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问题
国际发生争端时应以和平方式解决,是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原则。
一、《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1款规定“维持国家和平与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的集体方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者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第二条第3款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机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第二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Ⅱ 如何解决两个老婆的争端。
解决两个老婆之间的争端需要一种平衡和妥协的方式,以确保双方的观点都得到尊重和满足。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法:
1. 倾听和沟通:首先,双方应该坐下来倾听对方的观点,并进行开放和真诚的对话。这将有助于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和需求,并为解决问题找到共同的基础。
2. 寻找共同点:双方应该尝试找到共同的观点和共识,并将其作为解决争端的出发点。这将有助于减少冲突和分歧,并促进双方之间的合作和理解。
3. 妥协和互惠互利:双方应该准备做出一定的妥协,以满足彼此的需求。这可以通过寻找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中间地带来实现。双方都应该牺牲一些个人的喜好和权益,以达到整体的和谐与平衡。
4. 尊重和理解: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的观点和意见,并努力理解彼此的感受和需要。这可以通过鼓励彼此表达意见,避免责备和攻击对方来实现。相互的尊重和理解是解决争端的关键因素。
5. 寻求第三方协助:如果双方无法独自解决争端,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如家庭成员、朋友或专业咨询师。他们可以提供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并帮助制定解决方案。
6. 灵活性和适应性:双方都应该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意味着愿意为了关系的和谐和幸福做出一些调整和变化。这对于解决争端和维持长久的关系非常重要。
最重要的是,双方应该意识到解决争端不仅仅是为了赢得争论,而是为了促进关系的增长和发展。通过理解、尊重和妥协,两个老婆可以共同寻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从而建立一个和谐、尊重和幸福的家庭环境。
Ⅲ 国际争端的解决
解决国际争端分为和平解决方法和强迫解决方法。 和平解决方法,是指以武力以外的手段或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即用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政治方法是指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解、和解等方法;法律方法是指仲裁和司法解决争端的方法。
谈判或协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有关冲突、矛盾或争端得到谅解或解决.而进行的直接交涉或接触,包括澄清事实,阐明观点,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在国际实践中,谈判或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最经常使用的和平方法。
调查: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任何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以有助于合理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斡旋或调停:是除谈判或协商以外最经常使用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是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国善意地主动或应争端当事国的邀请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因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和解:是指争端当事国通过条约或其他形式同意或商定把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给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通过对争端事实的调查和评价,向争端当事国澄清事实.井在听取各方意见和作出促使它们达成协议的努力后,提出包括解决争端建议在内的报告的一种争端解决方法。
仲裁:是指争端当事围达成协议同意将它们之间的争端交由自己选任的仲裁员来裁判并承诺服从裁决的一种国际争端解决方法。
司法解决:是一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是指争端当事国把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给一个事先成立的、由独立的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强迫解决的方法,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使另一个国家同意它所要求的对争端解决和处理,而采用某些带有强制性的解决措施。强迫解决方法一般认为包括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干涉等争端解决方法。
战争与非战争的武装行为:传统国际法肯定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合法性,因而国家间发生争端时,把战争也列为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之一。事实上,能够和乐于发动战争去解决与其他国家间的争端的,主要是一些大国或强国。这种强制方法反映了一种强权政治,它是以侵略和掠夺弱小民族为特征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工具。按照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和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在国际法上已否定了战争作为解决国家争端的合法性。
反报:是指一国对另一国某种不礼貌、不善良、不公平或不适当的行为以同样或类似行为作为反击,即以一个有害行为反击另一个有害行为。受到反报的国家改变了其行为,一切反报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国际实践中,反报通常是在本国的公民或在外国的本国侨民在贸易、航运、关税政策等经济和法律问题上遭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下采取的。同时,反报还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外交或领事关系中。如一国限制他国的某类商品进口,会招致他国采取相应的回报措施;又如一国驱逐另一国的外交官,该另一国往往也以驱逐对方的外交官作为回报等。
报复:是指一国例外地被准许对另一国所采取的有害行为或其他国际不法行为,以迫使后者同意接受由其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所产失争端的满意解决。报复与反报的主要区别在于反报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无关,而报复则必须以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为本国行为的基础。报复虽有积极报复和消极报复之分,但都必须与所受损害和为取得赔偿所需要的强制成比例。 报复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停止执行某些条约、扣押对方船只和财产、禁运等。积极的报复是指那些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的行为,如在本国港口扣留对方的船只。消极的报复是指拒绝履行在通常情况下应予履行的行为,如不履行条约义务、不偿还债务等。根据国际惯例,报复针对的是国际侵权行为,这是完全正当的。但是,如果事先并未要求作出不法行为的国家进行赔偿或补救,或者报复行为“超出”了所受损害的程度,这种报复则是不正当的。报复不得使用武力,更不得占领他国领土,报复行为只能在本土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本国领土范围。
平时封锁:是指一国在和平时期以军事力量阻止船舶进出另一国的港口或领海,以迫使被封锁困接受前者所提出的解决争端条件的行为。
干涉:是指第三国国用强制性的方法,特别是以武力手段介入成干预他国内部事务的处理。第三国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多个国家。干涉的方式一般表现为:干涉国对争端一方或双方发出文告,专断地要求争端当事国按照某种方式解决争端。因此,干涉是同现代国际法所确立的不干涉原则相违背的,也是现代国际法禁止的方法。
Ⅳ 面对争执时该怎么冷静处理以避免发生冲突
冷静妥善处理争执,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弄清事情的起因。许多时候,双方起争执,就是因为事情没有交待清楚,或者说对事情的看法站在不同等角度上。因为不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道听途说或断章取义之后,就去与别人进行争执,进行理论,这很没有意思,也没有风度。
第五,分别与别人倾诉。如果两人面对面,起了争执,并发展到不理智的时候,这时候,可以采取暂时离开,与别人倾诉自己的观点。这样,在分别阐述中,两人心中的怨气就会逐渐消散,慢慢恢复到平静的理智状态。这下,就可以在慢慢交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