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及时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责任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员以及与农业机械运行有关的人员,因违反《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行驶、作业,或者越过其他道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毁的事故。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但是农业机械与汽车、火车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的部门是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关)具体负责农机事故的处理。第五条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处理农机事故,应当秉公办案,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章事故分类及管辖权限第六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农机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0元的;
(二)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第七条县级农机监理机关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对轻微事故,也可以由其委托的单位处理;地、州、市农机监理机关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特大农机事故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参加处理;省农机监理机关对发生的特大和涉外农机事故,也应当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农机监理机关指定处理。第三章现场处理第八条发生农机事故的驾驶员、操作员,必须立即停止运行,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需要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及时报告当地农机监理机关,听候处理。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过往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协助救护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并向农机监理机关报告,提供有关情况。第九条农机监理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或者交通秩序。第十条农机监理机关根据事故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事故机具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完毕后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第十一条在追缉农机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可以使用其他单位、个人的交通工具或者通讯工具,用后应当立即归还;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第十二条农机监理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法定的检验、鉴定部门对事故机具、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等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并作出书面结论。第十三条农机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农机监理机关指定一方预付,待事故结案后按照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对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农机监理机关可以暂扣其事故机具,待应付款额付清时予以归还。第十四条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农机事故伤者,并如实向农机监理机关提供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的单据凭证。
有停尸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和医疗单位,应当代存农机监理机关决定暂存的事故尸体。
农机监理机关应当协助医疗单位和殡葬服务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或者尸体存放费用。第十五条农机事故的尸体检验、鉴定完毕后,农机监理机关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停尸闹事的,由农机监理机关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无法查明身份的事故死亡人员,由农机监理机关负责公告。第四章责任认定
Ⅱ 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1、配备本质安全型机械设备。
本质安全型机械设备装有自动检测装置。当人的手或其他肢体处于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如刀口下时,即使有人误触设备的开关,设备也不会动作,从而保护了人员的安全。
2.加强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的管理。
(1)制定详细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2)为员工配备合格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3)加强设备操作区域的管理,及时清理杂物。
(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及时处理设备的隐患和问题。
3.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操作人员应注意作息时间,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状态。
扩展数据
挤压、碰撞、撞击、剪切、缠绕、扭转、投掷、切割、割伤、刺伤等伤害。由机械运动(静止)和零件、工具、加工件与人体直接接触造成的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造成的伤害。
常用机械设备:
各种旋转切割和研磨设备、钻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自动焊接机、卷板机、剪板机、压缩机以及手锤、手锯、撬棍、钳子等工具。
在使用这些设备和工具的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或不注意,机械伤害会高频率发生,有的会对人造成严重伤害。
Ⅲ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护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一)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农业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分别派员参与调查处理。第五条农机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第六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需的人员和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取像设备、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农机事故处理装备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第七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第八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农机事故的报告工作,将农机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第九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事故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农机事故档案管理。第二章报案和受理第十条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的位置。
发生农机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在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后即行撤离现场。第十一条发生农机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农机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追查工作。第十二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案,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案方式、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案的还应当记录报案电话;
(二)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农业机械类型、号牌号码、装载物品等情况;
(五)是否存在肇事嫌疑人逃逸等情况。第十三条接到事故现场报案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即派人勘查现场,并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案,事故发生后请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第十四条经核查农机事故事实存在且在管辖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案,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农机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不予立案,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Ⅳ 针对机械伤害应如何处理
1.机械伤害在工程机械零部件的拆卸、清洗、修复过程中,零部件的棱角、锐边容易引起人员划伤和刺伤;一些放置不稳的零部件、工具滑落易引起人员砸伤;一些露天存放的维修设备,如简易起重机等,因钢丝绳锈蚀极易发生断裂。为避免这些机械伤害威胁维修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增强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 (2)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维修人员应对维修对象和发生伤害的可能性做好安全防护。 (3)定期对用于维修的设备、工具进行检查更新,排除安全隐患。 2.振动和噪声伤害振动与噪声污染主要是由维修设备和工具产生。维修人员操作气动、电动或冲击工具时,强烈的振动传递到操作者的手臂上,久之会使人产生不适,甚至造成关节或血管等疾病。避免振动、噪声伤害的措施如下: (1)及时维护和润滑设备,使设备运行良好,并对鼓风机等噪声大的设备安装消声器,并进行隔声处理。 (2)改进工艺及操作方式,如用液压代替锻压,用电、气焊接代替铆接等;采取减振、隔振技术,提高回转件的动平衡性能,减轻振动噪声。 3.化学物质伤害维修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主要是油料,包括煤油、汽油、洗涤油、润滑油、液压油、润滑脂、粘结剂和清洗剂。煤油挥发性较小,含铅量高,接触时会引发接触部位皮肤发白,且对脑部刺激很大;汽油和洗涤油均属高挥发性油料,用其清洗零件时,产生的油气会强烈刺激呼吸道,造成嗅觉功能损伤,并且由于对皮肤具有脱脂作用,会导致手部干裂;液压油、润滑油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容易通过皮肤渗入体内损伤神经系统;胶粘剂中的苯和甲醛,会导致神经等人体系统功能性损伤,使人出现头痛、乏力、头晕等症状;此外,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电焊烟尘、金属气体、氟化氢、氮氢化合物、臭氧和一氧化碳等,也会危害维修人员的健康。为避免化学物质伤害,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优先采用污染小、伤害低的油料。维修人员要详细了解各种油料的特性、危害机理、致病方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应根据需要备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和用品。维修人员在接触渗透性强的液压油、润滑油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护目镜;使用煤油、汽油等挥发性较强的油,应注意防火并配备灭火设备。 (3)要尽量选择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维修及加工工艺,如机加工中可采用干磨削和干铣削,减少油液和乳化液的使用。 (4)对产生的废弃物要进行分类,对废水、废油、废渣应采取分离净化处理措施。 4.电磁辐射伤害工程机械表面修复新技术中的等离子喷涂、超声波焊接、高频感应加热等,都存在电磁辐射污染问题。长期在电磁辐射作用下,人员会出现乏力、记忆力减退为主的症状,还会出现头痛、注意力不集中、心悸、胸闷及激动和脱发等症状。为此,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对电器设备集中的地方应设置隔离带,从而在较大范围内控制电磁辐射危害。 (2)将某种辐射能量吸收作用强的材料撒于电磁辐射源外围,可将场源附近辐射降到最低。 (3)在辐射强度较高的场所作业时,要配戴防护用品。
Ⅳ 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分析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业中超载、斜吊、拆卸安装过程中钢丝绳等连接件拉断、地锚拉脱,静置重大风货轨基地形陷变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发生在倾倒过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当塔机遇钢轨用卡轨钳卡牢而严重超载时,由于塔机整体不能倾覆,载荷重力产生的弯矩大于塔身金属结构的刚度,使塔身屈服变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机背杆主要是由于过卷杨或过倾角等运行失误,导致起重暂被主卷扬机或变幅卷扬机拉起到垂直状态,然后越过塔顶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严重弯扭变形甚至折断,原因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质量,安装不合标准如臂杆前端滑轮中心与塔身中心线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扭折断。
5.塔机重物坠落事故是塔机吊载自空中坠落,其原因较多,如钢丝绳拉断,过卷杨造成吊钩撞翻,起重钢丝绳接头固定卡扣拉脱,卷样机制动器突然失灵以及三相动力突然缺一相等电气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坠落。
二、事故发生所存在主要因素
1.超载、斜吊、过卷阳、国庆郊、过行程是人为原因,是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的直接结果,并且都以安全装置的失效为前提条件。
2.机件过度磨损和隐伤,是操作者检查保养不周所致。
3.自然环境影响大风刮跑属意外因素。
三、认真处理好人为因素所存在三个障碍。
1.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技术障碍。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要把塔机安全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迅速提高塔机安全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
2.塔吊司机的安全心理障碍,其实质是技术障碍在塔吊司机心理的反映,存在侥幸心理,过于自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方面的障碍,设备管理人员即要懂技术,又要有实践经验并保持稳定。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包括安装拆>使用维修与保养)
1.对于起重机拆装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
2.在作业前要了解起重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好任何改动。
3.熟知起重机拼装活结体格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连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尺寸、规定及要求。
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在安装或拆卸带轻重闭合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拆装起重机的电气国家规定的部门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8.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9.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10.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11.做好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12.将起重机的和部分或电焊机地线相连。
13.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14.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15.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上级部门。
为有效防止突发性机械设备、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机械设备、机械伤害事故
1、机械设备性能发生故障,造成某些部件脱落、断裂,造成本身或吊件坠落伤人、伤物。
2、机械设备性能发生故障,造成漏电、制动失灵,操作人员触电,车辆冲出路面倾翻。
3、操作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周边人员、车辆、物器伤害。
4、施工人员不按施工安全规程施工,不注意自己衣着穿戴,造成自身伤害。
二、预防机械设备、机械伤害事故的措施
1、各单位要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机械原理及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排查设备故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2、各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严禁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3、教育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周围环境,保护自己,不伤害他人。教育其他员工按项目施工安全要求施工,与施工机械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自己衣着穿戴,防止被机械卷入,造成人身伤害。
三、应急救援救援准配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经理部、分经理部突发事件应对领导组即就是经理部、分经理部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2、经理部、分经理部有关职能部门平时要做好应急救援的物资、技术准备。
四、响应与应急救援
1、事故呈报流程按项目部《突发事件预案》规定执行。
2、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项目部《突发事件预案》领导组、部门分工,调动人、机、物、器,首先抢救受害人,疏散危险区域内人、机、物、器,切断事故蔓延链条,控制现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规程和现场情况提供技术支持,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受害人经临时处置后,需紧急救治的应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如需要外部支援,指挥部应及时通知地方相关部门,请求援助。指挥人员应利用一切资源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3、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1、漏电触电。若机械设备出现漏电触电现象,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或应急救援领导组报告,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若操作人员触电,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实施抢救。
2、刹车失灵。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不能脱档,松掉油门,靠边行驶,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处置。下坡时出现刹车失灵,挂低速档行驶,不能将发动机熄火,靠边行驶,行驶至平坦的地方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处置。
3、提升设备事故。当提升设备出现事故时,立即将现场人员迅速撤离,通知应急救援小组,组织人员对井架、电动葫芦(卷扬机)、联接件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六、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经理部、分经理部和相关部门,应做好善后处置,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做好生产恢复工作。
七、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经理部、分经理部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协助上级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突发事件做出处理。
1.总则
(1)目的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2)依据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为指导,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工作原则
项目部在机械设备现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原则。
2.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项目部所属各涉及机械设备作业现场。
(2)可能影响的范围: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3.组织机构与职责
(1)本预案应急指挥部设置在技术组,人员集合地点在办公楼前,集合方法为电话通知。
(2)项目部防机械设备现场事故管理领导小组:
施工现场责任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XXX
预定急救中心:XXX医院电话:XXX
(3)各级人员职责
a.组长:负责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措施,并将应急事故发展情况汇报有关领导、部门。
b.副组长:负责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组长做好应变的各项组织工作。
c.成员: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各项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
(1)必要物资准备
工作服及手套、安全带、安全帽、工具包、安全隔板、临时遮栏、警示牌。
(2)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a)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大致判明受伤者的部位,联系厂医院和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对受伤者进行临时简单急救。
(b)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要求保持通讯随时畅通。
(c)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判明情况后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并根据情况向公司、分公司汇报。
5.应急结束
危急状态消除,由日常管理人员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组织协助调查,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并按照四“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突发事件做出处理。
针对施工现场施工活动频繁,人员活动区域广,机械设备使用量大等情况,项目部除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环境安全手册》、《程序文件》要去开展施工活动和加强动态控制之外,为防患未然,使在发生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下,应急小组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险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到项目部值班室或拨打项目部应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电话,详细报告事故发生地点、目前状况及周围作业人员伤亡等情况.
2、项目部人员接到险情报告后,应急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财产抢救工作,避免造成更大损失。项目经理总体协调指挥,施工员组织人员疏散和人员清点工作,安全员、设备员对事故进行评估并组织急救.
3、现场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项目部急救员应及时进行伤员抢救工作,具体可自行组织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或拨打120电话请求救援。
4、应急小组在组织排除险情同时,应及时上报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资部进行现场组织处理相关事宜。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的情况,项目部还应立即上报生产安全部,并确保在移动现场物料时,先做出标志,绘出事故现场平面图或进行摄影、录像,并附详细说明。
5、现场险情排除后,应及时填写《应急情况处理表》,并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情况程》的规定,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组织处理相关事项报分公司。
一、危险特征:
1.违章操作包装机、机械手;
2.开关不灵活
二、目前控制情况:
1.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不熟悉
2.加防护照
三、情景假设:
将手伸到包装机内送摸,不慎将手指割伤。
四、应急:
1.立即发出应急呼救,应急组员迅速进入值班主任室拿医疗器械、包扎伤口。
2.通知各部门主管组织应急人员送医院处理伤口。
3.车间主管填写事故发生(年、月、日、班次)经过。
4.上报总经办。
5.查找事故发生根源。
6.对生产不安全行为的典型因素作出分析。
7.针对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在班前班后会上进行强调,加强员工的意识。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应用,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为了减轻员工劳动强度,大量使用机械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建材机械主要为中小型设备。建材机械的工作特点,构筑物构成不同,造型不同,机械设备随着变化。雨天、露天和高处作业多,生产条件较差,危险因素多。机械伤害要作为企业问题抓紧工作。避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使员工熟悉操作时必须注意使用安全和穿着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在思想上树立安全生产知识,同时在管理上加强监控,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机械事故。
一、防止机械事故伤害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以预防机械伤害事故为目标,对于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特定危险性生产作业,在生产作业前,制定安全防范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教育,防止员工违章作业。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生产前要进行检查验收工作。防止因机械设备损坏或安全防护装置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和缺陷发生事故。在日常工作中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有缺陷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1、熟悉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2、操作机器前,应进行例行检查,确认安全装置性能良好方可进行操作。
3、开机前请先扬声提醒在场员工。在确认无人清理或检修机器时方可开机操作。
4、机器检修或排除故障时一定要停机。
5、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自行拆卸。
6、遇有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失灵,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修理。
7、禁止打开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操作。
8、凡易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措施。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2米以上物料传输装置和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9、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装置。
10、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11、机械设备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
12、机械设备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有安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提示操作人员注意。
二、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马上进行处理。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刻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暧、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量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呀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好,及时送就近的医院治疗。
3、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在搬运过程中,应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脚或单肩背运。
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杆等材料包扎固定。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脚侧下肢缚在一起。
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暧,迅速在现场止血处理措施后送医院治疗。
6、在现场急救方法止血处理措施:
⑴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小(0.9%NacI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⑵加压包扎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时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时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⑶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员送往邻近的医院抢救。同时,密切注意伤员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1、目的
在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施工人员起重机械、索具伤害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快速有序进行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伤员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把事故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起重机械、索具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
本预案应用于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索具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管理。
3、起重机械、索具伤害事故的应急实施程序
(1)发现人员起重机械、索具伤害后,最先发现的人员应大声呼救,同时发出急救信号通知现场应急抢险小组。
(2)现场应急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周围员工保护好现场。
(3)现场应急抢险小组根据受伤情况采取必要的救护,同时作出决定采取那种应急急救措施。
(4)现场应急抢险小组立即联系就近的医院,通报伤者情况和发生时间,医院做好急救准备及派遣救护车。
(5)现场应急抢险小组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必要时请求援助。
(6)医生和现场应急抢险小组成员随车辆送伤者前往医院急救,途中不得放弃救治。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小组时刻保持联系同时项目应急领导小组还要向高一级医院联系,以便在当地医院无法处理时及时转治。