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贷记存货时的单价是怎么计算来的,是加权平均,还是先进先出等,一看便知
❷ 存货数量的确定有几种方法 它们有哪些明显的优缺点
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
1、先进先出法:可随时计算出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但当发出存货出现几种不同的单位成本时,计算比较麻烦。
2、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存货和库存存货成本比较简单,但由于转账工作在月终进行,所以会影响核算的及时性。
3、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结果比较准确,核算及时,但每次购货后都要重新计算一次单位成本,增加了核算工作量。
4、个别计价法:能准确地计算存货发出成本,随时掌握实际库存情况,但要求有详细的记录,并在各批存货上要有一定的标记。
5、后进先出法:可随时计算出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但当发出存货出现几种不同的单位成本时,计算比较麻烦。
(2)怎么判断企业领用存货是什么方法扩展阅读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标准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是由于存货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和同质的存货实际取得的成本不同而产生的,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方面。
在通常情况下,外购存货或自制存货与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转是不一致的,因此产生了存货成本在库存与销售之间的分配问题。
为了恰当反映存货流转,在确定存货计价的方法时,要坚持以下标准:
(1)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2)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
(3)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作出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使风险收益最大化;
(4)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❸ 存货核算方法有那些
1、个别计价法,2、先进先出法,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4、移动加权平均法。
真正在实际中用的最多的还是4、移动加权平均法。别的方法在实际中你没法去分。就象1、个别计价法,2、先进先出法。
❹ 企业确定其存货的实物数量的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实物数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盘存制,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一、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企业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所得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
二、永续盘点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点制”,是指企业设置各种有数量有金额的存货明细账,根据有关出入库凭证,逐日逐笔登记材料、产品、商品等的收发领退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采用永续盘存制,可以随时掌握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有利于存货的各项管理。
为了核对存货账面记录,永续盘存制亦要求进行存货的实物盘点。盘点可定期不定期进行,通常在生产经营活动的间隙盘点。会计年度终了,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并编制盘点表,保证账物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在我国实际中,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前后期应保持一致。
计算公式:期末结存=期初结存+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相同点:
都属于存货的盘存制度,都需要在期末实地盘点
不同:
(1)账面记录不同:永续盘存制增加、减少都要记录,实地盘存制只记录增加;
(2)销售成本确定方法不同:永续盘存制随时可根据账面记录计算出销售成本,实地盘存制只能在期末通过盘点倒推出本期销售成本;
(3)盘点的目的不同:永续盘存制是为了保证账实相符,实地盘存制是为了确定期末存货的数量,从而倒推出销售成本;
(4)适用范围不同:永续盘存制适用范围广,实地盘存制一般只适用于品种多、价值低、交易频繁的商品存货。
❺ 存货核算有哪些方法
1、存货核算有以下几种方法:
(1)先进先出法:在先进先出法下,如果库存单存货没有单价,经过记账处理后,会按照存货未出库的先入库记账单价,作为出库单价;如果库存单存货填写了单价,记账后,出库单的出库成本不变,系统自动填写入库单价与应出单价,在计价辅助库增加出库调整。
(2)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的处理方法与先进先出法相同,只是选定出库的为最后入库记账的那一次单价。【注:新准则中已无此计价方法】
(3)移动平均法:如果出库单填写了单价,直接进行记账处理;如果没有填写单价,按现存的结存数量与结存成本来计算出库单价;如果计算出来的单价为零或者是红字出库单,则必须填写出库单价。否则不能记账。
(4)全月平均一次单价法:在这种情况下,出库单的记账在系统不受限制,记账后不体现存货的出库成本,必须经过期末处理以后才能得到存货的出库成本。
(5)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是以某批次存货购入时的实际单位成本,作为该批发出时的实际成本。在个别计价的出库单上标明了所出的批次,应按批次分批出。
2、针对一个纺织制造企业可以着重写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这三种方法的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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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法
一、存货的范围
(一)存货的概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成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存货的范围有所不同。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存货主要包括各种商品;在工业企业中,则包括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二)存货的确认
存货的确认,除应确定的性质上是否属于存货外,还应确定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通常是以是否拥有所有权作为判断标准,凡所有权已属于企业,不论企业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反之,若无所有权,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有作为本企业的存货。
例如,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用自有材料加工完成的产品,还应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制造完成的代制品 ,以及为客户修理完成的代修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仓库中所存放的产成品,还应包括存放在企业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
反之,已经售出但客户尚未提货还在本企业的仓库中存放的产成品,因所有权已非本企业所有,则不应包括在企业存货之内。又如,企业已经付款,但在运输途中尚未到达企业(包括到达企业后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应该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
二、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有些物资,在运输途中会发生一定的短缺和损耗,
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向责任单位或过失人索取赔偿,不计入进货成本。
至于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意外损失,减去保险赔偿款和可以收回的残值作价后的净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不得计入进货成本。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也不得计入进货成本。
❻ 存货核算的方法及步骤
企业对于各项存货的日常收、发,必须根据有关收、发凭证,在既有数量、又有金额的明细账内,逐项逐笔进行登记。企业进行存货的日常核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一种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 (一)实际成本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的,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主要指未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日常核算业务的企业,下同)。由于各种存货是分次购入或分批生产形成的,所以同一项目的存货,其单价或单位成本往往不同。要核算领用、发出存货的价值,就要选择一定的计量方法,只有正确地计算领用、发出存货的价值,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进而正确地确定企业的净利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领用或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这五种方法都有自身的特点,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存货的日常核算,对批发商品来说,一般应采用进价计算。各批进价不同时,售出或发出的商品进价,也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中选用一种进行核算。 (二)计划成本法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如大中型企业中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其基本方法简介如下:
1.企业应先制定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原材料的分类、各种原材料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计划单位成本。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2.平时收到原材料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出收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内,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分类登记。
3.平时领用、发出的原材料,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将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对存货日常核算采用何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要遵守前后一致的原则。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时,对于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对于成本差异手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之后一般不应变更。
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领用或发出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可采用后进先出法来确定其实际成本吗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领用或发出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不能采用后进先出法来确定其实际成本。
二、原因如下:
首先,在存货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后进来的存货价格往往高于先进来的存货,如果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必须会使发出存货的成本计价过高,在存货销价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的销售成本越高而利润就越低,从而导致所得税的下降。反之,在存货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若采用后进先出法计量发出存货的成本,必须会使发出存货的成本越低而利润越高,从而使所得税上升。不论存货物价上涨或下跌,企业无论用先进先出法或后进先出法都有操纵利润空间的可能。
其次,采取后进先出法核算,结存的存货不是当期实际的真实价值,不能真实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期末资产,严重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债务观。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要求会计准则也随之得和国际会计准则去接轨,为了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就将后进先出法取消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章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❽ 存货的核算方法
存货领用、发出的计量
企业对于各项存货的日常收、发,必须根据有关收、发凭证,在既有数量、又有金额的明细账内,逐项逐笔进行登记。企业进行存货的日常核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一种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
(一)实际成本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的,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主要指未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日常核算业务的企业,下同)。由于各种存货是分次购入或分批生产形成的,所以同一项目的存货,其单价或单位成本往往不同。要核算领用、发出存货的价值,就要选择一定的计量方法,只有正确地计算领用、发出存货的价值,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进而正确地确定企业的净利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领用或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这五种方法都有自身的特点,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存货的日常核算,对批发商品来说,一般应采用进价计算。各批进价不同时,售出或发出的商品进价,也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中选用一种进行核算。
(二)计划成本法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如大中型企业中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其基本方法简介如下:
1.企业应先制定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原材料的分类、各种原材料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计划单位成本。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2.平时收到原材料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出收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内,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分类登记。
3.平时领用、发出的原材料,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当月发出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当月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将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当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当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当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对存货日常核算采用何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要遵守前后一致的原则。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时,对于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对于成本差异手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之后一般不应变更。
期末存货的计价
(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长期以来,存货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所谓历史成本是指存货按取得的实际成本登记入账。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过去我国是计划经济,商品的价格是稳定的,一般不会出现跌价现象;二是历史成本计价提供的数据是客观的,可查实的,且易于确定。但市场经济,存货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不再是一成不变。特别是科技的发展,使得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企业的许多存货面临跌价。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价,显然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不符合会计谨慎原则。因为谨慎原则要求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不但解决这些问题,还可以有效督促企业关注市场、以销定产、产销对路。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等原因,企业存货的价值如果仍然按成本计价可能不能反映其实所拥有的价值。会计期末,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要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通常是以历史成本来确定。但是,由于存货市价的下跌、存货陈旧、过时、毁损等原因,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采用历史成本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由此所形成的损失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存货价值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价值时,如果仍然以其历史成本计价,就会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谓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预计费用后的价值,并不是指存货的现行售价。预计可变现净值应以当期取得的最可靠的证据为基础预计,如果在期末时预计与价格与成本有关的期后事件可能会发生,则在预计时必须考虑与期后事件相关的价格与成本的波动。在预计可变现净值时,还应考虑持有存货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约定的存货,通常按合同作为计算基础,如果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存货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一般地,对于外观完好无损、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并处于适销对路状态的存货,可按存货市场销售人生为确定;对于外观完好无损、保持原有的使用价值,但样式过时或质量降低的存货,在前一种情况确定的单位可变现的基础上,再适当给予折扣来确定;对于外观完好无损、且需改变原有使用价值但仍可以用于出售或生产的存货,应按其存货新的用途或使用价值来确定。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至完工尚须投入的制造成本-销售所必需的预计费用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所库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价,是指期末存货的计价而言,存货取得时仍应按取得时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期末存货计价时,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比较有三种方法,即可按单个存货、分类存货或全部存货作为比较的基础。单项比较法,是指库存中对每一种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逐项进行比较,每项存货都取较低数字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分类比较法,是指按存货类别的成本与相同类别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每类存货取其较低数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总额比较法,是指按全部存货的总成本与全部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总额进行比较,比较低数作为期末全部存货的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每项存货都取较低数字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
(二)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时的会计处理
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时,如果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则不计提跌价准备,如果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应将成本降低至可变现净值,同时对于可变现净值部分低于成本的损失,在实务操作中有三种方法:一、二两种处理方法都是直接冲减存货,同时将跌价损失记入销售成本或存货跌价损失科目;第三种方法则不直接冲减存货,而类似于提取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贷记一个备抵账户,即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第三种方法。期末,通过比较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进行比较,如果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如果已提数大于应提数,则应予冲销部分多提数。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回时作相反的分录。
五、存货的盘点和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存货的盘点,工作量相当大,企业要做好年度的全面盘点工作,必须组织力量,并做好充分准备。平时能轮流盘点的,要在平时及时清点。年终盘点时要将已收已发的数量全部登记入账。要事先准备盘点清册,抄列各项存货的编号、名称、规格和存放的地点,盘点时,要在清册上逐一记入账内结存数量、实有数量及其差额。发现损坏、变质、陈旧、失效的存货,要单独注明,写明盘点日期,并由盘点人签章。从实际盘点日期到12月31日止这段时间内的收发数量和金额要单独计算,并将实地盘点的各类存货金额调整为年终应存的存货金额。企业存货发生盘盈、盘亏及毁损,一般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六、与行业会计制度比较
1.接受捐赠的存货,其实际成本的确定有所不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存货,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其实际成本;企业会计制度则区别不同的情况,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2.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以及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存货的内容。
3.盘盈的存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估计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实际成本。
4.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存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过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才能处理,如果未经批准,就只能挂在账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时先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5.存货的期末计价,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按历史成本计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行业制度规定,按历史成本反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6.从可操作性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更加详细、具体。 7.与国际会计准则更加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