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 生效法律文书如何执行
带上文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文书生效证明原件一份、执行申请书一份,到作出法律文书的法院的立案庭申请立一个执行案件。法院受理后会由执行局开始执行。
3. 法院执行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院执行方式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 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强制执行
当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故意拒绝履行义务或者逃避履行义务时,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的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为:
(1)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2)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5. 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一、强制执行的条件为: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
二、强制执行程序的意义:
1、通过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保证了有关法律、法规在具体案件中的贯彻实施,从而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与威信。
2、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从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静儿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
3、保证民事制裁付诸实现,并能够强制民事违法和刑事犯罪的行为人交出非法所得,从而避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民事权益遭受损害,从而预防和减少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
4、对于涉外民事案件的执行,能够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与人民的重大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