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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土壤检测方法

发布时间:2023-04-14 09:17:57

Ⅰ 江苏土壤ph值

5.19到8.25之间。
根据江苏环境生态局官网显示淮安市和亮土壤PH总体呈现西南靠近盱眙、洪泽较悄态低,东部北部的淮安启棚源区、涟水县较高的分布,66测点中有5个PH小于6.5,最低为5.19。PH在6.5-7.5之间的有15个。PH超过7.5的有46个,最高为8.28。
江苏,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Ⅱ 苏州土壤类型

苏州土壤类型为黄棕壤。轮渣根据斗敬查询相关材料公开显示苏州的地带性土壤为黄棕壤,水热条件具有明显过渡性,植被类型以落叶一带绿阔叶混交林为主,自然植被中还杂有一定面积的马尾松及杉木林等次生林或人工林空桐慎。

Ⅲ 参评因素质量分值量化

(一)方法概述

通过外业调查和室内分析处理等方式获取各自然质量参评因素属性指标数据后,这些属性指标数据在参与分等自然质量综合分值计算之前,需进行属性指标数据-因素质量分值的转换。这是因为参评因素对土地等别的影响程度并不随因素属性指标数据的增减呈直线性变化,有时是非线性的,即当因素属性指标数据在一定范围内变化时,受其影响下的土地等别变化不大或不发生变化;而当它在另一范围内变化时,较小的变动就会引起土地等别的较大变化。本研究主要采用分段函数来表征参评因素属性指标数据与土地等别间的关系。这种表征的实质就是进行因素指标值的无量纲处理,即得到一个新的因素质量的表征值——因素质量分值。以因素质量分值作为分等的计算数据,能更为直观、合理地刻画参评因素对土地等别影响作用的大小。由于各个因素的性质不同,其作用方式、影响程度亦不相同,必须针对因素性质采取不同的标准来实现参评因素属性指标值-质量分值的换算,从而科学地刻画不同因素对土地等别的影响。

分等自然质量参评因素属性指标值与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关系有三种情况:一是正向型关系,即因素指标值越大,反映土地质量状况越好,如土壤有机质含量、耕层厚度等;二是逆向型关系,即因素指标值越大,反映土地质量越差,如土壤盐渍化程度、土壤侵蚀程度等;三是适度型关系,即因素指标有一适度值,在此适度值内土地质量最优,大于或小于此适度值,土地质量均由优向劣方向发展。如土壤酸碱度,pH值为6.5~7.5时,土壤对多数作物生长无限制;pH值大于7.5或小于6.5时,土壤碱度和酸度随数值变大或变小而增高,土地对作物限制程度愈来愈大,生产力逐渐降低。

农用地分等各自然质量参评因素分值,遵循下列原则,采用百分制相对值方法计算:

(1)因素作用分值与农用地质量优劣成正比。

(2)因素作用分值采用0~100分的封闭区间,最优取100,最劣取0。

(3)因素作用分值只与分等因素的显着作用区间相对应。

(二)参评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

1.土壤pH值

参考《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及江苏省第二次土壤普查有关土壤pH值优劣标准,确定本研究6大分等指标区的水稻、小麦两种指定作物土壤pH值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标准(表3-8)。

表3-8 土壤pH值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标准表

根据上述标准,设土壤pH值为x,因素质量分值为y,按线性内插方法,建立土壤pH值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隶属函数: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2.表层土壤质地

表层土壤质地是土壤较为稳定的自然属性,它决定着土壤的水、肥、气、热及耕性等重要因素。表层土壤质地一般指耕层土壤的质地,分为砂土、壤土、粘土和砾质土等,它直接影响土壤的透气性、透水性和保水保肥性,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水稻、小麦的生态习性不同,水稻比较适合生长在偏黏、重质土壤中,而小麦却适合生长于质地中等或略偏砂土壤中。由于水稻、小麦两种指定作物生长发育对土壤质地的要求不同,本研究区分水稻、小麦进行表层土壤质地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的转换(表3-9)。

表3-9 表层土壤质地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标准表

3.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有机质是土壤中所有含碳有机物的总称,是土壤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土壤中的各种动植物残体、土壤微生物及其分解、合成过程中的各种产物。土壤有机质对土壤肥力状况及其生产特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江苏省农用地分等6大指标控制区,由于其地形、气候、土壤类型和水分等各方面条件的不同,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水平有所差异。里下河平原区地形低洼,土壤水分含量高,与其他指标控制区相比,微生物分解活动较为缓慢,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比其余地区高。宁镇扬丘陵区和太湖平原区次之,徐淮平原区、沿江平原区和沿海平原区土壤中有机质含量较低。为此,本研究对各分等指标区,按其相应的标准进行土壤有机质含量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的转换(表3-10)。

表3-10 土壤有机质含量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标准表

根据上述标准,设土壤有机质含量为x,因素自然质量分值为y,按线性内插方法,建立土壤有机质含量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隶属函数:

(1)里下河平原区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2)宁镇扬丘陵区和太湖平原区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3)徐淮平原区、沿江平原区和沿海平原区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4.耕层土壤厚度

宁镇扬地区属于丘陵地带,多山地、丘陵、岗地,土体较薄,耕层厚度比一般平原区薄。因此,耕层土壤厚度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对宁镇扬丘陵区和其他平原区分别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转换(表3-11)。

表3-11 耕层土壤厚度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标准表

根据上述标准,设耕层土壤厚度为x,因素自然质量分值为y,按线性内插方法,建立耕层土壤厚度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隶属函数:

(1)宁镇扬丘陵区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2)其他平原地区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5.土壤障碍层深度

土壤障碍层指在耕层以下出现白浆层、石灰姜石层、粘土磐和铁磐等阻碍根系伸展或影响水分渗透的层次。除出现深度外,土壤障碍层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还与障碍层的类型、障碍层本身的厚度有关。其中,障碍层厚度与障碍层的类型密切相关。对土壤障碍层深度按下列标准(表3-12)进行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的转换。

表3-12 土壤障碍层深度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标准表

根据上述标准,设障碍层深度为x,因素自然质量分值为y,按线性内插方法,建立土壤障碍层深度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隶属函数: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式中,A为土壤障碍层深度自然质量分值初始值,取值0~100,障碍层无影响时取100,影响很大时取0,需根据障碍层类型、障碍层本身厚度及指定作物种类确定。

6.土壤盐渍化程度

江苏省农用地分等6大指标控制区中,只有沿海平原区和徐淮平原区的自然质量参评因素体系中包含土壤盐渍化程度因素。对土壤盐渍化程度按下列标准(表3-13)进行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

表3-13 土壤盐渍化程度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标准表

根据上述标准,设土壤盐渍化程度为x,因素自然质量分值为y,按线性内插方法,建立土壤盐渍化程度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隶属函数: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7.灌溉保证率

由于水稻和小麦的生态习性不同,灌溉保证程度对这两种作物生长的影响性存在差异,水稻生长期需水量比小麦多,耐干旱性比小麦差。本研究对指定作物水稻、小麦采用不同的标准(表3-14)进行灌溉保证率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

表3-14 灌溉保证率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标准表

根据上述标准,设灌溉保证率为x,因素自然质量分值为y,按线性内插方法,建立灌溉保证率因素指标值-自然分值转换隶属函数:

(1)水稻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2)小麦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8.排水条件

对排水条件,本研究不区分指定作物和分等指标区,采用直接赋分方法进行因素属性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标准见表3-15。

表3-15 排水条件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标准表

9.土壤侵蚀程度

江苏省农用地分等6大指标控制区中,只在徐淮平原区和宁镇扬丘陵区自然质量参评因素体系中包含土壤侵蚀程度因素。对土壤侵蚀程度,本研究不区分指定作物,两个分等指标区按统一的标准(表3-16),采用直接赋分的办法进行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

表3-16 土壤侵蚀程度因素指标值-自然质量分值转换标准表

续表

(三)参评因素自然质量综合分值计算

本研究采用加权求和法,计算各分等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参评因素自然质量综合分值(Clij)。计算公式为: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江苏卷)

式中:

Clij——分等单元农用地自然质量综合分值,为无量纲数;

i——分等单元编号;

j——指定作物编号;

k——分等因素编号;

ωk——分等因素的权重;

P——分等单元的数目;

n——指定作物的数目;

m——分等因素的数目;

fijk——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第k个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值。

通过计算,本研究分别得出了针对水稻和小麦两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综合分值。全省范围内各分等单元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介于0.6358~1分之间。各分等指标区中,太湖平原区为0.7436~1分,宁镇扬丘陵区为0.6358~0.9865分,沿江平原区为0.6698~0.9965分,沿海平原区为0.5324~0.954分,里下河平原区为0.7053~0.9977分,徐淮平原区为0.6078~0.9729分;全省13个省辖市中,常州市为0.7075~0.9987分,淮安市为0.6358~0.9729分,连云港市为0.6576~0.9568分,南京市为0.7398~0.9818分,南通市为0.6698~0.9691分,苏州市为0.7878~1分,宿迁市为0.6453~0.9136分,泰州市为0.455~1分,无锡市为0.7046~0.9580分,徐州市为0.6078~0.9466分,盐城市为0.5324~0.9655分,扬州市为0.7224~0.9977分,镇江市为0.6438~0.9914分。

全省范围内各分等单元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介于0.6880~1分之间。各分等指标区中,太湖平原区为0.7538~1分,宁镇扬丘陵区为0.6499~0.9946分,沿江平原区为0.7335~0.9923分,沿海平原区为0.5413~0.9165分,里下河平原区为0.7379~0.9700分,徐淮平原区为0.6151~0.9630分;全省13个省辖市中,常州市为0.7891~0.9689分,淮安市为0.6880~0.9588分,连云港市为0.7253~0.9630分,南京市为0.7340~0.9678分,南通市为0.7335~0.9709分,苏州市为0.8456~1分,宿迁市为0.7142~0.9380分,泰州市为0.7654~0.9546分,无锡市为0.7538~0.9814分,徐州市为0.6586~0.9326分,盐城市为0.5413~0.8995分,扬州市为0.7385~0.9700分,镇江市为0.6499~0.9946分。

自然质量综合分值的数值变化和空间分布在6大指标区之间和13个省辖市之间差别较明显。全省、各指标区各等别自然质量综合分值面积占该区域面积比例见图3-2和图3-3。

图3-2 各等别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面积比例图

图3-3 各等别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面积比例表

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有65%在0.8分以上,0.7分以下面积不足2%,自然质量状况较好,较适宜水稻生长。各分等指标区内,太湖平原区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明显高于其他指标区,0.9分以上面积占77.31%,且占全省同等别面积的40%以上,全区99%以上农用地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在0.8分以上;其次是里下河平原区,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0.8分以上面积占95%左右;沿江平原区和宁镇扬丘陵区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沿海平原区和徐淮平原区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较低,85%以上分值在0.7~0.9分之间,0.9分以上面积只占5%左右,全省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0.7分以下的农用地有90%以上分布在这两个区。行政区划上,苏州市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最优,99%以上分值在0.8分以上,0.9分以上面积也占75%以上;其次是常州市、扬州市、无锡市,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0.8分以上面积占95%左右,0.9分以上面积超过一半;南京市、镇江市、南通市属中等水平;徐州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宿迁市较差,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0.9分以上面积都不足10%,其中宿迁市60%以上农用地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在0.8分以下。

地域分布上,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0.9分以上农用地主要分布在太湖平原区内除孟河高平田区北部和洮滆平田区以外的地区,以及宁镇扬丘陵区的仪六浦丘陵区中部和宁镇丘陵区西部、石固圩区,沿江平原区的通扬高沙土区北部、通如靖平田区、江海垦区东部,里下河平原区的运东高平田区、中部低洼圩田区西部,徐淮平原区连云港市海州区、徐州市城区周围也有极少量分布;0.8~0.9分主要分布在沿江平原区的通如靖平田区、江海垦区东部、通扬高沙土区南部,里下河平原区内除0.9分以上分布区外的绝大部分地区,宁镇扬丘陵区的宁镇丘陵区东部、茅山丘陵区、秦淮圩区、仪六浦丘陵区中部,太湖平原区的孟河高平田区北部、洮滆平田区,沿海平原区的串场河东平田区、射阳河下游平田区,徐淮平原区的沂河淤土区北部、东赣沿海洼地区、铜邳山丘区、沂沭运洼地区、泗洪丘岗区东部、废黄河沙碱土区中部;0.7~0.8分主要分布在沿江平原区的通扬高沙土区大部、通如靖平田区南部局部地区,沿海平原区的沿海垦区,宁镇扬丘陵区的宁镇丘陵区东部、宜溧山区、仪六浦丘陵区东部、盱眙丘陵区,徐淮平原区的沂河淤土区南部、废黄河沙碱土区大部、东新赣岗岭区、丰沛铜沙土区、泗洪丘岗区西部、洪泽湖及滨湖区;0.7分以下的农用地面积很小,主要分布在沿海平原区的滩涂区,徐淮平原区的东新赣岗岭区和丰沛铜沙土区局部地区。

江苏省农用地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高于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大部分地区同一个评价单元的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较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高0.05分左右。全省农用地有80%以上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在0.8分以上,0.7分以下的面积极少,不足1%。各分等指标区、各市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的空间变化、地域分布与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近似。两者各分值段的地域分布略有差别的区域主要为太湖平原区的孟河高平田区北部和洮滆平田区,沿江平原区的通如靖平田区、江海垦区东部、通扬高沙土区南部,宁镇扬丘陵区的茅山丘陵区东部、秦淮圩区,这些地区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为0.8~0.9分,其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为0.9分以上;沿江平原区的通扬高沙土区中部,宁镇扬丘陵区的宁镇丘陵区东部、宜溧山区,徐淮平原区的废黄河沙碱土区中部、丰沛铜沙土区、泗洪丘岗区西部、洪泽湖及滨湖区,这些地区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为0.7~0.8分,其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为0.8~0.9分;里下河平原区运东高平田区北部少量地区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在0.9分以上,其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为0.8~0.9分。除以上几个地区外,全省其他地区水稻自然质量综合分值和小麦自然质量综合分值各等别分布基本一致。

Ⅳ 高岭土与苏州土的区别

高岭土与苏州土的区别:
1、高岭土外观呈白色或灰白色,被其他物质污染时,易变为黑、褐、粉、红、米黄等色。高岭土产出时呈致密或疏松的块状,无辩宽光泽。
2、苏州土是中低温热液蚀变残余闹桥型高岭土。产于中国江苏省苏州阳山一带,开发利用suzhouclay有手工和机械选矿两类,优质品质地细腻携弯亮滑润,烧后白度可达百分之九十以上,故又名苏州白土。

Ⅳ 土壤中重金属元素有效量

(一)土壤中重金属元素有效量提取剂及提取方法

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全量只是评价土壤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和环境效应的基本前提,而对环境产生直接或潜在影响,或能被农作物吸收利用的,是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全量中有效量。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有效量,并不是指以某个特定形态存在的组分,而是指以各种形态存在的组分中的活性部分。如果采用化学提取的方法,就是指能被某种提取剂提取的部分;如果采用农作物有效性的方法,就是指能够被农作物直接利用的部分。因此,有效提取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有效量,并将其与农作物中重金属元素含量结合起来揭示其间的必然联系,是开展土壤重金属元素生态效应评价的首要前提,也是建立重金属元素生态效应评价体系和标准的基础。要进行重金属元素有效量提取,首先需要试制出有效的重金属元素有效量提取剂及相应的提取方法。

在勘查地球化学、土壤化学和环境化学研究领域,通常采用连续提取的方法研究介质中元素的存在形态,并以此来判断元素的活动性。连续提取法根据提取步骤和每一步所使用的提取剂的化学特性,将土壤中元素的存在形态划分为5种相态或7种相态,这种划分方法对于研究元素地球化学特性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根据形态分析结果确定元素的有效量尚不明确。因为在元素的各种存在形态中,水溶态和离子交换态的活动性较强,容易被农作物吸收;而其他各相态虽然不能被农作物直接吸收,但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转化为农作物可以吸收的形态。很显然,根据形态分析结果无法确定能被农作物吸收的有效量到底是多少。

在土壤中重金属元素有效量研究方面,农业部门广泛应用的元素有效态提取方法从理论到操作都比较成熟;但是有效态提取方法存在的一个缺憾是每一种方法只能针对某一种元素,至多两种元素,难以在大规模土壤重金属元素生态效应评价中推广应用。因为土壤重金属元素生态效应评价样品数量大,分析测试指标多。有效态提取方法更侧重农作物营养元素,对重金属元素,如As、Cd、Hg、Pb等的研究不多,而这些元素则是重金属元素生态效应评价中最重要的指标。

在有关元素有效态提取芹州方法的试验研究中,关于通用型提取剂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所谓通用提取剂就是指能够同时提取一个以上可评价土壤肥力或有毒元素有效态部分的提取剂,也称为联合提取剂(VanRaij,1994)。这一思路和相应的方法可以在重金属元素有效量提取剂研制中借鉴。在通用型提取剂中,影响较大的有Mehlich3提取剂和AB-DTPA提取剂,这两种提取剂被认为是可以测定任何类型土壤中元素有效态的通用提取剂(Jones,1990)。这两种提取剂仍然是以提取农作物营养元素为重点,如Mehlich3提取剂把对有效P的提取放在首位;AB-DTPA主要针对Cu、Zn两个元素,也是从农作物营养元素来考虑的。近年来,有研究者尝试在土壤重金属元素生态效应评价中使用AB-DTPA提取剂,取得了一些进展(冯两蕊,2004;肖灵等,2004)。参考元素存在形态、有效态提取剂及提取方法研究应用现状,结合生态效应评价的现实需要,重金属元素有效量提取剂的研制即围绕AB-DTPA展开。

AB-DTPA(碳酸氢氨-二乙三胺五乙酸)提取剂的化学组成为1mol/LNH4HCO3-0.005mol/LDTPA(pH=7.6)。其中的DTPA可以配位Fe、Cu、Mn、Zn、Pb、Ni、Cd等重金属阳离子;浸提剂中的NH+4能够交换Na、K、Ca、Mg等碱土金属阳离子;振荡过程中,浸提剂中的HCO3转化为嫌羡蔽CO2-3后,与Ca3(PO4)2中的Ca2+生成沉淀并释放出其中的PO3-4。同样原理,也可以释放出MoO3-4、BO3-3、AsO3-4、SeO2-4等含氧酸根阴离子(Soltanpour,1985),派帆这些阴离子恰好是对作物有效的存在形态。对于酸性土壤,由于AB-DTPA提取剂为pH=7.6的近中性溶液,加入土壤后不会明显改变土壤酸碱性及元素存在形态,仍然能够以离子交换和配位作用方式提取各种阳离子和阴离子。从理论上分析,AB-DTPA就可以同时满足对不同酸碱类型土壤中元素有效量的提取。

AB-DTPA提取剂的有效性和实用性,通过AB-DTPA提取量与国家标准有效态提取方法提取量之间的相关性研究来确定。出于对比研究的需要,选择有国家标准有效态提取方法的Cu、Zn、B、Mo和Si等几个元素开展试验。结果证明,对于石灰性和酸性土壤,AB-DTPA提取的Cu、Zn有效量与国家标准有效态提取方法提取的Cu、Zn有效态含量相关性均达到极显着水平(α<0.01)(图6-22),说明用AB-DTPA提取剂能够反映土壤中这两个元素的有效量状况。

利用AB-DTPA法与国家标准有效态提取方法提取的土壤Mo、S、Si有效量含量的相关关系也都达到了极显着水平(α<0.01),说明AB-DTPA提取剂也可以用来表征土壤中Mo、S、Si等的有效量。

影响根系土中能被农作物直接吸收利用元素有效量的土壤理化特性包括pH值、电导率(EC)、有机碳(Org.C)含量、黏粒含量(nl)、阳离子交换量(CEC)等。在很多情况下,正是由于土壤理化特性的影响使得农作物中元素含量与根系土中元素含量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和不确定。要了解农作物根系土与籽实中元素含量间的关系,就具体的某种重金属元素来说,首先要明确的是哪种或哪些土壤理化特性指标在影响其有效量与全量关系中起主导作用。

从现有的试验条件和试验研究需要出发,研究中对土壤pH值、有机碳含量、阳离子交换量、电导率、黏粒含量等几项能够量化的土壤理化特性指标进行了分析测试,在分析测试结果基础上应用SAS统计软件,在考虑了土壤理化特性影响的前提下,对农作物根系土中重金属元素有效量与全量间的关系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结果的置信限α为5%,结果见表6-30。

为了保证方差的同质性,在进行统计分析之前,先将每一项指标的分析值转换为log10对数的形式(除pH外,因为pH已经是[H+]的对数)。这样,表6-30中所列示的农作物根系土中有效量与全量关系统计结果实际上是各项指标对数函数间的关系。表6-30展示出的对农作物根系土中有效量与全量关系产生影响的土壤理化特性指标,均是在第一步回归分析中显示出来的有显着影响的因子。

表6-30 农作物根系土中重金属元素有效量与全量相关关系

注:“—”表示土壤理化特性对元素有效态与全量间相关性的影响没有达到显着水平(α<0.05);EC为电导率,单位mS/cm;CEC为阳离子交换量,单位cmol/kg;Org.C为有机碳,单位%;nl为粒径小于2μm的土壤颗粒(黏粒)的百分含量,单位%。表中Cd、Hg含量单位为10-9,其余为10-6

从表6-30中可以看出,在4个研究区中,对农作物根系土中有效量与全量关系产生最显着影响的土壤理化指标首推pH值,在第一步回归分析中共出现了12次,充分说明土壤pH值是影响根系土中元素有效量与全量之间关系的最主要土壤理化指标。除江苏研究区的As以外(该元素有效态主要以含氧酸根形式存在,因此随pH升高而升高),农作物根系土中其他元素的有效量都是随着土壤pH值升高而降低,二者呈现出负相关关系。已有研究证明,通常情况下pH值主要是通过影响元素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进而影响其行为。对中性和酸性土壤而言,pH值的改变能使重金属元素以水溶态和离子交换态存在的量发生变化,从而改变元素的生物有效性;在石灰性土壤中,pH值变化对元素活动性的影响主要通过改变碳酸盐结合态与水溶态和离子交换态之间的转化方向而体现出来。大量盆栽试验和田间小区试验中用石灰调节土壤pH值,都有效控制了土壤溶液中的元素离子的浓度,从而降低了农作物对毒害元素的吸收(邵孝侯等,1993;李瑞美等,2003;Bujnovsky,1999),这些研究成果都证明了土壤pH值改变对元素有效量的调控功能。

在土壤pH值之后,对农作物根系土中有效量与全量关系产生显着影响的土壤理化指标依次是有机碳(Org.C)、黏粒(nl)等,其中有机碳(Org.C)在黑龙江-吉林研究区是最主要的影响因子。

土壤中元素的存在形态受土壤理化特性等因素影响,外部环境条件的改变只是影响土壤中元素存在形态及形态转变的外部因素,内因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即自然风化、成壤过程中元素固有的存在形态特征。就表层土壤中累积的重金属元素而言,其叠加到土壤中的载体固有的存在形态,是决定其活动性的最根本因素。有研究结果证实,叠加到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或以固体颗粒物为载体,或以矿物的形式存在(朱立新等,2004;马生明等,2004;Zhuetal,2005;马生明等,2007),这种稳定的存在形式是土壤理化性质变化所难改变的,由此就限制了这部分重金属元素的生态效应。

综上所述,土壤中元素的有效量受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这些因素既有自然环境方面的,也有土壤理化性质方面的,还有叠加物载体特性等。通过试验研究发现,无论哪一影响因素,均是通过控制元素的存在形态及形态转化进而影响重金属元素的有效量及其生态效应。

农作物根系土中,包括其他类型的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含量、有效量之间的相关性复杂多样,受到土壤理化特性等的影响;但是对某些重金属元素而言两者间的相关关系毕竟还是存在的,而且还与极个别农作物中重金属元素含量表现出一定的相关性。由此说明,土壤中重金属元素还是会对农作物的食品卫生质量等造成影响。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异常普遍存在,土壤中多数重金属元素含量与农作物食品卫生质量间的关系并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评价普遍存在于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异常的生态效应就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一条可能的有效途径是针对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异常的成因机理、异常组分存在形态特点等,以异常生态效应试验结果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据此至少可以对存在于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异常进行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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