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会贫富差距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如何才能够改善
现在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太大了,我们如何减少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
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新中国成立开始时,需要开发各界生活。在政府的计划下,有些人鼓励一些人和地区,富饶,从而实现共同的繁荣。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已经取得了稳定的增长,但仍然存在统一的社会资源配置,造成人们的收入水平差距差距,而富人越来越丰富,穷人保持原始外观,甚至变得差。
第三,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关注负重
只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改进,增加了低收入人民的帮助。在税收方面,您可以考虑收入不均匀,薪酬水平的人口,加强资本税收,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减少养老金,医疗保健领域弱势群体的要求,并没有开立更优惠政策,从而减少弱势群体的压力。财富和贫困必须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无论什么样的生活,为了更好地生活,它没有加载,只能转发。
⑵ 针对贫富差距问题,提到()条应对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均收入不断提高,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9年的405元提升到2015年的31790.3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60.2元提升到10772元,城乡收入的差距在绝对量上不断的扩大,二者之间的差距已由244.8元上升至21018.3元,二者之间的相对差距虽然在近几年出现下滑的态势,城乡收入比由2009年的最高点3.33下降至2015年的2.95,但是相对差距依然保持在较高的位置,同时城乡收入比也超过了1979年的2.52。现阶段城乡收入比的下降一方面反映了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支持力度,但另一方面更有可能是人口因素造成的,近年来中国农村人口增长呈下降趋势,农村人口不断的向城镇转移,城镇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向城镇转移的这部分人口并没有获得较高的收入,因此会拉低城镇居民的人居可支配收入,同时也会使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向城镇二元结构演化,从而造成城镇内部的贫富差距更加突出。
解决方法
(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在合理保护资本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和约束资本行为,建立劳动者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增长机制,加强工会力量,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缩小雇员与经理层的收入差距,增强劳动者的谈判地位,同时需要规范国有垄断性行业的劳动者报酬,提高非垄断性行业的劳动者报酬。
(二)强化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快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逐步转向以家庭为单位课征所得税,充分考虑家庭异质性问题,建立个税综合数据库,健全财产税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财产税的税基、税种和税率,加强对资本所得的征收力度,尽快实现房产信息登记联网制度,适时开征房产税、遗产税,重点向拥有多套房产的人群征税,减缓贫富差距向代际间的传递,降低弱势行业的税负标准,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压力。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扶持力度,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加强保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积极引入民间资本,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鼓励企业积极从事各项慈善事业,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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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当下社会阶层的固化,贫富差距的加大,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有些人认为如今的社会阶层已经固化住了,贫富差距慢慢的拉大。如果想改变这一现象,就必须让社会阶层流动起来。至于怎么流动,当然是要靠教育了,教育才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让一个人从草根逆袭成为中产人士。但如今教育资源的分配也是比较不均匀的,大城市的孩子可以接受到全面精英的教育,而小乡村的孩子接受的教育是很单薄的。这种问题需要上层人士去进行考虑,而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只有努力学习才能真正的实现阶层的跨越。
总结
即使社会阶层固化,也有一些精英人士或者天才能够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为中层或者上层人士。但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人都是碌碌无为过一生的。
⑷ 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个人可以做些什么
贫富差距在我们国现在发展来说还是非常严重的,并且我们也可以看到每一个国家在发展经济的时候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其实是非常大的。而我认为贫富差距其实对于发展经济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并且这个现象也同样是我们要去改变的。而我们也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现在在非常努力的改变这个局面的。我认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可以去做出努力的。
所以我们就可以看到个人的付出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为国家发展经济而努力,并且也可以去做一些公益的,帮助到更多贫困的人。因此这个也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去努力的方向。
⑸ 如何解决当今中国社会贫富悬殊的问题
方法一:提升高收入者征税。完善个税制度,缩小收入差距。
采取欧美国家的做法,对低收入者减免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加征个人所得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设置2000元的免征额太低了。
方法二:推动消费税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费支出。
方法三:适时开征物业税,防止“炒房客”挤压“蜗居族”。
方法四:研究征收遗产税,避免财富过度集中。
方法五:继续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方法六:加强城乡扶贫工作,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方法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方法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社会保障支出。
方法九: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⑹ 如何解决我国的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
贫富差距过大时更应注重社会公平 当前,一方面,贫富差距已经过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经济条件的改善允许国家加大调节力度。因此,必须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是,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是由各种不同的原因造成的:自然地理条件的巨大差异;市场经济的竞争和优胜劣汰;国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实施的某些倾斜政策;不合理的战略思维和经济政策;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的某些漏洞;国家和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不力;等等。以历史的观点看分配关系,贫富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认为,贫富差距的任何扩大都是分配不公的表现。从计划经济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到市场经济的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是正常的和合理的,更加体现了现实的公平性。只有体制的不完善、政策的不合理和政府的不作为造成贫富差距的过大,才属于分配不公。 现阶段的分配不公有两个相互联系的综合标志:一是基尼系数过大,二是贫困人口过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注重社会公平”,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是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当明确,提法的某些改变基本属于政策性调整,而不是基本分配制度和基本分配原则的变化,更不意味着在牺牲效率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决定收入分配的,首先是初次分配,其次是再分配。贫富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既与再分配有关,也与初次分配有关。在目前的体制下,初次分配并不是基本上由市场机制决定,还存在很多的不公平。例如,工资率过低和利润率过高,就是属于分配不公;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更是不公平了。即使分配主要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也不能认为初次分配只要注重效率就行了。同样,再分配不仅要解决公平问题,而且也要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进而解决效率和发展的问题。因此,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既要调整再分配关系,又要调整初次分配关系。所有的问题―――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都只能在发展和改革中解决。 由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是一般规律 有人认为,我国“一部分先富”的任务已经完成,今后的任务是“共同富裕”,中央“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将从‘先富’转向更为实际的‘共富’”。这种认识笔者以为同样是不恰当的。邓小平同志反复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当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先富的地区要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逐步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是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他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贫穷。邓小平所说的由“部分先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大政策,不仅是我国正确的发展道路,而且是一条客观规律。“部分先富”和“共同富裕”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阶段,而是通过“部分先富”达到“共同富裕”。在“部分先富”的过程中,就包含了“共同富裕”的成分;在“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实现以前,始终表现为“部分先富”。 “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充分积累。在我国现阶段,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既要承认劳动差别,又要承认资产差别。也就是说,不仅要默认劳动能力是每个人的天然特权,而且要承认对象化的、积累起来的劳动(物质财富)同样是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前者要求同量劳动相交换,要求同量劳动获得同量报酬;后者要求财富转化为资本,并实现价值增殖。只有这样,才既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能够调动资本所有者和企业主的积极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以及采取市场经济形式,就是体现了上述利益要求。在这种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中,收入的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率先富裕起来的只能是一部分人。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调节,富裕起来的人会越来越多,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⑺ 怎么完全解决贫富差距!!
1、消除行业间收入的差距,实行收支2条线。 2、明显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要接近平均工资线。3、在高工资和垄断行业还嫌工资低的人建议调离本企业。 4、成立专门独立机构调查行业工资并且长期公开发布。 5、对于严重侵犯职工权益和违法的企业法人要立即判刑和媒体曝光(不能罚款了事)。6、把缩小贫富差距列入地方领导考核指标中,监管和控制行业的利润率,过高利润要用税务形式上交。7、公开垄断部门和公务员工资,这种高工资还嫌低可以走人(这点要大力宣传)。 要知道贫富差距过大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最主要因素,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贫富差距却如此之大,这也是政权更迭的主要原因和隐患。
⑻ 怎样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社会发展必然伴随财富分化,但贫富差距扩大之快确实到了惊人的地步。除了公益性托底、国防军工、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行业之外,一般绝大多数民用、民生行业都必须对财富优势群体设定一个最大获利上限。也就是说,一个老板或优势能人或企业赚多少钱必须和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成比例,不能说老板或优势能人只知道自己赚大钱而不带动其它能力一般的人共同致富,那绝对不行。因为人性的欲望是无穷的,但衡量社会财富的货币量是一个有限的数值。所以就必须用制度的方式来平衡某些重大风险。现在贫富差距如此之大很大程度上就是没有对(非公益性托底、国防军工、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行业)获利设定一个上限,有些富人拥有十多亿以上的财富,按正常生活标准他的下一代都能养活一辈子了。这些富豪还想积累更多的财富而不承担社会责任也不带动其它人一起致富,这就太不合理了。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采用小步快跑的方式渐进推进。否则一遇到经济增长瓶颈,国家就只有靠发行货币、增加基建投入来刺激,这样永远治不了本。
⑼ 当今中国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缓解贫富差距
措施一:完善个税制度,缩小收入差距
总体上,我国的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较为明显,而其调节个体收入差距的功能则未得到有效发挥,这可以集中地反映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由于个人所得税直接对个人的财产收入征税,而所有的社会财富分配最终都体现为个人收入的分配,因而个税制度对于调节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具有直接而显着的效果。
但是,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两方面问题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发挥。一方面,我国的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过于依赖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而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过低,如在2009年的中央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仅占6.6%;另一方面,个税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的缺陷。
因此,我国一方面应优化税制结构,在总体税负不加重的前提下,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量中的比重;同时,应推动《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科学合理地选择课税单位,实现个人所得税由分类课征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合理设计税率、调整税率级距,以加大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
措施二:推动消费税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费支出
消费税是对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征收的,而应税消费品的购买者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即相当的收入水平。因此,消费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调节社会分配的不公,并且部分弥补个人所得税对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灵的不足。但我国当前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较小,税率结构不合理,并且采用价内税的征收方式,制约了消费税作用的充分发挥。鉴于此,我国应研究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对娱乐消费、高档服装、境外旅游、豪华游艇、高档别墅等消费项目,可以考虑纳入征税范围之内;对于奢侈品消费,可以适当提高税率;而在征收方式上,宜将当前较为隐蔽的价内征收改革为价外征收,以提高其征收效果。
措施三:适时开征物业税,防止“炒房客”挤压“蜗居族”
作为大宗财产的房屋一般是个人财产的“大头”,对房产的占有情况往往也体现着社会财富的分配情况,因此,对房产征税乃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对个人住房尤其是高档住房、多套住房,对其持有环节开征物业税,可以加大投机购房的“炒房客”持有房屋的成本,从而抑制投机性购房,抑制房地产价格的非理性过快上涨,使一般民众能够买得起住房,防止“炒房客”挤压“蜗居族”。
措施四:研究征收遗产税,避免财富过度集中
遗产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又一利器,它的合理征收,可以有效实现“劫富济贫”的目的,防止财富通过代际积累不断集中。据悉,全世界目前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其主要征收对象只是少数高收入者。我国于2004年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其争议较大,立法进展比较缓慢。鉴于我国目前贫富差距问题突出、社会矛盾日渐凸显,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培育了一批“富豪”级的高收入者,我国应加快研究开征遗产税。
财政支出 二次分配中共享社会财富
措施五:继续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一个重要体现,在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较大,要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就需要在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多做文章。应继续推动新农村建设,在财政支出安排上应把“三农”投入作为重中之重,特别应对农村人口占比多的地区加大财政投入;继续改进和完善有关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和财税法律制度,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北地区振兴等方面的财税政策和财力支持力度。
措施六:加强城乡扶贫工作,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贫困人口的数量及其占总人口的比例,是社会财富分配公平与否的一个直接体现。长期以来,贫困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联合国的报告,2009年我国尚有2.1亿、约15.9%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之下。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未来我国仍需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加大扶贫投入。为此,需继续加大对农村居民的保障力度,提高种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和农用机器补贴和家电购买等方面的补贴水平,扩大实施补贴项目的范围;继续扩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措施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要缓解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就需要我们着力解决广大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并随国家财政能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水平。就当前而言,在财政支出安排上要重点解决好医疗、住房和教育等基本民生问题,防止“因病返贫”、“因住返贫”“因学返贫”问题。相应地,还需要从严控制行政机关成本,减少和规范会议经费、人员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方面的开支,加强对行政办公费的审计监督,防止一般性行政开支膨胀和浪费,进而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民生保障和促进内需方面。
措施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社会保障支出
当前我国财政支出在社会保障上事业上的投入亦显不足,这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方面作用的发挥。如在2009年,社会保障支出在我国中央财政支出结构中的比重仅为7.5%,而美国超过三成,德国则超过五成,相形之下,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不足就暴露无疑。为了有效缓解贫富差距、保障国民基本生活,我国应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制度在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投入。
措施九: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我国当前的分税制结构中,中央政府集中了主要的财力,而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则显得捉襟见肘。中央政府、省级政府财力的充沛对于在调剂余缺、实现调控本来是一件益事,但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足、转移支付秩序不够规范,反而形成了财力上“层层向上集中、层层对下截留”的效果,以至于“省市有钱修广场、县乡无钱建小学”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使得财政在调节贫富差距、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鉴于此,我们应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财力分配中的比重,并加大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力度,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首先,中国可以给所有公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机会。进一步放宽户口制度,给农村人口更多机会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从长远看,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通过给流动人口提供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服务,可以加快人口的流动。在一定时期内,对接纳大量流动人口的城市给予政策支持是值得考虑的政策。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也非常有用。
第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通过扩大目前仅限于城市的医疗保险覆盖面,可以改善所有人获得基础医疗服务的境况。也可以考虑在农村地区推广医疗保险,中央财政最初可以投入一部分,以鼓励更多的人加入这一计划。
第三,建立更有针对性、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能防止贫困,还能带动经济增长。中国仍需改进低保对象的确定,目前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农村低保政策,农村低保只能完全依靠地方资源。
由于中国高度分权的行政管理体系,政府间财政关系对于获得更加公平的服务至关重要。总体上说,中国政府的财政支出占GDP的22%,有足够的资源来确保所有公民获得基本服务。但是,这些资源在全国的分布不均。近年来,中央政府增加了对最贫穷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便如此,贫富差距仍然十分突出——中国最富有省份的人均支出是最贫穷省份的8倍,省以下的差距也不断扩大。缩小差距并保证重新被分配的财政资源得到较好的利用,是“十一五”期间所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
在财政支出方面,中国应该考虑为大部分人直接提供收入支持的政策的可持续性。例如,最近实行的农业补贴政策。中国应对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安全网加以细致的设计和定位,使保障体系有足够的和可持续的资金,并鼓励人们为改善生活而努力工作。应避免“贫困边缘”群体最终比贫困群体更穷的境况,因为贫困群体可以享受到政策的照顾,避免这样的贫困陷阱对鼓励贫困群体就业是非常重要的。据《财经时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