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文物鉴定方法的分类
文物分类的方法是根据分类的不同标准,将文物的同与异集合成类的过程,也称归类。因为方法为标准所决定,所以有几种分类标准,就有几种分类方法。一般来说,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文物分类方法的运用,均以文物收藏、保护、宣传、研究、教学的需要而定。就目前而言,中国已采用的文物分类方法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
时代分类法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均有制作(产生)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依据。
在以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时,要注意世界各国的共性和特性,如有的国家分石器时代文物、铜器时代文物、铁器时代文物,中国分古代文物、近、现代文物。中国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又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在分类中,一般也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区域分类法
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系以文物(出土、收藏、保存)所在区域为依据进行分类。它的优点是,根据区域对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为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对文物实行区域性管理大有裨益。
以区域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归类,首先对区域要有个范围界定。有以自然地理位置为区域范围的,还有以山系、水系为区域划分的,这类区域缺乏严格界限。一般是以国家权力机关或政权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划为区域范围作标准进行文物分类。中国有以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和两个特区为区域范围进行文物分类,如通常所称北京文物、河北文物、河南文物、山东文物、香港文物等等。
存在形态分类法
存在形态分类法,是以文物存在的地方自体是否可移动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可移动的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文物两大类。
不可移动文物。此类文物基本上是文化史迹,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纪念性建筑、中国各民族风格建筑、外国风格建筑,等等。种类多,体量大,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是其特点。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传世文物。它们体量小(与文化史迹的体量无法相比),种类多。根据它的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甚至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内。可移动文物主要有:石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玉器、漆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音像制品,等等。质地分类法
质地分类法,是以文物载体的质地(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质地分类法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当今世界各国博物馆对馆藏文物的分类大多采用此法,中国也不例外。宋代吕大临所撰《考古图》,是已知现存世界上年代最早的试按质地分类撰就的及较系统的古器物图录。
对于非单一材料制成的文物,如金属制品,往往是合金的,还有复合质地(复合体)的文物,在用直观的方法可以确定其主要材料时,即按约定俗成的办法进行分类。随着现代科技在文物检测方面的应用,对古器物进行物理鉴定或化学定量定性分析,为文物藏品按质地分类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功用分类法
功用分类法,是以文物的功用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文物是人类为应生产、生活之需而创造和制作的物质文化遗存,可以说,任何一种文物都有它的用途。因此,在对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可以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
按功能对文物进行分类,可不受文物的年代和质地的限制,可以把某一功用的各种质地的文物,按时代从早到晚聚集在一起,这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变化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等,十分有利,对研究专门史有重要价值。属性分类法
属性分类法,是以文物的社会属性,以及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也可以说,它是以文物的性质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在运用属性分类法时,必须首先研究文物的用途及深层含义,只有这样,才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它的性质。一般来说,按属性对文物进行分类,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工具类;生活用具类;建筑类;交通工具类;兵器类;礼器类;明器类;俑类;科技类;宗教类;民族类;民俗类;乐器类;戏剧类;艺术类;体育类;纪念类;革命类;礼品类。
来源分类法
来源分类法,是以文物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分类。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都应有来源,来源可以不同,但没有来源的藏品是没有的。文物来源分类关系如下:拨交文物;征集文物;拣选文物;交换文物;捐赠文物;发掘出土文物。
价值分类法
价值分类法是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即以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纪念价值为标尺进行分类。文物价值的高低是采用此法分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