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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3-01-25 16:24:06

Ⅰ 因为利益而导致冲突的原因,并想想解决的方法

一、平均主义
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蛋糕小一点没什么,关键是蛋糕要分配的均匀。

怎样才能不伤大家和气呢?那就干活时大家一起干,分蛋糕的时候,大家一块分。

平均分。这样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无话可说。

这种分配模式,现在依然广泛存在于各个企业单位,干同样工作,就领同样的钱,而不是说你个人能力强了,就能多零钱。在很多的时候,你的工种决定了你的工资收入,而不是你的个人能力决定你的收入。

二、少数服从多数!
少数人是没有发言权的,或者是你有发言权,却没有决定权。

只要多数的人一举手,一通过,那么少数人说什么都是没有用的。

就好比想降你工资,你肯定不同意啊!但,多数人一举手一表决,那么你的工资就会降。

三、按惯例!
按惯例,这是一个比较神奇的分配方式。

比如说,在很多地区,女孩子嫁人以后,按照惯例是不能再分娘家的财产了。

但,这条惯例明显是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

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获得财产。

可惯例形成的分配习惯,很多人是不会违背的。

因为违背了,即使能够得到财产,但可能却会因此而失去亲情。

所以,很多地方的已婚女子,在父母过世后,也不来争家产。

而,对应的财产继承人,会给予已出嫁的女性家庭成员一定的补偿。

遵守惯例,一般不伤和气。

四、换着美美
换着美美,其实也是另一种的平均主义。

好比有一件新衣服,大家都想穿,怎么办?

那就大家换着穿,你上午穿,他下午穿。

最常见的形式是,几个人合资建立了一个公司。

总经理的位置,一年或者三年一换,几个人轮流当。

都美美!这样的话,谁都不吃亏,还不伤和气!

五、按资排辈
谁工作年限长听谁的,并且工资高或者谁年龄大听谁的。

在实际年龄和工作年限相冲突的时候,一般以工作年限为准,谁工作时间长听谁的。

但,年龄差距过于大的例外,比如一个人20岁但已经工作了2年了,一个人50岁,刚刚工作。

这个时候,让50岁的人听20岁的人话,显然也不合适。

按资排辈,广泛的应用于现在的公司、企业。

这本质其实还是一种平均主义。

六、抓阄
抓阄是天下最无敌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其存在条件最少有两点。

第一,利益纠纷方的实力相当,谁也干不过谁,谁也灭不了谁,谁也说服不了谁。

第二,有很大的利益冲突,并且双方或几方都不让步。

Ⅱ 职场人际很复杂,同事之间面对利益冲突该怎样处理

职场人际很复杂,同事之间面对利益冲突该怎样处理?

3.一味的谦虚和谄媚只会让你变得很廉价,但是偶尔放弃自己的利益,偶尔向对方让步,会让对方觉得你给了很大的面子,会长久的记住这段时间,会一直感受到你给的温暖。这很常见。当你遇到难以协调的人时,如果他们偶尔给你开绿灯,你会非常高兴和感激。所以,当你认为对方的理由相当充分,并且是你未来需要求助的角色时,那么在你评估之后,你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偶尔向对方做出让步和分配,这样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在你未来需要造福对方的时候有很大的帮助。

如何解决商业谈判中的利益冲突

由于谈判中双方都想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尽管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谈判陷入僵局而至最终破裂,但有时利益的冲突是难以避免的。每逢此时,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才能使谈判顺利完成,取得成功。
1.处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相区分
谈判的利益冲突往往不在于客观事实,而在于人们的想法不同。在商务谈判中,当双方各执己见时,往往双方都是按照自己的思维定势考虑问题,这是谈判往往出现僵局。
在谈判中,如果双方出现意见不一致,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处理问题的方法:⑴不妨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⑵不要以自己为中心推论对方的意图。⑶相互讨论彼此的见解和看法。⑷找寻对方吃惊的一些化解冲突的行动机会。⑸一定要让对方感觉到参与了谈判达成协议的整个过程,协议是双方想法的反映。⑹在协议达成是,一定要给对方留面子,尊重对方人格。
换个角度考虑问题恐怕是利益冲突发生后谈判中最重要的技巧之一。不同的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人们往往用既定的观点来看待事实,对与自己相悖的观点往往加以排斥。彼此交流不同的见解和看法,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并不的让一方遵循对方的思路解决问题,而是这种思维方式可以帮助你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最终解决问题。
2.处理谈判双方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
很多人在小时侯都做过这样一道智力测验题:有一块饼干,让你和妹妹分,怎么样才能分得公平呢?答案就是自己先把它分成两部分,分的标准是自己觉得得到其中哪部分都不吃亏,然后让妹妹来选。这是一个典型的双赢态势。就象这道智力题的解答一样,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双赢的方案。
谈判的结果并不是“你赢我输”或“你输我赢”,谈判双方首先要树立双赢的概念。一场谈判的结局应该使谈判的双方都要有“赢”的感觉。采取什么样的谈判手段、谈判方法和谈判原则来达到谈判的结局对谈判各方都有利,这是商务谈判的实质追求。因此,面对谈判双方的利益冲突,谈判者应重视并设法找出双方实质利益之所在,在此基础上应用一些双方都认可的方法来寻求最大利益的实现。
双赢在绝大多数的谈判中都应该是存在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双方利益的需要。这就要求谈判双方应该能够识别共同的利益所在。每个谈判者都应该牢记:每个谈判都有潜在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就意味着商业机会;强调共同利益可以使谈判更顺利。另外谈判者还应注意谈判双方兼容利益的存在。
为了有效地寻找双赢的方案,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⑴将方案的创造与对方案的判断行为分开。谈判者应该先创造方案,然后再决策,不要过早地对解决方案下结论。比较有效的方法是采用所谓的“头脑风暴”是的小组讨论,即谈判小组成员彼此之间激发理想,创造出各种想法和注意,而不是考虑这些主意是好还是坏,是否能够实现。然后再逐步对创造的想法和主意进行评估,最终决定谈判的具体方案。在谈判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共同进行这种小组讨论。
⑵充分发挥想象力,扩大方案的选择范围。

Ⅳ 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利益冲突的对策与建议

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利益冲突的对策与建议如下: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仲裁无法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Ⅳ 如何解决商业谈判中的利益冲突

如何解决商业谈判中的利益冲突

1、目标价值最大化原则。
在商务谈判中的目标并非是单一个别的,处理多重目标的过程中存在着冲突现象,谈判过程是寻求双方目标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但这种目标价值最大化并不是所有目标的最大化,若是这样就违背了谈判中的平等公正原则,于是避免不了在处理不同价值目标时使用让步策略。
2、刚性原则
在谈判中,双方在寻求自己目标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对自己最大的让步价值有所准备,换句话说,谈判中可以使用的让步资源是有限的,所以,让步策略的使用是具有刚性的,其运用的力度只能是先小后大,一旦让步力度下降或减小则以往的让步价值也失去意义;同时,一种方式的让步使用几次就失去效果,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对手的某些需求是无止境的。必须认识到,让步策略的运用是有限的,即使你所拥有的让步资源比较丰富,但是在谈判中对手对于你的让步的体会也是不同的,并不能保证取得预先期望的价值回报。
3、时机原则
所谓让步策略中的时机原则就是在适当的时机和场合做出适当适时的让步,使谈判让步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所起到的作用最佳。虽然让步的正确时机和不正确时机说起来容易,但实际过程中,时机时非常难以把握的,所以在使用让步策略时千万不可以随意而为之。

如何解决案例中两名销售的利益冲突

无非就是在人力资源方面想办法嘛,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主要是在薪酬上有不同,销售人员相对管理人员的工资比较低,收入主要靠业绩,而管理人员的工资比较高,但是因为不是一线人员,没有什么直接的业绩可言,但是管理人员所管理的团队创造的记录则是管理人员的间接业绩,所以销售人员用每次的销售业务所产生的提成来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而管理人员则是以团队整体业绩来给予一定的奖金,比如季度奖、年度奖,同时,如果不是高管的话,团队之间的竞争和评比也是对管理人员和全体团队人员的一种激励,团队业绩好,管理人员的贡献最大,在评比的奖金中拿出大部分给予管理人员,而其它的分给团队里的一线销售人员。这样基本没什么冲突。
建议你学习一下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中有关薪酬管理方面的内容,奖金要分的多一些,让员工感觉合理一些,特别是销售与管理,利益方面是一个大问题。解决好销售与管理的心理平衡才能让企业平稳发展。

如何解决共同基金的利益冲突问题

用一个例子来描述一下共同基金预防、解决雇员个人账户交易与客户利益冲突的流程。
首先,如果出现潜在的冲突,共同基金和其员工必须以对客户有利的方法解决问题。客户的利益将优先于共同基金和其员工的切身利益。
其次,共同基金的雇员在从事一笔证券购买或销售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资讯披露,这种预披露机制是为了保护共同基金以及员工,以免出现可能的利益冲突。
第三,雇员必须在打算交易和执行交易的当天提前递交表格并获得批准,交易也必须在当天执行。如果当天未执行交易,雇员必须重新递交表格并再次等待批准。
第四,雇员必须连续持有单一持仓至少30天。

如何解决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合伙创业,在目前非常流行,然而合伙人的关系问题却非常微妙,遇到利益之争亲兄弟也会反目成仇。如下的几个创业者比较用好的方式处理了与合伙人的关系,他们的经验或许值得大家借鉴一下:
案例:合同约定和投票制度解决分歧。
案例:承诺双倍返还 获得完全决策权。
案例:制定规则亲爹也要遵守。
合伙人的选择标准:有人说,选创业合伙人就如同选结婚物件,成与不成,就看婚后三年。过来人总结出以下几点通用的标准:
1、有德有才人品过关
创业伙伴人品要好,作风正派,这样才能建立长期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2、能够沟通志同道合。企业是个利益共同体,双方都有责任主动的去沟通,中国人的个性是相对含蓄谦虚,常常有话说三分,所以沟通的空间相对大。凡事不要见面无声,面后有声。这往往是双方的因素,但肯定有一方是主导。误会的产生往往是误认为别人应该会理解或明白我。解决误会的最佳办法是主动沟通及多沟通。
3、风险共担取长补短。人有所长,必有所短。选择的时候要看清其长,以后也要学会包容对方的短。所谓取长补短,是取别人的长补自己的短,此为团队的真正价值,长城不是一人筑成,想做出点成绩,就得有做事情的开放心态。
作为合伙人,在平时的交往与合作中要坦诚,互相尊重对方,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把企业当家庭来管,必要的财务、人事、工资、分红、业务分工制度必须建立,而且带头执行,这样的老板才能树立威信,经营才会有起色,管理也能出效益。

如何解决审计和非审计业务的利益冲突的问题?

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

如何理解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如何避免利益冲突

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物件。美国的“Bayh-Dole1980年专利商标修正案”正是顺应这一潮流的明智之举。因为在此修正案通过之前,联邦 *** 各部门,对于它们资助的(和由它们出面签订合同的专案中所做出的)创造发明,有两种处理方法:或者将专利权收归该部门所有(俗称“收权政策”),或者将权力授予那家签订合同的单位,但 *** 要使用这些创造发明时,可免付“许可证”使用费。1980年的Bayh-Dole法令充分肯定了“许可证政策”。1986年“联邦 *** 转让法令”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研究成果的专利权,而赞助公司则可免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在此情况下,企业资助大学R&D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统计,1970年大学研究经费中,联邦 *** 所占比重为70.5%,而企业仅占2.6%的份额。到1997年该比例变为 *** 占59.6%,企业占7.1%。
与此同时,大学和科学家也日益关注研究成果的商业前景、智慧财产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数字表明:1969-1997年间,美国大学与学院所拥有专利数目呈上升趋势,且在1980年以后有较大幅度增长。1984-1989年翻了一番,1989-1997年间又翻了一番。不仅如此,随着知识对经济渗透力的增强,科学家以自己的发现、发明创立公司的做法蔚然成风,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萌发。这正如雷德(Tinker Ready)所言:“如果你现在还认为科学只是发生在大学实验室而与企业利润截然无关的独立活动的话,你的观念至少落后了20年”。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科学界,尤其是美国科学界,不时传出一些因企业主和科学家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而侵蚀科学研究的客观性,败坏科学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的负面事件,从而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成为了科学社会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
有关利益冲突的说法很多,卡尔松(T.Carson)的定义指出,当个人I(indivial)因如下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职业责任时,将产生利益冲突:①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②个人I有促进或阻碍X利益的企图(X指非I的某一利益主体),并且促进或阻碍X的利益与P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I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换言之,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利益冲突”一词几乎近于贬义,但利益冲突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导致利益主体犯错误———它仅仅只表明:存在一些影响人们判断和行为的因素。尽管如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的确容易引起不道德的行为。故而,“利益冲突”在道德上往往又指那些因个人将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凌驾于其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之上,而破坏和影响职业判断的一种行为。就研究伦理而言,至少有三类标准可被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第一,以是否违反职业守则、规范来判断;第二,当某一行为在可预见其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有害后果(如影响科学判断,歪曲研究结果,或者使相关个人或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行判断。第三,根据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一般道德准则来判断。
在常人心目中,科学家探索自然的活动是摆脱了一切偏见的“价值中涉”(value free)过程。不过,近三十年来的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以及更长时期以来的科学史实,均对此提出了挑战。如今大多数人都承认,利益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影响研究者的判断力———无论是有心抑或无意。韦斯(Ted Weiss)在谈到1987年美国国会对一家名为Genentech的公司所生产药物的利益冲突调查时指出:“最令人担心的是,得到经济资助的研究人员自己并未意识到倾向性可能影响临床研究乃至对病人的治疗”。这种担心并非过虑。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森、库恩等人的研究充分表明:观察具有“理论负荷”(theory laden),决定科学家观察、思考问题的“正规化”要素之一便是“价值”。尔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虽然似乎太极端了些,但它对“利益因素”在科学争论、理论选择时“作为政治与社会的因素的中介”而予以重视的思想,却并非全无道理。科学的历程也不时提醒人们:对成功的渴望,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可能使“诚实而对工作充满热情的人被他们自己所愚弄”。正如美国科学院等数家权威机构共同编写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一书所言:“在某个科学领域中,几种不同的解释,可能同样地适用于已有的资料,且不同解释有进一步研究的不同途径。研究人员应当怎样选择呢?……想要相信一种新现象的愿望,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肯定的良好控制的证据的要求”。
如果说因利益因素影响而使科学家无意之中犯错误尚可容忍的话,研究者为适应追名逐利的需要而有意歪曲事实,隐瞒利益冲突关系的做法,便是一种严重的失范行为。科学家与常人一样,也须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就要求科学家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并不使其威胁、控制自己的科学判断力。否则,不但会危害科学事业的存在与发展,而且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情形。
(1)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即在科学探索中,因研究者过分顾及自身利益(在此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着名例子如“治疗眼睛干涸的眼膏案”。80年代中期,来自台湾“国立”大学的一位名叫Scheffer C.G.Tseng的研究者(以下简称ST博士),在美进修期间,对于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发生了兴趣。他在一系列联邦 *** 资助的研究中,以兔子为实验物件研究维生素A的此类治疗作用,并且似乎取得了某种成功。于是开始着手人体试验:先在霍普金斯大学,后来在哈佛的麻省眼耳科医院进行测试。该院“人体实验委员会”根据联邦 *** 的有关法规,同意ST博士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但据后来的调查,ST博士擅自扩大试验范围,并违背“知情同意”的原则,欺骗性地在数百名病人身上进行了试用。从中有选择地挑选病例,撰写、发表了两篇有利于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的研究报告。之后,ST博士及其导师建立了一家名为Spectra的制药公司,生产所谓“治疗眼睛干涸的维生素A药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ST博士及其导师是最大的股东。后来,由未在该公司持股的其它研究者所做的研究表明,此药膏非但对治疗眼睛干涸毫无疗效,长期使用还会产生不良反应。ST博士闻此风声,迅速在公众尚未知晓前抛售了他所持该公司的全部股票。此事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概,ST博士及其所在医院的院长均被迫辞职。但因其做法未对病人造成严重损害,而被免予起诉。
(2)咨询服务与利益冲突即具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科学家,在相关的评审、咨询服务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着名案例为“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哈佛医学院的塞尔克(Dennis Selkoe)是一位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发明了一种可以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并创立了一家名为“雅典神经科学公司”的企业。通过科学与制药业的结合,他成了一位知识富翁。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美国市场上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种类很多,因而许多人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导。1997年,“雅典神经科学公司”向非盈利组织“阿尔兹海默症协会”提供了一笔10万美元的赞助费,以举办一次有关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研究活动。“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又说服了声望极高的“国家卫生研究所”与其共同组织这次活动。同时,塞尔克也以国家卫生研究所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与研究。1998年4月,在该领域权威杂志《老年神经生物学》上,以国家卫生研究所特邀专家组的名义,公布了对多种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结果。其中特别向人们推荐的,便是“雅典神经公司”的试剂。文章虽然宣告“雅典神经公司是该项研究的赞助者”,但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及作为该研究小组评委的塞尔克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与主要股东。这样,“雅典神经公司”的利益影响,便凭借公众对“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及“国家卫生研究所”两个非盈利组织的信赖而瞒天过海。同年10月,美国《华尔街杂志》揭露了塞尔克等人与推荐产品公司的利益关系。一周后,哈佛医学院收到匿名举报,声称塞尔克违反了该校有关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但塞尔克在接受“哈佛评议委员会”调查时,却声称该关系早已众所周知,并且他在以往的论文中都有说明。可有人注意到,他在1992年《科学》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从未出现利益宣告。还有人随意查阅了他在1996、1997年发表的八篇文章,也没有任何一篇提及此关系。“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表明,缺乏利益公开的监督,将会使企业的市场企图以堂皇的学术名义而蒙蔽公众。类似例证还有许多。如多伦多大学的一些研究者经过大量研究发现:来自制药公司的资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药物疗效的评价,96%的推荐文章都是受公司赞助的研究者撰写的。一位名叫克里姆斯凯(Sheldon Krimsky)的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1997年,他分析了800篇科学论文后指出,其中34%的文章作者所报告的研究结果与其所拥有股票或担负顾问的公司有关。1998年,他考察了62000篇科学论文,以确认究竟有多少科学家在文章中注明了他们与文章所推荐产品间的利益关系。结果发现,只有0.5%的文章包括了利益公开方面的陈述。
(3)公布研究成果时的利益冲突主要指科学家因经费筹措、专利申请等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必须在遵守科学规范与屈从商业要求间做出选择时所面临的冲突。我们知道,科学研究结果的公开与共享,不仅是科学家及其工作接受同行检验,确保研究质量,赢得同行承认的前提,更是避免不必要重复,促进科学持续进步的重要保证。R.默顿亦将“公有主义”视作“科学的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基本规范。除了国家利益、军事需要的考虑之外,一位不愿意与合格同事分享研究成果的科学家,在传统科学家眼中无异于不可信赖的另类。然而,如今有些科学家为了能在经费争夺战中占据有利地位或者申请专利的需要,往往闭口不谈他们最好的设想,奉行所谓“多听少说”的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工业资助大量介入学术机构,因科学规范与商业运作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公开与保密的矛盾日益突出。
哈佛大学医学院布鲁门特尔(David Blumenthal)主持的一系列研究表明,82%的公司要求其所赞助的学术研究成果需为申请专利保密至少2-3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有47%接受调查的公司声称,它们通常要求更长的保密时间。而在对大学的调查中,布鲁门特尔以1993年以来获得“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最多的前50所大学的3394个生命科学院为研究物件,采取问卷邮寄的形式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167个被调查单位回复了问卷。经分析,19.8%的回答者明确承认过去三年间曾为申请专利而延迟发表6个月以上(国家卫生研究所认为可接受的推迟时间为60天)。8.1%的回答者承认在过去3年里拒绝与其它大学的研究者“分享成果”。多变数相关分析还显示,接受工业界资助及大学科学研究的商业化,与延迟发表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另一位研究者拉姆(Rahm)对美国1000名公司技术经理及全美大学R&D开展最好的前100所大学的院系成员调查显示:39%的赞助公司限制所赞助院系与其它大学共享成果。70%的技术经理及53%的院系成员承认,存在延迟发表甚至根本不公布研究成果的情况。
除了为申请专利等智慧财产权考虑而延迟发表或拒绝公布成果外,接受赞助的研究者还发现,当其做出不利于赞助公司的研究结果后,他们在公开发表研究结果时通常会面临更大的阻力。例如,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布朗大学医学院一位名叫克恩(David Kern)的副教授,以顾问身份受“某家”纺织公司资助从事研究(后经《科学》杂志核实为Microfibres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经过1986-1997年十余载的研究,他发现该纺织公司的工人易患一种被称为ILD的肺病。当克恩准备公开这一研究结果时,该公司声称此项研究尚不成熟,并以订有协议为名禁止他在会议上公开其发现。即使隐去公司名称,以摘要形式公布也不行。这一做法引起了科学界的强烈反响,《科学》在其“科学与商业”栏目曾为此刊发了不少争论文章。又如,《华尔街杂志》1996年曾刊文说,一家大制药公司赞助旧金山加州大学(UCSF)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这家公司一种治疗甲状腺功能衰退的畅销药,远不如价格较其便宜许多的另外一些药品疗效好。但该公司坚决禁止公布此研究结果,研究者最后只好撤回了这篇已经通过评审的论文。而在菸草公司资助的有关吸菸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煤矿、石油公司赞助的全球变暖研究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保密问题。
【避免冲突的原则】
当人们可能因研究成果获利或减少损失时,最易产生利益冲突。鉴于此,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的若干原则:①公开冲突。②剥夺可能影响研究者科学判断能力的利益。③有利益关系者不参与相关成果、论文的评审,不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④求助于调整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则和政策。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⑥制定、颁布鉴定利益冲突的明确标准和指南。其中,利益公开化被认为是避免利益冲突及其负效应的最有效手段。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承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

为什么利益冲突是商务谈判的要点

其实,不管是不是商务谈判,我们在解决任何事情时,找到双方的利益需求点,并且,磨合双方的利益不同点。逐渐使双方的利益趋同,不断调整,使各方都能接受最终的解决问题的利益和方案,这才是重点。

如何协调财务代理关系中的利益冲突

根据我们成都贝格财税多年的财务代理经验,基本不会涉及到什么利益冲突的,这是个互利共赢、各取所需的事情。如果您说的利益冲突指的是价格方面的话,其实可以算一算比起您请一个专职的会计要省很多钱,而且还是一个团队在为您服务。

如何管控因利益冲突导致的利益不当输送

制定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章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广大股东利益;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需要考虑有效管理员工(包括高管)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通过建立防范、识别和应对机制,充分意识到其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并防范进一步演变成为输送不当利益的渠道,最终滋生腐败。
1、在公司层面,管理者可重点从企业文化、治理架构、授权体系、诚信环境建设等多方面考虑,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和管理体系。
2、从运营层面,建议在日常管理和内控工作中,对容易发生利益输送的高风险业务进行重点关注。
3、内部审计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朋友的利益冲突问题

凡事利益问题不要扯进朋友。太无奈了。。真的。。。肯定的回答你:是

Ⅵ 如何化解合伙人的利益冲突

共同维护彼此之间的联系,需要做好规划,一方面需要吸引到的合伙人所能带来的资源是否能与股份的份额对等;另一方面为了掌控好后期的发展导向,创始人不能丢了公司的控制权,预留下足够比例的股份,有利于后续吸引更加强大的合伙人及资本方,也可以用于内部的员工激励。
一,首先是要按照股权比例来分,任何后期的利益都需要前期的资源支持,所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益也是大家都认同的分配方式。但是现在慢慢出现很多企业合伙人,只在前期出资,并不做经营,后面企业越做越大,经营企业的合伙人就会越来越重要,对出资合伙人心里面多少也会不平衡:只在前期出资,对企业没多少贡献,还要分走公司那么多的分红。或出现这种情况:两人都不可或缺,但有一方对企业贡献确实要大过另一方,这时的利益分配就会出现歧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首先要提前约定好规则,避免事情发生再处理就为时已晚,前期定规则也比较容易些。
二,针对此问题的规则制定可采用以下方法:
1.绩效规则,把能够量化的贡献以数字表现出来,做的多、分得多。
2.预留股权池,前期按出资比例代持。后期按贡献比例优先享有购买权。
3.年终奖,按绩效完成率先分配年终奖,剩余利润再按股权来分。
三,拥抱冲突,公平斗争拥抱冲突而不是自我抛弃。有些创始人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知道什么是对的,但是在斗争开始之前就放弃了。我一直都很珍惜与我共事的每一个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你不能为了维持和谐关系而放弃你认为正确的事情。你必须要斗争,别咽下你想说的话,如果你有想法,就要大声说出来。这其实是避免冲突的另一种形式,你可能觉得自己是对的,但是在一个公平且关系平等的冲突中,先听听别人的意见也无妨。公平斗争是共同合作的。在你处理斗争时你需要提醒自己:你们是一个团队。每一个在房间里的人都想赢,你们所有的人都希望公司是成功的。基于这个,你准备把讨论问题看做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不同的意见,并且它们都得到直接的评估。只有当你想跳过这些直接达到目的的时候你才会失败。

Ⅶ 当同事之间有利益冲突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首先确定利益大小,如果利益小不必去争,假如说我的利益对以后的生活有直接影响,那一定去争取,必要时请求法律援助。对于可让之人必须谦让,对于可恶之人必须相争。面对选择的时候,看你想要的是什么,是利益,还是友情。“贪气是惹祸的根苗;人不贪气,反被人欺;忍气吞声祸自消。”以上是对“利益冲突”时应该注意的格言,三句格言“各自有宜,奉劝君子量体裁衣,适克而止”理智对待,根据情况同对方沟通,以事实为依据,协商解决。以法律为根本,走公平公正的道路,调讼解决。


Ⅷ 同事之间面对利益冲突,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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