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规定 \r\n \r\n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r\n 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r\n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r\n 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r\n 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r\n \r\n \r\n②浅析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认识 \r\n \r\n 3.2 建筑间的天桥和中庭防火要求的认识 \r\n \r\n在《建规》(GB50016-2006)中对天桥和中庭有严格的防火要求,但是在实际工程中连接两建筑间的连廊往往超出了《建规》中所指天桥的范畴,很多设计问题并不是《建规》(GB50016-2006)7.6.3、7.6.4条能够解决的,此外,什么样的建筑形式视为中庭以及中庭的防排烟设计等都是规范执行中比较难把握的问题。笔者就建筑间的天桥和中庭防火设计要求谈几点认识。 \r\n \r\n3.2.1 建筑间天桥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 \r\n \r\n1、当通过天桥将两栋以及以上的建筑连为一体,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的要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将经天桥相连的数座建筑整体按一座建筑确定。这里所说的\\“最小距离”是指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当外墙有自动扶梯及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及自动扶梯外缘算起。要特别指出:当通过天桥将两栋及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连为一体,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9m(多层与多层建筑之间)、13m(高层与多层建筑间)时,其防火分区应将经天桥相连的数座建筑整体按一座建筑确定。 \r\n \r\n2、当敞开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无顶盖时,围合空间应视为\\“天井”;当天桥(敞开或封闭)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有顶盖时,围合空间应视为\\“中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中庭的规定,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r\n \r\n3.2.2 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顶盖材料的燃烧性能 \r\n \r\n当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经常有人停留时,其顶盖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不燃烧体;当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无人停留,仅作为景观时,其顶盖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禁止采用可燃、易燃烧体材料。 \r\n \r\n3.3.3 围合空间的防排烟 \r\n \r\n当天桥和建筑物围成的围合空间有顶盖时,就应当采取防排烟措施。应当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采取自然排烟措施时,应当考虑烟气\\“层化”现象和敞开或封闭天桥对烟气流动的影响,限制可采取自然排烟方式的净空高度;二是可以采取的自然排烟方式主要有:抬高顶盖使顶盖周围敞开,设置可自动开启的顶窗等,其中顶盖周围敞开的排烟有效面积计算以及顶窗的自动开启方式应作明确规定。
2. 防火分隔有哪些
一、防火分隔物的概念
防火分隔物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且能把建筑内部空间分隔成若干较小防火空间的物体。
常用防火分隔物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带、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等。
二、防火墙
防火墙是由不燃烧材料构成的,为减小或避免建筑、结构、设备遭受热辐射危害和防止火灾蔓延,设置的竖向分隔体或直接设置在建筑物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墙。
防火墙是防火分区的主要建筑构件。通常防火墙有内防火墙、外防火墙和室外独立墙几种类型。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燃烧性能、设置部位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目前《建规》的规定为 4h,《高规》的规定为3h。
2.防火墙应直接砌筑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当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和楼板等因火灾影响而破坏时,不至使防火墙倒塌。
3.防火墙应截 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面不小于500mm。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0mm。但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高层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4.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0m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5.防火墙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将防火墙加高,使 之超过天窗结构400-500mm,以防止火势蔓延。
6.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0mm。
7.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孔洞,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