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票据法》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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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总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票据的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也就是票据行为的参与者。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1.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仍出票人与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现实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在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支票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票上未印有“现金”“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钱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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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票据上的“抬头”是什么意思
抬头发票就是写有“购物人名称”的发票。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
之所以要分抬头和不抬头发票,是因为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即相当于上述限制性抬头(就是写了固定抬头的发票)的写法。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可流通转让。
这种规定方法实际上表明,汇票金额只能付给特定的抬头人,但该特定的抬头人不能将汇票下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尽管这种汇票在各种汇票中最具有安全性,但因其流通性差而在贸易中使用较少。
(2)按我国票据法汇票抬头的规定方法有哪些扩展阅读:
按照《英国票据法》,票据也可做成来人抬头(pay to holder),这种汇票不指定收款人名称,而只写明付给持票人或来人。汇票的债务人对“来人”,即持有来人抬头汇票的持票人负责,无须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就可以转让。如:pay to bearer、pay to A Co. or bearer。
但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我国《票据法》不允许汇票做成来人抬头。我国票据法第22条明确规定,汇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汇票无效。《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第1条也有类似规定。
③ 汇票的收款人(抬头)的三种写法各是什么
三种写法是:来人抬头、指示性抬头、限制性抬头。
抬头人,一般指票据的收款人,既票据到期有权收取票款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有时又是票据的持票人。
来人抬头票据是票据记载收款人的方式之一,来人抬头一般“见票即付”,付款人认票不认人,谁持有票据,谁成了该票据的收款人。
指示性抬头,是指汇票人除写有收款人名称外,其后还有“或其指定人”。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付给中国银行的指定人)或Pay to Bank of China or order (付给中国银行或其指定人)。指示性抬头的汇票经抬头人背书后,可自由转让。
限制性抬头是汇票收款人的一种填写方法。这种抬头的汇票只限于付款给指定的收款人。
(3)按我国票据法汇票抬头的规定方法有哪些扩展阅读:
特点
这种规定方法实际上表明,汇票金额只能付给特定的抬头人,但该特定的抬头人不能将汇票下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尽管这种汇票在各种汇票中最具有安全性,但因其流通性差而在贸易中使用较少。
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
这种汇票可以经过背书转让。如:
(1)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beijing;
(2) pay to the A Co. or order;
(3)pay to the A Co.
④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付款方式是什么
银行汇票的付款方式是见票后定期付款。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见票日后定期付款;出票日后定期付款;定日付款。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按有无信用,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
而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又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
拓展资料: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为兑付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做银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做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并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行签章(汇票专用章、经办人员名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⑤ 票据法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的规定
票据法规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
《票据法》
第七十二条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七十三条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七十七条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七十八条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第七十九条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第八十条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第八十一条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第八十二条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第八十三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第八十四条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八十五条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八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第八十七条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第八十八条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第八十九条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一)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二)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三)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第九十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为拒绝付
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第九十一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第九十二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第九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第九十四条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九十五条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票款。
第九十六条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⑥ 汇票的抬头有几种写法
收款人(Payee)通常称为“抬头”,汇票上的收款人一般有三种写法,这些种类直接影响汇票是否可以转让,用什么方式转让。汇票抬头的三种写法如下:
(1)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即只限指明的具体人或商号,不得转让给他人。
(2)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指示性抬头的汇票经抬头人背书后,可自由转让。(3)来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按英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还可做成来人抬头,这种汇票不指定收款人名称,汇票仅凭交付即可转让,无须背书。但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我国票据法不允许汇票做成来人抬头。
⑦ 银行汇票的使用规范有哪些
银行汇票的结算有以下规定:
1、按照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4、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⑧ 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有几种
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有三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8)按我国票据法汇票抬头的规定方法有哪些扩展阅读:
一、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6、流通作用。
二、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⑨ 根据中国票据法,构成汇票的必要项目有哪些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七个要项,否则汇票无效。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⑩ 2.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汇票必须记载事项的规定。
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包括七个方面: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