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气密性检测国家标准
一、执行标准:
1、《PVC塑料窗》JG/T3018-94
2、《建筑外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GB9158-88
3、《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2
4、《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
5、《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
二、检测内容:
1、尺寸偏差
2、开启力
3、抗风压性能
4、气密性
5、水密性
三、检测设备:XMCY-C型门窗检测仪、卷尺、测力计
四、检测细则:
4.1:外观质量:窗的表面应平滑,颜色应基本均匀一致,无裂纹、无气泡、焊缝平整,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伤痕,杂质等缺陷。
4.2:尺寸偏差:
4.2.1:窗框、窗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见表
窗的尺寸偏差 mm
窗高度和宽度的尺寸范围
300-900
901-1500
1502-2000
>2000
窗尺寸允许偏差
≤2.0
≤±2.5
≤±3.0
≤±3.5
对角线尺寸之差
≤3.0
五金配件、密封条等的质量应与窗的质量相适应。
4.3开启力:
4.3.1试样数量及取样方法:
同一种窗的试件数量为三件。试样选取方式为随机抽样或选送。
4.3.2试件的要求:
试件应为生产厂的合格产品,不可附加多余的零配件或采用特殊的组装工艺。
a、试件的镶嵌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按有关规范进行。
(如因玻璃质量问题或镶嵌质量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而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不正常的玻璃破碎现象时,应重新测定。)
b、玻璃厚度、型号和镶嵌方式应符合生产厂的规定。
4.3.3试件的安装:
试件的安装应可能接近实际使用时的受力情况,安装好的试件应符合设计时的标准状态,如,窗面要竖直,下框要水平,不允许由于安装而产生变形。
4.3.4检测方法:
窗扇开启力:
4.3.4.1静力:松开窗扇的锁,但不打开窗扇,在执手或操纵装置上沿开启方向施加静力,测量能使窗开启的最小静力。
4.3.4.2动力:如静力超过了规定值,需用猛拉窗扇的方式使窗扇开启时,应作下述动力试验。
用由50N重物自由下落时产生的力猛拉窗扇,确定能使窗扇开启的重物下落高度(以mm计)。
该重物系在长度为1m,直径为2-3mm的七股钢丝合成的钢绳上,钢绳的另一端和执手或操纵装置相连接,测定时先将窗扇的锁松开,然后在开启方向施加动力。
4.3.4.3移动窗扇所需的力(静力)
缓慢地移动窗扇,测量运动过程中所施加的力。
记录在开启和关闭过程中所需力的最大、最小值。
4.4气密性能:
4.4.1检测准备:
4.4.1.1试件的数量:
同一窗型、规程尺寸应至少检测三樘试件。
4.4.1.2试件的要求:
试件应为按所提供图样生产的合格产品或研制的试件。不得附有任何多余的
Ⅱ 面料检验的国家标准
常用国际标准
GB 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DIN 德国标准学会、AATCC 美国纺织品染化师协会、AS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ASTM 美国测试材料协会、JIS 日本工业协会、US CPSC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FZ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IWS 国际羊毛局、BS 英国标准协会、IDFB 国际羽绒羽毛局、CAN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以及更多。
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合格的服装纺织品将禁止销售。
(2)检测方法国标号扩展阅读
一些国标检验方法
甲醛含量的测定(GB/T 2912.1——1998)
pH值的测定(GB/T 7573——2002)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GB/T 5713——1997)
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GB/T 3922——1995)
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GB/T 3920——1997)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GB/T 18886——2002)
异味的测定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 17592)
检验规则
1、从每批产品中按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和每个颜色抽取1个样品。
2、布匹至少距布端2m取样,样品尺寸为长度不小于0.5m的整幅宽;服装或制品的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
3、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4、根据产品类型(安全要求类别)对照表1评定,如果样品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含有2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每种组件均符合表1的要求),则该样品的基本安全性能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注:一般,对B类和C类产品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的1%的小型组件可不要求。
5、如果抽取样品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吕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样品,则判定该样品所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合格。
Ⅲ 金属材料硬度检测国家标准
金属材料的硬度检测有洛氏硬度、布氏硬度、维氏硬度等检测方法。对应的国家标准有:
GB/ T230. 1 —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 部分: 试验方法》
GB/ T231. 1 —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 部分:试验方法》
GB/T4340. 1 —199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1 部分: 试验方法》
GB-1818-94《金属表面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17394-1998 《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18449.1-2009 《金属材料努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4341-2001《金属肖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4342-1991《金属显微维氏硬度试验方法》。
Ⅳ 肥料养分检测的国标方法
肥料养分检测的国标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掺混肥料(BB肥)的国家标准GB 21633-2008(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是部分条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实施后,企业生产的掺混肥料(BB肥)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都要执行新标准,而不能再执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1。以下是新标准的几个要点。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适用于用干混法掺入颗粒氮肥(如大颗粒尿素)、颗粒磷肥(如磷铵)和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复混肥料。新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中仅干混有有机颗粒、生物制剂颗粒、中微量元素颗粒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产品。
二、养分指标不区分高中低浓度
与复混肥料国家标准按总养分含量分高、中、低浓度不同,新标准只有一个指标:总养分不低于35.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2.00mm~4.00mm)的指标分别为:不低于60%、不高于2.0%和不低于70%。
三、中微量元素方面有新突破
2001年在修订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时,国家同时发布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与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为了杜绝当时部分企业将中量、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等利用标识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标准明确规定: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但是考虑中微量元素也是农作物不可缺少的养分,在标准中预留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的接口。近年来,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调整氮磷钾配比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增施中量、微量元素变得越来越重要。2006年,农业部发布农业行业标准NY/T 1112-2006《配方肥料》,第一次对铁、锰、铜、锌、硼和钼微量元素“开禁”。该标准规定:铁、锰、铜、锌、硼含量不低于0.2%和钼含量不低于0.01%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而此次发布的新标准规定,单一中量元素不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不低于0.02%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中量、微量元素的检测方法目前按GB/T 19203-2003、GB/T 14540-2003标准执行。
四、采样方案更科学合理
掺混肥料(BB肥)在储运过程中,不同密度的物料颗粒容易分层,会造成包装内养分分布不均匀。按复混肥料国家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案,容易出现养分检测结果与实际偏差较大的情况。新标准针对掺混肥料的产品特点规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采样方案:使用专用的内外双层的、可旋转关闭内槽的采样探子;依次从包装四角处采样;总样品量不少于4公斤;样品必须用格槽式缩分器缩分。
五、标识新规定
按新标准要求,产品名称只能使用“掺混肥料”或“掺混肥料(BB肥)”。氯离子含量大于3%的必须明确标注中文“含氯”,不可以用“氯”、“含Cl”或“Cl”代替。并且标“含氯”不得同时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字样。加入硝铵原料的掺混肥料应在包装正面标注硝铵质量分数,并在标识中标注安全注意事项。
六、增加了吨袋包装规格
BB肥的英文是Bulk blending fertilizer,意思是散装掺混肥料。BB肥在国外大多是现混现用、短途散装运输,但在中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散装肥料。新标准第一次将1000公斤的吨袋包装列入净含量的规格,这主要是考虑中国种植业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集约化,对散装或吨袋装的肥料会有一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