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职业卫生监督包括哪些
你好!先认识一下什么是职业人卫生:“职业卫生”就是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也就是说为了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不受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侵害而做的各项工作。
“职业卫生监管”就是国家和企业还要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望采纳,谢谢。
Ⅱ 卫生监督所法律法规有哪些
卫生监督所法律法规有:《卫生监督员手册》、《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食品卫生管理员规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卫生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认证程序》、《职业病医师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职业卫生专家库管理办法》
Ⅲ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什么措施
法律分析: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的措施如下:(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
Ⅳ 问答题:职业卫生有哪些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临护监督管理办法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8、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我知道的就有这些,这些也地方政府发给我们公司的
Ⅳ 卫生监督的实施有哪俩中形式
建立《两地三市帮扶工作档案》,档案内容涵盖各受援单位卫生监督执法现状、需求、薄弱环节描述、薄弱环节初步分析、拟制的帮扶对策。
百色市卫生监督所和河池市卫生监督所汇总本市及各县(区)的具体详细需求,包括卫生监督执法现状、薄弱环节、建议帮扶途径等。
深圳市各区(新区)卫生监督队伍深入结对县所,认真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分析整理需求、查找薄弱环节、寻找解决路径并全部分门别类立档。定期进行需求帮扶回访,将回访情况收录档案。
开展综合执法能力培训的家门帮扶。
通过将受援单位请进家门,由经验丰富的专家集中进行系列综合执法能力培训,侧重于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员培训与现场执法技术交流,以提升岗位适应性,提高执法效率,减轻人员相对不足的压力。
开展跟班学习的贴身帮扶。
抽调业务骨干赴深进行跟班学习,在实际工作场景中身临其境的学习支援单位的执法工作经验。
开展专题培训的上门帮扶。
立足县的卫生执法监督现状和具体环境,突出各层次的素质培养,在满足受援单位需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乡镇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舆情监测与风险应对、执法办案实践等内容,真正使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鼓励辅助式的物资帮扶。
积极争取“两地三市”政府专项经费,鼓励各支援单位在扶智形式之外补充以适当的基本办公及执法设备帮扶,改善受援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条件。
Ⅵ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法律分析:1、进入被检查单位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2、查阅或者复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3、责令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Ⅶ 卫生监督所法律法规有哪些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法律分析
现行的主要法律或者行政规定有: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生部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品卫生监督证件、证章样式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的通告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等。
法律依据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
第八条
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并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以下统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在乡镇派驻卫生监督人员。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第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第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Ⅸ 卫生执法监督涉及的法律有哪些
主要分为专业法和一般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法(部分条款)、刑法(部分条款)。专业法如:食品安全法、执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部分条款)等法律和化妆品、学校、医疗机构、血液制品、放射卫生等条例以及生活饮用水、消毒、护士管理、处方管理等办法,大概有7不法律、40多个法规、400多部规章。因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批复、文件太多,就不一一叙述了。希望能帮到你!
Ⅹ 卫生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法律分析: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用人单位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进行抽样检查、检测、检验,进行实地检查;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行为有关的资料,采集样品;责令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性卫生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四)拟订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省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负责全省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全省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省无偿献血。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制定全省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拟订全省重点医学科技规划,参与制定全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省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五)组织指导全省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全省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城乡全覆盖、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国家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衍生问题: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情形有哪些?答:(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被撤销、撤回,或者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