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凉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第一、责任机制
平凉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严谨的机制,确保各环节的有效监管。首先,市、县(区)政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总负责人,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和严格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罚和坚决的取缔,各级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特别是市、县(区)长和主要部门负责人。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
农牧部门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监管,包括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和运输,同时打击蔬菜、水果生产中的违规行为,如过度使用农药和违禁药物。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管,对小作坊进行许可准入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生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包括经营许可、假冒伪劣食品的查处,以及对小作坊和摊点的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则专注于餐饮服务,包括学校食堂、餐饮店和旅游景点的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和不合格食品的使用。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的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周边摊点的取缔和规范,商务部门管理屠宰和酒类流通,粮食部门确保粮食质量,民委负责清真食品监管,旅游部门协同各部门做好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家庭宴席的监管。
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必须承担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确保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过程符合法规,违法添加或生产不合格食品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质量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为了有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