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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焦虑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22-02-22 15:00:15

A. 阐述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税收是主要方法。

对于环境的保护需要内部的约束机制,也需要外部约束机制。从外部的约束性来看,税收是很重要的手段。首先,税收可以通过惩罚性措施约束企业的行为。比如,对于不注重环保的企业,加征惩罚性的税收,督促企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另外,税收也可以通过激励性的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去保护环境。比如,对于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的企业给予税收的优惠。如果企业购买环保节能的设备则给予税收的抵免优惠。这些都能鼓励企业自己主动去改善自己的生产设备,避免对环境的污染。我国的税收政策中,就有相关的规定。当然这都是从税收的调节功能说明税收对于环保的作用。其实,就税收本身而言,他也是积累环保资金的重要途径。因为环保事业是属于外部效应极大的物品,所以市场很难提供必要的资金,所以各国的环保事业也主要都是由政府出资的。而大家都知道税收是一国的主要财政收入,政府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主要也就是来源于税收收入的。所以,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税收是主要的方法。

B. 税收争议的解决方法

1.税务机关与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这种解决方式是目前最被提倡的一种解决方式,也是成本耗费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不需要通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如果问题能够得到协商解决可以减少争议双方的矛盾,缩短争议解决的时间,减少争议解决的环节。但如果问题如果不能够协商解决或是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又不得不诉诸于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因此协商解决争议是解决方式中法律效力最低,不确定因素最多的一个。
2.行政复议解决,这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法律效率略高于协商解决方式。此种方式由行政机关行使内部监督权的一种表现,但也容易引起行政相对人的质疑公信力、公正性相对于协商解决和诉讼较低,而且它不能涵盖所有的税收争议管辖范围有限。
3.诉讼解决,这种解决方式是最具法律效力、最公平的一种,也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人们的法制观念日益成熟在产生争端时越来越多的人都倾向于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争端,这也是近几年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增多的原因。但是由于当前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诉讼范围之外使行政诉讼的效率大打折扣,而且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诉讼有着不正确的认识致使税务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涉税的民事案件中,由于缺乏此类案件的经验和保障体制也经常败诉或是放弃对税款的追缴。
4.其他方式,对于体制上或是立法层面的问题通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本身行使其立法权、监督权来以及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可以行使其检举、监督、建议权来解决。
解决税收争端的建议
税收争端作为一种税收管理的一种衍生物,它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税收争议来发现我们税收征管的中存在的问题,减少税务争议的发生。针对当前我国税收争议产生的原因,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减少法律法规的漏洞。在税收立法前应当进行范围较广的调查,了解当前税收征管的实际,倾听作为税收管理者和纳税义务人双方的意见,增加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落实有法可依。
2. 清理法律中相互矛盾的规定使纳税人能够跟更好的执行税收政策,避免使纳税人处于双向违法现象的出现,维护法律尊严。
3.继续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使纳税义务人能够了解完成纳税义务的光荣性,以及争取其对税收管理的支持。
4.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使之与我国的税收发展的形势相适应。
5.大胆创新、勇于开拓不断革新征管手段使之更好的服务与纳税人。
6.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完善税务干部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
7.税务机关应当树立正确的争议解决观,面对税务争端作为税务机关要积极应对,不应消极回避,建立良好的争议解决机制。对于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原因引起的争议的应当据理以争,维护税务机关的尊严;对于税务机关的过错应当寻找原因进行改进。
8.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税务干部之间的沟通,将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予以归纳分析,了解税收情况的动态变化,定期反映给决策机构,并及时将结果或意见反馈给相关人员。
需求专业税务律师的帮助
税务律师具有财务和法律的双重背景,善于从法律角度解决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难以解决的问题。税务律师在中国还处于发展时期,目前专业的税务律师事务所还不多,华税律师事务所是第一家专业化从事税法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C. 引发"税焦虑"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税收快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却增长缓慢
悠 视 网

D. 税收制度弊端及解决方法

一、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并不是“双主体”模式税收按其课税对象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并由此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而税制结构模式则是指一个国家的税制以何种税为主,它是根据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一些其他因素来设计建立的。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以直接税为主体;一种以间接税为主体;另一种以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双主体”。我国自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课税比重超过了税收总额的70%.近年来,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民收入有了显着提高,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从1981年的500万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660亿元,在许多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仅次于营业税,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第二大税源。可以预计,个人所得税会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及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而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一支极具发展潜力的税种。然而,我们不能仅凭这种情况就得出判断,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了。从真正意义上讲,我国不仅现在没有建成“双主体”模式,而且距离该模式的真正实现,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其原因在于:1.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诸多因素决定了税制结构模式,使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从世界各国税制结构的发展规律来看,世界上最先出现的是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这些税按外部标志直接课征,简单粗糙,收入少,无弹性,常引起人民的不满。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税制逐渐取代了简单的直接税。19世纪以来,税制结构模式在发达国家出现了分化,一些国家由间接税体系改革成为现代的直接税——所得税体系,如美国,而其他一些国家则实行间接税与直接税并重的模式。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商品货币经济总的发展水平并不高,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而且地区差别较大,总体上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一切都决定了我们的税制结构模式只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模式,而不是什么“双主体”模式。与直接税相比,间接税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有许多可取之处。首先,它伴随商品的流通行为而及时课征,不易受企业成本变动的影响,又不必象所得税那样有一定的征收期,因此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并能随经济的增长而自然增长;其次,它更有利于政府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进行广泛而又有针对性的调节,对经济的干预作用较强;再次,与所得税相比,它所要求的征管更简便、易操作,更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水平较低的现状;最后,它具有隐蔽性,在发展中国家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相对淡漠的情况下不至引起纳税人更大的反感。可见,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我们只能采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以确保经济的发展。2.所得税的规模与其本身的缺陷决定它目前无力承担“主体”一职我国的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尽管发展较快,然而,就规模而言,还远远达不到“主体”税种的要求,以1998年为例,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338.65亿元,而企业所得税也不过1038.75亿元。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迅速,2000年达到了660亿元,但尽管如此,它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不过占5%,企业所得税的这一比重也不到15%.与之相比,美国在1994年联邦所得税就已达到5430亿美元,占联邦财政收入的43.16%.由此可见,单从规模这一方面就可以看出我们的所得税距“主体”一职还差之甚远。当然,我们判断主体税种的标准不仅仅在于看它的收入在总体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还要看主体税种在一定时期内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作用如何。而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制度本身的缺陷制约了其调控作用的发挥。(1)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第一,分类课征的模式有失公平,极易诱发偷逃税和避税行为。我国目前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采用源泉一次课征的办法计算征收,年终不再汇算清缴。这种模式的后果是造成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会由于其取得收入的类型(项目)不同,或来源于不同类型的收入次数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此乃横向不公平;另外,不同类型(项目)所得的计征时间规定不同,分为月、次和年,不能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使课税带有随意性,会出现支付能力低者税负高于支付能力高者的不正常现象,此乃纵向不公平。这种制度的设计不仅极易引起人们的不满,产生偷逃个人所得税款的行为,而且也给避税者可乘之机,使其可通过分解收入、转移类型等方法成功避税,使税款大量流失。第二,免征额与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已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自从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以来,时隔20年,尽管物价已上升了许多倍,人民的收入水平也相应提高,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800元却从未修订过,这个标准,已不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状况,使许多低收入水平的人加入了纳税的队伍,有失公允。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中也没有考虑纳税人为获得所得所必需支付的教育费、医疗费和住房费,以及纳税人的实际赡养人口、是否下岗失业等家庭综合收入情况,这不仅无法体现公平,也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第三,个人所得税由地方征管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税种,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它必将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由地方征管会造成相同的个人会因在不同的地区而税负不同,甚至产生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纳税人税负反而高于经济发达地区纳税人的不公平现象,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更重要的一点还在于随着纳税人流动性的加大使应税收入来源复杂交错,地方部门受征管水平的限制难以掌握纳税人全部信息,造成征收成本的增加和征管效率的低下,使税款白白流失。(2)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缺陷第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不公平。当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而造成的实际税负差异问题已在理论界取得了共识,这种差异不仅不利于我国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与WTO所要求的公平原则大相径庭,如不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必带来严重后果。第二,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很好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的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说是区域性优惠导向有余,产业性优惠导向不足。我国对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给予了一系列地区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致使外资企业大量集中于这些地区,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则由于缺少这些政策而难以形成对外资的吸引,造成了地区间的发展差异,不利于全国各地的均衡发展。与地区性优惠措施相比,产业性优惠措施却廖廖无几,不利于我国的经济转型和企业产品结构的转换。第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仍未摆脱行政隶属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仍是按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的;凡中央企业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财政收入,而地方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种划分非常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企业合理的兼并重组所涉及的企业产权划分由于会影响到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受到来自各方的障碍,阻碍了资产的正常流动,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削弱了企业所得税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发挥。3.税收征管水平滞后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征管水平还比较落后,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难以形成对所得税的有效征管,这也进一步制约了我国当前“双主体”模式的真正建立。综上所述,可见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得税制度设计上的弊端及其现有规模的制约,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模式只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单主体模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主体”模式。二、“双主体”模式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前文述及,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国民收入的较大增长,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所得税体系的完善(包括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必然会与间接税一起承担起双主体的职能。从世界税制结构改革的趋势也可以得出结论:“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是我们的发展方向。从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的水平时,税制结构的转变会相对平稳,是一个我们应把握的经验性时机。如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所得税上升为主体税种时就大致处于这个时期;日本和亚洲的“四小龙”在近30年里实现了经济的较高速增长和税制结构的转换,其经济基础也大致符合这一标准。因此,我们向“双主体”转换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此外,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1.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应做到:(1)尽快实现课税模式由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转换,将纳税人不同性质的各项所得加总求和,扣除法定的宽免额和费用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课征。以实现税制的公平和效率,确保征收的明确简便,降低征收成本。(2)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调整免征额和费用扣除项目。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宜定为1200元,而其他费用扣除项目应考虑纳税人抚养的子女多少、赡养的老人情况,及其和其子女受教育支出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纳税人配偶收入情况,以便更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公平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的发展。(3)个人所得税应适时地划归中央税。为了更好地加大中央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缓解贫富差距,同时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个人所得税应适时调整为中央税,可采用先作为共享税再完全过渡为中央税的办法。2.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现阶段应做到:(1)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两税税负从名义上与实际上走向一致,真正做到国民待遇原则,实现两种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展开竞争。(2)税收优惠应更能体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意向。为实现经济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驾护航。同时也应在税收优惠上更多地照顾中西部地区,带动整体经济共同发展。(3)解决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归属问题,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收收入的局面,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所得税税源涵养提供制度保证。“参考文献”[1]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个人所得税制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2] 靳东升。税收国际化与税制改革[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3] 邵培德。中西方个人所得税比较研究[J].涉外税务,1999,(11):45-47.[4] 财政部。中国财政年鉴[Z].北京:中国财政杂志社,1999.

E. 有哪些好的办法可以有效的解决焦虑

我们要认识到,在现实社会中,光焦虑是没有用的,需要通过自己敏锐的思考去获得抓取机会的能力。在一个变动的社会,尽管有些资源已被占用,但仍有新的资源在源源不断的产生。尤其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抓住机会是比较重要的。

F. 如何克服职场焦虑症 六个方法快速克服职场焦虑

适度焦虑是我们能应对变化、处理棘手问题或者从失败中超越出来的恰当分量,也是能让我们表现最佳并树立正确态度的适当能量水平。根据china-train.net的内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行动起来——处理焦虑的最好方法就是让全身动起来。可以散散步,或者去健身房。当然,还包括即刻投入到让你产生焦虑的工作当中。

忘掉过去——不要总是纠缠于过去犯的错误,这只会让你因为再也无法挽回而更加不安。谨记,活在当下!即使是焦虑,也要为当下而焦虑。

认识到自己在做正确的事——我们经常将注意力集中在自己哪些事情做错了,或者做得不够好。但如果转换思路,聚焦于表现不错的方面,尽管无法完全消除焦虑,也可以把它转化成跃跃欲试的冲力。

寻求帮助——有时将注意力集中在恐慌本身且寻求他们使自己平静下来只会使自己更在意恐慌。这可能会愈加使自己的处境糟糕。相反,应试图建立处于正常状态的氛围,并找好友或是家人在帮你转移注意力时也这么做。

G. 如何减轻办税大厅人员压力

一、目前存在的现象
(一)在工作中不被尊重的现象常常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素质普遍得到了提高,但在日常工作中,大厅人员仍会遭遇到一些蛮不讲理、讥讽和无礼谩骂,在微笑服务的要求下,工作人员大多只能忍让、回避。特别是征收期人员较多时,纳税人有时会烦躁,没耐心,面对这样的纳税人,服务厅人员总是选择以沉默的方式对待,从而使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久而久之,心中的积怨就会越累越多。
(二)工作枯燥乏味,易产生倦怠感。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具有紧张、机械、重复的特点,相同的程序,类似的问题,急着办完的纳税人……使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感到麻木和倦怠,激情消失殆尽,情绪烦躁、易怒、冷漠。就拿我局纳税服务厅来说,大厅目前有6人,其中4人为外聘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短则一年,长则二年,离开大厅只因为这里的工作“没意思”。不难想象,如果是从事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税务干部会有多大的心理压力。
(三)纳税服务模式的变革和绩效考核的细化带来巨大压力。目前,地税系统严格按照征管质量评价体系进行绩效考核,就我局来说,没有施行一窗式前,岗位是分开设置的,交叉重复的部分较少,自2012年4月一窗式纳税服务模式施行以来,每个人都得掌握所有的涉税业务,如此以来每个人的考核点也相应增加;而且随着全局工作的不断完善,对纳税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更多更细的要求,势必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对于考核,更是存在干的越多出问题越多的现实,害怕出错,不敢出错,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
(四)软件知识、税收政策更新太快,引起焦虑和紧张。目前,对于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功能都在逐步完善,软件升级的频率也越来越快,几乎每周都在更新,办理涉税事项所需的程序和步骤也越来越多,适应能力、学习能力相对较差的人就会感觉压力非常大。而且现在税收政策更新的速度也非常快,不掌握一定的税收知识就无法干好纳税服务厅的工作。
二、原因分析
(一)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办税服务厅担负的责任越来越多,在现有人员不变的情况,单人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多,势必造成工作人员压力增加。
(二)办税服务厅与业务科室之间的衔接缺少规范,。由于当前存在很多业务都需要两个以上科室相互配合才能共同完成,往往前一环节不能完成,就会造成业务流转停顿,造成纳税人不得不等的情况。
(三)纳税人的纳税习惯使然。从以往的观察情况来看,纳税人处于降低资金成本的原因或受财务核算效率的影响,征收期前五天进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只有大概五分之一,后面几天占到五分之四,特别是征收期快结束的几天形成高峰,由于目前大厅窗口有限无法全部或及时办结,造成纳税人排队问题的频频出现而有无有效的应对办法。受纳税人素质高低的影响表现出的行为举止也有很大不同,等待的时间越长,情绪越焦灼不安,甚至会出现谩骂的情况,而纳税服务的要求就是微笑服务,要以纳税人的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要求,大厅人员只能把所有的委屈往肚子里咽。
(四)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办税服务厅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办税的效率和素质,也关系到解决流速问题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办税服务厅承担的业务种类多,除了对服务态度和水平有着更高的要求外,对办税服务厅的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人员的业务素质表现不一,处理业务的能力和效率就不尽相同,必然造成征纳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着地税部门的外在形象。
三、如何切实改善环境,减轻压力
虽然,我局出现的问题不是最具有典型性的,但是也有一定的代表性,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此问题:
(一)改善纳税服务厅的硬、软件环境,创造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目前我局的硬件设施已经基本配备齐全,叫号机、POS机、评价器等都已投入使用,对于大厅出现的拥挤和嘈杂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另一方面,大厅的软环境也十分重要,在大厅中放置一些盆景、花卉,也能起到亮化环境、舒缓心情的作用。
(二)加强沟通交流和引导
根据每个办税大厅人员的性情、心理差异等特点,给予个性化关怀,通过个别交流和集体交流来沟通思想和感情,将不良情绪释放出来,增强他们控制情绪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满足每个大厅人员带有个性特征的正当需求,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分别进行教育和引导,进行弹性管理、柔性管理,有效减少工作人员的抱怨,有利于个人对自我认知度的维护。
(三)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于学习问题,也是我局一直非常重视的问题,纳税服务厅也在以不同的形式开展学习,但是取得的成效不是很大,对于这一点,我认为组织考试时就应该有奖惩措施,组织大厅人员开展一些岗位技能大比武、大练兵,多种形式的学习“充电”、外出参观、工作交流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使干部工作压力得到缓解,业余生活更加丰富,精神生活更加充实。
一是加强心理学知识的培养,联系工作特点,了解和掌握不同纳税人的心理特点和规律,引导其自我认识、自我导向、自我调适,增强自身的心理素质,培养健康的自我意识和开放包容的性格。二是加强对突发事件心理健康教育。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特殊案例,要因人而异耐心细致地疏通情绪,引导其正确看待,了解事件的性质,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法,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三是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业务知识是基本,只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服务的熟练适度,提升服务本领,提高服务效率,减少烦躁、焦虑的心理,减少工作压力。四是加强文明礼仪的学习与培养。定期组织大厅工作人员进行文明礼仪培训,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提高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水平,减少征纳矛盾的发生。
(四)完善制度,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对办税服务厅的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压力情况酌情进行补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二是对于提供延时服务的干部,对其8小时以外的加班要进行适当的调休,多方位的关心干部职工;三是通过认真评选“岗位能手”和“服务之星”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直接与“评优”、“评先”挂钩,通过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对外树立良好的地税窗口形象;四是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将工作量和纳税服务结合在一起,认真仔细、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

H. 自己有焦虑症,在公司担心别人看出来,自己很紧张焦虑,该怎么处理才能减轻这种焦虑

回答你好多给家人说话,更主要的还是病人自己对自身情况要有一个认知,如果自暴自弃,谁也救不了,自己想逃离这种境地就必须坚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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