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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的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20 07:19:32

⑴ 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

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1、利用优惠政策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凭借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2、直接利用筹划法,国家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制定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3、地点流动筹划法,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各国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异主要有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税对象差异、纳税人差异、税收征管 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务筹划。4、创造条件筹划法,现实经济生活中,在有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的很多条件符合税收优惠规定,但却因为某一点或某几点条件不符合而不能享受优惠待遇;在另一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无法享受优惠待遇。这时,纳税人就得想办法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5、利用免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 而免纳税收的税务筹划方法。6、利用减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7、利用税率差异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8、利用分劈技术筹划法,分劈技术,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技术。9、利用税收抵免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10、利用退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11、利用延期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12、转让定价筹划法,转让定价筹划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的税务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

如何对包装物进行税收筹划

包装物的税收筹划,包装物是指产品生产企业用于包装其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如箱、桶、罐、瓶等等。在一般产品销售活动中,包装物随产品销售是很普遍的,从形式上看,可以分成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第二、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第三、出租或出借给购买产品的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而在出租出借这种形式下,还可以有具体的分类:一是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只是单纯收取押金;二是既作随同产品出售,同时又另外收取押金;三是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在收取租金的基础上,又收取包装物押金。如某啤酒厂,在销售啤酒的过程中,对周转箱不作价销售,只是收取押金,这属于第一种情况;如果该啤酒厂以较低的价格对周转箱作价,计入销售额之中,另外又规定归还包装物的时间,并收取了押金,这属于第二种情况;如果周转箱求作价销售,而是借给购货方使用,该酒厂对周转箱按实际使用期限收取租金。此外,为了保证包装物的完好,又另外收取部分押金,这就属于第三种情况。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啤酒、黄酒除外)。

1.“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纳税。习惯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举例说明: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17%,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应纳消费税为:(30+10+15+25+8+2+10+5)×30%=31.5(元)。

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为:(30+10+15)×30%+(25+8+2)×17%=16.5+5.95=22.45(元)。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31.5-22.4=59.05元。

2、改变包装物的作价方式,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省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而此项押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则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某汽车轮胎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汽车轮胎5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500元(木含增值税),这批轮胎耗用包装盒500只,每只包装盒售价对元(不含增值税),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那么,该汽车轮胎厂对包装盒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节税?

如果企业将包装盒作价连同轮胎一同销售,包装盒应并入轮胎售价当中一并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000×500+20×500)×10%=251000(元)。

如果企业将包装盒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只包装盒收取20元的押金,则此项押金木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5000×500×10%=250000(元)。

如果押金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收回,应将此项押金作为销售额纳税。

由于收取的押金作为价外费用,应属含税的款项,应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征税款。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5000×500×10%+20×500÷(1+17%)×10%=250854.70(元)。

由此可见,该轮胎厂只有将包装盒收取押金,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包装物押金收回时,才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税。

3. 包装物押金逾期退可获得消费税的1年免费使用权

税法规定,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这其中的“逾期”是以一年为限。对收取的押金超过一年以上的,无论是否退还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虽然暂时少纳的税款最终是要缴纳的,但由于其缴纳时限延缓了一年,相当于免费使用银行资金,增加了企业的营运资金,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

因此,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省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这样“押金”就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额。即使在经过1年以后,需要将押金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也使企业获得了该笔消费税的1年免费使用权。这种纳税筹划在会计上的处理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按目前会计准则,该科目应换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按目前会计准则,应为“其他业务成本”)、“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上,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⑶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式有六种:

1、利用结转销售收入合理避税

2、利用先销售后入股方式进行避税

3、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

4、利用委托加工产品合理避税

5、利用税率的不同合理避税

6、利用全额累进税率(或税额)不同进行筹划。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3)包装物的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扩展阅读: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

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一)香水、香水精是指以酒精和香精为主要原料混合配制而成的液体芳香类化妆品。

(二)香粉是指用于粉饰面颊的化妆品。按其形态有粉状、块状和液状。高级香粉盒内附有的彩色丝绒粉扑,花色香粉粉盒内附有的小盒胭脂和胭脂扑,均应按“香粉”征税。

(三)口红又称唇膏,是涂饰于嘴唇的化妆品。口红的颜色一般以红色为主,也有白色的(俗称口白),还有一种变色口红,是用曙红酸等染料调制而成的。

(四)指甲油又名“美指油”,是用于修饰保护指甲的一种有色或无色的油性液态化妆品。

(五)胭脂是擦敷于面颊皮肤上的化妆品。有粉质块状胭脂、透明状胭脂膏及乳化状胭脂膏等。

(六)眉笔是修饰眉毛用的化妆品。有铅笔式和推管式两种。

(七)唇笔是修饰嘴唇用的化妆品。

⑷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
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尽可能的减少应缴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1.企业身份选择 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
2.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 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
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例如折扣销售、现金折扣、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等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2.选择开票时间 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 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除了上述以外,延期开票、扎账、预付开票等非税务手段,也可以从时间上延缓纳税时间,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
纳税筹划除了增值税筹划以外,还有所得税纳税筹划。
所得税纳税筹划主要是通过关联方交易实现的,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分立若干个子公司,分别为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得到纳税优惠,减少税务成本。

⑸ 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纳税筹划的方法是要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节省的税费。纳税筹划的方法有筹资方式要注意,一般企业融资时,会适度向银行进行借款,或者在企业间相互融资。这样要远比直接向社会筹资更加优惠。这样可以使借款利息支出在税前列支。

⑹ 包装物押金有哪些税法规定与税收筹划

包装物是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企业产品而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它包括桶、箱、瓶、坛、袋等用于起存储及保管之用的各类材料。对出租或是出借用途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将其尽早退回,通常需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包装物押金会被征收相应的流转税。关于对包装物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包装物押金的相关税法规定
(一)涉及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的要求:“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可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对涉及酒类包装物的押金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二)涉及消费税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号文指出:“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收筹划
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做产品销售时,应选择合适的包装物押金处理方式,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一)变“包装物作价出售”为“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
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和财法字[1995]53号文对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将包装物的“出售”改为“收取押金”的形式,而且在税法认可的约定时间内及时返还,则可以合理的避免对包装物部分的税收支出。下面用实例5说明:
例1:某焰火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销售焰火50000件,每件价值200元,另外包装物的价值为每件2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格。那么该企业应该进行怎样的销售处理才能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鞭炮、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
方案一:采取包装物作价出售的方式(单位:元)
企业当期发生的销项税额=200×50000×17%+20×50000×17%=1870000(元)
企业当期缴纳的消费税额=200×50000×15%+20×50000×15%=1650000(元)
方案二:采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这里不妨假设企业对每件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0元,显然此项押金将不会并入焰火产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1.若包装物押金在1年内收回。企业当期发生的销项税额=200×50000×17%=1700000(元),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200×50000×15%=1500000(元)。较之方案一,该企业可节约增值税支出170000元,可节约消费税支出150000元。
2.若包装物押金在1年内未收回。那么企业在1年后应补交增值税税额20×50000÷(1+17%)×17%=145299.15(元),补交消费税税额20×50000÷(1+17%)×15%=128205.13(元)。较之方案一,节约增值税支出170000-145299.15=24700.85(元),可节约消费税支出150000-128205.13=21794.87(元)。同时将金额为24700.85元的增值税和21794.87元的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延缓了1年,这也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应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主要产品出售,而是应该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而且不论押金是否按期收回,都能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二)变收取“包装物租金”为“包装物押金”的方式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凡随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另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均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然而,包装物押金则不并入销售额计税: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价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则需要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在做产品销售时,选择用包装物押金替代包装物租金的处理方式,也能够起到节税的作用。下面用例6来说明:
例2:某企业2009年10月销售产品10000件,每件价值500元(不含税价),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为每件117元。如果该包装物押金在1年内可以收回,那么该企业应该进行怎样的销售处理才能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方案一:采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那么企业当期应交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000×500×17%+10000×117÷(1+17%)×17%=1020000(元)。
方案二:采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显然此项押金不用并入销售额中征税,那么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500×17%=850000(元)。较之方案一,节约增值税税额支出=1020000-850000-170000元。
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应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而是应该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这样才能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三)采用适当调整产品与包装物押金价格分配比例的方式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凡随同货物一起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已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的,如果单独核算可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除此之外,都应按规定征税。因此,企业应单独核算出租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并在规定时间(一般为一年)内退还。

⑺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分散收益法、转移收益法、按费用分摊法或增加法。
1、个人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征管的要求是两种类型的纳税人所需要的。进项抵扣制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采用比例税率筹划法,使纳税人适用更低的税率。
4、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5、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费用的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的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⑻ 纳税筹划方法有哪些

1、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三个分别为选择正确的的企业身份、公司注册地的选择、通关过业务流程再造。

2、选择正确的的企业身份:通过不同的身份选择,纳税人所产生的税务费用也不尽相同,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是税收筹划重要的内容。

3、公司注册地的选择。通过运用税收政策,合理利用当地招商引资的减免优惠政策,各个地方的税务扶持的产业以及扶持的力度不尽相同,选择一个适合公司产业规模,给公司带来长远利益的地方显得尤为重要。

4、通关过业务流程再造。通过业务流程的拆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使得公司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或者符合减免条件来减小企业的税负。
【拓展资料】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1.企业身份选择
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

2.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
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例如折扣销售、现金折扣、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等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2.选择开票时间
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
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除了上述以外,延期开票、扎账、预付开票等非税务手段,也可以从时间上延缓纳税时间,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

纳税筹划除了增值税筹划以外,还有所得税纳税筹划。所得税纳税筹划主要是通过关联方交易实现的,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分立若干个子公司,分别为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得到纳税优惠,减少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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