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正确理解物业费,如何解决物业费收费难
1、 业主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识不足。业主并非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一般业主在购房时只关心房屋的价格及产权证等问题,对于物业管理这个系统性的有偿服务行业了解不多,即使有些业主对该行业有些认识,但也大都存在片面性和间断性。 当前,业主普遍认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是“包罗万象”的,包括保洁、保安、绿化,甚至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也应全部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其实,业主的这些认识都是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类似房屋质量问题都应由房屋施工单位等来负责处理,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权利来处理这些问题,但是业主对此并不了解,在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及时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问题时,有的业主就会以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管理不及时、不到位为借口拒交、少交或者欠交物业管理费。 2、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服务不够专业。物业管理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不尽相同,一些服务意识差,在工作中存在服务不到位、不够专业的员工在物业管理行业里也是大有人在。有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者对员工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不重视,导致了企业员工在对业主进行管理服务的过程中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这样容易出现员工对业主只管理不服务,服务态度不好等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这就及其容易引起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不满,所以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时候“遭遇”阻挠。 3、 部分房屋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有些由于建设施工单位在修建房屋的时候采用劣质的建筑施工材料等原因,导致部分业主所居住的房屋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工程质量问题,比如屋面漏水、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房屋出现这种质量问题,有些业主往往容易在气愤的情况下意气用事,不能理智地去找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进行交涉、处理,反而把根本没有能力解决此事的物业管理企业当作“出气筒”,一旦物业管理企业对此事不予解决,业主就会用不交物业管理费的形式表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不满。 4、 个别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心存侥幸。现在确实有极少数业主在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方面存在着侥幸心理,如贪图小利、躲避、逃避交纳物业管理费等。面对这些心存侥幸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对他们无可奈何、无计可施,因为企业没有权力依照法规来对这些业主进行处罚。久而久之,这种状况既严重挫伤了别的已经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的缴费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服务中的有效运营。 5、 业主中的“关系户”和“贫困户”缓交或免交物业管理费,导致业主之间存在“攀比”现象。一个物业管理企业需要通过一些人性化的途径来和业主进行各种有效沟通,例如,小区里有些所谓的“关系户”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对其减少或缓交物业管理费用,针对有些生活确实困难的“贫困户”,物业管理企业也对其物业管理费用调整为 适当的减免等等。企业的这些本意是好的,但是企业的这些人性化行为成为了一些业主和这些“关系户”和“贫困户”相互攀比的“理由”,这也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积极性。 6、 社区的政府职能滞后。目前许多住宅小区没有居委会,政府的许多职能在这里不能体现,使之成为了一个政府盲区。物业管理企业在这样的小区里是唯一的管理单位,所以业主有事找物业管理企业也就是顺利成章的事了,但是物业管理企业又确实在有些方面对业主爱莫能助,不具备政府职能。例如,小区养大型犬扰民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而没有处罚的权力。当受害的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反映这些现象的时候,物业管理企业只能对其进行劝说,一旦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结果表示不满意的时候,业主最直接的反映就是拒交物业管理费用。 1、 加强物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业主进行物业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例如,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小区公告栏、宣传栏或发放业主手册等形式向业主进行宣传,让业主知道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是每个业主的法定义务;或者向业主宣传“交费合理、拒交可耻”等思想,让业主懂得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2、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自身建设,规范服务。为提高业主的满意率和缴费率,物业管理企业要主动从自身找原因,主动调整内部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建章立制,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把业主的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热情服务,把社区当作自己的家园来和业主一起协力建设,急业主之所急,想业主之所想,和业主建立长期的良好的互动机制。 3、物业管理企业早期介入或者与建设开发单位提前做好房屋交接工作。物业管理人员来自物业管理的前沿,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细节问题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前期介入阶段,物业管理企业能从方便管理的角度上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小区规划、设计和建设等环节中更贴近业主和使用人的实际要求,以方便今后的管理和维护。此外,为避免业主在入住后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与建设开发单位办理房屋交接时,严格按照房屋验收接管标准办事,对有问题的房屋,可以在建设开发单位处理完毕后再接管,这样有利于减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4、 物业管理企业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 《合同法 》 、 《 物业管理条例 》 等有关法律,所有无正当理由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可以被物业管理企业提起法律诉讼,物业管理企业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最好的方式还是先通知这些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与之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对于那些无法沟通的业主,企业方可走法律诉讼程序,但是物业管理企业在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以防因此与业主形成对立关系致使物业收费难形成恶性循环。
1.财政职能定位不清,相对于市场经济“公共性”的要求而言,“缺位”与“越位”并存。公共财政本身即意味着应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设施几乎都是政府公共财政必须重点投入的领域;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的,政府就不应介入,任何超越“公共性”范围而介入经营性、竞争性的活动都是对市场有效竞争的损害。但一些本该由市场调节、自我发展的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财政没有及时退出;而本应由财政供给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又得不到充足的资金保证,这就导致财政职能不清,“缺位”与“越位”现象同时存在。
2.财政运行过程缺乏严格的程序约束,对财政的监督力度不足。对财政进行监督的关键在于制度的透明、明确和健全。如果制度本身有问题,那么监督就缺乏依据。我国财政监督在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虽然近年来我国财政监督的力度有所增强,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小金库”清理、预算外资金收支清查、“收支两条线”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财政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其覆盖范围仍不能适应公共财政发展形势的要求。监督的方式方法也相对单一,从监督环节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表现为对公共收入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某一事项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重复投资、损失浪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现象一直较为严重。同时,由于财政监督往往偏重于事后监督,使很多违法违纪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收等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现象屡查屡犯,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实现有效的公共财政管理势在必行
❸ 简述如何加强我国公共收费问题的管理
(1)依法收费,依法理财;
(2)以政府预算管理为核心,加强公共收费管理;
(3)加强公共收费监督。
实现以下目标:
(1)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比较完善,级次有较大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有显着提高;
(2)财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执法行为更加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法律制度执行效力显着增强;
(3)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法律制度执行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效能切实增强;
(4)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更加有力,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3)我国当前公共收费问题的解决方法扩展阅读
由于大量的财政支出有外部性特征,因此广泛采用费的形式或以公共收费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不可能的。由于从技术上根本无法知道每个消费者对各种公共商品的消费偏好,要对各种公共商品消费收费来解决公共商品供给的成本是不可能的。此外,收费法则不能解决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问题。
公共收费犹如一把双刃剑,合理的的公共收费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过度的收费虽可集中财力保证相关事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存在一系列不利影响。
❹ 简述如何加强我国公共收费问题的管理
1.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严惩滥收费行为。
2.加强公众的参与,畅通沟通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和意见征集制度。
3.依法推动“费”改“税”改革,减少专项收费、避免重复收费。
4.转变政府角色,吸纳第三方主体更多地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来,政府则要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
(暂时只想到这么多,每一点你都可以结合书上的话进行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