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2008全文)
为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浙江省政府于2005年发布并修订了《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本办法旨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各级政府需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防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参与。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需经专家论证后公布。规划内容应包括雷电灾害状况分析、防御原则与要求、重点防御区域、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及防御措施等。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重点建筑物、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使用。
防雷产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合格证书。生产、经营防雷产品需备案。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资格证书。检测机构需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测,并确保数据真实性。雷电防御装置需经过气象主管机构审核,且竣工后需验收。
使用单位需对防雷装置进行维护、检测,并制定应急抢救方案。雷电灾害发生时,相关单位需迅速实施应急抢救,并立即报告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调查雷电灾害,提出整改措施。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公布雷电灾害情况。
对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对不符合标准的防雷装置作出许可、对不合格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在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罚款、停止违法行为或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省管辖海域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活动应遵守本办法。雷电灾害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分为四级。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贰’ 防雷防静电检测多长时间一次
防雷设施施工完毕后,需要当地主管机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颁发防雷合格证书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对于有合格证书的防雷设施,每年一般是检测1次,时间在3-9月之间。
每季度定期检测一次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施是否正常并上报公司安全部,如有异常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