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GB 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 如何识别危险废物
如何识别危险废物?中科检测具有危险废物鉴定鉴别资质,识别危险废物是有一套标准程序,危险废物鉴别程序流程如下: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无法根据本标准第5、第6 条相关判定规则判别属性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危害成分,不可能具有GB 5085.1、GB 5085.3、GB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所列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应按照第4.4 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 、危险特性鉴别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和HJ/T 298 进行。凡具有GB 5085.1、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GB 5085.6 中所列的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确定废物类别和代码。
5 、上述鉴别程序无法鉴别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 危废和固废的判定标准
危废和固废的判定标准: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
1、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国家已出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属性鉴别。
3、固体废物需要从工业企业领域、农业领域、商业与办公领域、日常生活与社会源等四大重点领域来进行判别。
固体废物产生的原因,也可将其分为四类:
1、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
2、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
3、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4、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工业废渣指工业生产过程排出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冶炼及化工过程废渣等。
【法律依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4. 危险废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首先应该判定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之后可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定,如果属于名录之内的肯定是危险废物,对于不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认为其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5. 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按照危险废物鉴别通则,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还有一个就是在企业环评中,根据产废工艺认定为危险废物的,也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6. 如何鉴定危废
危险废物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对照《国家危废名录》,名录里面有的肯定是危险废物。名录里没有的就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鉴定,这个要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后出具报告,费用几千到几十万元不等,如非必要就不用花这个钱了。
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标准概述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1—1996)
(最新规范已经更新为(GB5085.1—2007),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代替GB5085.1—1996)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SB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S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8. 危险废物鉴别用标准
危险废物是指其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等危害特性。其鉴别标准是根据其腐蚀性鉴别值、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浸出毒性鉴别值等数据来确定鉴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9. 危废与一般固废检测标准有哪些哪个单位可以做危废固废鉴别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而一般固体废弃物是指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被人们抛弃的,但不具备危险特性的物品。
危废与一般固废的处理方式也大不相同,其检测标准可参考以下几点: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鉴别》(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初筛》(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另外,做危废鉴别,固废鉴定需要找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10. 危险废物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置场,加上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高昂,一些公司极力试图向工业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