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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冲突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23-02-19 00:25:49

1. 常见的社区问题和解决方案

常见的社区问题和解决方案

常见的社区问题和解决方案。社区是有联系、有共同特征的人群居住的一定的区域,在社区的治理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探索。下面分享常见的社区问题和解决方案。

常见的社区问题和解决方案1

一、当前社区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区工作职责不明。上级政府、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不清晰,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职责界定不清楚,社区居委会的责、权、利不配套。

二是社区经济基础较差,经费紧张问题比较突出。但在待遇低、经费缺口如此之大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却担负着社区内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民政低保、社会就业、公共卫生等大项工作及政府各职能部门临时安排的如各种普查、统计、普法、医保、社保、土地、规划、城建、烟草、酒类专卖、信访、物价、工青妇兵等初步统计不少于40项的各种行政事务,工作压力大、难度高。

三是社区共建意识有待加强。有相当部分的单位和部门参与社区共建的热情不高,对社区共驻共建只停留在“共而不建、只图形式、不求实效”的地步,对待社区工作“讲起来重要,干起来需要,要起钱来就不要”,突出表现就是每年的共建经费需要社区干部多次上门讨要,把参与社区建设当成一种负担。

四是社区服务有待加强。当前的社区服务大多停留在较浅的层面,没有突破福利服务的范围,以无偿的、短期的、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性服务为主,低偿或有偿的面向大众的服务几乎为零。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建立上级政府、街道和社区良好的互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理顺政府、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中的功能及权责关系。或是实行社区公共事务分类管理,真正建立行政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并依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拿出部分资金将政府的有关工作委托给社区居委会承担;有财政专项经费的工作要按一定比例将工作经费补助给社区。或是计生、民政低保、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派员到社区主抓本部门在社区的有关工作,工作经费由上述部门解决,由社区协助其工作。

二是要完善社区干部保障制度。坚持“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待遇留人”的原则,不断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增加社区工作对社会人才的吸引力。一是要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待遇。要努力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将他们的工资报酬拿入财政统筹,使他们在总体收入上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并可以以事业单位为参照,积极创造条件为社区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在政治上关心他们,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者,要在提拔、晋级、表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并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名额分配上多向他们倾斜,以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二是要做好对社区工作者的监督约束工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制定出一整套有关社区干部聘用、考核、奖惩、辞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加大对社区经济扶持力度。一是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改善社区服务条件。财政部门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社区建设作重点倾斜。二是发展社区经济,壮大社区经济实力。社区要充分利用自己作为城市一部分的有利条件,自办或联办社区有偿服务,如家政、社区物业管理、就业中介等经济实体,使社区在服务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服务;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兴办社会企业,增加社区集体收入,壮大社区经济实力。三是落实优惠政策,扶持社区经济发展。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对社区发展集体经济要积极落实优惠措施,为社区经济发展提供便利、拓展空间。

四是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题,是社区建设的生命所在。因此,要把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作为丰富社区建设内涵的重要方面来抓。首先要找准社区服务的切入点,从社区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针对社区的实际,把解决群众生活特别是基本生活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作为突破口。其次要谋求社区服务的发展点,健全社区服务的各项制度,改善服务手段,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并加强动态管理。同时,要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化进程,健全社区重大事项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居民评议社区工作者制度,为居民自治搭建更好的平台。

常见的社区问题和解决方案2

一、常见的社区问题

第一个难题,农村拆迁占用,农民进城。身份变了,居住变了,可习惯和想法变化没那么快。种菜养鸡,乱扔垃圾,靠教育短时间提高不了认识,靠强制引发矛盾冲突。而这些社区由于存在占地占地安置问题,成为社区长期的矛盾。

第二个难题,单位解散或改制、下岗,很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这些人在心理上失落,情绪上不稳,加上他们组织性比较强,有一定的思维和行动能力,容易引发群 体 事件。

第三个难题,物业一时难以走上正轨。企业改制后,对自己的家属小区物业逐步冷淡,而居民习惯了单位的免费午餐,不乐意自己缴费运行物业。新小区因为规范问题,矛盾不断。拆迁安置的小区历史问题多,矛盾集中,更有可能成为社区的焦点。

第四个难题,工作上的拉郎配。各个部门都把落脚点放在社区,表面上很重视社区,实际上却是给社区添乱。比如,社区居民希望解决路灯问题,上级却要求搞各种APP安装。社区投入人力物力忙了半天,居民一点也不高兴,上级还要弄满意度调查,更要命的是,如果满意度低,板子还要打在社区屁股上。

第五个难题,社区的政府行为太多,忙创建、忙检查、忙汇报,围着办公桌、会议室转,变成了政事儿,却冷落了居民,降低了社区与居民的亲和力。

第六个难题,生活提高综合症。生活好了,不科学饮食就会肥胖。社会也一样,车位问题,养狗问题,广场健身扰民问题等等一系列因为生活提高带来的社会矛盾,也对社区工作提出新的课题。

二、常见社区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是能说通群众,说服群众。所有社区干部,一定要打好这项基本功。熟悉政策不是本事,通过自己的嘴让群众理解政策才是本事。所以,要多与群众交谈交心,掌握群众语言,了解群众心理,善于与群众交流沟通,这是社区工作的重要方法。

二是组成合唱队,一个人能说影响不大,一定要扩大嘴的队伍,第一支是党员队伍,通过他们传递社区正能量,要经常组织他们结合社区需要开展活动,把这支队伍作用很好发挥出来。第二支是业主队伍,通过他们与物业和业主协商,解决物业自身的运行问题。第三支是居民议事会,社区矛盾组织相关居民代表讨论,讲对策、讲政策、讲法律,把各种意见亮一亮,通过居民代表说服群众,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第四支是志愿者队伍,通过社会组织把他们的作用发挥出来。

三是与群众打成一片,在工作导向上,贴近群众需要来投入,做群众想做的事,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在平时多接触群众,尽可能与更多的群众交流往来,成为他们的朋友,熟人。形到熟人好办事的状态。

2. 社区冲突等类似的负面指标有哪些方面

①文化差异。社区中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口聚居,既可导致异质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也可使异质文化间发生冲突。如在多民族聚居的社区中不同民族群体在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在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社区中各教派的不同宗教信仰,以及在多种语言并存的社区中语言交流的障碍等,这些都是可能导致社区冲突的原因。
②权力争夺。社区活动中的决策权(或支配权)是各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当社区中一部分人取得了领导权力与地位时,另一部分人则欲取而代之,以至形成不同利益集团的互相抗争。传统的社区利益群体多数依社会经济地位而形成,各利益群体间的权力分配比较悬殊,权力冲突带有比较浓厚的精英色彩。现代的社区利益群体是多元化的,权力分配比较均匀,冲突也趋于规范化。
③经济利益的冲突。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不同,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和多寡不同,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会形成一些具有不同利益的社会集团。它们在经济利益上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形式的冲突。社区的贫富不均会在聚居点上表现出来,如形成高级住宅区与贫民区,这两类居民由于经济条件、生活方式的不同,对社区事务的态度可能不同甚至相反。此外,居民基于不同的职业分区而居,不同职业聚居区的居民也可能发生冲突。
④区位差异。社区的各部分由于地理位置和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可能引起社区居民的冲突。各地段的居民对于交通与公共设施以至整体的都市规划可能有不同的要求。由空间分布关系形成的区位利益群体可能为各自的区位利益,如儿童康乐场所、社区活动中心的设置地点产生意见分歧与相互冲突

3. 如何做好居民矛盾纠纷调解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觉得做好居民矛盾纠纷调解是很困难的,但是还是可以有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要巩固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界地区人民调解,居委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在集中贸易区拎不动人口区建立调解组织,逐步消除调解组织的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各个社会生活领域,使民间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

第二,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那你要去调解好居民的矛盾,那么首先你要把自己做好,如果你自己都是理不断自己的家务事,那么你该如何去,处理好居民的矛盾呢?所以在管人家之前要先管好自己

第三,转变人民调解的工作渠道,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调节,就可以上门调解,也可以把他们喊到一个指定的地方进行调解,可以通过个人去调节呢,也可以喊着大家一起来评判这件事情的对错

你的条件还需要注意,我们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通过法律仲裁,行政司法等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社区工作人员如何调解居民纠纷

法律分析:1、第一是要针对不同的纠纷分别做出不同的调解方式。因为社区纠纷,往往有复杂的一面。有的是家庭之间的纠纷,有的又是邻里之间的纠纷,还有的又是和物业管理的纠纷等等,面对复杂的社区纠纷,我们通常会采取不同的调节方式进行调节。

2、第二是要认真倾听纠纷各方的发言,在搞清楚纠纷发生的原因后,再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中,要让纠纷各方分开而坐。当然,如果涉及纠纷时有身体摩擦的,应当把纠纷各方分别带到不同的房间进行询问,以免摩擦加大。同时,也有利于于缓和各方情绪。同时,多说说“圆场话”。

3、第三是在倾听纠纷各方的发言时,不能先入为主,也不能带着自己的个人喜好偏听偏信。而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进行调解。在听取纠纷各方的发言中,不能轻易插话去打乱对方的发言,也不能让纠纷的某一方去插话打断另一方的发言。当遇到这种插话打断发言的情形,你应该和颜悦色的说一个一个的说,别急,等他们说完后你再发言。当然,要多说说公道话,让他们接受你的意见。

4、第四是在调解的过程中,你可以以很随意的语气和纠纷各方唠唠家常,也可以用交心的语气说说他们的心里话。这样,既能缓和气氛,又能取得纠纷各方的信任,对于你调解中作很有帮助。随即,你在摆事实,讲道理,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信服你,从而认可你的调解。

5、第五是调解工作中,并不是一下子就能调解好。有的则需要很长时间的沟通,协调。在很多时候,你还需要找纠纷的某些人进行单独的沟通,谈心。要让他感到你确实是为他好,这样,他就能够接受你的意见,从而使你的调解工作变得容易。

6、第六是当你和纠纷各方沟通、协调很好的情况下。你可让他们坐在一起。大家在纠纷的问题上进行友好的交流。如果没有什么意见,那么,大家就握手言和,以后,大家还是好朋友,好邻居,好哥们。有时候,还可以邀请纠纷各方都能接受的有威望的人来作为见证人或则是协调人。

7、第七是社区纠纷的调解,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纠纷严重的,可以通知警察来处理。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去法院通过诉讼来处理。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也应当做好调解笔录,而调解的结果也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让纠纷各方签字认可。调解需做到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如何处理社区居民矛盾纠纷

提升社区环境质量;扩大社区服务范围;成立业主委员:该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是由业主通过推荐,选举出来的公道正派、有威信、有说服力、通晓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楼组长。他们负责就平时小区内因乱扔垃圾、空调外机滴水、下水道堵塞、天井积水、污水外溢、侵占共用位等原因引起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处。

6. 如何化解社会各种矛盾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7. 邻里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邻里纠纷是人们社会关系中比较密切的一种,是共同构成社会基层的有机群体,邻里纠纷多是因相邻居住,影响对方通风、采光、通行、用水、排水、噪音、环境卫生等关系而引发的矛盾,这类纠纷不但成为妨碍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影响居民和睦团结,而且影响邻里之间的感情交流和思想沟通。因此,在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过程中,只有搞好邻里之间的团结友爱,构建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生活氛围,才能减少邻里纠纷的发生,使社区居民在安静舒适、快乐祥和的生活环境中搞好邻里关系,尽情享受美好生活的每一天。所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就要搞好社区邻里纠纷的预测预防及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防范,减少各类邻里纠纷的发生。
1.发生邻里纠纷的主要表现
一是由公用部位引发的邻里纠纷,如抢占楼群栋道两侧空闲松散土地或花池,栽种部分蔬菜或种农作物为争牛毛之地引发纠纷;二是在楼道内走廊或楼梯下空闲地,部分居民搭建杂棚或垒墙盛放杂物,影响其他居民通行或其他不便而引发纠纷;三是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放置楼道内、消防通道、乱占停车位等现象,使公共通道更加狭窄,居民出入楼道时肩磨踵碰,或进出楼道碰伤身体,或进出车辆祥和碰擦,因而产生怨言引发纠纷;四是楼上居民在阳台上浇花,或从阳台出水口往楼下滴水,或楼上居民因管理不善致使其他杂物落入楼下而引发纠纷;五是个别居民家中水池或水龙头管理不善,致使水溢金山,殃及四邻,或是下水道堵塞,邻居之间互不体谅,各自为是,怨声载道而引发纠纷;六是个别邻居喜欢说长道短,搬弄是非,乃至流言蜚语,造成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七是有些父母对自己的子女管教不严,袒护放纵,为孩子之间的口角而发生邻里之间的纠纷,还有的个别家长甚至唆使子女损害邻居;八是有些人以我为中心,以邻为壑,为了日常生活琐事寸步不让,处处要占便宜,依仗亲朋好友人多势众,一旦发生纠纷,全部出动以至造成严重后果,制造邻里关系人为的紧张;九是因噪音污染等原因影响居民生活或正常休息,如楼上下左右邻居各种人为的噪音、音响等声音过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或休息,邻里之间在交涉当中发生纠纷。以上这些现象只是邻里纠纷的一部分,如何减少这些邻里纠纷的发生,避免矛盾的发展,这就需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功能,要采取多层次、多方面、多渠道的治理、预防和调解,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为此,对发生的邻里纠纷,要积极主动妥善地进行调解,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搞好邻里纠纷的预防工作,将各类原因的邻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2.邻里纠纷的调处与预防
2.1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搞好邻里纠纷的预测预防和排查工作,调查研究发生邻里纠纷的原因及规律性。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邻里纠纷规律性,要善于对邻里纠纷进行分析研究,摸索和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性,预测纠纷发展的趋势,与发生纠纷的利害关系联系起来,同时还要注意观察和研究不同的当事人在不同时期和环境的心理变化和心理活动,做到胸有全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发生纠纷的动机和矛盾的焦点,对症下药,掌握调解工作主动权,有的放矢地做好调处工作。
2.2认真做好民事纠纷的调外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解调解组织的作用。人民调解是缓和邻里矛盾,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社区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来协商解决。因此,在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建立居民公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文明户等项活动,通过社区宣传栏、文明一条街、广播电视等其它媒体及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在邻里关系中建立起平等、团结、友爱、和睦、互助的亲情关系,铲除引发各类纠纷的土壤,增强邻里之间团结友爱,排除潜在矛盾纠纷的隐患。通过此项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居民的法律水平,从而减少社区邻里之间纠纷的发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普法工作和道德规范教育做的认真、深入、细致,邻里团结就会取得满意效果。
2.3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邻里纠纷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调处社区邻里纠纷,除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防止纠纷激化,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邻里之间的团结和维护社区的稳定,同时积极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纠纷当事人明确认识到正确与错误、合法与非法、守法与违法的界限,明确哪些是应该享受的权利,哪些是应当履行的义务,不断提高纠纷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增强其法律意识,减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4要妥善全面解决好邻里纠纷,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搞好社区的邻里关系。
发生民事纠纷的原因和类型是各种各样,各具特色的,有的矛盾纠纷时间性或季节性较强,随着时间的发生、发展而出现股同时的矛盾纠纷;有的地域性较强,特别是人口相对密集和人口流动量相对较大的区域引发矛盾较为突出;有的与民间习俗产生摩擦,不注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而引起纠纷;还有的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繁荣状况相联系由此而引发争强黄金地段,搞市场垄断采取不正当竞争而引发种种矛盾。因此,作为一名民事调解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与时俱进,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深查细排各类矛盾纠纷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民事纠纷发生、发展和矛盾激化的规律性,积极探索总结调处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探索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工作能力,把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力争达到纠纷当事人的满意,把群众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标准,真正发挥调解工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桥梁纽带作用。
2.5抓住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预防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是调解工作的重点,因此,要把预防工作贯穿到民事调解工作的始终。通过抓住重点,搞好民事纠纷的预防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头,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在纠纷发生后,就要及时疏导,查找发生纠纷的主观原因和各类因素,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解决矛盾,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和当事人的思想波动,巩固调解成果,同时,还要做好对纠纷苗头的排查和预防工作,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人和重点户以及容易发生矛盾和激化矛盾纠纷的人和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有的放矢地做好调解工作,把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总之,要减少或避免邻里纠纷的发生,避免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和激化,邻里之间就要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传统道德观念,在生活中互谅、互让、互帮、互学,遇事要宽宏大量,和睦相处,为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构建美好家园,共同搞好社区邻里关系。

8. 如何处理社区居民矛盾纠纷

法律分析:在小区内发生纠纷,根据纠纷种类的不同,责任主体不同,纠纷发生后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申请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 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 如何处理社区居民矛盾纠纷

在小区内发生纠纷,根据纠纷种类的不同,责任主体不同,纠纷发生后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申请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小区内发生邻里纠纷的,如楼上楼下漏水的,责任划分较为明显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友好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责任划分有争议的可以请第三方机构鉴定,划清责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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