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简述税收支出的形式
税收支出形式是政府为了执行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以特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给予特定类型的活动或纳税人以各种税收优惠待遇而采取的手段或方式。
1.
税收豁免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的某些所得项目或所得来源不予课税。或对其某些活动不列入课税范围等,以豁免其税收负担。
2.纳税扣除
纳税扣除是在准许企业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在累计税制下,纳税人的所得额越高,这种扣除的实际价值也就越大。
税收抵免是指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投资抵免,又称投资津贴,是指政府规定凡对可折旧性资产投资者,其可有当年应付公司所得税税额中,扣除相当于新投资设备某一比率的税额,以减轻其税负,借以促进资本形成并增强经济增长的潜力。在通常情况下,投资抵免是鼓励投资以刺激经济复苏的短期税收措施。
国外税收抵免,是在纳税人在居住国汇总计算国外的收入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其在国外的已纳税款。
4.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是指对合乎规定的企业课以比一般较低的税率。其适用范围可视实际需要而予以伸缩。一般而言,长期优惠税率的鼓励程度大于有期限的优惠税率,尤其是那些需要巨额投资且获利较迟的企业,常可以从中获得较大的利益。
延期纳税也称“税负延迟缴纳”,是指允许纳税人对合乎规定的税收,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额。该方式适用范围较广,一般适用于各种税,且通常应用于税额较大的税收上。
6.盈亏相抵
盈亏相抵是指准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或是冲抵以前年度是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缴纳的部分税款。一般而言,盈亏相抵办法通常只能适用于所得税方面。
8.退税
再投资退税是指为鼓励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而退还纳税人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
② 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如何支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现,现行税法中有哪些优惠措施,有何改进建议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对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条款,其实质就是减免其优惠对象的税负,但方式多种多样,如对制造业的投资给予免税期和税收抵免,给予特定资产以加速折旧,对小企业按低税率征税,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住房所有权的估算所得不征税,对无形投资的投资区分研究和开发支出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现行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优惠币点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转向“以产业优惠为王、区域优惠为辅”,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对待,发挥了税收优惠在体现税法政策性上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明晰了国家产业扶持的重点。
2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
新税法将基础设施项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部分地区扩大到全国,适用对象由外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听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 非营利公益组织收入免征所得税
新税法中新设了此项优惠,对各类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所得税优惠。同时,严格规定非营利公益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防止偷漏税现象发生。
4 农、林、牧、渔业项目继续实行免征优惠
新税法继续实行税收优惠向农业产业倾斜的政策,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免税政策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从事环保节能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6 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在以产业优惠为重点的同时,新税法仍然保持了对区域优惠的关注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 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 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社会需求总量由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构成,税收是消费和投资的一个变量因素,对个收入和支出增税将影响个人的消费支出;对企业收入和支出征税,将影响企业的投资支出。税收对需求总量的调节作用,主要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制订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而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以控制需求总量;在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经济萎缩时,选择减税和实行税税收优惠的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需求总量。
3 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投资三个基本要素。土地要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增长,但不会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已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实践所证明。劳动要素由于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无限供给和发达国家的高失业率,也不会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因此,投资形成的快慢,将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
4 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中,如果出现总供给过大或过小的经济失衡,既可以通过控制需求来取得经济平衡,也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来实现经济平衡。因总供给不足引起的经济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给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能源、交通、通讯等部门发展滞后;而其它一些部门,如纺织、机械、建材、钢铁等出现了供给过过大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要通过调整供给结构来调节供给,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三、税收优惠的政策控制途径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税收优惠有效率是指税收优惠能显着地增加经济的产出,对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利益大于由于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利益损失或机会损失。通常,直接投资给一个地区带来的利益有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技术转移与扩散以及拓展新市场等。同时,也可能由于损害环境、耗费原材料、割裂地区经济等而导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区的较大损失。只有当投资利益大于损失时,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有效率的。不能因为片面追求投资的数量而牺牲本国本地区的利益,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本国的环境、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只有这样,税收优惠政策才能真正达到有效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新税法中将内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适用对象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同时取消了内外资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才能加计抵扣的限制条件,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规定摊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区域扩大,统一执行15%的税率。新税法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使用范围由现有的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的15%优惠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使用20%的照顾性税率。这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强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③ 税式支出的估算方法
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及等额支出法。 收入放弃法(revenue foregone method),即计算政府在每一年度内由于实施税收优惠而减少的税收收入,或者是国家放弃某一征税权力,而给予纳税人的退税额。也就是纳税人获得政府税收优惠之后少缴纳的税款。这是对于某种税收优惠成本的事后测量。利用收入放弃法来估算税式支出规模,适用于所有的税式支出项目。它以包含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实际税制与没有包含税收优惠条款的标准税制之间的比较为基础,估算由于税收优惠的存在而减少了多少税收收入。
收入放弃法的数据来源比较方便简单,只要知道实际税制与标准税制的差异就可以估算出由于税式支出而放弃的收入总额。 收入获得法(revenue gains method),即计算政府由于取消税收优惠而增加的税收收入,这是假定取消减免、收入预期增加的一种事先测量。但收入获得法不同于收入放弃法, 要考虑税收优惠的取消对纳税人行为和税收结构的影响。即必须熟知纳税人的行为以及有关弹性标准的资料。
由于取消一项税收优惠应该考虑的效应很多,有纳税人的行为效应、反馈效应、各税种间的相互影响等。因此,在实践中,对纳税行为变化的预测较为困难,数据来源较少,因此运用收入获得法来估算税式支出并不是一件易事,许多国家要应用此法也要忽略由于税收优惠项目的取消而引致的各种效应。 等额支出法(outlay equivalent method),即计算政府如果以相应的直接财政支出取代一项税式支出,需要多少政府的直接支出才能达到相同的受益或者效果。如此估算的直接支出额即为税式支出的成本。这种方法是假定纳税人行为不改变,测量通过财政直接支出提供与税式支出同样经济效益的成本。此方法有利于与相应的直接财政支出相比较。
④ 附加是属于税式支出吗
税式支出,是指国家为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税法中对正常的税制结构有目的有意识地规定一些背离条款,造成对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优惠,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税收照顾的作用,基于这些对正常税制结构的背离条款所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放弃或让与就构成财政上的税式支出。
特征
税式支出的表现形式为支出形式,与财政收支具有相同的形式特征,但实际上,二者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可以把这种差异性理解为税式支出本身所具有的本质特征。
税式支出
1.税式支出是一种虚拟性支出。财政支出伴随实实在在的资金流动过程,而税式支出虽名为支出,但无论在财政部门的账面上还是在纳税人的账面上,都不存在资金上收下拨的过程。之所以称其为支出,一方面是基于经济效果的分析,税收优惠对国家和对纳税人而言,其效果同将税款先收上来再加以返还,和先纳税再接:受财政补贴一样;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政府税收优惠考核衡量计算的需要。因此,人们不应当将税式支出理解成一个会计概念。
2.税式支出具有对照性特征。预算内每项财政支出的数量及其构成并不直接取决于财政收入项目的数量及构成情况。然而税式支出,每项支出都取决于税收收入的构成状况,即虽然税法中并不存在直接的“支出”条款,但税法的不同结构的对照却决定了税式支出的存在。 简而言之,税式支出总是与特定的税制结构相联系,如税式支出并不等于:税率绝对降低,而是相对于税法基本结构而言的有差别的税率。例如,当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为55%时,享受33%税率的纳税人就享受到了税收补贴,这属于税式支出。一旦税率普遍调整到33% 时,税制内部的结构性差别改变了,税式支出也就消失了。因而,这也造成税式支出的纵向不可比性,即税式支出只能表明在当时税制下税收优惠的程度,而对新旧税制中的优惠情况无可比性,因为税制不同了。
3.税式支出是一种特定性支出。税式支出的特定性有两重含义:一是指税式支出必须针对特定的政策目标,具有明确的目的;二是税式支出的享受对象也是符合特定目标的特别纳税人,这些纳税人希望获得这种优惠就需要按优惠条件的引导去做。特定性是税式支出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发挥税式支出杠杆作用的重要保证。特定性的对立面是泛延性,即税收优惠偏离特定政策目标,或税收优惠被纳税人滥用。这些都将丧失税式支出的诱导作用和公平照顾的作用,导致税式支出负面效应的放大,如管理难度大、侵蚀税基、减少财政收入和税制难以实现公平原则等。
4.税式支出的财政效益具有不确定性。财政预算内支出方向和数量具有鲜明的计划性和确定性,而税式支出在实施某项税收优惠时,数额并不能确定,无法像预算内支出那样周密计划、安排,而是隐含在日常税收活动之中。一方面,某项具体的税式支出要待税收优惠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通过与“正常”税制加以对比核算方能够得出税式支出的额度来。例如,对税收递延的税式支出的估算是否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如何确定递延期和折现率等,不同的选择结果大不相同。同时,随测算角度和方法的不同,税式支出数额也不同,这也使税式支出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税式支出不单取决于某项优惠政策意图的诱导,还取决于经济主体对诱导的敏感程度。另一方面,一国税式支出总规模也难以确切估算,相关项目的税式支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牵连,不能简单地进行加总。
⑤ 税收优惠和税式支出的区别
加拿大着名的经济学家基尔恩斯称税式支出为 “税收与
财政上的主要发明”。税式支出的提出在过去互不联系的税收
优惠和公共财政之间建立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税收优惠是
站在纳税人角度孤立地认识税收制度,没有与公共财政的支
出安排有机地联系起来;而税式支出则是站在公共财政角度,
把它作为一种隐性政府支出,从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效益分
析等方面认识税收优惠。
1.是否纳入政府预算。公共财政在管理运行上必然要以
现代意义的具有公开性、透明度、完整性、事前确定 、严格执行
的预算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其实质内容是以制度的合理安排
和严密性防止公共权力扭曲,使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要让公众
有知情权,知道政府理财方面的信息 ,进而将公众意愿反馈到
理财部门和立法机构,再体现到财政收支安排中,由立法机关
批准预算之后 ,使它成为有法律效力的执行文件。
税式支出代表了一种预算政策:政府的运营可以通过财
政支出体制来进行,也可以通过税收体制来进行。税式支出理
论认为,税式支出不仅是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的一种让渡,也
构成了政府的一种间接支出,将量化的税收优惠纳入政府支
出管理范畴,从收入与支出两个角度综合考虑税收优惠,从而
在更深层次上揭示了税收优惠的实质。更为重要的是,在税式
支出制度下,税式支出预算报告作为反映并包含税收优惠措
施成本、绩效的信息资料和统筹国家财力使用的计划文件,不
仅要提交立法部门审议和以一定方式进入预算管理部门的预
算确定程序 ,而且要向全体人民公布,直接接受公众的监督。
税式支出预算报告明确显示了各项税收优惠的支出用途与所
要实现的政策目标 ,从而也就使资源使用者承担的公共责任
显性化、公开化,强化了对资源使用者的责任约束,迫使其更
加主动地与政府管理者合作。
税收优惠是通过税收渠道和税收过程中的收入减少来实
施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及配置公共资源的特殊方式,也是
一
种特殊的准财政活动。税收优惠的特殊机制决定了其容易
与良好公共治理和良好财政预算管理所追求的目标发生偏
离。税收优惠没有成本一收益分析和预算管理这一环节,从宏
观上讲,对税收优惠的规模、使用方向、效益状况缺乏有效的
控制和反馈系统。从微观上讲,缺乏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主
体(各级税务机关)进行考核审计的制度,缺乏对税收优惠政
策的承受主体(企业 )运用税收优惠的跟踪管理制约制度。税
收优惠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又有被滥用的倾向,各种优惠条款
重叠,使税收制度复杂化 ,税收管理难度和税收成本加大。
2.政策的制定是否具有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公共财政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所需要的财政,是一种体现民主
制度、依法治国框架的理财体系,而规范的公共选择制度是
公共财政赖以稳定存在的基本依托。公共财政就是要实行政
府理财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宪政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财
力分配和政策安排如何做出合理决策,不能由少数政府官员
决定,必须越来越多地依靠法治化的程序、规范的公共选择机
制来形成决策方案。公共选择是一个所有利害相关者相互博
弈的过程,税收法规的调整则是利害相关者重复博弈和修正
社会偏好、改进公共选择的过程。
税式支出制度的实施 ,一方面为公共选择和博弈各方提
供了过去、现在和未来一定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效益信
息,让公众在完整的信息下进行公共选择,同时也有助于直接
决策者根据确保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将大量众
多、分散的消费者偏好转化为某种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社会
偏好,更好地承担起帮助改进公共选择的责任 ,避免出现“囚
徒困境”博弈下低效率的“纳什均衡”。另一方面,每年一度或
定期的税式支出报告为现行税收法规及税式支出条款提供着
优劣鉴别的依据,并不断为税式支出政策的效率改进指示着
新的方向,从而对税式支出资源配置起到了现实指导和政策
预测的作用,防止既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某些低效率。
税收优惠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 ,
许多当事人都具有过度甚至违规攫取税收优惠资源以使 自身
效用最大化的内在冲动。不仅直接受益的纳税人及其利益集
团是如此,各级地方政府和各个政府支出部门也是如此。尤其
是在财政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还往往会成为滥施、滥用税收
优惠政策的“主谋”。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
行为与税种和收入的分享安排有关。由于中央政府是财政风
险的最终承担者,只要增加税收优惠的内部收益大于内部损
失,或者可以比较方便地向中央政府转嫁财政风险,地方政府
就有足够的动力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政府支出部门的效用
目标是本部门预算最大化,增加对本部门相关纳税人的税收
优惠可以变相扩大自己的实际预算与支出规模 ,降低获取更
多直接支出的交易成本和难度。因此,各政府支出部门也往往
是相关税收优惠的积极呼吁和争取者。税收征管者出于某种
私利驱动或不适当的行政干预而与寻租者或干预者“合谋”,
也会成为违规或滥施税收优惠的实施者。在多方博弈的情况
下,需要一个有较强防护功能的制度装置或制度装置体系,税
收优惠系统才能持续有效运营。
3.是否更好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公共财政以提
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基本方式。市场应该
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事实证明,市场主体在分散决策
下的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更有利于解放生产力。但市场
也会存在“失灵”的情况,因而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干预、调
节。凡是不能由市场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必然要由政
府来提供。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合作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社
会总福利与社会效益总水平的最大化。
过多的税收优惠使税收干预过度,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
严重限制。正如美国学者庞普教授指出的:“广泛利用税收制
度代替其他手段去干预某些经营活动,使税法成为比市场更
有影响的力量。”特别是一些税收优惠条款扭曲了市场选择和
资源配置,驱使一些私人的投资流向脱离了经济的内在需要,
使政府失灵成为了比市场失灵更为严重的问题。而税式支出
管理制度具有事前充分的成本估算 ,事后严谨的绩效分析和
评价,形成优惠税款使用、检察 、评估、反馈等环节相互衔接、
良性循环的封闭体系,减少了税式支出的滥用,扩大了市场机
制的作用。
4.两者的社会效应不同。公共财政的内涵主要是由政府
提供公共产品,并与税收等政府收入建立起交换关系,这种
行为最终使得财政分配与市场经济更为有效地结合起来,成
为经济社会合理运行的基础条件。
税式支出概念具有较强的受益感知效应 ,有利于培育纳
税人的现代财政意识,发展出一种有助于纳税人自我道德约
束的税收文化或非正式规则。税式支出通过强调财政支出的
观念及在国家预算中明确列示的方法,将暗补变为明补,使纳
税人真真切切地体会到国家对 自己的扶持。而税收优惠的实
施结果,容易使受益人产生错觉,认为政府不过是将本来属于
自己的钱又归还 自己,长期以来,受益的概念会逐渐淡漠 ,甚
至可能产生国家本来就不该收取这部分税款的想法。
总之,运用公共财政理论 ,通过对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的
比较分析,从而得出一个成熟的税式支出管理制度是公共财
政体制的内在要求的结论。我国目前在实践上还没有真正将
税收优惠作为一个特殊的支出范畴来对待,还未像直接支出
那样将其纳入预算管理与控制程序,故国外那种确切意义上
的税式支出,目前在我国还是不存在的。因此,我国在建立社
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在不断摸索建立具
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体制,特别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又
将建设“阳光财政”和“扩大税基”确定为主要指导思想之一。
税式支出作为一种实现预算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新方法,便顺
理成章地成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必须考虑和予以充分重
视的重要问题。我国以预算编制改革 、综合预算管理改革、政
府采购制度、国库管理改革 、所得税收入共享制度、税费改革
为重点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所有这些都
为适时出台税式支出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 ,公共财政管
理框架的初步建立,为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提供了广阔的发展
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