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飞机的问题
那叫航行灯航空器或船舶夜航时,用以表示自身位置和运动方向,便于互相避让、识别的信号灯。
一般规定:飞机左翼尖装红灯,右翼尖装绿灯,尾翼端装白灯;直升机机身左侧装红灯,右侧装绿灯,尾端装白灯,在旋翼尖装红灯。船舶左舷装红灯,右舷装绿灯,桅杆和船尾装白灯;非机动船只装舷灯;木帆船只装一盏白灯。
飞机的外部灯光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义,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于飞机机型、厂商的不同,飞机的灯光系统也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基本上大致规则是一致的。常见的标准外部灯光系统有:
1、红色防撞灯又叫做信标灯,EACON LIGHT或BEACON,分别安装在飞机的上下中部,各一支。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
此灯在飞机推出及发动机运行时打开!(只要飞机动就必开)
2、机翼灯又叫WING LIGHT,位于机翼每侧的两个单光束灯光,照明机翼前缘及发动机进气口。用于检查结冰情况。
此灯在有结冰可能时应打开,但实际应用中一般常开
3、航行及标志灯航行灯NAVIAGATION LIGHT,标志灯LOGO LIGHT,波音飞机飞为两个电门,空客飞机合在一起。航行灯分别为左红、右绿、尾椎白分别安装在机翼尖和尾追上。用于判明飞行物是飞机及指示飞行方向。标志灯分别安装在两侧的水平安定面翼尖上,提供垂直安定面上的航空公司标志进行照明。
空客飞机位两组航行灯,它的LOGO灯当主起落架减震支柱被压缩或襟翼伸出15度以上时标志灯亮。
航行灯为只要飞机上有人就必须打开
4、机头灯(空客飞机)NOSE,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上,两个灯分别叫做起飞灯和滑行灯。放在T.O位置时起飞灯和滑行灯都亮,放在TAXI时只有滑行灯亮。此灯用于滑行道及跑道的前照明,飞机滑行时放在TAXI位,进跑道后放在T.O位置。飞机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滑行灯(波音飞机)TAXI LIGHT,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1个。地面滑行时,用来照明飞机前方。
飞机在滑行时打开,离地后立即关闭
5、着陆灯LANDING LIGHT,此灯安装在两侧机翼翼根,左右各两只。用于起飞着陆时照亮跑道。此灯功率很大,使用时产热很高,因此需要高速气流进行冷却。因此在地面起飞前才能打开。
飞机起飞滑跑前打开,离地后关闭
飞机最后进近阶段打开,落地后即关闭
6、跑道脱离灯又叫转弯灯或跑道边灯。波音RUNWAY TAKEOFF LIGHT,空客RUNWAY TURN。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左右各一,分别提供机头前方两侧照明。用于照明滑行道、跑道边线。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启动发动机后打开,另外用途为夜间示意地勤人员准备滑出
7、高亮度白色频闪灯又叫做高亮度白色防撞灯,STROBE LIGHT。此灯安装在翼稍前后各一及尾椎一只,波音飞机安装在左右翼稍后尖各一只,尾椎一只共3只,空客飞机安装在左右机翼前后翼尖及尾椎,共5只。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亮度很高。
注意在得到进跑道许可后才可以打开此灯!FL100以上可以关闭此灯。落地脱离跑道前要关闭此灯!!
正常飞机外部灯光使用的顺序应该是
1、 飞机打开总电源开关后,由航前机务打开——航行灯,根据需要打开机翼灯、LOGO灯;
2、 飞机推出时打开红色防撞灯;(地面试车也要打开)
3、 飞机启动发动机后,打开转弯灯准备滑出;
4、 得到滑出许可后,打开滑行灯开始滑行;
5、 进入跑道后,白色防撞灯;
6、 得到起飞许可后打开着陆灯起飞;
7、 离地后,关闭滑行灯、转弯灯;(收起落架后可以自动关闭)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关闭白色闪光灯;
9、 巡航时至少应该保持红色闪光灯、航行灯常开; 根据需要打开LOGO灯和机翼灯;
10、飞机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开白色闪光灯;
11、飞机放起落架后打开滑行灯;
12、最后进近阶段打开着陆灯;
13、接地后,打开转弯灯,关闭着陆灯、关闭白色闪光灯;
14、滑行到位后关闭滑行灯、红色闪光灯;
15、飞机如果不再有航班任务停机过夜,由航后机务最后关闭航行灯后,关闭飞机总电源离机!
船的航行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在航的机动船、船队、工程船、海巡艇、航标艇、危险货船应按下列要求显示船舶号灯。
一、 在航的机动船
除另有规定外,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桅灯;除快艇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下列船舶在航时,除显示前面规定的号灯外,还应当:
1、快速船白天和夜间均显示黄闪光灯一盏。
2、限于吃水的海船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三盏,白天悬挂圆柱形号型一个。
3、横江渡轮夜间在桅杆的横衍两端显示绿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在桅杆横衍的一侧悬挂双箭头号型一个。
二、在航的船队
1、拖轮除显示舷灯,尾灯外,还应当按拖带形式显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灯推船舶时,显示白光桅灯两盏。
(2)顶推船舶、排筏时,显示白光桅灯三盏。拖轮显示上述号灯有困难时,可以改在船队中最适宜的船舶上显示。
(3)吊拖排筏时,显示自、绿、白光桅灯各一盏。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轮,为便于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烟囱或者桅的后面,高于尾灯的位置显示另一盏白光灯,但灯光不得在正横以前显露。
2、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
(1)被吊拖、顶推的船舶应当显示红、绿光舷灯。被编组为多排数列式队形时,应当在最左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红光舷灯,在最右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绿光舷灯。顶推船队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应当显示自光船首灯一盏,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被顶推船的船尾超过拖轮船首时,还应当显示白光尾灯。吊拖船队最后一排船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2)船舶长度为满30米的船舶被吊拖为单排一列式时,每艘船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以代替红、绿光舷灯。
(3)人力船、帆船、物体在被吊拖、顶推时,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被顶推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当编组为多排数列式时,则在左、右最外一列显示。
(4)排筏被吊拖时,应当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一盏;被顶推时,在排首两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各一盏,其他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
三、 工程船
工程船未进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时,应当显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进入工地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时,夜间显示环照灯三盏,其连线构成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顶端为红光环照灯,底边两端,通航的一侧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侧为红光环照灯。白天在桅杆横行两端各悬挂号型一个,通航的一侧为圆球,不通航的一侧为十字号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夜间显示红、白、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圆环、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被拖轮拖带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显示号灯外,还应当显示与自航船在航施工时相同的号灯、号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应当在管头和管尾并每隔50米距离,显示白光环照
灯一盏。船舶有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夜间应当显示红光环照一盏,白天悬挂“A”字信号旗一面。
四、 海巡艇和航标艇
海巡艇执行公务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红闪光旋转灯一盏。航标艇在航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绿光环照灯两盏;停泊时显示绿光环照灯两盏。
五、 危险运输船
装运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船舶在停泊、装卸及航行中,除显示为一般船舶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衍处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同时,彭高工强调,船员应对船舶航行灯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有:
1、航行灯、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2、航行灯控制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必须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供电,两路电源转换开关应设在控制箱上。
3、主电源采用蓄电池时,可只设一路电源。
4、航行灯控制箱应设有每只航行灯发出故障的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对小型船舶、航行灯、信号灯由同一只控制箱控制时,允许只设光报警信号。
5、每只航行灯(在控制箱上)应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和开闭指示装置,并应设有铭牌或标志。
6、信号灯由设在驾驶室的信号灯控制箱进行集中控制和保护。
7、对无人驳船、非自航工程船、趸船等其他无人驾驶的船舶,其信号灯控制箱允许设置在值班或便于管理的场所。
㈡ 锚泊船 晚上的时候 开锚灯 锚球用不用降下来
挂个锚球又不影响任何识别'反倒更利于于来船近距离识别'你这样做岂不是多此一举'虽说也不违反避碰规则!
㈢ 飞机上为什么要闪灯
那是航行灯
航空器或船舶夜航时,用以表示自身位置和运动方向,便于互相避让、识别的信号灯。
一般规定:飞机左翼尖装红灯,右翼尖装绿灯,尾翼端装白灯;直升机机身左侧装红灯,右侧装绿灯,尾端装白灯,在旋翼尖装红灯。船舶左舷装红灯,右舷装绿灯,桅杆和船尾装白灯;非机动船只装舷灯;木帆船只装一盏白灯。
飞机的外部灯光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义,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于飞机机型、厂商的不同,飞机的灯光系统也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基本上大致规则是一致的。常见的标准外部灯光系统有:
1、红色防撞灯又叫做信标灯,EACON LIGHT或BEACON,分别安装在飞机的上下中部,各一支。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
此灯在飞机推出及发动机运行时打开!(只要飞机动就必开)
2、机翼灯又叫WING LIGHT,位于机翼每侧的两个单光束灯光,照明机翼前缘及发动机进气口。用于检查结冰情况。
此灯在有结冰可能时应打开,但实际应用中一般常开
3、航行及标志灯航行灯NAVIAGATION LIGHT,标志灯LOGO LIGHT,波音飞机飞为两个电门,空客飞机合在一起。航行灯分别为左红、右绿、尾椎白分别安装在机翼尖和尾追上。用于判明飞行物是飞机及指示飞行方向。标志灯分别安装在两侧的水平安定面翼尖上,提供垂直安定面上的航空公司标志进行照明。
空客飞机位两组航行灯,它的LOGO灯当主起落架减震支柱被压缩或襟翼伸出15度以上时标志灯亮。
航行灯为只要飞机上有人就必须打开
4、机头灯(空客飞机)NOSE,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上,两个灯分别叫做起飞灯和滑行灯。放在T.O位置时起飞灯和滑行灯都亮,放在TAXI时只有滑行灯亮。此灯用于滑行道及跑道的前照明,飞机滑行时放在TAXI位,进跑道后放在T.O位置。飞机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滑行灯(波音飞机)TAXI LIGHT,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1个。地面滑行时,用来照明飞机前方。
飞机在滑行时打开,离地后立即关闭
5、着陆灯LANDING LIGHT,此灯安装在两侧机翼翼根,左右各两只。用于起飞着陆时照亮跑道。此灯功率很大,使用时产热很高,因此需要高速气流进行冷却。因此在地面起飞前才能打开。
飞机起飞滑跑前打开,离地后关闭
飞机最后进近阶段打开,落地后即关闭
6、跑道脱离灯又叫转弯灯或跑道边灯。波音RUNWAY TAKEOFF LIGHT,空客RUNWAY TURN。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左右各一,分别提供机头前方两侧照明。用于照明滑行道、跑道边线。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启动发动机后打开,另外用途为夜间示意地勤人员准备滑出
7、高亮度白色频闪灯又叫做高亮度白色防撞灯,STROBE LIGHT。此灯安装在翼稍前后各一及尾椎一只,波音飞机安装在左右翼稍后尖各一只,尾椎一只共3只,空客飞机安装在左右机翼前后翼尖及尾椎,共5只。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亮度很高。
注意在得到进跑道许可后才可以打开此灯!FL100以上可以关闭此灯。落地脱离跑道前要关闭此灯!!
正常飞机外部灯光使用的顺序应该是
1、 飞机打开总电源开关后,由航前机务打开——航行灯,根据需要打开机翼灯、LOGO灯;
2、 飞机推出时打开红色防撞灯;(地面试车也要打开)
3、 飞机启动发动机后,打开转弯灯准备滑出;
4、 得到滑出许可后,打开滑行灯开始滑行;
5、 进入跑道后,白色防撞灯;
6、 得到起飞许可后打开着陆灯起飞;
7、 离地后,关闭滑行灯、转弯灯;(收起落架后可以自动关闭)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关闭白色闪光灯;
9、 巡航时至少应该保持红色闪光灯、航行灯常开; 根据需要打开LOGO灯和机翼灯;
10、飞机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开白色闪光灯;
11、飞机放起落架后打开滑行灯;
12、最后进近阶段打开着陆灯;
13、接地后,打开转弯灯,关闭着陆灯、关闭白色闪光灯;
14、滑行到位后关闭滑行灯、红色闪光灯;
15、飞机如果不再有航班任务停机过夜,由航后机务最后关闭航行灯后,关闭飞机总电源离机!
船的航行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㈣ 我家的锚灯ADSL每隔几分钟就掉次,这是为什么啊好了2天又一会灭一会亮的,没有电话,知道的请回答。
导致你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你不妨按下面几个方面去仔细的完全、彻底的进行检查;这样就=疏通各个设备的道路,道路疏通了=你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完全脱离亚健康状态)。 ★版权申明:本答案为和谐原创,任何人不得盗用!★ 1 :检查电源(全国两网改造后,包括边远山区 99.98 的电压都合格,没有低电压的;低电压是由用户线径过细所引起的,更换进户线就可以了) 1.1用万用表检查电源是否稳定? 1.2交流电压波动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3A/D变换电源后的纹波系数(用毫伏表检查)是否合格? 1.4电源的温升是否异常? 1.5稳压特性是否符合技术指标? 1.6额定负载下稳压特性和纹波系数是否符合技术指标? 1.7更换大的风扇时,你的电源容量是否满足要求? 1.8一般辅助设备(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猫等)的电源都是整流电源,没有稳压功能,纹波系数较大(可能是滤波电容干枯所致),负载能力也较差;应特别注意。 1.9由于设备过电压(像给孩子喂食一样,多了能撑死)、低电压(像给孩子喂食一样,少了会营养不良)、电压波动过大(如同给孩子吃饭,饥一顿、饱一顿的不定量)、过电流、发热,导致过热保护动作切出故障并将设备退出运行(即:会产生慢、延迟、重复启动、延迟、掉线、中断、断线、自动关机、死机等显现像)等; 1.10电源的过流保护和过热保护是否正确动作?动作是否灵敏?是否拒动或误动? 2 :检查网络线和水晶头( R45 ): 2.1水晶头与座是否插好(松动吗)? 2.2接触是否良好?接触电阻是多少? 2.3是否有积灰?是否氧化? 2.4水晶头与座机械闭锁是否已经闭锁? 2.5闭锁是否牢固? 2.6网络线与水晶头是否压紧并接触良好? 2.7网络线的线间绝缘电阻(采用100V的摇表),应大于20兆欧。 ★版权申明:本答案为和谐原创,任何人不得盗用!★ 3 :防雷、接地: 接地主要是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雷击会烧网卡;严重时可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多点接地、重复接地、就近接地是 原则 ;接地分为保护接地、屏蔽接地、工作接地等; 静电是造成死机蓝屏的罪魁祸首 !我用杂音计测试不接地时的 杂音电压大于信号 6000 多倍, 你不接地,这样高的杂音你设备能工作吗?接地是做IT的最基本的要求,模拟设备是这样,数字电路更是这样,来自各方面的干扰都可以通过接地予以消减或消除,外来干扰和本地、本机间布线的綫间耦合都可以消减和消除,做好设备的接地屏蔽工作,很多干扰来自于屏蔽不好、接地不良,很多人都是只在软件上做工作,许多干扰都是由接地不良或没有接地所引起的,这种故障十分容易产生,也容易被很多人忽视,很多设备损坏与接地有直接关系,没有接地或接地不良都会导致码间干扰、误码、延迟、丢包、断续、掉线(断线、中断)、死机、卡、自动关机、反复启动、重复启动、频繁重启(或反复用连接)等现象。接地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接地极,每个接地极之间最少间隔10米以上,接地极至机房的接地线不得有任何接头,分别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软铜线引入到机房的汇流排(中间不允许有任何接头),接地线与法拉第网对称连接以利于分流散流,与汇流排连接点要涂覆银粉导电膏,每个设备至汇流排(独立)的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4平方米多股软铜线,汇流排对每个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小于5欧姆(越小越好)。每年最少使用接地仪(2.5级以上的接地仪测量,且仪表在检验合格期范围内)检查两次以上。检查接地极时,严禁在雷雨天气下进行。严禁用自来水管和电力线的N零线作为接地使用;也就是独立的接地装置。每台设备的线独立的连接于机房的汇流排,严禁串接后再接汇流排。我可以很主观的说:无论你是个人用户还是大型机房的集体用户,你根本就 没有接地 (或接地不合格)。 ★版权申明:本答案为和谐原创,任何人不得盗用!★ 4 :带宽 :自运营商到用户的带宽十分重要,没有足够的带宽,就不能保证足够的数据流量;计算机上网就不可能流畅;上述所说的带宽是指全程的带宽,像高速公路上一样,有那么宽的带宽,全程不能有起伏现象;全程有一点起伏就会影响网络速度;用户有权要求运营商(用扫频仪测试)给予保障; 5 :信杂比: (信号与杂音之比,可以理解成信号的纯净度)较小时,有用的信号被嘈杂的杂散信号所掩盖没(特别是码元间的码间干扰),使收信之路不能在嘈杂的信号里正确提取到有用的信号,判断电路就无法对码元进行正确的判断,就会产生误码、严重的误码就是丢包,严重的丢包就是延迟产生的原因,严重的延迟就会就是掉线(会产生慢、延迟、重复启动、掉线、延迟、掉线、中断、断线、自动关机、死机等显现像等),使用杂音计或电平表测量杂音电平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或者用示波器观察是否存在杂散信号?是否在码间存在码间干扰?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信杂比也要大于60dB以上。用扫频仪和示波器测试(观察)。这项指标是保障道路平坦无障碍。有那么宽的道路,还要全程无障碍。 6 :匹配: 匹配包括电平皮配和阻抗匹配(用电平表及信号发生器测试) 6.1电平匹配:接收信号不能太低,太低时,达不到接收之路需要的门槛电平幅度,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电平太高会使接收之路前置电路饱和或烧坏前置电路。接收电平在接收门槛附近波动,就会使计算机频繁重复的重启现象;因此,接收电平调整十分重要。运行中要经常使用电平表或示波器,监视、调整连接处的接收电平在合适的幅度范围内。根据说明书,用电平表监视调整。 6.2:阻抗匹配:连接点必须做到阻抗相对的匹配,输入输出阻抗不匹配就会导致反射衰耗,信号再强也不能正常工作。 7 :优化网络结构 人们打开计算机上网就会产生垃圾如同吃饭,不收拾餐桌、不刷洗餐具、不清理灶具一样会产生计算机垃圾,计算机就会逐渐表现为慢、卡、延迟、重复启动、掉线等故障;因此,个人推荐使用一些小工具:比如超级兔子、优化大师、鲁大师或360等;养成下线前予以清理垃圾的好习惯。 7.1:及时清除上网产生的垃圾碎片和IE缓存:只要你使用计算机就会产生垃圾,不及时清理,就会越积累越多,长时间不清理就会使运行C盘空间越来越小及杂乱无章,最后就逐渐的慢下来,直至死机;因此,定期整理运行C盘,可以保持计算机运行速度。 7.2:先让ADSL设备同步:把设备断电后重启。 8 :软件设置和配置 8.1 :常用软件 下载软件尽量到大的官方网站下载,做到3不装,非正规软件不装,P2P(占用资源)类软件不装,不常用软件不装.关掉所有不必要的网络连接和启动项,比如迅雷、 BT、驴子等;非运行的软件不要放在运行c盘里面;实时更新补丁。 游戏软件要倒正规的大型网站下载,注意软件是否稳定,不成熟、不稳定的软件会导致慢、卡、死机等故障,特别是一些大众喜欢的游戏软件,一些网友对此反映很强烈,这样的软件特别注意或立即删除;下载软件时,要注意流氓软件借机插入危急计算机的安全,随时给予清除。有些游戏软件开始之后,游戏就会直接被T掉,上来之后会无限掉线、重启等故障。 协议: 网络中的协议也要与之匹配,不匹配也会造成设备一些故障。 软件的冲突 同样会造成延迟、卡、慢、死机、掉线、中断等问题的产生。 8.2 :杀毒软件和防火墙 至少一款有效正版的杀毒软件并经常升级病毒库:防火墙设置适当(不要过多、过高、过低),会造成一些网页打不开;病毒可使计算机变慢、死机、掉线、卡、重复启动和开关机故障。 9 :温度、湿度、温升 ( 开机后温度在逐渐升高 ) 随着开机时间的延长,主设备及其辅助(猫、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等)设备的温度,就会逐渐的升高,如果不能快速散发出去,就会由延迟---慢---掉线----死机。 9.1 :湿度: 下雨季节或多雨天及其高湿度地区,线路及器件间的绝缘降低,信号电平下跌,导致计算机码间干扰、误码、延迟、丢包、断续、掉线(短线或中断)、死机、自动关机、反复启动(重复连接)等现象、或不稳定工作。湿度加速氧化,导致传输中断。 9.2 :温度(近期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由温度引起的故障会逐渐增加 ):从开机始,温度在逐渐的升高,温升至一定时,就会稳定在这个数值,这个数值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该大于25度;由于计算机属于半导体器件,因此要求器件的实际温度不得高于85度;芯片温度接近80度时要采取措施降低猫、路由器、网络交换机和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温度。如果超出这个范围计算机就会产生码间干扰、误码、延迟、丢包、断续、掉线(断线或中断)、死机、自动关机、反复启动(频繁连接)等现象。 9.3 :温升 (设备的实际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叫做温升)小于25摄氏度 温度对设备的正常运行影响很大特别是网络交换机、路由器、计算机主板芯片、网卡等温升较大时,设备就会无法运行;特别是手提(也叫笔记本)计算机,由于设计优先考虑体积而致使温升的散热困难,最容易发生温升所导致的码间干扰、误码、延迟、丢包、断续、掉线(短线或中断)、死机、自动关机、反复启动(重复连接)等现象。 措施如下: a:将设备(系指:哈勃、猫、路由器或者网络交换机、计算机等)置于对人较安全地方,首先断开电源,再打开设备的盒盖,利用空气对流加强与空气接触,进行自然散热; b:给设备加装微型风扇,增大空气的对流,进行强制散热; c:如果你是做IT的,我建议你:断开电源后,给设备的发热部件加装散热片。 d:设备断开电源后,用3毫米钻头在设备上下钻多多的孔,加强空气的对流量,改善散热条件; e:将设备至于通风干燥处,最好做个(市面上也有用于笔记本的)绝缘散热支架,把设备支起来,进行自然散热; f:计算机使用时间较长后,CPU与散热片之间的硅胶干枯时,CPU会严重的发热,会产生丢包、延迟、慢、重复启动、掉线、中断、断线、自动关机、死机等现像。重新涂覆硅胶,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g:及时清除上网产生的垃圾碎片和IE缓存:只要你使用计算机就会产生垃圾,不及时清理,就会越积累越多,长时间不清理就会使运行C盘空间越来越小及杂乱无章,最后就逐渐的慢下来,直至死机;因此,定期整理运行C盘,可以保持计算机运行速度。 h:先让ADSL设备同步:把设备断电后重启。 经常上网的用户最多半年,要断电后打开设备的外壳(顺便检查设备内部连接是否良好,内存条是否松动,内存条与卡槽接触是否良好?各插件是否松动?插紧了没有?个连接点是否牢固并接触良好),清理设备里面的灰尘。 十:布线: 布线工艺以最小干扰为原则;要求布线整齐美观,强弱信号分开走,高低频信号分开走,布线不合理就会产生綫间耦合、串扰所造成的干扰,綫间不能互相缠绕,最好使用屏蔽(屏蔽层可靠且接地)线,这些寄生干扰会使计算机信杂比降低而无法识别有用的信号,使其产生码间干扰、误码、延迟、丢包、断续、掉线(短线或中断)、死机、自动关机、反复启动(重复连接)等现象。 ★版权申明:本答案为和谐原创,任何人不得盗用!★ 十一:主板的纽扣电池 电池容量不够或无电量,也会不能开机或产生其他故障。 十二: ADSL 用户: 与电话线一起复用计算机信号,注意取机、挂机、振铃三种状态下对计算机的的影响;由于计算机与电话信号都在电话线上(复用)传输,两者之间必须提供一定的隔离度(大于60dB)、防卫度要大于60dbB越大越好),特别是一些非正规的话机会影响计算机的使用。 十三:定时故障: 设备在固定的时间出现故障时,要仔细周围及其传输路径之间是否有大的工厂或固定时间大的电气设备启动,电焊等启动设备。 十四: win7 速度慢的解决方法 比较好的方法应该是这样:进入Windows7控制面板,找到并打开颜色管理。在打开的颜色管理对话框中,切换到高级选项卡,然后单击左下角的更改系统默认值。 随后,系统将会再次弹出一个对话框颜色管理-系统默认值。在此对话框中同样切换到高级选项,然后取消系统默认勾选的使用Windows显示器校准?修改完毕后,保存设置退出。 ★版权申明:本答案为和谐原创,任何人不得盗用!★ 只要你仔细的按照上面所说的做到、并保持经常做到,一般(我计算机128M内存,CPU主频1.6G,ADSL/512Kbit的宽带,硬盘20G)的配置,玩中档游戏都相当的流畅;否则:配置再高的计算机,也一样会频发故障;像人穿衣服(小品:好人和坏人中的陈佩斯:你给他再好的衣服,他都上不了档次!)一样,衣服不在档次高低,洁净利索就是好。 有一句话叫:事在人为! 别做:窝囊废! ★版权申明:本答案为和谐原创,任何人不得盗用!★ 别忘采纳我的答案 ! !
㈤ 轮船的行使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舶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订本试行规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行驶之客货轮船及其他各种机动船舶(以下简称轮船)均须遵照本规则之规定执行(机帆船在不使用机器行驶时不在此限);如有违犯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处分。
第三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除公安舰艇及有关机关在执行业务上自备专用之机动船外,均须经过航管部门检丈合格,并领有通航证件者始得航行。
第四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均应遵照各该区航管部门之规定装载客货,并按有关规定配足合格船员。
第五条 轮船与驳船均应在两舷边明显处标明船名,在船尾标明船名与船籍港。
第六条 轮船须备有国旗,所属单位专用旗和全副国际信号旗。船首悬挂专用旗,船尾悬挂国旗,纪念节日挂满旗。
第七条 本规则内所规定的信号,一切轮船均应严格遵守;声号无论白天或黑夜行驶,均应正确使用;灯号应在自日落至日出时间内正确使用,容易混淆之灯光不得外露,旗号及形号应在自日出至日落时期内正确使用。
第八条 行驶本省之轮船,对航道、航标、绞滩工具及其他水上建筑物均有爱护之责。如发现有异状时,应尽可能向其主管机关或航管部门报告;如不慎损坏时,应主动报请赔偿或自行设法修理,否则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九条 轮船如发现他船遇险时,除本身也在危险中或本身因故不能航行者外,无论何时何地、均有尽力抢救之责。
第十条 轮船上一切工作人员,均应积极防止海事发生,当船舶遇险时,应即采取有效措施,奋勇抢救。务期转危为安,最低亦须使海事减轻,不致继续扩大和严重。但在经尽力施救以后仍然不能挽救危局而必须发布弃船命令时,所有旅客及船上工作人员均应穿妥救生衣,备好其他救生措施。弃船命令必须在海事发生后尽最大努力施救而仍不能挽救危局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始得由正驾长发布。
1.船舶搁于礁石上,经过最大努力,仍不能脱险,并随时有断折、沉没、倾复之危险时。
2.船舶失火殃及机舱,焚毁救火动力,灭火管系,并火势蔓延整个舱面建筑时。
3.碰撞触礁后,失去一切动力,大量进水,立即有沉没危险时。
弃船命令未下达前,值班人员及在各个抢救岗位上之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弃船命令下达后,机舱值班人员非得正驾长两次完车通知,不得擅离岗位(如为蒸气机舱时,须将锅炉水放完),船上工作人员应尽先协助旅客离船,然后船员离船,正驾长必须在所有旅客及船员离船后始得离船。离船时,正副驾长须随身携带国旗、航行日志、船具目录、各项船舶证书、现款、帐务及其他重要文件等,正副司机须随身携带轮机日志。
第十一条 海事发生后,正驾长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航运部门报告海事发生原因、处理经过及损失情况,不得隐瞒真象。
第二章 信号使用
第十二条 轮船应备有响亮的汽笛一具,70厘米见方红旗两面,70厘米见方的白旗一面,国际信号旗全副,并直径不少于40厘米的黑球三个。
第十三条 单轮行驶之灯号:
1.桅灯——白色常明定光灯一盏,挂于前桅上高出驾驶台不少于一米处;如无前桅之轮船,则挂于驾驶台顶上之定灯架上。光线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两边各偏向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三公里外清晰可见。
2.舷边灯——左舷红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右舷绿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光线照射自船首正前方起向左右船腰各偏后一百十二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两舷红绿边灯之装置,应装有与船之龙骨平行的遮板,其长度需自灯心向前伸出至少0.6米,并在遮板之前端装置挡板一块,其宽度等于灯心丝与遮板之距离,使由船之一舷不能望见另一舷之灯光。
3.尾灯——船尾悬挂白色常明定光灯一盏,光线须自船正后方起照射至两边各六十七度三十分。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 拖船行驶之灯号,除按照单轮行驶之灯号悬挂外,并应在不同方式行驶下分别加挂下列灯号:
1.拖驳船队行驶时,加挂与第十三条(1)项相同之白色桅灯一盏,两灯间垂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2.拖轮绑拖或顶推船舶行驶时,加挂绿色常明定光桅灯及白色常明定光桅灯各一盏,三灯垂直悬挂(上下白灯、中间绿灯)最低一灯应高出驾驶台一米,灯距不少于0.6米。
3.拖输在一列式拖带时,应于烟囱后面加挂白色灯一盏,其规格同尾灯,并高出尾灯一米,以便于被拖船舶操舵。
第十五条 驳船被绑拖或吊施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悬挂舷边灯和尾灯;被顶推时可只挂悬外灯。当两艘或两艘以上驳船,并列一排时,仅在右边最外一般的右舷悬挂绿边灯,在左边最外一艘左舷悬挂红边灯。
轮船被拖带、绑拖或顶推时,也应按此规定悬挂灯号,但拖轮本身红绿边灯不得因绑驳有边灯而不挂。
第十六条 轮船,驳船在江中、岸边、码头系泊或抛锚时,应悬挂下列信号:
1.日间须于船首明显处悬挂黑球一个(停靠码头时可免挂)。
2.夜间须于船首明显处悬挂白色定光环照锚灯一盏,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如靠岸时停泊拴有缆绳使船与岸间有距离时,夜间须在缆绳上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缆绳上悬挂红旗一面。
第十七条 装载危险品(如弹药、爆炸品、汽油等)输船及驳船之信号:
1.在行驶中悬挂的旗号:
(1)装载危险品之爆发温度低于摄氏二十八度时,单轮拖船、驳船除按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之规定分别悬挂灯号外,夜间应于桅之横桁两端各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桅桁上悬挂红旗两面。增挂灯光之强度,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2)装载危险品之爆发温度在摄氏二十八度以上时,单轮拖船驳船除按第十三、十四 十五条之规定分别悬挂灯号外,夜间应于桅之横桁一端悬挂红光环照灯一盏;日间在桅桁上悬挂红旗一面。增挂灯光之强度,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2.下锚后航行灯熄灭,除按第十六条之规定悬挂灯号外,并按上项规定悬挂红旗或红灯。
第十八条 船舶在装卸重件机器、液体、货物或停泊修理时,除按第十六条之规定悬挂信号外,日间应于显明处加挂[TE]旗,夜间加挂上下垂直之红、白光环照灯各一盏(上白下红),其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第十九条 轮船搁浅或机器失灵之信号;
1.轮船搁浅,日间应在显明处垂直悬挂黑球两个,夜间垂直悬挂红色环照定光灯两盏,其间距离不得少于0.6米。
2.机器失灵,船在航行时,日间于桅上悬挂国际信号旗[D]一面,夜间除显示桅灯、尾灯、舷边灯外,并应在横桁下垂直悬挂红色环照定光灯两盏,其间距不得少于0.6米;下锚后,日间[D]旗落下,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加挂黑球一个,夜间航行灯和红色环照灯熄灭,并按第十六条之规定加挂锚灯一盏。
失灵船应尽量在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之安全位置迅速下锚,不得任意浮动。
第二十条 各种工作船舶之信号:
1.日间不论在行驶或抛锚中进行工作时,除应悬挂国际信号旗[TE]各一面外,在可通航之一面加挂黑球一个。
2.夜间工作时应在桅杆上设置横桁一根,悬挂成一等边三角形的环照灯三盏,即桅尖上挂白光灯,横梁两端在可通航之一面挂白光灯,在不可通航之一面挂红光灯,三角形灯间距离规定为一米,光强须在天气晴朗之黑夜至少二公里外清晰可见。
在行驶中工作时还须加挂桅灯、舷边灯及尾灯,抛锚工作时则改挂锚灯。
3.航标工作船工作时,夜间应于甲板上四面均可显明易见处悬挂上下垂直之环照绿光灯两盏。
第廿一条 轮船在行驶中与他船相遇时所用之声号,按下列规定:
1.短声汽笛一声(声音延续二秒钟,下同),表示本船正转舵向右行驶;
2.短声汽笛二声(二声之间隔为一秒钟,下同),表示本船正转舵向左行驶;
3.短声汽笛三声,表示本船正倒车后退。
第廿二条 轮船在行驶中,欲警告他船注意时所用之声号,按下列规定:
一、长声汽笛一声(声音延续四至六秒种,下同):
1.前后两船尾随而行,后船鸣放,表示可否超过;
2.轮船警告前行木船注意本轮所发生的手播信号,或表示要木船避开航道;
3.前行拖驳船队之拖轮鸣放,表示本船避让不灵,他船应尽量让开;
二、长声汽笛二声,在轮船靠离码头前十分钟鸣放,表示警告周围船舶注意或远离。
三、长声汽笛二声:
1.当前后船尾随行驶时,前船鸣放表示同意后船越过;
2.当上下水两船均将驶近漕口附近,其中一轮鸣放,表示我轮正在漕口外停车,等候你轮驶过。
第廿三条 轮船在雨、雪、雾等视线不清天气,或在未设信号台之夹堰及弯曲水道内行驶及单轮、绑拖或顶推时,轮船应每隔二分钟鸣放长声汽笛一次;一列式拖驳船队时,轮船应每隔二分钟鸣放汽笛二长声一短声。
第廿四条 轮船在行驶中遇到大雪、暴雨、浓雾等特殊情况,停止行进之声号:
1.单轮、绑拖、顶推及各种工作船,已停车不进时,应每隔一分钟鸣放长声汽笛二声;停泊抛锚后应每隔一分钟连续敲号钟一次,历时五秒钟;
2.一列式拖驳船队,已停止不进时,应每隔一分钟鸣放汽笛二长声二短声,停泊抛泊后应每隔一分钟连续敲号钟一次,并接敲二响,连续时间为五秒钟。
第廿五条 轮船遇难时之求救信号:
1.短声汽笛连续鸣放或敲打其他能发声之器具;
2.在日间悬挂国际信号旗[NO]各一面;
3.在夜间燃放红色或蓝色的火号,并燃烧其他可燃之物。
第廿六条 轮船试车时,应在桅杆横桁上悬挂国际信号旗[A]一面,试车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第三章 航行规则
第一节 航前
第廿七条 轮船应开好航前会议,讨论明确本航次的任务,研究制订如何完成任务的措施,并进行三查(即查驾驶部属具,轮机部机具、查人力、查装载),保证安全航行。
第廿八条 轮船开航前必须带足足够的工具及燃料,并与港务部门办妥各种手续。
第二节 航中
第廿九条 轮船应随时注意辨察船行方向和水性,严禁麻痹大意冒险航行,严格防止海损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 轮船在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尽量减速慢车,必要时停车:
一、经过集镇及船舶经常停泊地时;
二、遇有他船悬挂[TE]旗或红旗时;
三、在不明来船动向时;
四、对航道、航标有疑问时;
五、在视线不清之雨雪雾中行驶时;
六、遇拖驳船队及各种工作船时;
七、遇有遇难船舶时;
八、两船在狭窄水道内相遇;
九、在航道附近遇有重载木船或小艇木船等靠岸装卸货物时;
十、经过码头修建地段、筑堤工地及堤岸低险处时;
十一、在弯曲水道内不易望见来船时;
十二、其他悬有要求慢车信号或陆岸地段。要求慢车信号为:日间悬挂[TE]旗或红旗,夜间垂直悬挂上白下红间距不少于0.6米之环照灯各一盏。
第三十一条 两船前后尾随行驶,其间距离上水不得少于后船的三个船长,下水不得少于五个船长(拖驳船队作为一个整体计算)。
第三十二条 轮船及驳船之最大吃水剩余水深之规定:
一、轮船不得少于20厘米;
二、驳船如河底为沙底时,不少于10厘米,石底不少于15厘米;
三、装有危险品之轮、驳船,除按上述两项规定外,应再增加5厘米;在经过上述最浅水位航道时,轮船应减速慢车航行。
第三十三条 未设夜间助航标志地段,在机器正常运转和月色明朗情况下,可以在好的航段中实行夜航,但在气候恶劣时严禁航行。
第三节 过滩
第三十四条 两轮尾随行驶在狭窄弯曲或险浅水道内时,绝对禁止超越或抢滩。
第三十五条 轮船行驶将进滩险、五花水、鼓喷水及弯曲危险水道时,应特别警惕有无来船音响及声号,并随时作好避让准备。
第三十六条 两轮尾随行驶,在上滩或通过漕口时,后输应即停车等候,前轮上驶露尾后,应鸣长声汽笛一声,表示后轮可以继续前进。
第三十七条 正驾长必须贯彻民主看滩精神,在组织引水员和水手看滩时,应当作到腿到、眼到、研究到、交待到、贯彻到。轮船过滩必须当看必看,当转必转,当绞必绞,当吊必吊,不得冒险过滩。
第三十八条 船员必须服从航监人员和航道工程队施工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冒险行驶。
第四节 避让
第三十九条 两船迎头相遇,即夜间互见对方红绿边灯,日间两船船首旗杆在一直线上时应各转舵向右行驶,以便互经对方左侧驶过。
第四十条 两船交叉相遇,即在甲船一边灯处见到乙船另一边灯,并有发生碰撞之危险时,显示绿边灯之船应避让显示红边灯之船,显示红边灯之船应保持原行航向小心前进;倘因天气恶劣或其他原因,而彼此发现较迟时,显示红边灯之船亦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免横越船头发生碰撞。
第四十一条 在一般航行中两船相遇时,逆水行驶之船应避让顺水行驶之船,顺水行驶之船应将本船行驶方向通知来船,方向决定后不得临时改变。
第四十二条 两船尾随行驶,后船欲超越前船时,按下列规定:
一、后船应先鸣汽笛一长声通知前船,在未得前船回答时,不得冒险追越。
二、前船认为当时情况可以许可后船越过时,应即回答汽笛三长声并慢车缓驶,待后船越过。
三、前船认为当时情况不许可后船越过时,可以不作回答。
四、前船同意后船越过时,有选择航道或左或右之权,并应鸣放短声汽笛表明让路方向,后船应即答以相反之声号,同时向前船让出之航道谨慎驶过。
五、追越船对被追越船应负无碍其航行之责,必须通过第三十一条所规定之距离后,方算追越完毕;在未追越完毕之前,绝不能横过被追越船之船头。
第四十三条 轮船与木船相遇时,轮船除先鸣放汽笛一声表示警告外,并应发出让木船避让的信号,日间驾驶台右侧或船的右舷,向外上下摇动白旗,表示木船向本轮的右方避让;在上述左方向摇动白旗表示木船向本轮的左方避让。夜间以一白光信号灯代替白旗,使用方法相同。
木船如不能按轮船要求方向避让时应即以白旗在轮船希望通过的方向上下摇动。在两船有碰撞之危险时,轮船应尽量避让木船,必要时应即稳车停驶,木船亦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求相互安全通过。
几只木船同时尾随行驶时,应随第一只木船的方向避让,不得一左一右。
第四十四条 两轮相遇应主动向对方介绍本船所遇到的航漕、滩险及水位变化情况与克服办法,以保船舶安全。
第五节 航后
第四十五条 轮船在港内欲靠离码头或转头时,应随时注意四周船舶动态,必须在他船运离时,始准行动。
第四十六条 每次航行结束以后,即应召开航次总结会议,检查本航次任务的完成情况,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四章 违章处理
第四十七条 凡违犯本规则者,得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批评教育,写悔过书或登报声明悔过;
2.警告、记过或吊扣证件;
3.降职或撤销职务。
4.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船舶管理人员、乘客、货主或其他人员,如有强迫船员违犯本规则或纵容非驾驶人员驾驶轮船者,应受加重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由陕西省交通厅颁布施行并报省人民委员会备查。
㈥ 船舶夜间在航应显示的航行灯是哪些灯
航空器或船舶夜航时,用以表示自身位置和运动方向,便于互相避让、识别的信号灯。
一般规定:飞机左翼尖装红灯,右翼尖装绿灯,尾翼端装白灯;直升机机身左侧装红灯,右侧装绿灯,尾端装白灯,在旋翼尖装红灯。船舶左舷装红灯,右舷装绿灯,桅杆和船尾装白灯;非机动船只装舷灯;木帆船只装一盏白灯。
飞机的外部灯光都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义,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于飞机机型、厂商的不同,飞机的灯光系统也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基本上大致规则是一致的。常见的标准外部灯光系统有:
1、红色防撞灯又叫做信标灯,EACON LIGHT或BEACON,分别安装在飞机的上下中部,各一支。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
此灯在飞机推出及发动机运行时打开!(只要飞机动就必开)
2、机翼灯又叫WING LIGHT,位于机翼每侧的两个单光束灯光,照明机翼前缘及发动机进气口。用于检查结冰情况。
此灯在有结冰可能时应打开,但实际应用中一般常开
3、航行及标志灯航行灯NAVIAGATION LIGHT,标志灯LOGO LIGHT,波音飞机飞为两个电门,空客飞机合在一起。航行灯分别为左红、右绿、尾椎白分别安装在机翼尖和尾追上。用于判明飞行物是飞机及指示飞行方向。标志灯分别安装在两侧的水平安定面翼尖上,提供垂直安定面上的航空公司标志进行照明。
空客飞机位两组航行灯,它的LOGO灯当主起落架减震支柱被压缩或襟翼伸出15度以上时标志灯亮。
航行灯为只要飞机上有人就必须打开
4、机头灯(空客飞机)NOSE,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上,两个灯分别叫做起飞灯和滑行灯。放在T.O位置时起飞灯和滑行灯都亮,放在TAXI时只有滑行灯亮。此灯用于滑行道及跑道的前照明,飞机滑行时放在TAXI位,进跑道后放在T.O位置。飞机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滑行灯(波音飞机)TAXI LIGHT,此灯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1个。地面滑行时,用来照明飞机前方。
飞机在滑行时打开,离地后立即关闭
5、着陆灯LANDING LIGHT,此灯安装在两侧机翼翼根,左右各两只。用于起飞着陆时照亮跑道。此灯功率很大,使用时产热很高,因此需要高速气流进行冷却。因此在地面起飞前才能打开。
飞机起飞滑跑前打开,离地后关闭
飞机最后进近阶段打开,落地后即关闭
6、跑道脱离灯又叫转弯灯或跑道边灯。波音RUNWAY TAKEOFF LIGHT,空客RUNWAY TURN。安装在前起落架减震支柱上,左右各一,分别提供机头前方两侧照明。用于照明滑行道、跑道边线。起飞后关闭。前起落架收起时自动关闭。
启动发动机后打开,另外用途为夜间示意地勤人员准备滑出
7、高亮度白色频闪灯又叫做高亮度白色防撞灯,STROBE LIGHT。此灯安装在翼稍前后各一及尾椎一只,波音飞机安装在左右翼稍后尖各一只,尾椎一只共3只,空客飞机安装在左右机翼前后翼尖及尾椎,共5只。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此灯根据机型适配的控制器不同,以一定的频率爆破闪烁,亮度很高。
注意在得到进跑道许可后才可以打开此灯!FL100以上可以关闭此灯。落地脱离跑道前要关闭此灯!!
正常飞机外部灯光使用的顺序应该是
1、 飞机打开总电源开关后,由航前机务打开——航行灯,根据需要打开机翼灯、LOGO灯;
2、 飞机推出时打开红色防撞灯;(地面试车也要打开)
3、 飞机启动发动机后,打开转弯灯准备滑出;
4、 得到滑出许可后,打开滑行灯开始滑行;
5、 进入跑道后,白色防撞灯;
6、 得到起飞许可后打开着陆灯起飞;
7、 离地后,关闭滑行灯、转弯灯;(收起落架后可以自动关闭)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关闭白色闪光灯;
9、 巡航时至少应该保持红色闪光灯、航行灯常开; 根据需要打开LOGO灯和机翼灯;
10、飞机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开白色闪光灯;
11、飞机放起落架后打开滑行灯;
12、最后进近阶段打开着陆灯;
13、接地后,打开转弯灯,关闭着陆灯、关闭白色闪光灯;
14、滑行到位后关闭滑行灯、红色闪光灯;
15、飞机如果不再有航班任务停机过夜,由航后机务最后关闭航行灯后,关闭飞机总电源离机!
船的航行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在航的机动船、船队、工程船、海巡艇、航标艇、危险货船应按下列要求显示船舶号灯。
一、 在航的机动船
除另有规定外,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桅灯;除快艇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下列船舶在航时,除显示前面规定的号灯外,还应当:
1、快速船白天和夜间均显示黄闪光灯一盏。
2、限于吃水的海船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三盏,白天悬挂圆柱形号型一个。
3、横江渡轮夜间在桅杆的横衍两端显示绿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在桅杆横衍的一侧悬挂双箭头号型一个。
二、在航的船队
1、拖轮除显示舷灯,尾灯外,还应当按拖带形式显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灯推船舶时,显示白光桅灯两盏。
(2)顶推船舶、排筏时,显示白光桅灯三盏。拖轮显示上述号灯有困难时,可以改在船队中最适宜的船舶上显示。
(3)吊拖排筏时,显示自、绿、白光桅灯各一盏。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轮,为便于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烟囱或者桅的后面,高于尾灯的位置显示另一盏白光灯,但灯光不得在正横以前显露。
2、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
(1)被吊拖、顶推的船舶应当显示红、绿光舷灯。被编组为多排数列式队形时,应当在最左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红光舷灯,在最右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绿光舷灯。顶推船队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应当显示自光船首灯一盏,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被顶推船的船尾超过拖轮船首时,还应当显示白光尾灯。吊拖船队最后一排船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2)船舶长度为满30米的船舶被吊拖为单排一列式时,每艘船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以代替红、绿光舷灯。
(3)人力船、帆船、物体在被吊拖、顶推时,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被顶推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当编组为多排数列式时,则在左、右最外一列显示。
(4)排筏被吊拖时,应当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一盏;被顶推时,在排首两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各一盏,其他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
三、 工程船
工程船未进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时,应当显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进入工地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时,夜间显示环照灯三盏,其连线构成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顶端为红光环照灯,底边两端,通航的一侧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侧为红光环照灯。白天在桅杆横行两端各悬挂号型一个,通航的一侧为圆球,不通航的一侧为十字号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夜间显示红、白、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圆环、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被拖轮拖带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显示号灯外,还应当显示与自航船在航施工时相同的号灯、号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应当在管头和管尾并每隔50米距离,显示白光环照
灯一盏。船舶有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夜间应当显示红光环照一盏,白天悬挂“A”字信号旗一面。
四、 海巡艇和航标艇
海巡艇执行公务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红闪光旋转灯一盏。航标艇在航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绿光环照灯两盏;停泊时显示绿光环照灯两盏。
五、 危险运输船
装运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船舶在停泊、装卸及航行中,除显示为一般船舶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衍处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同时,彭高工强调,船员应对船舶航行灯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有:
1、航行灯、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2、航行灯控制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必须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供电,两路电源转换开关应设在控制箱上。
3、主电源采用蓄电池时,可只设一路电源。
4、航行灯控制箱应设有每只航行灯发出故障的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对小型船舶、航行灯、信号灯由同一只控制箱控制时,允许只设光报警信号。
5、每只航行灯(在控制箱上)应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和开闭指示装置,并应设有铭牌或标志。
6、信号灯由设在驾驶室的信号灯控制箱进行集中控制和保护。
7、对无人驳船、非自航工程船、趸船等其他无人驾驶的船舶,其信号灯控制箱允许设置在值班或便于管理的场所。
㈦ 锚泊是什么意思
锚泊是指锚具和锚链的联合抓地力(系泊力)大于外力之和,使船舶不因外力而移动的安全系泊方法。
船舶在等待靠泊、潮汐、引水、检疫和锚泊装卸作业和避风时,应当抛锚停泊。锚泊前应选择好锚地,制定锚泊计划,做好锚固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锚固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锚泊结构不受水深和海床条件的限制,能适应各种吨位的船舶运输各种液体物质。
锚泊主要布置在船头。除了小船外,总有两个船首锚,叫做主锚。大型船舶也有设备锚,有些船舶没有尾锚。
(7)锚灯怎么使用方法扩展阅读:
锚泊的布置:
1、应考虑锚链筒、止链器和锚的位置。
2、底部尽可能低,以利于船体的稳定性。
3、锚舱面积小,有利于锚链的自动清点。
4、圆柱形舱室更接近锚链的自然堆积形式。
㈧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附 录 一
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
1.定义
“船体以上的高度”一词,指最上层连续甲板以上的高度。这一高度应从灯的
位置垂直下方处量起。
2.号灯的垂向位置和间距
(1)长度为 20 米或 20 米以上的机动船,桅灯应安置如下:
①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 6 米,如船的宽度超过 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 12 米;
②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 4.5 米。
(2)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纵倾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 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3)长度为 12 米或 12 米以上但小于 20 米的机动船,其桅灯安置在舷边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 2.5 米。
(4)长度小于 12 米的机动船,可以把最上面的一盏号灯装在舷边以上小于 2.5米的高度,但当除舷灯和尾灯之外还设有一盏桅灯或者除舷灯之外还设有第二十三条 4(1)所规定的环照白灯时,则该桅灯或该环照白灯的设置至少应高于舷灯 1 米。
(5)为从事拖带或顶推他船的机动船所规定的两盏或三盏桅灯中的一盏,应安置在前桅灯或后桅灯相同的位置。如果该灯装在后桅上,则该最低的后桅灯高于前桅灯的垂向距离应不少于 4.5 米。
(6)①第二十三条 1 款规定的桅灯,除本款②项所述外,应安置在高于并离开其他一切灯光和遮蔽物的位置上。
②当在低于桅灯的位置上不可能装设第二十七条 2 款(1)项或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环照灯时,这些环照灯可以装设在后桅灯上方或悬挂于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如属后一种情况,则应符合本附录第 3 款(3)的要求。
(7)机动船的舷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四分之三。这些舷灯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8)长度小于 20 米的机动船的舷灯,如并为一盏,则应安置在低于桅灯不小于1 米处。
(9)当本规则规定垂直装设两盏或三盏号灯时,这些号灯的间距如下:
①长度为 20 米或 20 米以上的船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 2 米,而且除需要拖带号灯的情况外,这些号灯的最低一盏,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 4 米处。
②长度小于 20 米的船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 1 米,而且除需要拖带号灯的情况外,这些号灯的最低一盏,应装设在舷边以上高度不小于 2 米处。
③当装设三盏号灯时,其间距应相等。
(10)为从事捕鱼的船所规定的两盏环照灯的较低一盏,在舷灯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这两盏号灯垂向间距的 2 倍。
(11)当装设两盏锚灯时, 第三十条 1 款(1)项规定的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不小于4.5 米。长度为 50 米或 50 米以上的船舶,前锚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 6米处。
3.号灯的水平位置和间距
(1)当机动船按规定有两盏桅灯时,两灯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船长的一半,但不必大于 100 米。前桅灯应安置在离船首不大于船长的四分之一处。
(2)长度为 20 米或 20 米以上的机动船,舷灯不应安置在前桅灯的前面。这些舷灯应安置在舷侧或接近舷侧处。
(3)当第二十七条 2 款(1)项或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号灯设置在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时,这些环照灯应安置在与该首尾中心线正交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小于 2 米处。
(4)当机动船按规定仅有一盏桅灯时,该灯应在船中之前显示;长度小于 20 米的船舶不必在船中之前显示该灯,但应在尽可能靠前的位置上显示。
4.渔船、疏浚船及从事水下作业船舶的示向号灯的位置细节
(1)从事捕鱼的船舶,按照第二十六条 3 款(2)项规定用以指示船边外伸渔具的方向的号灯,应安置在离开那两盏环照红和白灯不小于 2 米但不大于 6 米的水平距离处。该号灯的安置应不高于第二十六条 3 款(1)项规定的环照白灯但也不低于舷灯。
(2)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按照第二十七条 4 款(1)和(2)项规定用以指示有障碍物的一舷和(或)能安全通过的一舷的号灯和号型,应安置在离开第二十七条2 款处,但绝不应小于 2 米。这些号灯或号型的上面一个的安置高度绝不高于第二十七条 2 款(1)和(2)项规定的三个号灯或号型中的下面一个。
5.舷灯遮板
长度在 20 米或 20 米以上的船舶的舷灯,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并符合本附录第 9 款的要求。长度小于 20 米的船舶的舷灯,如需为符合本附录第 9 款的要求,应装设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用单一直立灯丝并在绿色和红色两部分之间有一条很窄分界线的合座灯,可不必装配外部遮板。
6.号型
(1)号型应是黑色并具有以下尺度:
①球体的直径应不小于 0.6 米;
②圆锥体的底部直径应不小于 0.6 米,其高度应与直径相等;
③圆柱体的直径至少为 0.6 米,其高度应两倍于直径;
④菱形体应由两个本款②所述的圆锥体以底相合组成。
(2)号型间的垂直距离应至少为 1.5 米。
(3)长度小于 20 米的船舶,可用与船舶尺度相称的较小尺度的号型,号型间距亦可相应减少。
7.号灯的颜色规格所有航海号灯的色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这些标准是包括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为每种颜色所规定的图解区域界限以内的。每种颜色的区域界限是用折角点的坐标表示的。这些坐标如下:
(1)白色
x 0.525 0.525 0.452 0.310 0.310 0.443
y 0.382 0.440 0.440 0.348 0.283 0.382
(2)绿色
x 0.028 0.009 0.300 0.203
y 0.385 0.723 0.511 0.356
(3)红色
x 0.680 0.660 0.735 0.721
y 0.320 0.320 0.265 0.259
(4)黄色
x 0.612 0.618 0.575 0.575
y 0.382 0.382 0.425 0.406
8.号灯的发光强度
(1)号灯的最低发光强度应用下述公式计算:
I=3.43×10^6TDK^(-D)
式中:I——在使用情况下,以堪(Candelas)为单位计算的发光强度;
T——临阈系数,为 2×10^-7勒克司;
D——号灯的能见距离(照明距离),以海里计算;
K——大气透射率。用于规定的号灯,K 值应是 0.8,相当于约 13 海里的气象能见度。
(2)从上述公式导出的数值示例如下: 以海里为单位的号灯能见距离 (照明距离)
海里D 以堪为单位的号灯发光强度 (K=0.8)
新烛光Ⅰ 10.924.3312427552694注:航海号灯的最大发光强度应予限制,以防止过度的眩光,但不应该使用发光强度可变控制的办法。
9.水平光弧
(1)①船上所装的舷灯,在朝前的方向上,应显示最低要求的发光强度,发光强度在规定光弧外的 1~3 度之间,应减弱以达到切实断光。
②尾灯和桅灯,以及舷灯在正横后 22.5 度处,应在水平弧内保持最低要求的发光强度,直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光弧界限内 5 度。从规定的光弧内 5 度起,发光强度可减弱 50%,直到规定的界限;然后,发光强度应不断减弱,以达到在规定光弧外至多 5 度处切实断光。
(2)①环照灯应安置在不被桅、顶桅或建筑物遮蔽大于 6 度角光弧的位置上,但第三十条规定的锚灯除外,锚灯不必安置在船体以上不切实际的高度。
②如果仅显示一盏环照灯无法符合本段第(2)①小段的要求,则应使用两盏环照灯,固定于适当位置或用挡板遮挡,使其在 1 海里距离上尽可能像是一盏灯。
10.垂向光弧
(1)所装电气号灯的垂向光弧,除在航帆船的号灯外,应保证:
①从水平上方 5 度到水平下方 5 度的所有角度内,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
②从水平上方 7.5 度到水平下方 7.5 度,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的60%。
(2)在航帆船所装电气号灯的垂向光弧,应保证:
①从水平上方 5 度到水平下方 5 度的所有角度内,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
②从水平上方 25 度到水平下方 25 度,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 发光强度的 50%。
(3)电气号灯以外的灯应尽可能符合这些规格。
11.非电气号灯的发光强度
非电气号灯应尽可能符合本附录第 8 款表中规定的最低发光强度。
12.操纵号灯
尽管有本附录第 2 款(6)规定,第三十四条 2 款所述的操纵号灯应安置在一盏或多盏桅灯的同一首尾垂直面上,如可行,并且操纵号灯高于或低于后桅灯的距离不小于 2 米,则操纵号灯应高于前桅灯的垂向距离至少为 2 米。只装设一盏桅灯的船舶,如装有操纵号灯,则应将其装设在与桅灯的垂向距离不小于 2 米的最易见处。
13.高速船
(1)高速船的桅灯可装设在相应于船的宽度、低于本附录第 2 款(1)①规定的高度上,其条件是由两盏舷灯和一盏桅灯形成的等腰三角形的底角,在正视时不应小于27度。
(2)长度为 50 米或 50 米以上的高速船上,本附录第 2 款(1)②规定的前桅灯和主桅灯之间 4.5 米的垂向距离可以修改,但此距离应不少于下列公式规定的数值:
y= [2+(a+17Ψ)C]/1000
式中:y—主桅灯高于前桅灯的高度(米);
a—航行状态下前桅灯高于水面的高度(米);
Ψ—可为航行状态下的纵倾(度);
C—为桅灯之间的水平距离(米)。
14.认可
号灯和号型的构造以及号灯在船上的安装,应符合船旗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
㈨ 船舶航行信号灯的种类及其作用是怎么样的
船舶航行信号灯分为红白绿三色,垂直设置在主桅杆两侧。用于各种情况下的不同用途,代表一定的意思。
(1)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2)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3)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其他情况号灯的使用
(1)锚泊时:仅显示锚灯(一盏白环照灯)。
(2)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还应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
(3)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桅灯外,必须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9)锚灯怎么使用方法扩展阅读
船舶的号灯按用途分为两种:航行灯和一般信号灯。号灯的开、关时间一般是以日落、日出为时间界限的。对于航行灯,相关规则规定,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开启。
航行灯,根据国际规则规定,根据船舶的大小和长短尺寸,数量上有所不同。长度大于50米的船舶,应安装5只航行灯,分别为前桅灯,后桅灯,后艉灯,左右两盏舷灯。
㈩ 宽带上的锚灯红了
当笔记本的系统出现运行很卡的情况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排除:
第一,软件方面
1.建议减少开机启动项,并且避免同时运行多个程序。
2.建议尽量使用外接电源供电并把电源选项调成高性能,这样可以让CPU达到全频状态工作。
3.建议把操作系统的windows update功能关闭掉,经常更新会对系统造成缓慢的影响。
4.建议可以使用一些优化软件,对系统进行优化尝试。
5.若以上操作无效,建议将操作系统重新安装后观察。
第二,硬件方面
1.建议可以尝试升级内存,从而加快机器的运行速度。
2.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效,那么有可能是笔记本的硬件故障,需要把机器带到服务中心检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