉、铜、锌等)污染的情况下,施用石灰性物质提高土壤pH可使重金属形成氢氧化物沉淀;施用促进还原的有机物质可使重金属形成硫化物沉淀;施用磷酸盐物质可使重金属形成难溶性磷酸盐;利用离子拮抗减少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所有这些措施都可考虑采用。
Ⅱ 土地整治包括哪些类型
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
通俗来讲的话,土地整理就是对农用地进行修复,提高生产效率。土地复垦就是把建设用地恢复成可用的地,一般是耕地或林地,园地。土地开发一般是对未利用地进行开发,也就是开荒。
Ⅲ 什么是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整理”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土地整理”包括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采取行政、经济、工程、技术、法律等手段,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分配,以达到协调人地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Ⅳ 土地三项整治内容
广义的土地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Ⅳ 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整治项目包括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复垦废弃土地;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Ⅵ 土壤治理的方法
场地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修复或治理:
1.土方开挖,异位修复:可通过分离细小土粒部分来实现修复,结合使用提取(溶解金属)或对分离后的泥沙进行后续处理。
2.土方开挖,不经过处理即作他用:中度污染土壤可用作建筑材料,例如在土木工程建设中加高堤坝。
3.土方开挖后填埋:无法经过土壤修复或者通过固定化处理转化为建筑材料的土壤,必须在IBC条件下进行填埋处理。
4.固定化处理:将土壤与能够结合固定污染物的物质混合,从而满足相关的土壤污染物释放标准。原则上,经过处理的土壤既可以原位回填,也可以用于其他方面,比如建筑材料、路基填埋等等。
5.此外,还可以采用IBC措施对场地进行修复,如应用生物栖息层(habitat layer),这可防止直接接触污染物,并可以阻断植物对重金属污染物的吸收。
6.原位法土壤修复:采用酸和电动修复提取重金属污染物。
Ⅶ 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哪些
土地整治项目包括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复垦废弃土地;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土地整理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农用土地整理与城市土地整理。根据我国国情,我国现阶段以农用土地整理为主,重点放在农村地区。
通过探讨土地整理过程中各要素的组合规律,并依此进行模式的划分,可以为政府的土地整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完善国家的土地整理技术规程和制定相关政策奠定科学基础。在分析土地整理模式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应用层次指标分类法,分别采用土地整理地域特征指标、待整理土地利用类型指标、土地整理目标指标和土地整理运作方式指标对土地整理模式进行了划分,并依此对我国的土地整理模式进行了分类。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运用工程建设措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开发,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被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深度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Ⅷ 土地综合整治的土地综合整治七大工作步骤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七大工作步骤 :
1、调查摸底,征求意愿。深入村组、农户家中,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事代表会、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对农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摸底。完善村民申请参与程序。
2、制订方案,立项报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确定目标、原则、机制、安置补偿办法和实施步骤,做好资金测算,选定项目合作主,筹措前期资金。
3、登记测量,清算补偿。项目立项批准后,组织专业测量队伍,选派村组议事会代会和群众代表参与,逐组逐户按户籍进行登记、核实,对房屋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测量、登记、签字、确认、公示、复核,无误后由镇政府对房屋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开展清算补偿。
4、住房安置、农户搬迁。修建安置房,落实房源,开展搬迁,并做好户口迁移及城市居民户口登记工作。
5、充分社保、充分就业。完成农民变市民的户籍变更手续后,及时落实人员社保,作好有就业意愿的全员统计摸底,抓好就业培训,寻找就业岗位,引导帮助就业。
6、工程实施,复耕验收。组织实施三大工程,将农房旧房拆除复耕,达到国土部门验收要求。
7、土地流转、发展集体经济、土地综合开发。开展农用土地流转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的项目开发和建新平移土地的综合开发。
Ⅸ 什么是土地综合整治
一、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
早期,我国是把土地整理、土地整治作为挖潜农村土地,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手段。但是对土地的改造并未能完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这就需要一个内容更加丰富、全面改善农村面貌的新举措出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吸收了其他农村土地保护和改良手段的基础,恰好完成了别的途径无法实现的任务,即真正地实现了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
实际上,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复杂的大概念,它包括利用、开发、保护、治理、法规、规划、管理等诸多要素。概况地说,土地综合整治,是通过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土地、资本、技术结合,对人(农民)、产业以及社会经济进行综合的统筹,使农民从被动城市化到主动城市化,实现在一样的土地过上不一样的生活。
其主要做法包括:土地整治(农田整治、村落整治等)、发展非农产业,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协调各方主体利益,以及进行配套制度改革等,最后的目标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
土地综合整治的根本目的是统筹城乡,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为了避免再出现如本书第二章所指出的各种问题,必须避免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窝蜂”、“运动式”地进行,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采取各种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稳步进行综合整治。这里所说的规则,就是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能够保证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时,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协同做好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的土地整理、城乡建设、产业布局,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至于政策措施之间出现冲突,降低土地综合整治效果。这部分内容将在本书第八章第一节中进行详细分析。
二、土地综合整治的内容
(一)农田整治——提高耕地集约节约利用
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耕地保护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要发展,首先就要解决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要解决吃饭问题,就必须保护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加强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的战略性问题。因此,我国将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开展农田整治是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加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将农民迁移到新建小城镇居住,可以把布局分散、数量很大、使用效率很低的农民宅基地集中起来,统一整理复耕还田。整理复垦后的土地,会大大超过小城镇建设所占用的耕地,确保耕地没有减少,实现了土地使用集约化。
如台湾的农地重划使每一块地均能直接临路、灌溉及排水,并透过土地交换分合,集中农户土地,便于农机耕作及农事管理,加速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所得。通过农地重划,促进了台湾农村土地的机械化、市场化、现代化,并且对台湾的农村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同样,成都的城乡互惠共享的“金土地工程”也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极大地释放了土地资源。在旧有的经济模式下,成都市耕地一直存在中低产田(土)比重较大、田块过小过多且不规整、田埂和田间道路占地较多等问题,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也不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根据测算,如果通过对这些土地进行规模整理,可整理新增耕地10%以上。此外,成都历史形成的农村居民住宅有95%都是以自然村落、院落或独户居住,用地达146万亩左右,人均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呈现“散、多、乱”状况。而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人均占有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可下降到70平方米左右,全市将腾出60万亩集体建设用地。
同样,德国巴伐利亚也是通过土地整理1,推进农业现代化。巴伐利亚和欧美许多地区一样,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农民很难靠单纯的农业生产维持生计。巴州政府千方百计地阻止农民卖掉田产,帮助他们在本地开辟新的生路。一方面,在制定村镇整体发展规划基础上,推行农村“土地整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通过政府财政补助,将村庄分散的小块土地进行合并,以便于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耕作;通过土地置换,将优等的土地用于农业,劣质的土地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工厂企业;通过土地整理,建设田间道路、排灌设施,使农村用地更加符合农业发展的要求。同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推广机械化作业,组建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现代化水平。在上个世纪30年代,巴伐利亚一个农民只能养活10个人,农民占从业人员的33%。如今巴州一个农民可以养活100个人,农民人数仅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与50年前相比,现在巴伐利亚的农民已从140万人减少到21.4万人。但是,农村经济却在不断发展,不仅为居民提供了种类丰富的农产品,而且成为全州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州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年产值为320亿欧元(其中纯农业产值为60亿),是仅次于汽车和机器制造业的第三大产业。农产品的出口额由1970年的5亿多欧元增长到现在的45亿多欧元。目前巴州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扎根于乡间,其中农业企业14万个(占全德的三分之一)。许多农村企业都开展多种经营,有56%的企业非农业收入高于其农业收入。
Ⅹ 土地整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土地整治的类型有:高效基本农田整治;林、田、路、沟整治和旧村庄整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