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长期以来的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款案件占绝大部分,减少工程款案件纠纷,需要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之侍脊前拟好合同,并在施工过老消渗程中以及完结时严格按桥瞎照合同条例,这样才能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减少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郭彦凌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的律师。
② 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有哪些
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询、草拟、审核与修改各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文件,谈判(调处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以相对优惠的费用代理顾问期间发生的仲裁、诉讼。③ 企业法律顾问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
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的政府监管及责任追究机制,在期待已久的春天正在到来的时刻,那么企业法律顾问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呢?
摆脱“救火员”的窠臼
事后救火,也就是打官司,是企业法务的一个基本工作内容。纠纷多,对企业来说不是好事,也会被认为风险防范没做好。但从法务管理意义上讲,诉讼案件的发生却未必是坏事。因为法律工作在很多情况下是在“挑刺”“找毛病”,如果法律部门主动向领导反映业务部门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公章使用流程不规范,可能会被业务部门认为是在告状,法律顾问有顾虑,不好向领导直接反映,但借助已经发生的诉讼案件说事,就会相对超脱。
企业领导层一般都会重视纠纷的处理。企业出现纠纷,表面看是法律问题,但往往反映了深层次的管理漏洞。法律人员如果抓住机会,借助官司适度借题发挥,适当小题大做,就会实现我们平时用常规方法难以达到的管理效果。比如,梳理重大案件的处理过程和得失,深挖案件反映出的管理疏漏,举一反三,提出预防解决同类问题的管理举措(比如建议修订相关制度等),并形成结案报告交领导传凳培羡阅。同时,结案后对案件进行总结归入本单位的案例库,适时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相关业务岗位进行以案说法的培训,从而实现从事后救火向事前防范转变的效果。借此,既可以巧妙地堵住业务管理中的漏洞,又能向领导层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体现出法律工作的价值。
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应突破传统的诉讼案件事后救济应对方式,强调案件的管理功能,凸显诉讼的管理价值。
除打官司外,合同管理也属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它是企业法律工作的基础。合同管理中的前期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和档案管理等环节,目前各大企业都已经比较成熟,但合同的履约管理却被严重忽视,履约管理也是当前合同管理的难点,是合同纠纷的高发区。如何控制合同履约风险,需要进一步探索。
合同履行管理难,主要原因在于合同所对应的具体业务是动态的,而合同没能及时跟上业务的`变化,并根据已经变化了的业务内容做出相应调整,归根到底是合同管理与业务出现了脱节,法律不能及时融入业务。大家都在讲法律要与业务融合,但该怎么融合?
笔者认为,可以引入风险管理与内控理念,用内控理念相对容易把法律的思维切入到业务流程中,让法律更好地为业务服务。有些单位也开展了合同内控管理,但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法律与业务融合得比较浅,法律人员潜意识中不愿深入业务,而且法律人员开展合同内控管理,习惯于用法律思维看业务,这样必然深不下去。比如说,梳理一个房地产的销售流程,法律人员需要首先忘掉法律思维,完全以业务思维,配合业务人员拉出业务线来,然后植入法律思维,用法律思维分析每个阶段或每个节点的法律风险,然后再完善合同。这么做既可以深度介入业务流程,也不会受到业务部门太多的抵触,法律人员也容易成为业务方面的专家,法律人员对业务人员开展内训的时候,指导性强,效果会更好。
合理掌握风险承受度
在企业经营中,管理人员为追求利润喜欢冒险,没有规则意识;社会律师则出于职业风险的考虑,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比较谨慎,思维过于保守。而法务人员通常会结合业务实际,在冒进与保守之间进行权衡,采取折中方案。
当前,企业间的竞争大多是强强竞争,任何企业都不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很多交易都是各方互相妥协让步的结果,妥中氏协让步就会放大风险承受度。而法律人员采取折中方案,就相应地提高了企业的风险承受度,也就意味着“容忍了法律瑕疵”“接受了不完美”。将来,这些“容忍的瑕疵”一旦出现问题,法律部门可能就面临被问责。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在放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时,怎样把握好风险的尺度?
首先,要把握好风险尺度。上面提到的“可容忍的法律瑕疵”枣拍主要指的是民商领域。因为,公司法及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自由裁量权”,这些风险尺度的确定,需要在平衡企业战略、发展目标、谈判地位等全面情况后确定。比如,谈判占主动时,风险度相应调低;处于战略进攻布局阶段时,风险承受尺度适度调高等。
当然刑事风险是高压线,这个永远不能碰;对法律强制规定及国资委硬性规定的程序,必须按规矩办事。这是法律人员应坚持的红线。
其次,风险尺度调高后如何防控职业风险?风险管理理论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启示:
风险管理理论认为风险不能被消灭,但是可防控,可采取规避、转移、分担和承受的应对措施。其中分担与接受就是“容忍瑕疵”、放大风险度的表现。采取放大风险度时,就需要我们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管理建议,使管理层在明晰相应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决策,既可以规避管理层的决策风险,也可以规避法务人员的职业风险。
举个例子:我们一家零售企业要拓展省外市场,需要通过收购一个门店实现快速进入,现在看好了一家门店。经尽调发现,有两个竞争对手也有意向收购这个门店,而且,被收购的门店存在较大的用工风险,假如说这个风险可能会带来1000万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和对方谈判消灭风险是基本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我们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通过评估,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建议:建议在谈判的时候,直接挑明用工风险和我们可能遭受的损失,并请对方考虑分担这个风险,或者适当降低收购价格,但是因为存在竞争对手,对方可能不接受我方提出的要求,经综合考虑企业战略意图、市场拓展、利益得失,这个风险可以承受。
有了我们的法律提示意见,在董事会进行项目决策的时候,就有了参考的依据,项目决策通过后,即使发生了劳动用工风险,法律人员也是没有职业风险的,董事会也没有决策风险,项目也能经得住外部检查。
从这个例子看,我们有风险的识别、分析,并从战略、市场、法律、财务等多个维度对风险进行了评估,最后提出风险控制策略:先考虑分担,再考虑转移,最后承受风险。在把握风险的尺度上,做到既提示风险,又不使风险成为项目收购的障碍,从而推动了业务经营的开展。
培养系统思维和跨界思维
系统思维、跨界思维是同法律顾问地位和定位相称的思维能力,如果仅仅以法律思维考虑问题,就是将法律顾问定位成法律技术人员了。
关于系统思维。我们在处理重大投资并购项目时发现,中国的法律人员的系统思维能力,同国外先进企业的法律人员相比还有些差距。比如,在我们收购法国酒庄的项目中,法国企业聘请的当地律师是牵头人,负责27个专业和多个中介机构的组织协调,律师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事情,系统思维能力明显要比我们的法律人员高。可能我们会说主管部门或领导没要求法律人员牵头协调,但问题不在于是否有外部要求,而是法律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也就是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系统思维。
有些法律顾问私下会抱怨一把手不重视法律工作,因为一把手需要考虑全局,使用的是系统思维,而我们的法律人员习惯用单纯的法律思维考虑问题,不受领导重视也在情理之中。
关于跨界思维。过去,我们常讲“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是典型的地盘意识;而现在,“跨界”已成为互联网领域的时髦词汇。我认为,法律工作同样需要跨界思维能力。
例如,在投资项目中,大家都在考虑自己专业相关的风险,跨专业的风险很少有人考虑,项目运作中,部门间、专业间的风险不断放大。怎样才能使专业间的风险不被遗漏?我认为需要打破专业界限,需要法律和投资、财务、业务部门的跨界。在项目中,我们发现“1.5大于2”,就是说一个懂财务的法务人员的作用,远大于一个仅懂法律和一个仅懂财务的两个人员。因此,法律人员需要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只有具备管理、投资、运营、财务等多个方面的知识储备,才可能具备实现跨界的能力。
;④ 法律顾问能够解决哪些问题
一般理解,法律顾问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律师事务所汇集具有企业工作阅历、熟悉企业运作及经营管理实务并擅长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担任法律顾问是律所常见的对外服务项目之一。
法律顾问可解决哪些问题,可包括如下一些:
♦ 针对企业的法律顾问
1. 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进行法律培训;
2. 为企业起草、修改、审查各类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 为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项目收购、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提供专项法律事务;
4. 为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并审核有关法律文书;
5.为企业的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公司上市、破产清算等提供专项法律事务;
6. 为企业的专利、商标的申请、许可使用、转让及维权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7. 为企业劳动管理、商务合同、商账管理、公司治理、商业秘密等提供专项服务;
8. 代办企业公证、工商登记、海关税务、房产备案、房产抵押等事务;
9. 对企业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0. 其他。
♦ 针对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1.为政府部门提供行政法律咨询;
2.为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3.为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4.对政府部门行政支付等方面进行法律培训;
5.参与政府部门主持的行政听证及提供法律意见;
6. 代理支付部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 针对私人的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财产、投资入股、合伙等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欢迎致电律师法律顾问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
⑤ 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的责任是协助聘请方依法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受托办理各种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一个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法律顾问给予解答,提出解决的方法与途径,使其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闹态 1、建议
法律顾问提供建议,既可以用口头的形式,也可以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建议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应该如何做,即顾问律师的观点和意见;二是为什么要这样做,即顾问律师阐述提出的观点的理由及其法律依据。
2、提供法律依据
当聘方单位决定从事某项活动,但又对有关规定不熟悉、不了解时,顾问律师应为聘方提供法律依据。其内容为: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二是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性文件规定;三是有关的司法实践中的惯例等。
3、拟定选择方案
当聘方单位需要进行某项活动时,顾问律师可以为聘方拟定进行活动的几种方案,
4、提供其他信息资料
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改革性文件的最新动态及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信息资料,使聘方单位及时了解法律政策动态和市场动态。提供信息资料,既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不是定期的。
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事务文书,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聘方单位的各种法律事务的文书,如合同、章程、规则、声明等都将给企业带来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后果,必须认真制作。这些文书经顾问律师草拟、审查或修改,能使它们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更加切实可行,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审查经济合同,既要从合同形式上审查,又要从合同内容上审查。其步骤一般是:了解情况;查找证据;提出审查意见;完善合同内容。
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经济项目的谈判多为企业合资、合作、技术合作与贸易等方面的谈判。谈判一般分为准备阶段、实质性谈判阶段和签约阶段。律师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要注意:
1、从设立项目开始,顾问律师就应积极参与。包括向企业提供咨询、撰写或审查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申请立项手续等。这样做,不仅可以使项目一开始就遵循法律办事,而且使律师充分熟悉情况。
2、顾问律师要参加谈判的全过程,不要到临近签约时律师才参加。顾问律师参加谈判全过程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聘方单位的谈判意图及目的;
(2)收集有关的资料、情报及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3)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弄清对方的资信情况和生产经营状态;
(4)确定谈判方案以及合同的基本条款;
(5)协助企业进行实质性谈判,回答对方提出的法律问题,阐述聘方对合同条款的观点;
(6)协助做好合同整理、合同审批等工作。
代理聘方单位参与调解、仲裁与诉讼
顾问律师对于聘方单位发生的纠纷,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对于一些不大的纠纷,可以指导企业自己去解决;对于重大、复杂的纠纷,则应接受聘方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
帮助建立各种企业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的作用之一就是促进聘方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其各项工作在章可循,从而保障其生产、经营及工作的正常进行。顾问律师应重点帮助聘方单位建立和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专利技术管理制度和内部工作纪律制度等。
协助聘方单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悔纳帮助企业物色有关人员,组建企业法律顾问室,并参与制定企业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积极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室人员处理一般法律事务的能力。
协助聘方单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进行宣传教育的方式有编印宣传资料,开展普法教育,集中授课培训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注意配合聘方单位的中心工作;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宣传内容;合理安排时间,适应工作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宣传效果;发动干部群众,形成法制宣传网络。
法律顾问的技巧
深入调研,了解情况
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是做好法律顾问的工作的向导和基础。顾问律液前源师的调查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聘方单位业务、经营情况的调查与研究;二是聘方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熟悉与了解。概括地说,就是双方之间互相了解、彼此沟通。
顾问律师对聘方单位要调查了解:
1、了解聘方的基本现状,
2、了解聘方单位在地区、行业系统中的位置、作用及对象、竞争对手;
3、了解聘方的隶属关系;
4、了解日常的业务往来,及其客户的情况;
5、汇集企业产品、技术资料等;
6、汇集企业的.规章制度;
7、了解企业发展规划、近期阶段计划;
8、为自己设计一个适应聘方企业所需的知识结构,按照知识结构所需,了解相应的生产、经营或技术知识;
9、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纠纷情况;
10、了解聘方领导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思想;
顾问律师在了解聘方企业情况的同时,出应主动宣传自己,让聘方单位了解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范围、原则、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理解与重视,建立起法律顾问与聘方企业的紧密型、信任型的关系。
为企业办实事、打响“第一炮”
顾问律师要在企业中树立良好形象,有所作为,首先要为企业扎扎实实办好第一件事,打响“第一炮”。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选择办“第一件事”的内容与角度。总之,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都可以作为顾问律师“第一件事“的工作内容。选择”第一件事“的标准是:1、企业中客观存在的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顾问律师经过努力可以办成的事情。
在法律顾问工作初始阶段,给聘方单位解决一、二个棘手问题,打响“第一炮”,对于开创顾问工作新局面,是非常重要的。
;⑥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简言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拥有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和行业精英,以及高速准确的信息平台,与社会各界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专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项目定位、风险规避及诉讼与仲裁等事项,为公司全面解决经营方案的综合性机构。
在法律服务行业,决定其能否成功的根本因素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理解的厚薄、技巧运用的娴熟,知识和技巧到达一定程度,大家都是一样的,能分出高下的是人的心境,恒心、信心、和责任心。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一个具有专业知识的团队,也是一个充满自信能够持之以恒和坚持职业操守的团队,有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服务目标
基于对以往法律顾问单位与相关利益主体间发生的各项权利义务及相关活动总结所得经验,我方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为研究和解决对象而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内部主要有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普通雇员,外部主要是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考虑到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为切实保障公司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尽量防范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隐患,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我方逐步形成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该方案将通过对公司的行业特点、资本结构、企业组织扮拦睁形式、公司监管体制、公司生产营销、知识产权运用及保护等方面的考察、评估,通过对公司投资及经营等重要环节勤勉尽责地跟进,配合公司建立与完善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对体系,将律师事务所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应用到公司商务活动的各个层面,包括公司设立、治理、投资、营销等综合事项及公司合同制度的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和各类纠纷处理方面,通过员工防范风险意识的提高和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士经营风险。
公司的风险主要来自不可抗力的自然风险、市场因素下的商业风险和法律责任体系下的法律风险。公司权责不清、决策草率、制度缺位和监管失控是导致法律风险的主要内因,而违法违规、合同违约和侵权是导致法律风险的主要外因。前述法律风险都将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各项处罚,使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造成损害。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与服务内容都是围绕相关法律风险的预判、防范、控制和化解而确定和展开的。
三、法律顾问服务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一)法律咨询、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建议。
根据以往经验,如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商务活动能在事前、事中乃至事后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其效果不仅体现在法律风险的避免与或然损失的减少,而且将贯彻在公司员工的工作思维中,从而养成对公司十分有益的工作习惯。
我方在下述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将有助于公司之公司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和权利的保障性,并有助于经营损失与法律费用(如诉讼费)的减少:在合同、税务、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劳动人事、知识产权、房地产、投资合作、企业并购,行政刑事及诉讼、仲裁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为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所涉法律问题及事件,组织专业律师进行法律调研和尽职法律调查,将调研、调查之结果以书面法律意见报呈,供公司决策参考。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我方希望,通过下述主要的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订,帮助公司规避经营风险、减少损失,扩展公司的无形资产(如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由此,我方将以公司法为核心,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建立和完善。
1、公司章程
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往往被投资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忽略。现公司普遍使用的格厅岁式章程,因其对公司特殊性的考虑不足,可能使公司高层在某些重大事件发生时无法依据章程操作而导致公司僵局。为此,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十分重要,即使无法修订,也应尽量作可操作性方面的补正努力。对股东、董事会成员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公司章程是其工作的主要指引,对此作出法律分析,有助避免越权或侵权风险。
2、公司议事和工作规则
议事和工作规则包括股东议事衡猜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经理工作细则等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执行力的高低是现代公司生存、发展的根基,对于议事和工作规则公司可能均已制定,但制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贯彻执行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我方建议公司,可以实行顾问律师对上述规则的跟进制度,将公司运行的程序法赋予实施,并有建议权向公司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汇报。
3、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防范风险的基础性制度,它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合同书的保管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合同基础资料管理,合同模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纠纷处理,监督检查与奖惩。其主要作用在于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辅助作用是事后补救。该制度的作用将体现在合同缔约准备、审核签订、依约履行、争议处理和违约救济等方面。
依照合同管理制度,将使公司职员在合同范本使用、授权委托、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合同评审、合同纠纷预警、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统计和合同监督检查等细节方面有章可循。
4、劳动管理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制度等方面。详见(四)
5、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详见(五)
包括各类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在每个进程的管理制度。
6、突发事件的处置。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强劲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各行业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相关公司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如公共场所的突发治安事件、“我国南方百年不遇的雪灾、铁路列车脱轨相撞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航空公司返航事件、银行金库被盗事件、酒店福寿螺事件”等,这些突发事件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甚至使企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对于公司经营决策者而言,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成功地处置与媒体应对将成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良好时机,有助于增加外界对公司的了解,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
由此,公司必须针对某些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作出合理的安排,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我方根据新近发生的实例及自身的研究探讨认为,顾问律师可以在突发事件中扮演多种角色,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础,重点解析、预研企业突发事件公关预警机制体系与整合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媒体报道、媒体危机的积极应对,及如何降低法律责任。
(三)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查、谈判及模版制定
1、合同审查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在签订前的审查有助于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自身权益和在实务中培训一线员工;即使是签订后的审查也有助于依约履行与控制对方违约风险。我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合同的形式及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力争使公司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2、公司交涉
在涉及重大合同谈判,品牌招商时,我方律师团将随同公司同步进行法律服务,将交涉双方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法律风险及时向公司汇报,现场办公,以便公司做出有利的决断。
3、公司法律文书模版
合同、协议、授权委托书、送货单、验收单等法律文书是物权与合同履行的重要书面依据,也是今后获得法律救济的根据。任何法律文书的准备都不排除此后可能的诉讼或仲裁中作为证明权利与义务的证据。相关模版的建立可以使一线工作人员减轻临阵时的犹疑和压力,也利于公司商业风险的控制。希望我方多年积累的法律顾问服务和司法实践经验对公司有所帮助与借鉴。我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流程特点,与公司共同设计与跟进相关文书的模版建设,力求规范相关的法律风险。此外,鉴于商业活动的复杂性与灵活性,我方一般在制定模版时推荐可选择援引的不同条款,并会对一线合同签订或履行职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以便他们灵活使用相关模版
(四)劳动人事、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
1、劳动人事
公司的竞争归根究底是人才的竞争,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是公司长盛不衰的关键,对照欧州、日本与我国的公司不难发现,我国大部分公司在人才的培植观念及制度上仍亦步亦趋。理顺劳动人事关系不仅保护劳动者,同时也发展壮大了公司。我方将重点集中在公司在劳动合同范本的制定与应用上,形成制度化+顾问律师跟进的工作机制,并同时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向职工宣传职工手册对其的法律效力。健全职工违纪的证据保留制度,完善职工辞职与解雇规程,以便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劳动仲裁与诉讼。
2、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针对公司最重要的就是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关乎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公司最具有“利润率”的武器。我方将重点操作如何使公司有价值信息成为商业秘密而受法律保护,如何使公司客户名单成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建立并完善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制度),不定时向员工培训侵权商业秘密而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教育。
3、竞业限制
我方为从源头上维护公司的利益,将对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合理设计竞业限制补偿金,做好职员离职时的告知工作。(五)知识产权
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本,这就必然涉及如何保护并发挥公司知识产权价值的法律机制。我方的意向是全面审查公司知识产权的现有状况,重点建立公司知识产权的保障体系。
建立并完善商标权的申请与注册机制,建立并完善商标权侵权预防及救济机制,并有工商,司法部门培育对公司商标权的行政与司法保护沟通渠道的畅通;使公司的相关文件受着作权法,通过合法程序有效的保护公司产品宣传品的着作权;预先向公司报告其专利产品所涉专利仿制的可能性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案,以便在专利的行政与司法保护程序中有备无患;同时,在信息时代,公司域名的开发和权利保护以及对侵犯域名的救济保护,也是我方工作的重点。
(六)纠纷的处理及司法救济
经营过程中,公司的纠纷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的纠纷,它包括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公司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母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加盟店面之间的纠纷,这主要由我方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来解决。二是外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消费者、合作商、供应商、媒体的纠纷,以及公司在税务等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纠纷。对此,我方将双管其下,即建立、健全公司的合同运行和证据保全机制,又通过运用成熟的智慧来化解上述纠纷,以维护公司的利益。(七)员工法律培训与法律信息提供
玉不啄,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对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及培训是我方进驻公司后日常工作的组成要素。全面向公司原告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合同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履行注意事项培训,突发事件法律应对培训,雇员法律责任培训,以及公司特别需要的行业法律信息的动态提供。
(八)、法律风险防范业务
法律风险是企业二十一世纪最大的风险。法律风险,对企业及其管理人者来说,犹如洪水猛兽。对法律风险的不了解或了解甚浅,更不知道规避或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的必要技巧,他们或将不幸都撞到了法律风险的暗礁上。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过程中,风险如影随行,成功的经营者即要获得利润,又要规避各类风险,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无疑是最大的风险,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风险。
法律风险防范,其意义已经是不言而喻。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等其他风险不同,法律风险可控可防。我方将着重帮助对公司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识别、控制、监控与化解方面,建立完善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通过对监控过程中发现和反馈的实际问题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逐渐优化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设置和操作流程,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完善的法律环境。
四、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及工作原则
1、我方建议公司采取顾问律师,固定工作方式和不固定工作方式相结合的模式。
顾问律师每周至少一天到公司的工作场所,为公司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固定日期以外,如发生需要顾问律师办理的事务,公司可随时通知顾问律师到公司办理;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到公司办理时,顾问律师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工作原则
(1)及时,法律顾问律师将根据公司要求勤勉及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文本制作、文书审查等法律服务;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
(2)优先,法律顾问律师将优先从速处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
(3)优惠,如涉及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仲裁等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之外需另行收费的特别法律事务,我方提供优惠报价。
(4)专业,法律顾问律师不仅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而且对每件法律事务均在穷尽法律调查与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供意见与建议。
(5)团队,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将为公司提供社会资源共享、专业分工和负责律师缺位补进等团队配合服务。
五、法律顾问费用
针对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可选择适用:
(1)采取一次性包干收费的形式,首次聘请第一年度的法律顾问费用总额根据公司规模和法律服务工作量协商确定后,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2)采取收取长期法律顾问费+案件处理费的形式,首次聘请第一年度法律顾问费根据公司规模和法律服务工作量收取,除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非诉讼事务减收法律顾问费外,其余法律事务不再收取。
(3)采取签约费+个案处理费的形式,首次聘请每年的基本法律顾问费一般为5万元,具体个案的收费减半收取。
结束语
公司法律服务涉及面广,要求律师团队在提供这方面的法律服务时,自身综合素质一定要高,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一定要强。本所的律师团队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经验和恪尽职守的责任心,本所的其他律师也将全力配合,可以有效地解决各类公司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⑦ 如何做好企业的法律顾问
如何做好企业的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也称企业律师,是企业聘用的企业法律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及签订、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一、企业为何要请法律顾问
中国人天生就对“关系”这样的潜规则深谙其道,运用娴熟;而对“法律”这样的显规则,却显然忽视,不擅长运用它来保护自己。“关系”虽好用,但有时成本和风险却很高;而法律这种现存的东西,我们为什么不尝试着“开发利用”呢?
某种程度上,企业风险也是法律风险。
没有任何企业喜欢打官司。但同时,也没有多少企业习惯于聘用律师法律顾问。
时代在发展,也在不断要求。机遇与风险并存!法律风险也许总是如此:越是脚步匆匆,它越是在不知不觉中逼近。等回过神来,它已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头痛问题。甚至有时,它会给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怎样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我想,至少也该是老总在忙碌之后,静下心来时,能够想到的一个问题!
确切来说,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意义不在于打官司,而在于法律风险管理。大到国家,小到企业,都有同样的道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小系统健康运行同样也有一定的程序控制,比如一定的管理程序。其中法律风险预防机制就是企业管理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预防法律风险的成本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长期发展所必须付出的,如若不然,它在将来的某一天会以损失的形式数百倍、数千倍的付出。一个企业如果到了出大问题的时候才想到律师,也许请了律师也无力回天。这实际不是耸人听闻,因为从长远来看,在市场化、竞争化愈趋愈烈的今天,没有法律预防机制的企业出问题是必然的,不出问题才是奇怪的。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企业利用律师法律顾问的最佳效果是:将其对法律风险的管理纳入企业的经缓桐营管理中,而且要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好处在于:他随时按程序运转,不因其他经营而被忽视和停止。法律风险管理中,日常的合同管理很重要,法律风险大都从这里生根、发芽、滋长的。合同管理好了,法律风险基本可以做到预防和控制。
二、律师怎样做好企业法律顾问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o韦尔奇曾说:"GE业务我并不担心,我担心的是有人做了法律上愚蠢的事给公司声誉带来污点,甚至使公司毁于一旦"。
只要是律师,应该都明白: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对律师事业的发展有多重要。特别是在中国很多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的大背景下更显备扮得尤为突出。
然而,我想说得是:企业给你每年10万元的法仿哪灶律顾问费,你为企业做了些什么工作,怎样才能让比你更精明的商场老板,在第二年度心甘情愿地将10万元再度送到你的腰包。我相信10名律师也许会有10种做法。我也知道一些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十分卖力,可一年忙到头第二年却不知所措地失去了继续做的机会,还给自己很好的安慰:这个企业老板不懂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
在这里,我想将我学到的一点经验告诉大家,也许能让好人律师少走点弯路。
许多律师都认为,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只要能帮企业在实质上将法律风险控制好就能抓住企业老板长期聘用自己的心。帮企业亲自草拟合同、审查各种合同、参与法律事项的谈判、接受大大小小的法律咨询。做了大量的工作,却因为自己忙而没有将这些自己所做的工作形成文字记载下来,有的是因为根本不知道怎样用十分规范的文本将这些工作固定下来。
上述做法律顾问工作的主导思想和具体做法是不科学的,也是导致头年做的热闹第二年消失的根本原因。试想:如果你所服务的企业在你精心的预防下,一年两年都没有什么法律风险事项的产生,老板会不会考虑有没有必要聘用费用如此高昂的律师法律顾问,因为你的作用体现在"哪里"?要知道时下中国许多企业的老板在忙于商战的现实下是没有那么多心思和精力来时刻关注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所谓,是企业都喜欢开年终总结的原因就在于此,而律师你的年终总结报告呢?你有吗?临时赶制的短短10页纸的报告能有说服力吗?老板可以请一名法务工作人员都能替代的工作,他还对律师你的法律顾问工作有依赖心吗?!
建议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做好以下法律文本工作(写给企业看,体现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最好表现形式):
第一部分: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律师谏言》
5.《律师工作简报》
6.《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请示》
9.《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律师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律师审查。
涉及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律师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律师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
三、律师审查文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律师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律师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五、原则上,普通文件24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六、律师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律师询问意见。
七、律师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提供《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会审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由律师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办。由董事会或总经办监督文件修改情况。
九、律师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律师可以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十、律师审查文件,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十一、律师审查文件中,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座谈会,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律师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十二、律师审查文件应当确定具体联系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文件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能够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
十三、律师应当对审查文件归档备查,律师一律保留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原件由公司保存。
第三部分:制定《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
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鉴于公司将涉及大量商务谈判,其中包含法律事项以及合同签订磋商等,为规范谈判事宜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参与谈判应当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和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律师应当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相关情况不清楚时,律师应当与具体经办人或承办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律师可以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予以调查。
四、重大谈判,律师应当进行讨论,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与公司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提请公司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重大谈判,律师应当事前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作原则。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律师不能制定谈判方案的,律师应当对谈判事项和相关材料予以了解,应当在谈判前与公司人员进行口头沟通,并在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六、根据谈判工作需要,律师可以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谈判。
七、律师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由律师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公司具体经办人根据律师意见与对方进行磋商谈判;
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公司要求由律师单独与对方进行谈判;
3、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
八、按照第七条第一项由公司人员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了解,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
九、按照第七条第二项由律师单独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司,对谈判情况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并根据公司意见进行进一步谈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
十、按照第七条第三项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各部门按照谈判内容进行分工合作,律师应当对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对整体谈判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参考。
十一、谈判对方聘请律师参与的谈判,律师应当直接参与。
十二、律师参与谈判事宜,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从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公司经营活动不适当干预。
十三、律师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准备。必要时,可提请公司召开协调会,对谈判情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进一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
十四、律师参与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对谈判进程进行记录,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分别进行编号,以谈判开始时间先后予以归档。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当写明谈判开始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门、主要参与人和负责人、谈判对方基本情况等;根据每次谈判情况,应当填写谈判时间、谈判取得的进展、谈判主要分歧、新问题、备注事项等;谈判结束应当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写明谈判结果。
十六、《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为律师内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谈判事务移交时,应当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及其他谈判资料一并移交,同时对于相关材料不能反映的其他情况制作说明,便于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七、每次谈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的,律师对于公司能否作出让步,以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律师建议。律师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办部门,并同时与谈判资料一并备案。
十八、谈判事项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按照《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办理。
十九、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律师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
二十、律师根据谈判需要,可建议公司对谈判中的专业问题咨询或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第四部分:制定《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
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为规范参加公司项目会议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目的在于:了解公司项目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律师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项目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四、律师应当参加的公司项目会议包括:(本条由公司确定,律师建议参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策划、重大招商会议,对于完全的技术性会议则无须参加。)
其他会议若涉及法律问题,经公司决定,律师可以参加。
五、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对于确有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
2、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其他合法方式,律师了解公司实际目的后,设计合法性方案;
3、涉及事项属于违法事项,律师应当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予以说明;必要时,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六、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认为讨论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法律论证的,可以提议在会后进行法律论证,待法律论证后向公司提交《法律意见书》。
七、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归档备查。
八、《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会议纪要》归档时,单独列卷,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九、律师制作《会议纪要》主要针对项目会议的法律事项,并不代替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会议纪要作用。
法律及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最终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有一个懂其真义的人来监督执行。制度虽好,没有真正懂行的人来监督执行,也不能产生实际效果。老总见得多,有时可能对律师法律顾问将信将疑。确也是,如果不能把法律服务融入企业管理,企业会对律师法律顾问有陌生感。甚至出事了才想到法律顾问,可遗憾的是法律顾问也只能解决出事以后的问题了。所以,“法律服务融入企业管理”,也需要理解,需要沟通,需要合作!
;⑧ 法律顾问在建造行业职责与作用
法律顾问在建造行业职责与作用
导语:企业法律顾问为公司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书,起枣渣到增强公司本身的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公司草拟、修改、审查公司的各种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在公司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进行辞退设计等等。
(一)、建筑工程项目全程法律顾问服务
1、对项目合法性以及业主或发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对招标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3、完成施工合同的签订及谈判
4、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做好施工期间的合同履行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5、综合利用协商、调解以及诉讼、仲裁等方式来配合施工企业解决好建筑施工合同的争议以及合同履行遗留问题,并做好判决仲裁书的执行工作。
(二)、小型建筑企业、小型承包商和劳务分包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帮助企业经营者、中高层管理人防范、规避并化解建筑法律风险,对企业法律事务提供建议和意见;
2、对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3、草拟、审核、修改建筑工程和其他企业协议、合同;
4、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律师代理服务。
5、为债权债务清理、合同履行等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三)中小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并对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野晌合规性审查;
2、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商务信函等;
3、对企业客户业务经营及债权债务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并及时协助企业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4、全程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必要时可以协助审查往来法律文书及资料并解答法律咨询;
5、根据企业需要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6、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律师代理服务。
7、提供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法律资料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同时为企业管理人员、员工设立私人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可解答员工及家属的私人法律问题。
(四)大中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协助企业整章建制,帮助企业对制度进行起草、修改、制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并对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2、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以及商务文书,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商务信函等;
3、积极参与企业对外经济活动,对企业客户业务经营及债权债务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并及时协助解决出现的法律纠纷;
4、根据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商务谈判、调解协商等重要活动,可以协助审查往来法律文书及资料并就商务谈判及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5、根据企业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必要时代表企颂岩锋业送达上述文件;
6、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律师代理服务,为企业代理诉讼案件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司法局颁布的'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50%收取或风险代理(另行签订协议,费用具体可再议);
7、根据企业需要进行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8、根据企业需要可采取每周或每月固定时间到企业办公地为企业解答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加重要会议。
9、提供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法律资料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同时为企业管理人员、员工设立私人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可解答员工及家属的私人法律问题。
(五)建筑集团公司、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协助企业整章建制,帮助企业对制度进行起草、修改、制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和防范流程并对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2、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以及商务文书,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商务信函等;
3、积极参与企业对外经济活动,对企业客户业务经营及债权债务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并及时代表企业协助解决出现的法律纠纷;
4、根据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必要时可以协助审查往来法律文书及资料并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
5、根据企业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必要时代表企业送达上述文件;
6、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律师代理服务。
7、根据企业需要进行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的调查;
8、根据企业需要可采取每周或每月固定时间到企业办公地为企业解答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加重要会议。
9、提供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法律资料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同时为企业管理人员、员工设立私人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可解答员工及家属的私人法律问题。
10、根据企业需要,列席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工作会议,及时解答法律问题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并代书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企业重要法律文件,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六)劳务分包人,小型建筑施工队以及独立承揽项目的个体从业者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内容包括
1、解答对外承揽工程以及经营过程中的运作方式、协议、出资保护、日常运营等日常法律问题;
2、解答关于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以及劳动纠纷解决的基本方式和途径;
3、解答工程欠款、债权债务以及民间借贷的合同、欠条、借条、收条草拟,债权债务履行期间的债权管理,追讨工程欠款的法律技巧和方式方法,债权的诉讼保护以及诉讼时效等法律问题;
4、解答当事人自身诉讼涉及的法律问题,对起诉、应诉、答辩、证据提交、证据搜集、判决执行等提供咨询参考意见。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律师代理服务,为企业代理诉讼案件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司法局颁布的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减免收取或风险代理(另行签订协议,费用具体可再议);
6、解答其他个人消费纠纷、婚姻家庭、房地产纠纷、遗嘱继承、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和医疗纠纷等等公民个人法律问题。
(七)中小建筑企业股东、企业业主、企业管理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内容包括
1、解答A类中的所有法律问题咨询;
2、解答企业经济合同、建筑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变更、解除、撤销等法律问题的咨询;
3、解答公司设立、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变更、合并分立,股权管理、股东出资、股权转让、股权交易、股权继承等公司管理以及股权管理的法律问题;
4、解答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企业用工中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界定以及企业劳动纠纷的应对策略等法律问题;
5、解答企业工程欠款管理中涉及债权管理制度设计、债权回收监控管理、债务人基本工商资料查询、证据搜集和保存以及诉讼追欠的方式方法等法律问题;
6、根据需要提供行业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对于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其他法律提供咨询参考意见;
7、解答当事人自身诉讼涉及的法律问题,对起诉、应诉、答辩、证据提交、证据搜集、判决执行等提供咨询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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