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想了解下电子劳动合同,现在有哪些电子劳动合同成功应用的案例
6月22日,由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指导、法大大采写编撰的《中国电子劳动合同白皮书》正式发布。
该白皮书结合电子合同在人力资源场景的深度应用,将部分领先企业的实施案例汇编成册,涵盖周大福、海尔、九毛九、FOXCONN iDPBG事业群、安踏、来伊份、广联达、蔚来、京东方天虹、燕京啤酒、时代中国等来自12个行业的标杆实践,从现状及挑战、实施过程、签署流程到价值收益。
这仅仅是我们平台在人力资源领域的部分实践案例。
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合同和文件签署场景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政策层面对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使用予以规范和支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并在通知中明确:“各地要加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宣传力度,指导有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意愿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协商一致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设电子劳动合同业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接收电子劳动合同的数据格式和标准,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可使用电子签的合同/文件类型
随着电子签名技术在人力资源领域逐步深入的推广,其使用场景也得到了更广泛的扩展。除劳动合同之外,企业的多数人事类型文件均可以用电子签的方式进行签署。
B.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如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C. 现在为什么都用电子劳动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则更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便民利企,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安全可靠,有利于优化用工管理模式。
2020年4月2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将在本市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同时,本市还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便民利企服务的相关要求,逐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在不同场景的应用,搭建全市统一的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平台。据悉,这在全国也是首开先河。
电子劳动合同本质上与纸质劳动合同完全相同。但纸质合同签署时间长,并涉及人员往返、快递邮寄以及存储等成本。
今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允许北京率先开始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据了解,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直积极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在电子劳动合同上有了初步的探索和应用。京东集团早在两年前就开发了自己的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已经在员工入职、合同签订、岗位调转、员工离职、人事证明等场景中实现了全流程的电子化签署,北京地区的3万名员工全部签署了电子劳动合同。万达集团从去年底开始搭建空中办事大厅,将员工面签转移到线上进行,目前已经覆盖3万名员工,完成了5000人的劳动合同签署。网络公司在2019年建立了内部的电子签平台,并将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到当年下半年的校园招聘中,今年还计划将电子签约应用到员工入职、续签、转签等更大范围的场景当中。
D.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关于劳动合同方法的问题!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每个月的评分表上分数被打分数很低,你为何又签字确认呢?这个问题对你很不利,你需要自己的行为负责。但问题是,现在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现在你部门领导的要求实际上是变更劳动合同,这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如果你不同意,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提起劳动仲裁请找当地律师协助处理。
以上回答,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补充回答:如果合同约定的岗位过于宽泛,那么要看你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多少,何种工资组成形式?即使调新岗位,也应当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但如果新岗位确实工资较低,那么只要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都是可以的。你现在劳动合同签了几年?原在何岗位,调往哪个岗位?是否购买社保?用人单位是否要跟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问题都会影响你本案的处理方法,所以还是建议你带上资料咨询当地律师为妥,毕竟面谈有时候能注意到案件细节。
F.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存在以下解决方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 人社部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是表示以后都不能用纸质的劳动合同了么
并不是。纸质劳动合同与电子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同等。
简单而言,电子劳动合同是纸质劳动合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电子化的。以往我们习惯了白纸黑字、签字盖章这种形式来订立契约,而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成熟发展,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合同开始出现并崛起,大有代替纸质合同之势。
近几年,各部门机关更是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支持并推广电子合同应用。如去年3月人社部就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可以视为近期人社部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前奏。
总体来说,目前政府的确是在大力推广和支持电子劳动合同,没有表达要取代纸质劳动合同之意。但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已是大势所趋。
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降本增效,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从更高层次来看,电子劳动合同的运用是数字治理的重要表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就此而言,电子劳动合同通过技术和法治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提高劳动关系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数字社会建设。
那么电子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劳动合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电子签名法》第3条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目前,据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已有近150家法院在事实判例中认可了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所以,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关政府机构认可,也存在不少实践判例,所以大家还在担心什么呢?在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化技术已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是建设数字中国的底层基础,其未来发展不可小觑。
H.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类型主要有三种,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单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8)推广劳动合同的方法有哪些扩展阅读: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I. 如何避免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一、依法严格签定合同
二、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尽管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两种形式,但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坚持书面形式,而杜绝口头协议形式。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可以参照国家推广的相关示范文本,以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或不规范。
三、预防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 签订合同要坚持权利义务平等,对于已方的履约能力要有正确的估计。
四、充分重视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但公司可以充分借助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来预防合同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