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简述妥善的冲突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妥善的冲突处理办法:
1、冷却法:对冲突事件双方进行冷处理,双方冷静了就会平息;
2、隔离法,对双方进行隔离劝解;
3、转移法,把双方的注意力转移到重点问题上去,不要在过程和言语上纠缠。
二、冲突的发生原因:
由于人的性格心理、看问题的角度、各自立场利益不同,所以在日常工作生活当中,冲突在所难免,只要有人的地方都会发生冲突,关键是如何处理冲突,使组织内外人际关系更加和谐,工作更顺畅,达成组织和个人的目标。
(1)东西方解决问题方法扩展阅读:
处理冲突的其他办法:
一、协商法。通过沟通协商协调来解决分歧,化解冲突,达成一致。之所以存在冲突,有时是误解误会导致,向对方解释为何我如此做,会有什么样结果,结果对你对我有什么影响,讲背景讲理由讲依据,摆事实讲道理,最终达成共识。
二、搭桥法。思考对方的建议是想解决哪些关切点?我的建议是想要解决哪些关切点?在这些关切点中,双方的优先选择是什么?怎样才能满足双方的优先选择?相互寻找共同点,建立冲突中的“桥梁”。
三、谈判法。制定自己的目标底线与期望上限,与对方展开谈判,如何进,如何退,在协议中我希望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转换条件以退为进,达成自己的目标,彼此为对方找台阶下,双方明白天下没有全赢的谈判,有得有失,有时退一步海阔天空,最终结果双方都能接受。
四、仲裁法。双方都坚持各自的立场利益没法沟通协商,都不想让步,最后最好找仲裁部门或上级领导做出仲裁,有一个结果出来。有结果有时比没结果好,不管结果如何,早有结果有时比晚有结果好。
五、调解法。找双方相互信任认同的第三方来进行调解。调解人要说明调解事由与目标,把双方分歧问题点诉求摆到桌面上,在立场上扮演中立桥梁的角色,创造互信的气氛,缓和冲突矛盾,由调解人折衷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打破僵局,产生一个结果出来。
六、冷处理法。有时,冲突双方情绪过于激动,在气头上容易失去理智,此时,暂时搁置争议,冷处理一天二天,等双方情绪恢复理智时再进行沟通解决,也不失为一种方法。双方情绪激动,发生争吵而非解决问题,不会有好结果。
七、滚木法。我的重要和次要问题是什么?对方的重要和次要问题是什么?我的重要问题在对方是次要问题吗?对方重要问题在我是次要问题吗?双方是否都把可以分开的问题拴在一起。
八、拖延法。当目前竞争态势和情形不利于自己,暂不寻求结果,拖延时间,静观事情发展,期待环境的变化及时机成熟时再来解决。前提是冲突解决不急迫,自己实力筹码不如对方,等待有利自己的时机再去解决它。
㈡ 如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问题
国际发生争端时应以和平方式解决,是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原则。
一、《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1款规定“维持国家和平与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的集体方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者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第二条第3款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机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第二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㈢ 解决国家间分歧和争端的方法
一、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有:仲裁、司法解决
仲裁,又称公断,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把它定义为“各国由它们自己选择的法官,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解决它们之间的分歧”。
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是指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由一个常设的国际司法机关,对于提交给它的争端根据国际法进行审理,作出有拘束力的判决。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二、国际争端强制解决办法有
1、战争或非战争武力解决方法
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使用战争或武力解决争端是被禁止的。
武力只能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条件下才能运用。因此战争或非战争武力解决不再成为解决争端的合法方式。
2、平时封锁
平时封锁是指和平时期一国的海军对另一国的海岸进行封锁,禁止有关船只的出入。平时封锁只能作为由安理会决定的,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要时采取的一种措施,而不能是一种国家解决争端采用的合法方式。
3、干涉
这种方式因违反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中也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
4、反报
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予以回报。如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或侨民在他国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的贸易、航运、关税等问题上对于其在他国遭到不平等待遇的反报;一国对其外交官被驻在国驱逐的反报等。
5、报复
报复是一国对于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报复以前主要被认为是一种迫使对方接受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引起争端的解决,现在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对于不法行为的对抗。报复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包括停止执行某些条约;扣押对方船只和财产;实行贸易禁运等。
三、与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㈣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的有
传统国际法把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和非强制两大类。
(一)强制方法:强制方法是一国为使另一国同意按其意愿解决争端而采取的单方行为,诸如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早期西方一些国际法学者把战争和非战争的武力方法也列为强制方法。
(二)非强制的方法: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禁止违反宪章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等一切非和平方法,这不仅使传统国际法所认可的战争方法成为非法,而且否定了一切不合法的非和平方法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制度确立了新的原则。
1、谈判与协商:谈判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就其争执的问题进行交涉并达成协议以使争端得到行唤解决的政治方法。在国际实践中,大量的国际争端是通过外交谈判而得到解决的。谈判这种方法最大的特点是冲突当事各方直接接触,各当事方的自主意愿得到充分尊重,而且能够自始至终把握谈判的全过程,这样就避免了他国介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正常和最基本的方法。协商是与谈判相近似的一种方式,但又有区别。
协商的特点在于:(1)可以扩大谈判的成员,使一些中立国参加,而不受谈判双方的限制;(2)会议的表决程序和决议形式及议事规则的确定,按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3)协商具有直接性、灵活性、气氛轻松、和谐友好,更能体现和解的精神。
2、斡旋与调停:斡旋与调停是由第三方来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档衫凯一般是在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所采用的政治解决方法。斡旋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斡旋国可以提出建议或转达当事国的建议,但不参加当事双方的谈判。调停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经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组织并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 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斡旋的特点在于斡旋者只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方的直接谈判的活动,本身并不参加谈判也不塌袜就谈判内容提出建议;调停的特点在于调停者不只是辅助谈判,而且直接参加谈判,组织谈判,提出解决办法,甚至还要求使最后达成的解决方案得以遵守。斡旋与调停的共同之处在于:斡旋者或调停者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各当事国对此保留完全的自由。斡旋或调停不论成功与失败,第三方的任务均告终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斡旋与调停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进行。
3、调查与调解:调查,即国际调查。在国际争端中,由于基本事实不清而使得争端双方无法统一认识,通常上争端双方通过协议成立国际委员会就争执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交由当事国自行解决争端的方法。调查委员会分常设和特设两种,均由委员5人组成,除当事各方各有1人外,其余3人双方协议由第三国公民充任。调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书公限于查明事实,而无法律约束力,当事国对调查结果的效力自行决定。调解,是比调查更进一步的解决争端的方法。调解的方法是将争端交由一个国际委员会查明事实、提出调查报告并建议解决方法和制订调解方案,以促进争端解决。调解委员会可以对争端本身进行实质性的审议并提出建议,但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国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㈤ 处理冲突的方法
处理冲突的方法
1.处理冲突的传统方法
(1)协商:当发生冲突时,由双方派出代表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
(2)妥协:当协商不能解决问题时,寻找仲裁人,仲裁人采取妥协的办法,让每一方都得到部分的满足。作为领导者,首先根据公平的原则,迅速找到双方的共同点,然后找出他们之间最大的可容点和心理接受点,从而使双方都退让一步,达成彼此可以暂时接受的协议。
(3)第三者仲裁:是由权威人士仲裁,靠法规来解决,或者由冲突双方的共同上级来裁决,要求双方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裁决。
(4)推延:冲突的双方都不寻求解决的办法,拖延时间,任其发展,以期待环境的变化来解决分歧。
(5)不予理睬:这是“推延”办法的变种,这种不予理睬的办法不但不能解决问题,有时还会使冲突加剧。
(6)和平共处:冲突各方采取求同存异,和平共处的方式,避免把意见分歧公开化。这样做,虽不能消除分歧,但可以避免冲突的激化。领导者对于一些无原则的纠纷,可劝导双方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7)压制冲突:建立一定法规,或以上级命令,压制冲突,它虽可收效于一时,但并没有消除冲突的根源。
(8)转移目标:引进一个外部竞争者,使冲突双方的注意力转向外部的竞争者。
(9)教育:如通过讨论冲突的得失,开诚布公地与双方加以沟通和讨论,使双方了解冲突所带来的后果,帮助他们改变思想和行为。
(10)重组组织:组织内冲突严重而又长期解决不了,干脆解散,加以重组。
2.处理冲突的其他方法
(1)确定公正处理冲突的原则。
(2)预先处理可能导致冲突的隐患,消除潜在性冲突。
(3)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4)以合作与竞争并重的激励措施,取代过分强调竞争的做法。
(5)明确共同的组织目标。
(6)专设仲裁、调解冲突的机构或人员。
(7)培训有关人员,提高管理者处理冲突的能力。
㈥ 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哪些
之前看到一本书里也是类似的案例
,书中介绍的解决方案是用系统思维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五大步骤:界定问题、构建框架、明晰关键、高效执行、检查调整。第一步:首先得对问题进行界定:我们要区分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与问题本身。但如何发现问题本质呢?这里有一个比较经典的5whys分析方法。第二步:构建框架:自上而下运用框架,需要平时积累框架。还有自下而上提炼框架,这是一个先发散再收敛的思考过程。第三步:明晰解决问题的关键:列好框架后,分析找出最关键点,合理分配利用时间和精力。第四步:立即行动,解决问题,优化方案,直至问题解决。如果有爱学习的小伙伴,想系统掌握这些方法,可以看下书和视频:《金字塔原理》、《思维力:高效的系统思维》,腾讯课堂视频课程:《五步,成为问题解决高手》
㈦ 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友好协商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好途径,但这种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调解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
实践表明,这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的途径。
我国仲裁机构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其具体做法是: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进行调解解决。
如调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
三、仲裁争议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双方都不肯作出较大让步,虽经长期反复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一方态度不好,有意毁约,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则只有采取仲裁。
仲裁是按仲裁程序,由仲裁员做裁判,对双方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仲裁员的裁决是有约束力的。
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根据胜诉方的要求,出面强制败诉方执行仲裁裁决。
四、诉讼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和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合同中又没有签订仲裁条款,则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判决。
诉讼须按诉讼程序法,判决按实体法进行,一旦法院判决了结果,则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