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官故意拖延判案时间,已经过了最长期限六个月了还迟迟不给判决怎么办
看来应该是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民事案件的审限还经常可以中断。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一审最长审限只有5个半月,7个月肯定超期了(刑事案件有系统连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一旦超期最高院肯定第一时间知道,所以一般不会,呵呵)
不过稍微罗嗦一句,现在案子倒是真的多基层法院的法官一年至少都要审理120件案件,多的要到200件,确实是慢不过来啊,多理解了
② 被告人的款已经扣到法院的账上,但是执行庭法官一直拖着不给原告,怎么办
法院虽然收到罚款,但并没有划拨给原告,可以到执行局的领导及法院审管办、信访办投诉,或者提起书面异议。如果超过6个月不执行,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执行。
如果是法官拖,你可以直接向法官的上级领导反映, 而且不会超过十天, 超过了你可以打12345投诉举报。 只要属实, 这个电话会给你一个公道和说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拖欠法官的最佳解决方法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统一由同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网络-法官
③ 法官判决不公最怕什么
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准予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即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在上诉期间15日内,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上诉期限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准上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即按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一事判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④ 执行法官不作为怎么办
执行法官不作为的,可以首先去法院的信访办公室投诉,法院会有内部监督机制。
如果没有效果,可以去上级法院信访。一般不用写投诉信,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前往,说明情况,办理登记。法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可以去同级检察院报案。
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⑤ 怎么投诉法官最有效
法律分析:法官不作为,可以首先去法院的纪检办投诉,法院会有内部监督机制。也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前往,说明情况,办理登记。法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可以去同级检察院报案。1、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高、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监察室。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监察室或者专职监察员。
⑥ 为什么到了强制执行,法院的法官,总是拖
这是一个误解,法官为什么要拖?难道法官希望自己被领导批评,希望自己被追究责任?那法官岂不是有病啊!关键是:找不到对方的财产,没法执行!如果能找到财产,法官是有办法强制执行的。因此,双方一定要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鼓励,共同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一、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不得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基金。
二、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
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应做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加贴封条的的方式予以就地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押:法院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运至有关的场所,从而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处分的执行措施。
1、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4、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四、房地产预查封
具体执行方法是:由法院发出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登记完结时即可转为正式查封。
五、可以拍卖被执行人财产。
条件:1、拍卖的物品必须已经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2、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在执行员指定的期限之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3、符合拍卖条件。
六、以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情况:1、不适合拍卖,2、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
七、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搜查。
八、对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采取强制措施。
九、法院可以对已经到期和预期的股息红利采取强制措施。
十、对其他投资收益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1、《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诉讼法》第115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⑦ 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
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向家人或者熟悉的朋友借钱来归还欠款
如果我们面临欠款违约,同时自己又没有能力去还清欠款,那么我们可以向家人或者熟悉的朋友借钱来归还欠款,如果欠款一直不归还,那么会给我们的征信带来很大的影响。
当我们面临欠款无力归还时,我们首先要考虑去借钱把欠款还上,避免欠钱给自身带来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借钱只能从身边熟悉的人下手,首选就是家人和朋友,他们对我们比较熟悉和了解,有可能会愿意把钱借给我们,我们可以用借来的钱先去归还欠款。
第二、根据自身的实际收入与金融机构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减轻每月的还款压力
如果我们面临欠款违约,同时自己又没有能力去还清欠款,我们可以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对于还款的期限进行延长,降低每月的还款额,会减轻还款的压力。
我们与金融机构沟通时,要把自身的情况告知金融机构,争取获得金融机构的谅解。取得谅解后提出新的还款方案,这个还款方案一定要基于自身的收入来制定,确保后续自己能够按照这个还款计划归还欠款。
第三、通过认真工作来提高个人收入,增加还款能力
如果我们面临欠款违约,同时自己又没有能力去还清欠款,我们一定不能灰心,一定要更加认真工作,作出更好的成绩来提高个人的收入,收入增加后还款能力也会提高。
想要解决欠款的问题最终还是需要提高个人的收入,只有个人的收入提高后才能有更多的钱去归还欠款,因此提高收入是首要的任务。
⑧ 怎么处理不公正的法官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2、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3、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5、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7、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10、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四十七条规定 ,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8)拖欠法官的最佳解决方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调出所任职人民法院的;
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法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法官职务经批准的;
4、经考核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
5、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6、退休的;
7、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8、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
⑨ 投诉法院的法官不作为行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法官不作为,可以首先去法院的纪检办投诉,法院会有内部监督机制。也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前往,说明情况,办理登记。可以去同级检察院报案。
《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拖欠法官的最佳解决方法扩展阅读:
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高、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监察室。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监察室或者专职监察员。
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全国法院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基层人民法院专职监察员在本院院长和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法院监察部门领导为主。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内设机构,负责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工作。中级以下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