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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法律行为效力怎么区分

发布时间:2022-08-28 17:26:41

Ⅰ 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行为怎么区分

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其特点在于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订立遗嘱、抛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民事行为。

双方民事行为,是指需要两项内容互异但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民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委托监护协议、收养协议等都是双方民事行为,其中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民事行为。

Ⅱ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两类:(1)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指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对人承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为的撤销、债务的免除、追认代理权等。(2)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指无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立遗嘱、刊登悬赏广告、继承人放弃继承等。此类单方民事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生效。

单方民事行为与单务民事行为的区别: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对应。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一方单纯的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享有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对应,此行为仍然需要双方的合议,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Ⅲ 负担行为中,单方行为与单务契约的区别

首先,单方行为与单务契约不可能有重合。这是因为,单方行为系行为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形成并产生法律上效力,诸如实施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利的形成行为,以及所有权抛弃,遗嘱等无需相对人意思受领的行为。而单务契约乃契约的下位概念,契约奉行合意原则,契约各方需要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因而与单方行为仅需行为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有所不同。
之所以二者容易混淆,在于单务契约概念的理解,单务契约仅仅意味着契约一方不具有对待给付义务,但这不表示该单务契约的形成不需要无对待给付义务一方的意思表示,相反,单方行为则仅仅需要行为人一方之意思表示即生法律上效力。
问题在于,单方行为所生法律上效力具体而言是怎样的,具体到提问人的问题上即是,单方行为是否造成行为关系人中一方负有单独给付义务?
根据上述对于单方行为的分类,可知,单方行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型,第一种乃是实施形成权的形成行为,第二种是,无需意思相对人的行为。对于第一种,形成权乃属权力而非权利,其法律上效果是对既存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形成(有效,无效),因而形成行为本身不具备生成权利义务的功能,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在于其“形成”的对象—既存法律行为的原本内容之中,形成行为仅仅是确认其有效或无效而已,因此第一种单方行为不存在单独给付义务的说法,进而与单务契约相去甚远。
难点在于第二种单方行为,因为不好区分意思表示是否需要受领。有过往回答将赠予归于单方行为,但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原因在于,首先,赠予的用词并不明晰,根据债物分离的原则,赠予这一用语既可指称赠予契约,在这一用法上其系单务契约。其次赠予可指称赠予客体的所有权转移契约,在这一用法上,其乃物权契约,之所以错误地将赠予认为是单方行为,是因为没有注意到物权契约乃系处分行为,不需要法律上之原因(无因性原则)。不过如果否定无因性原则,也不承认债物分离,那么也就可以说赠予物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并非物权契约,不过其也绝不是单方行为,而在这一前提下(债物一体原则)作为赠予契约的履行行为而已,归属于事实行为。但显然一体化原则已不具备说服力,只不过债物相关原则较为复杂,在此不再展开。如上所述,第二种单方行为的难点在于,单方意思表示与单方给付义务的混淆,如将赠予的单方给付义务理解为单方意思表示,何以区分这二者,我们需要回转到私法自治之原则上来思考,因为仅凭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上关系的,仅仅是无涉他人的行为(所有权抛弃),或者意思表示合意客观不能的行为(遗赠)。所谓无偿行为,只不过是行为相对人不具备对待给付义务,因而不得以单方意思表示造成行为相对人法律地位的变更,如A拟赠予B一辆自行车,而B认为此赠予有碍面子,不愿接受,此时不得因为B乃有无偿获得法律上利益的可能而强制B接受A赠予之自行车从而发生赠予契约之效力,否则有违B之意思自由。
最后,所谓负担行为(又称义务行为、债务行为)是指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其下位概念包括债务契约以及单方负担行为,因而题目将单方行为归于负担行为之中并不合理。

Ⅳ 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的区别,举例说明一下,多谢!

单方法律行为就是基于一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的行为,如代理行为,属于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委托人单方作出委托的意思表示,受托人就可以取得代理权,而不需要代理人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双方法律行为则需要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生效的行为,如买卖行为,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生效。
法律分析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有关遗嘱是否有效的认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确的,符合遗嘱有效要件的情况下,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的相关条款存在违法的情况,或者见证人不合法的,那么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来进行鉴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什么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消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一旦单方法律行为成立即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口头或书面);向所有人明示;特定情况下默示。

Ⅵ 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行为怎么区分

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其特点在于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订立遗嘱、抛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民事行为。
双方民事行为,是指需要两项内容互异但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民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委托监护协议、收养协议等都是双方民事行为,其中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民事行为。
区分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的意义在于,法律对三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单方行为,只要行为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民事行为就成立;多方行为一般则要求各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民事行为方能成立,只有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民事行为不能成立。

Ⅶ 单方法律行为和单务合同的区别

1)单务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赠予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Ⅷ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怎么理解

1.概念。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行为的特点是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该行为即告成立。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的是有相对人的,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还有的是无相对人的,如抛弃所有权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类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是: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且必须相互结合、彼此一致。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典范。
共同行为,也称多方行为,通说认为共同民事法律行为是多数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双方法律行为的意思虽然达成一致,但意思内容却相对应,例如买卖中买者是要物付钱,卖者是交物收钱;而共同法律行为的意思一致则为平行的,而不是相对的,例如合伙、法人合并、股东决议、公司章程等。共同法律行为对人类的群体生活有特别的认识和说明价值,如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竞技体育中的竞赛规则等等,都是参与者的共同意思表示,其本质是契约行为。
2.区分意义。法律对三者的成立要求有所不同,单方行为只要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足够;双方行为需要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仅有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的,行为仍不成立;共同法律行为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平行融合的,有时候有差异时,按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

Ⅸ 单方法律行为的效力为什么只有有效和无效

不同的单方法律行为效力也有所不同。有些单方法律行为可根据当事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变更或撤销。而某些单方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发生某种法律效果,行为人依法不得对行为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一、概念。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二、类型。1、有些单方法律行为可根据当事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变更或撤销。例如,遗嘱人设立遗嘱后,可以随时变更遗嘱内容甚至撤销已经设立的遗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进行委托授权后,可以随时变更授权内容甚至撤销代理权。2、某些单方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发生某种法律效果,行为人依法不得对行为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例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即发生继承权消灭的效果;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承认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即发生该行为有效的法律后果。对此,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和监护人的承认行为即不得变更,也不得撤销。

Ⅹ 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1、无效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4、附条件或期限的民事行为。

(10)单方法律行为效力怎么区分扩展阅读

下列为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绝对无效。);

四、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六、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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