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色番茄酱标准如何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番茄酱的定义、产品分类、代号、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番茄酱。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25—1991 包装容器 钢桶
GB 4789.1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6—199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950—1998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T 14215—1993 番茄酱罐头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三)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绿色食品
见NY/T 391—2000中3.1。
2.A级绿色食品
见NY/T 391—2000中3.3。
3.低浓度番茄酱
见GB/T 14215—1993中3.1。
4.高浓度番茄酱
见GB/T 14215—1993中3.2。
(四)产品分类、代号
1.产品分类
高浓度绿色食品番茄酱:产品代号847。
低浓度绿色食品番茄酱:产品代号8472。
2.产品规格
金属圆罐按GB/T 14215—1993中4.3执行。
钢桶按GB 325—1991中200升直开口钢桶规定执行。
(五)要求
1.原料产地环境质量及原料要求
1.1 原料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1.2 原料必须是采用新鲜或保藏良好,未受农业病虫害侵染,霉烂,鲜红成熟的加工番茄。
2.加工企业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规定。
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注:其他农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6.样品缺陷分类
按GB/T 14215—1993中5.5执行。
(六)检验方法
1.感官按GB/T 14215—1993中6.1进行检验。
2.净含量按GB/T 14215执行。
3.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按GB/T 14215—1993中6.3进行检验。
4.番茄红素含量按GB/T 14215—1993中附录A进行检验。
5.锡按GB/T 5009.16进行检验。
6.铜按GB/T 5009.13进行检验。
7.铅按GB/T 5009.12进行检验。
8.砷按GB/T 5009.11进行检验。
9.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进行检验。
10.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倍硫磷、马拉硫磷按GB/T 5009.20进行检验。
11.苯甲酸钠、山梨酸按GB/T 5009.29进行检验。
12.合成着色剂按GB/T 5009.35进行检验。
13.霉菌计数按GB/T 5009.15进行检验。
14.微生物按GB/T 5009.26进行检验。
15.加工企业卫生按GB 8950规定执行。
(七)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厂质检部门都应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包装、标志、标签。安全卫生要求可视生产厂检测条件选测。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2.型式检验
2.1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对产品的全部要求。
2.2 番茄酱正常生产期间,每个生产季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时;
b)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新建厂投产或老厂转产时;
f)购货合同中规定了型式检验的;
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
3.组批规则
3.1 产品连续生产期间的产量达200吨为一个生产周期,产品连续生产期间的产量不足200吨,按一个生产周期计。
3.2 同类、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每批次不少于100件。
4.抽样方法
4.1 无论是出厂检验还是型式检验,一般要求随机取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进行选择取样。
4.2 抽检批产品量为100件抽取3件,在100件以上,以抽取3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抽样数量增加1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
5.判定规则
5.1 抽检批样品有一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2 抽检批样品只要存在一项严重缺陷,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有严重缺陷的不合格品数累计达0.1%,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3 抽检样品同时存在两项一般缺陷,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数达0.1%以上,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4 同件样品同时存在几项缺陷,按单项缺陷分件计。
5.5 抽检批第一次判定不合格,允许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但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不在复检之列。
(八)标志、标签
1.标志
标志设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签上标明保持期18个月。
(九)包装、运输、贮存
1.包装
1.1 金属圆罐装绿色食品番茄酱按GB/T 14125—1993中第12章执行。
1.2 钢桶装绿色食品番茄酱应符合GB 325—1991中200升直开口钢桶的有关规定,钢桶内衬袋应符合我国食品包装材料及卫生有关规定。
2.2 运输、贮存
按GB/T 14215—1993中第12章执行。
2. 食品的保质期限是怎么确定下来的
目前国内省级疾控中心是这样做的:
将产品放在恒温恒湿培养箱中,质量卫生指标每月测一次,如果三个月各项指标稳定,则产品的保质期可定为三年.
培养条件:温度约37,湿度约75%.
当然,如果你的产品质量卫生指标本来就不理想的情况下,你可以适当缩短检测周期.相应产品保质期可以推算
在做饮料保质期实验时,一般设置三个温度,即将样品分别存放于5度、25度、37度三个恒温箱中,5度的样品作为标准样品或对照样品,25度的样品作为模拟货架上的样品,37度的样品作为环境破坏性样品。每隔5天左右对37度条件下的样品进行品评,品评时与5度的样品进行比较。当37度下的样品出现与5度的样品有较大差异或出现不能被接受的差异时,37度条件下的样品停止实验,那末在37度条件下样品存放的时间乘以3得到的时间即为产品的大致保质期。25度条件下的样品继续进行实验,当25度下的样品也出现与5度条件下的样品相比不能接受的差异时,25度条件下的实验也停止,其保存的期限作为产品的实际保质期。
饮料的保质期试验应分成三块:微生物、外观、口感,应分别设计试验来比较。微生物预测较简单;外观主要是发现变色、沉淀、分层问题,试验者首先要根据产品配方、工艺、经验预期会最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无色饮料的变黄、有色饮料的退色,奶类的沉淀加剧及分层,用37℃与冷藏样来预测沉淀分层问题,50℃与冷藏样来预测变色问题。口感要分是否柑橘属、是清淡还是浓郁风味,模拟市场销售环境来预测。
这主要是提供一种思路和方法。方法是大同小异的,但应用起来还要具体产品具体分析。
加速试验(也就是破坏性实验)一般都会做,和温度与时间有直接的关系,比如说,在酸奶中做37度保温试验一星期,证明市场上可保持半个月。纸巾在54度下半个月,证明可保持一年,若在37度下保温一个月,证明可保持一年.
我知道有一种实验数学的方法,可使实验次数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优的结果;即优选法(又称黄金分割法);或称0.618法;此法为做实验最基本,也是最简单的方法;其实这种方法在证券分析中也经常使用!早在六、七十年代由数学家华罗庚推出,当时即被普遍使用;
具体地讲,即您在做各项试验时,比如:假设您在做酸奶37度保鲜试验时,如果保温一个月后早已变质;此时您可以用30乘0.618的天数,即18.5天重新做此实验;结果如果仍已变质,则用18.5天继续乘以0.618,即约11.5天进行实验;而如果在18.5天还没有变质,则您可用30天减18.5天后的数乘以0.618再加上18.5天,即约25天做此实验,如此反复;就可以以最少的实验次数,取得最佳的实验数据,从而确定出您的食品的实际保鲜数据;
运用此实验法也可用于食品配方的研究工作;98年我曾用此法帮一个朋友进行过“采石茶干”配方的实验;只做了六次实验,用了不到六十斤黄豆(还是因为磨浆机较大,一次最少即需用10斤)即取得了最佳的配方数据;做出来的茶干较市面上的不论是韧劲还是口感均有大幅度的提高;
食品储存期加速测试及其应用
摘要:利用化学动力学的原理,改变储存环境来缩短食品储存期,从而在短时间内可得到长寿食品(一年以上)的储存期,以及应用于食品稳定性的测试,确保食品的商业储存期。
A.基本原理
食品储存期加速测试的原理就是利用化学动力学来量化外来因素如温度、湿度、气压和光照等对变质反应的影响力。通过控制食品处于一个或多个外在因素高于正常水平的环境中,变质的速度将加快或加速,在短于正常时间内就可判定产品是否变质。因为影响变质的外在因素是可以量化的,而加速的程度也可以计算得到,因此可以推算到产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实际的储存期。
由于许多包装食品通常可以储存超过一年,评价对储存期产生影响的外在因素,如产品本身配料的改变(采用新的抗氧化剂或增稠剂),加工过程的改变(采用不同消毒时间或温度),或包装材料的改变(采用新的聚合体薄膜),都会希望储存期尽可能持续到产品所要求的时间(商业储存期)。但许多公司都等不起这么长的时间来知道这些新产品/新加工过程/新包装材料能否提供足够的储存期,因为会影响到其他决定(如新工厂的合同,采购新设备,或者安排供应新包装材料等都有时间限制)。因此需要有一些方法来加快产品储存期的测试,食品储存期加速测试(ASLT)因此产生了。制药工业早就广泛应用类似的方法来进行储存期及药效测试。
3. 罐头食品固形物检验标准文本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9-05批准 1990-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类罐头食品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蘑菇、番茄酱除外)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水果、蔬菜、果酱的罐装食品。包括玻璃瓶、金属罐、软包装形式。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3 名词、术语
3.1 低酸性罐头食品:除酒精饮料以外,凡杀菌后平衡pH值大于4.6、水活性值大于0.85的罐头食品。
3.2 酸性罐头食品:指杀菌后平衡pH值在4.6及以下的罐头食品。
3.3 密封:指食品容器经封闭后能阻止微生物进入的状态。
3.4 胖听:指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3.5 泄漏:指罐头的密封结构有缺陷,或由于撞击而破坏了密封,或罐壁腐蚀而穿孔等致使微生物侵入的现象。
3.6 商业无菌:指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
4 感官指标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该品种果蔬类罐头食品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汤汁清晰或稍有混浊。
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mg/kg
锡(以Sn计) ≤ 200
铜(以Cu计) ≤ 5.0
铅(以Pb计) ≤ 1.0
砷(以As计) ≤ 0.5
食品添加剂 按GB 2760规定
6 微生物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7 检验方法
7.1 锡、铜及总砷的测定,分别按GB 5009.16、GB 5009.13及GB 5009.11执行。
铅的测定可按GB 5009.12第一法,如用无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则按7.2条。
7.2 铅的测定(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2.1 原理
样品经消化后,注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无火焰原子化器中,升温原子化后,基态原子吸收283.3nm共振线,其吸收量与铅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7.2.2 试剂
7.2.2.1 硝酸(优级纯)。
7.2.2.2 高氯酸(优级纯)。
7.2.2.3 硝酸溶液:c(HNO3)=6mol/L。量取38mL硝酸,加水稀释至100mL。
7.2.2.4 2%磷酸二氢铵:称取2.0g磷酸二氢铵(优级纯),溶于100mL水中。
7.2.2.5 铅标准溶液:精密称取1.0000g高纯金属铅(纯度99.99%以上),溶解于少量c(HNO3)=6mol/L硝酸溶液中,总量不超过37mL,用水准确稀释至1L。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mg铅。
7.2.2.6 铅标准使用液:吸取10.0mL铅标准溶液,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3%硝酸溶液稀释至刻度。如此多次稀释至每毫升相当于1μg铅。
7.2.3 仪器
7.2.3.1 高速组织捣碎机;
7.2.3.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附无火焰原子化器)。
7.2.4 操作方法
7.2.4.1 样品处理
称取捣碎均匀的样品匀浆5.0~10.0g(水分多的取10.0g)于50mL烧杯中,加少许水转移至250mL凯氏烧瓶中,在电炉上蒸干水分。加 10mL混合酸(HNO3∶HCIO4=5∶1),消化至棕色浓烟产生,溶液将变棕黑色时,加浓硝酸数滴,继续消化至溶液澄清透明,冷却,用去离子水定容至50mL。
7.2.4.2 仪器工作条件
a. 波长:283.3nm;
b. 灰化温度:700℃;
c. 原子化温度:1800℃;
d. 氘灯背景扣除。
7.2.4.3 标准曲线的绘制
配制铅标准系列溶液0、10、30、50、70ng/mL。
在上述仪器工作条件下,取10μL标准溶液,注入无火焰原子化器中。为排除干扰,可随之注入等体积的2%磷酸二氢铵溶液。以吸光度对相应的铅浓度绘制标准曲线。
7.2.4.4 测定
取经消化处理的样液10μL,注入无火焰原子化器中,如出现干扰,可随之注入等体积的2%磷酸二氢铵溶液。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同时作试剂空白试验。
7.2.5 分析结果的计算
分析结果按下式计算:
(A1-A2)╳50╳1000
X=——————————————————
m╳1000╳1000
式中:X——样品中铅的含量,mg/kg;
A1——测定用样液中铅的含量,ng/mL;
A2——试剂空白液中铅的含量,ng/mL;
50——样品处理后的总体积,mL;
m——样品质量,g。
7.3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按GB 4789.26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白竞玉、张临夏。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补充: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含1996-2007年增补品种)
下载地址:http://www.foodmate.net/standard/down.php?id=19563
我试过了,没病毒,最新版的,很全,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者:habanos - 秀才 二级 9-2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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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09-05批准 1990-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类罐头食品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蔬菜(蘑菇、番茄酱除外)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排气、密封、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水果、蔬菜、果酱的罐装食品。包括玻璃瓶、金属罐、软包装形式。
2 引用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3 名词、术语
3.1 低酸性罐头食品:除酒精饮料以外,凡杀菌后平衡pH值大于4.6、水活性值大于0.85的罐头食品。
3.2 酸性罐头食品:指杀菌后平衡pH值在4.6及以下的罐头食品。
3.3 密封:指食品容器经封闭后能阻止微生物进入的状态。
3.4 胖听:指由于罐头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3.5 泄漏:指罐头的密封结构有缺陷,或由于撞击而破坏了密封,或罐壁腐蚀而穿孔等致使微生物侵入的现象。
3.6 商业无菌:指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
4 感官指标
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该品种果蔬类罐头食品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汤汁清晰或稍有混浊。
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mg/kg
锡(以Sn计) ≤ 200
铜(以Cu计) ≤ 5.0
铅(以Pb计) ≤ 1.0
砷(以As计) ≤ 0.5
食品添加剂 按GB 2760规定
6 微生物指标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7 检验方法
7.1 锡、铜及总砷的测定,分别按GB 5009.16、GB 5009.13及GB 5009.11执行。
铅的测定可按GB 5009.12第一法,如用无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则按7.2条。
7.2 铅的测定(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7.2.1 原理
样品经消化后,注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无火焰原子化器中,升温原子化后,基态原子吸收283.3nm共振线,其吸收量与铅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7.2.2 试剂
7.2.2.1 硝酸(优级纯)。
7.2.2.2 高氯酸(优级纯)。
7.2.2.3 硝酸溶液:c(HNO3)=6mol/L。量取38mL硝酸,加水稀释至100mL。
7.2.2.4 2%磷酸二氢铵:称取2.0g磷酸二氢铵(优级纯),溶于100mL水中。
7.2.2.5 铅标准溶液:精密称取1.0000g高纯金属铅(纯度99.99%以上),溶解于少量c(HNO3)=6mol/L硝酸溶液中,总量不超过37mL,用水准确稀释至1L。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mg铅。
7.2.2.6 铅标准使用液:吸取10.0mL铅标准溶液,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3%硝酸溶液稀释至刻度。如此多次稀释至每毫升相当于1μg铅。
7.2.3 仪器
7.2.3.1 高速组织捣碎机;
7.2.3.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附无火焰原子化器)。
7.2.4 操作方法
7.2.4.1 样品处理
称取捣碎均匀的样品匀浆5.0~10.0g(水分多的取10.0g)于50mL烧杯中,加少许水转移至250mL凯氏烧瓶中,在电炉上蒸干水分。加10mL混合酸(HNO3∶HCIO4=5∶1),消化至棕色浓烟产生,溶液将变棕黑色时,加浓硝酸数滴,继续消化至溶液澄清透明,冷却,用去离子水定容至50mL。
7.2.4.2 仪器工作条件
a. 波长:283.3nm;
b. 灰化温度:700℃;
c. 原子化温度:1800℃;
d. 氘灯背景扣除。
7.2.4.3 标准曲线的绘制
配制铅标准系列溶液0、10、30、50、70ng/mL。
在上述仪器工作条件下,取10μL标准溶液,注入无火焰原子化器中。为排除干扰,可随之注入等体积的2%磷酸二氢铵溶液。以吸光度对相应的铅浓度绘制标准曲线。
7.2.4.4 测定
取经消化处理的样液10μL,注入无火焰原子化器中,如出现干扰,可随之注入等体积的2%磷酸二氢铵溶液。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同时作试剂空白试验。
7.2.5 分析结果的计算
分析结果按下式计算:
(A1-A2)╳50╳1000
X=——————————————————
m╳1000╳1000
式中:X——样品中铅的含量,mg/kg;
A1——测定用样液中铅的含量,ng/mL;
A2——试剂空白液中铅的含量,ng/mL;
50——样品处理后的总体积,mL;
m——样品质量,g。
7.3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按GB 4789.26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莹、白竞玉、张临夏。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