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财产清查的种类与清查的方法有哪些
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
财产清查的方法
(1)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2)实物的清查方法
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实地盘点确定其实存数。
(3)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即对账单法。
② 常用的实物财产清查方法
财产清查的方法主要有实地盘点(即在财物堆放的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清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方法,即利用技术方法对财物的实存数进行推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③ 财产清查的方法有哪些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⒈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
⒉实地盘存制。不同于永续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这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
3.抽样盘存法。这种方法是指对于数量多的、重量均匀的实物财产,确定财产的实有数额。
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⒈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⒉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④ 财产清查有哪些种类和基本方法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 方法 。财产清查有着不同的种类和清查的基本方法。下面由我为你介绍财产清查的相关 法律知识 。
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可分为下面几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
(2)财产物资:包括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
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
含义: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或核对。
对象: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盘点一次)
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1-2次)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但专业性较强。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局部清查。
1.定期清查
含义:定期清查是指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
范围: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决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结账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现金、贵重物品的每日清点。
2.不定期清查
含义: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并未事先规定清查时间。
范围: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资、改制、兼并、撤销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物资保管人员工作交接时进行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时进行的清查。
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实物清查
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⒈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
⒉实地盘存制。不同于永续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这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
3.抽样盘存法。这种方法是指对于数量多的、重量均匀的实物财产,确定财产的实有数额。
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⒈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⒉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
资金清查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首先在盘点之前,出纳人员应先将现金收、付凭证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其次,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现金应逐张清点,如若发现现金长款、短款,必须会同出纳人员核实清楚。盘点时,还应查明是否有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盘点结束,应根据盘点结果,及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 报告 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共同签字盖章。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 日记 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但即使双方记账都没有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也往往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原因可能不是由于某一方记账有错误,而是存在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⒈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
款项清查
往来款项在清查之前,应及时与对方公司或个人联系,取得有关的对账单,然后对往来款项进行清查,采用与对方通过对账单核对账簿记录或查询的方法进行,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清查过程中,不仅要查明往来款项的余额,还要查明形成的原因。对于清查中发现的坏账损失以及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均必须要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冲销账簿记录。
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 企业管理 、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财产清查的作用意义
(一)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确定各项财产的盘盈、盘亏,并及时调整几簿记录,做到账实想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可靠,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揭示各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各项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果。
(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保管情况以及各种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揭示各项 财经 制度和结算纪律的遵守情况,促使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加强责任感,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促使经办人员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和结算纪律,及时结算债权债务,避免发生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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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实物资产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采用点数、量尺、过磅等方式来清查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数量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范围广且简便易操作,大多数财产物资都适用这种方法。缺点就是工作量较大;
2、技术推算盘点法:采用推算的方式和量方、计尺等技术方法,按数据计算出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数量的方法。对于那些大堆存放,价廉笨重且难以逐一清点的存货,使用此法进行清查会便捷很多。在本质层面,此法是实地盘点法的一种补充方法。
实物资产清查的查验:
财产物资质量的查验可以依据不同的清查对象,采用物理或者化学的方法来查验质量。财产清查人员和实物保管员必须对清查的对象共同负责。在进行财产盘点时,清查资产的保管人员必须本人在场并且亲自盘点,这也是为了更好的明确经济责任。对于清点结果,必须将清点的数据如实反映并登记在“盘存表”上,交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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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什么是财产清查财产清查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财产清查是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对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现金的实际盘点,以及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核对,查明某一时点的实际结存数与账面余额数是否相符,即账实是否相符。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和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划分,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财产物资实物清查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即实际盘点法和技术测算盘点法。对委托外单位加工、保管的财产物资,租出的包装物、固定资产等,可以按照有关账簿的账面结存数,通过信函等方式与对方进行核查,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各种应收、预收、预付款项。往来款项的清查,采用与对方单位或个人通过对账单核对账簿记录的方法进行。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 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⑦ 财产清查的方法包括
以财产清查中的实物的清查方法为例:(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1、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2、实地盘存制。不同于永续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所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