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般食品安全检测会检测哪些内容
一般都是检测微生物检测、营养成分检测、食品添加剂检测等
❷ 食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食品有几种检验方式
1、自检,出厂项目需要进行自检
2、委托检验,对工厂自己不能检测的食品,需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委托,进行委托检验
3、对比检验,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项目,需要每年到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对比检验
❸ 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有哪些
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如下:❹ 食品检测标准有哪些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❺ 食品检测方法
分析化学的发展为食品安全检验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分析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食品检验技术已能达到百万分之一甚至十亿分之一的准确度。 食品检验的指标主要包括食品的一般成分分析、微量元素分析、农药残留分析、兽药残留分析、霉菌毒素分析、食品添加剂分析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分析等。根据被检验项目的特性,每一项指标的检验对应相应的检验方法。 除传统的常规分析方法外,仪器分析方法逐渐成为食品卫生检验主要的手段,包括分光光度法、原子荧光光谱法、电化学法、原子吸收光谱法、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以上检验方法按照检验项目,大致可以分为无机成分分析方法和有机成分分析方法。 无机成分的分析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微量元素中铜、铅、锌、锰、镉、钙、铁等。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原子光谱法、分光光度法、电化学法、离子色谱法等方法。原子光谱法由于其独特的优点,成为无机成分分析方法中最主要、最常用和最值得信赖的分析方法。原子光谱法具有分析速度快、设备费用较低、操作比较简单以及检验结果受操作人员熟练程度影响小等优点。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历史悠久,应用广泛。根据统计,在分析化学面临的任务中,将近50%的检验由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完成。这种方法的最大特点是仪器简单、操作简便。食品中无机成分的检验在食品安全检验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比如汞的测定,一直是一个被政府和民众特别关注的检验项目。因为汞容易在生物体中传递,可以被水体蓄积。汞进入人体内,特别是进入人脑后几乎不能够被排出,蓄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中毒,损害中枢神经。汞的分析一般由原子吸收或原子荧光光谱法完成。有机成分的分析一般由气相色谱或高效液相色谱法以及分子光谱法完成。相关检验中,特别是农药残留,如有机氯、苯并(a)芘、拟除虫菊制脂、有机磷等的测定得到普遍的关注。 色谱法是分离混合物和鉴定化合物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既能鉴定化合物又能准确测定含量,操作也相对方便。具有分离效能高、分析速度快、灵敏度高、定量结果准确和易于自动化等特点,因此在有机成分的检验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分子光谱法中红外光谱法应用较为广泛。通常情况下,红外光谱法与拉曼光谱法等其他分析方法结合使用,可作为鉴定化合物、测定分子结构的主要手段
❻ 食品检验的一般程序为几个步骤
分这样几步:一、原材料检验
1、记录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
2、检测水分含量是否超标
3、检测大肠杆菌是否超标
4、检测霉菌是否超标
二、生产过程检验
1、检测水分含量是否超标
2、成色是否达标
三、成品(半成品)检验
1、检测水分含量是否达标
2、检测霉菌是否达标
3、重量是否达标
❼ 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有哪些
感官、理化、微生物检测三大类方法。
感官主要是,看、闻、品尝,如评茶员、品酒师等,
理化主要是通过物理化学手段进行分析检测,如用化学滴定法,重量分析法,仪器分析法等,
微生物检验则是通过培养法,镜检法或快速筛选分析仪分析评估食品中可能的微生物含量。
❽ 食品安全检测
食品安全检测是按照国家指标来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一些有害有毒的指标的检测。
食品安全检验方法如下:
1、自检,出厂项目需要进行自检;
2、委托检验,对工厂自己不能检测的食品,需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委托,进行委托检验;
3、对比检验,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项目,需要每年到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对比检验。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意指具有快速、简便、灵敏等特点,能够在短时间内制备样品并出具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结果的检测手段。快速检测方法得出的抽查检测结果虽然能够简单快捷地得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结论,但并不能保证百分百的科学、准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