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现象学及其理解方法
现象学(phenomenology),20世纪在西方流行的一种哲学思潮。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犹太人哲学家E.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1859~1938)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 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
Ⅱ 有人可以用通俗一点的办法告诉我什么是现象学吗它和社会科学又有什么联系呢
呵呵,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毕竟自己是学这个的。
问题一:现象学是20世纪哲学的一大流派,创始人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主要代表人物有还有德国的舍勒、海德格尔、法国的梅洛-庞蒂、波兰的茵格尔顿等等。
在19世纪后期,整个哲学界都被心理主义垄断着,心理主义把一切都归结于人的心理现象,这样做的后果是把整个世界都主观化和内在化了。同时欧洲又是一个深受理性主义浸染的地方,在近代科学发展起来之后,人们逐渐开始用数字化和符号化的方式来表征这个世界,并且称之为“科学”。可是胡塞尔发现,这样的科学,其基础是不牢固的。怎么样去寻找一个既不像心理主义那样主观化和内在化,又不像现代科学这样数字化和符号化的真正可靠地认识呢?胡塞尔最终找到了“现象学的直观”。 简单解释“直观”就是不去做主观先入为主的选择和判断,而是按照事物对我们所呈现出来的方式去认识。现象学有一句名言叫“回到事实本身”,大致可以概括现象学的特性吧。具体过程要求“悬置”和“现象学还原”,那就是一些比较具体的方法操作了。
问题二:现象学最开始是哲学,但是和社会科学有很密切的联系,因为现象学的研究方法很适合做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现象学在伦理学(舍勒)、社会学(舒茨)、教育学(范梅南)、神学(舍勒)、美学(茵格尔顿)乃至建筑学当中都成为重要的理论和研究方法。
如果想了解多一点的话,推荐看看倪梁康先生的《何谓现象学精神?》或者索科拉夫斯基的《现象学导论》。
Ⅲ 有谁知道胡塞尔的现象学分析方法(简单的介绍)谢谢,答对者追加高分.
胡塞尔的现象学(Husserl‘S Phenomenology)由德国哲学家E。胡塞尔倡导的一种哲学流派。胡塞尔现象学是在德国心理学家F。布伦塔诺意动心理哲学的影响下创立的。布伦塔诺认为心理行为的意识与该行为对象的意识是同一现象,胡塞尔则认为两者有区别,意识经验的内容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与两者相关的意动结构。
“现象学”一词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和德国古典学家黑格尔的着作,但其含义均与胡塞尔的用法不同。胡塞尔赋予“现象”的特殊含义,是指意识界种种经验类的“本质”,这种本质现象是前逻辑的和前因果性的, 它是现象学还原法的结果。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
现象学所说的“现象”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它既非客观存在的经验的事实,也非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胡塞尔认为,经验事实是模糊的靠不住的。当人们从不同角度来看同一立方体时,所获得的是关于这一立方体的不同外观。按照“自然观点”,我们会认为这些知觉都是那个立方体的种种外观,但他却说,必须摆脱这种非反省的、常识的看法,因为知觉并不能以其连续的侧面图形告诉人们本然的真实性。所以他认为应当中止对这样一种客体存在的信念,而通过凝神于具体现象,直观其本质。这种暂时“中止”对客体存在的信念的态度和方法,就被称作“现象学还原”,即从感觉经验返回纯粹现象之意。这种做法又可叫作“悬搁”,或把外间世界“加括号”,使其失去作用。具体来说,就是主体先把立方体看作不存在,以便能专注于自身的经验和对这些经验的体验。
胡塞尔的现象学来自布伦塔诺有关意识行动的意动性问题。他批评现象主义把现象只看作类似于影片上的影像系列。实际上,现象流有一种“意动结构”,有其“深度”,在透明的意识的直接材料背后有其意动性核心。因而,在他看来,意动性也不如布伦塔诺所说的只是“客体指向性”,意动的参照体是一复合结构,意动性客体是全部参照体的轴心,此客体的身份与参照它的种种方式一致,如知觉、思想、怀疑等。此外,意动性具有同一核心。同一客体的每一个方面,都与形成其“边缘域”的相关方面有参照关系。如一正面头像总会关涉到侧面像,而且也模糊地涉及背面像,就是说正面像会引起我们对进一步经验的合法的预期。
胡塞尔运用还原法向始源深掘,他没有在意动性意识的现象本质处止住,而是进一步向“主观深处”走去。这样,现象学就达到了遭致广泛非议的“先验性还原”阶段。在这一阶段,胡塞尔用加括号的方式把一切经验性因素排除在考虑之外,最后留下的部分叫做“现象学剩余”。它包括:自我、我思和我思对象。这三部分组成了胡塞尔称作绝对的,必然的或纯粹的意识领域。他说过,“我”也正如立方体的外观一样,可以被体验或被看作是现象学还原的结果。这个“我”是心理自我本位,仍然属于经验范围。此外,还有一个隐蔽的我(我自己),它是先验的自我本位,这才是全部还原过程的最终产物。头两步还原是使人们从事实的经验普遍性向本质普遍性的推移,“先验性还原”则是从现象中根本排除事实性。
在胡塞尔看来,唯有还原作为一切意义的基础和意识构成基础的先验自我,才能领悟意义的产生以及“意义如何以意义为基础”。构成作用是胡塞尔现象学一个中心概念,构成不只是一个客体的静态结构,而且是一个客体被构成的动态过程。当他追溯构成作用时,最后进入了关于时间意识的研究领域。他认为,时间意识的构成就是通过先验自我在“时间作用”的过程中积极而又隐蔽的时间流的原始构成。经过这么一番解释,一切意识中的其他构成就都被说成是从作为“最终生产性根源”的先验自我中导引出来的。
Ⅳ 怎样的研究适合采用现象学研究方法
现象学是对本质的研究
现象学研究的是现象的本质,是那种使某“事物”成为某事物的东西——没有它就不成其为该事物。现象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共相”,它可以通过对支配着现象本质的外在表现和具体结构的研究来加以描述。换句话说,现象学试图系统性地揭示和描述生活经验中的内在意义结构。这种“共相”或本质也许只能通过生活经验中所遭遇的事件或实例来直觉地把握。从现象学的观点来看,我们对具体事例的实际数据兴趣不大,例如,现象学不会问:这事是否确实发生过?它发生的频率如何?或某一经验的发生是如何与其他情况或事件联系起来的?等等。而是问:该事情之所以发生的本质是什么?如果对经验本质的描述能够以一种更为充分或深刻的方式重新唤醒或向我们展示经验的生存品质和意义,那么这种描述的语言就是有意义的。
Ⅳ 论现象学方法七个早点
胡塞尔倡导的早期现象学运动,主张在各人文学科内运用现象描述或本质还原法,从中获取较直接、较真确的知识。胡塞尔试图借助描述现象学的悬置 (epoch□ )原则,将一切有关客观与主观事物实在性的问题都存而不论,并把一切存在判断“加上括号”排除于考虑之外。他以为这一哲学立场既可避免当时自然科学中的经验论的“自然主义”,又可避免当时德国“精神科学”中的历史相对主义,从而在哲学研究中奠定具有普遍确定性的认识基础。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对象侧重于意识本身,尤其是意向性活动或意向关系。意向关系既包括意向作用(noesis), 又包括意向对象 (noema)。他认为,意向对象不是客观实体,意向作用也不是经验性活动,它们分别是聚结于意向关系体内的特定方面。他主要研究对象在意识中的显现方式,即对象的“透视性形变”、显现时的清晰度,以及意向关系体的统一化作用。胡塞尔后期现象学最终演变为更彻底的主观先验唯心主义。目标是使现象学还原深化为“纯粹意识” 或 “纯自我”,以便使知识的 “客观性”或确定性建立在纯主观性的基础上。经过这一还原,一切经验性内容都将被排除,只留下“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包括所谓先验自我、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他认为,先验自我是意识和意向结构的最深核心,同时也是推动心理活动和引发知识结构的总根源。胡塞尔后期现象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是先验意识的构成作用及主体在其特殊视界内经验到的“生活世界”。他指出,从个人生活世界向人类共同世界的过渡,是通过所谓“主体间关系体”来完成的。胡塞尔因其在现象学中的先验唯心主义与彻底主观主义的立场、观点,使他在现象学学派内部不断受到批评。但他提出的一些分析方法,在20世纪初以来的西方哲学与人文科学中一直具 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